湘东区慈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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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会会员公约制度范本

慈善会会员公约制度范本

慈善会会员公约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慈善会会员的行为,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会员资格本慈善会会员公约适用于所有自愿加入慈善会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会员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慈善会的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慈善会的各项活动,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3. 爱护慈善会的声誉,不得以慈善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4. 按时缴纳会费,支持慈善会的运营和发展。

5. 履行会员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会员权利1. 参加慈善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慈善会的理事、监事等职务。

3. 参加慈善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

4. 获得慈善会的服务和支持。

5. 对慈善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6. 退会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管理1. 慈善会应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

2. 慈善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布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3. 慈善会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除名等措施。

4. 慈善会对退会的会员,应予以妥善处理,结清相关事务。

第六条退出机制1. 会员自愿退会的,应提前向慈善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慈善会对退会的会员,予以公告,并结清相关事务。

3. 会员在慈善会中担任职务的,退会时应一并辞去相关职务。

第七条附则1.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慈善会所有。

2. 本公约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公约的修改权归慈善会理事会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慈善公约内容

慈善公约内容

慈善公约内容一、引言慈善公约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公约的目的是明确慈善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共同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

二、慈善行为的原则1. 尊重和关爱他人:慈善行为应基于尊重和关爱他人的原则,不歧视、不伤害他人的权益,关心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

2. 公正和透明:慈善行为应遵循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捐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3. 诚实和守信:慈善行为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虚假宣传,不得挪用捐款,确保捐款人的捐款得到妥善使用。

4. 可持续发展:慈善行为应注重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慈善项目能够长期持续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慈善行为的具体要求1. 慈善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法登记,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慈善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捐款的使用符合公约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财务报告。

3. 慈善机构应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解决社会难题,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4. 慈善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捐款管理制度,确保捐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慈善机构应加强与其他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6. 慈善机构应注重慈善项目的评估和监测,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7. 慈善机构应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慈善行为的奖励与惩罚1. 对于遵守公约的慈善机构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其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2. 对于违反公约的慈善机构和个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暂停资质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慈善公约的监督与评估1. 慈善公约的执行由相关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慈善机构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公约的有效执行。

2.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慈善公约的监督工作,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公约的全面实施。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xxxxx公益基金会。

英文名称:xxxxxxx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用爱与陪伴为生命服务。

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资助为老服务的组织,让全国4000万临终老人得到专业的心灵呵护服务,促进中国整个养老及社会服务事业的和谐发展。

用爱与陪伴为生命服务,让生命呵护生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xxxxx老人心灵呵护中心、南京xxx老人心灵呵护中心和长沙市爱与陪伴老人呵护中心三个民非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市大兴区首邑上城40号楼2单元14层40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资助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服务的组织及相关研讨、交流和培训服务。

(一)资助为失智失能、重症、临终老人提供服务的项目;(二)资助为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能力培训;(三)资助为老服务的研发、文化交流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对本基金会的价值观及宗旨高度认同并能弘扬传播的爱心人士;(二)公益慈善基金会运作方面的专家;(三)对本基金会有重要贡献的社会人士;(四)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捐赠者、发起者;(五)优秀的义工代表。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弘扬本基金会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二)推荐理事、监事、顾问、员工和合作组织;(三)积极参与本基金会的募款工作,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四)按时参加理事会议并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其他各项活动;(五)了解本基金会的运行状况,积极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建言献策;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慈善会规章制度范本

慈善会规章制度范本

慈善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会的组织行为,保障慈善会的合法权益,发挥慈善会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民政部门。

第六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第九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对违反章程和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和落实理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专门的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慈善活动第十二条本会围绕慈善宗旨,开展以下活动:(一)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开展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学、医疗等慈善项目;(二)参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和重建工作;(三)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四)开展国际及两岸、港澳台的慈善交流与合作;(五)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三条本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慈善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本会严格执行捐赠协议,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本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理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慈善规章制度

慈善规章制度

慈善规章制度慈善是人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物质、精神上的支持,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为了保障慈善事业的有效进行,制定一套慈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慈善规章制度的设置、内容要点和执行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制度设置为了规范慈善活动的实施,保障捐助人和受助人的权益,慈善规章制度应当被设立。

一般而言,慈善规章制度可设置以下几方面内容:1. 慈善组织管理规定:包括慈善组织的设立、注册、运作、管理等相关事项。

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慈善组织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其依法、透明地开展慈善事业。

2. 捐款管理规定:明确捐助人的权益及义务,规定捐款的使用范围和定向捐助的管理方式,加强捐款的监督和透明度。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捐款核查机制,确保捐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受助人资格审核规定:明确受助人的资格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慈善资源更多地流向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避免滥用慈善资源的问题产生。

4. 慈善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慈善项目的操作流程和评审标准,保证慈善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同时应该设立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机构,监督慈善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盈余管理规定:对慈善组织收入和支出的盈余有明确管理及使用规定,防止滥用盈余,保证慈善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内容要点慈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点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慈善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诚信执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内容要点:1. 慈善事业宗旨:明确慈善事业的宗旨和目标,确保慈善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2. 捐款和资产管理:规定捐款和资产的来源、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捐款和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受助人保护:对受助人的权益和隐私予以保护,确保受助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建立受助人申诉机制,为受助人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4. 信息披露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信息、财务报表等重要信息,增强社会对慈善事业的监督和信任。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爱心基金会章程是爱心基金会的核心文件,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基金会的使命得以顺利实施。

本文将从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详细阐述爱心基金会章程的内容。

一、基金会宗旨:1.1 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基金会的首要宗旨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包括但不限于贫困儿童、残疾人士、老年人等。

基金会将关注这些群体的生活需求和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1.2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资助公益项目和组织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基金会将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1.3 倡导爱心文化:基金会将倡导爱心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培养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

2.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独立的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2.3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三、运作方式:3.1 资金筹集:基金会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包括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

基金会将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弱势群体的匡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2 项目申请和评估:基金会设立项目申请和评估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项目申请。

申请的项目需要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要求,经过评估合格后,基金会将资助该项目。

3.3 资金使用和监督: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爱心力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倡导公益慈善,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善款,开展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六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董事长由基金会创始人担任,副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基金会宗旨认同,并愿意为基金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指在公益事业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参与基金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并有权参与基金会的选举和决策。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捐赠、基金会财产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可以是货币、物品或其他形式。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二十条基金会根据宗旨和任务,开展各类公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灾害救援、环境保护等。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项目评估和监督机制,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乡镇爱心公益组织规章制度

乡镇爱心公益组织规章制度

乡镇爱心公益组织规章制度
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乡镇爱心公益组织”,简称为“爱心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成立的宗旨是为乡镇地区搭建一个公益平台,号召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参与,为贫困群体提供精神与物质援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本组织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和各个具体的公益项目组。

主席团对外代表本组织,具有最终决策权和执行权。

理事会成员由爱心人士担任,并由主
席团指定。

监事会负责对组织的经费使用、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秘书处负责组织的日
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会员资格:任何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的会员。

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并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会费:本组织的会员不收取会费,但会员应根据自身条件参与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捐助。

第六条公益项目:本组织将定期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包括农村支教、扶贫活动、环保宣传等。

任何会员均可提出公益项目建议,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由各项目组织具体负责执行。

第七条捐款使用:本组织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拨款使用需经理事会审批。

捐款使用必须公开透明,用于具体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八条公开宣传:本组织将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自己的公益活动,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第九条纪律处分:对于违反组织章程的会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十条修改和解散:如需修改本章程,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通过。

如需解散本组织,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会员通过。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最新章程为准。

慈善会规章制度有哪些内容

慈善会规章制度有哪些内容

慈善会规章制度有哪些内容第一条总则1. 慈善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是救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慈善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3. 慈善会以会员为主体,由会员自愿参加,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4. 慈善会实行民主管理,尊重会员的意见和权利。

第二条组织结构1. 慈善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 慈善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慈善会的运作。

3. 慈善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慈善会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 会员有权参与慈善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慈善会提供的服务。

2. 会员有权向慈善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决策,监督慈善会的运作。

3. 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尊重慈善会的决定,不得损害慈善会的利益。

4. 会员应当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第四条活动内容和方式1. 慈善会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用于救助弱势群体,支持慈善项目。

2. 慈善会组织志愿者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3. 慈善会定期组织慈善活动,宣传慈善理念,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4. 慈善会不得利用慈善名义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规。

第五条资金管理1. 慈善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2. 慈善会应当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慈善会应当对募捐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第六条内部监督1. 慈善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理事、监事等人员的监督。

2. 慈善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慈善会应当接受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外部合作1. 慈善会应当积极开展外部合作,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

2. 慈善会应当互相支持,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3. 慈善会不得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合作。

第八条纠纷解决1. 慈善会应当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并依法独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爱心、传递温暖、助力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儿童、关爱老年人、支持教育事业、帮助残障人士、推动环境保护等公益领域。

第四条基金会的运作依法合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以及必要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由不少于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工作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会员制度,吸纳具有公益意识和志愿精神的个人或组织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与基金会事务的权利,有权参与基金会的决策和监督,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会员应遵守基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义务,共同推动基金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根据基金会的规定,享受基金会提供的相应服务和福利。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捐赠、遗赠、资助、募捐等合法途径。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透明使用。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公开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和分配资金,确保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项目管理和评估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2024年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第一条。

爱心协会是富有爱心,有意智力于爱心事业的我系学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社团宗旨是“奉献爱心,弘扬新风”,坚持“团结、热情、踏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本社团接受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团委和学生会的活动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____结构第五条: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第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负责协会具体活动和主持例会。

第三章会员权利及义务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称为爱心使者。

第八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在校大学生,通过面试就可成为爱心使者。

第九条:爱心使者的权利和义务:一、爱心使者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讨论、批评和监督的权利;3、参加协会____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爱心使者义务:1、遵守并维护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本协会____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遵守本协会决议;4、关心本协会工作,主动向本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6、爱心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第四章奖罚制度第十条:奖励惩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工作活动积极,会议不缺席,评分成绩不低于标准分,对协会工作提出过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的予“月工作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按当时具体情况评选)二、惩罚制度:1、爱心使者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及凡违反章程的事,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协会的处分。

2、协会实行评分制,评分制制度如下:会议评分制度1、例会到席者加____分,缺席者扣____分,迟到者扣____分。

____次缺席开除会员身份,并递交____字退会申请书,两次缺席取消评优资格;2、会场手机未静音来电影响开会或接电话者扣1;3、会场大声喧哗警告后仍不听指挥者扣____分;4、会前请假者扣____分,会后请假视为缺席扣____分。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doc-免费下载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xx市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特成立xx市慈善总会并制定本章程。

体制第二条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热爱、支持慈善事业的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经市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福利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安老助孤、扶残济困,组织社会力量为孤、老、残、幼、贫等不幸者提供救助,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沈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及本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广泛宣传现代慈善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通过举办各种慈善活动筹集慈善资金。

第七条根据本会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资助和兴办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第八条组织热心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第九条支持会员依法开展有利于社会慈善事业的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条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慈善机构和有关部门、团体及个人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外在沈投资兴办慈善事业者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向市政府提出有关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的建议,协助市政府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会设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创始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凡热心于我市社会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二)个人会员:凡热心我市社会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书面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三)创始会员:在本会创始期内,对本会的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成为本会的创始会员,创始会员为本会的永久性会员;(四)名誉会员。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4篇)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4篇)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爱心公益协会是一个致力于帮助弱势群体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组织。

为了保证协会的正常运作和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如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协会的名称为“爱心公益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会员管理2.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义工。

2.2 任何年满18周岁,关心公益事业的人士都可以申请加入协会。

2.3 会员需按照协会的安排参加相关培训和活动。

2.4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5 会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协会组织3.1 协会设主席团、秘书处、财务部等组织机构。

3.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3 秘书处负责协会文件的管理、活动的筹备和协调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四章:活动管理4.1 协会每年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及时通知会员。

4.2 每次活动前,协会应组织相关会员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准备工作。

4.3 活动期间,会员应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并服从组织安排。

4.4 活动后,会员应提交相关活动报告和心得体会。

第五章:经费管理5.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捐赠、赞助和募款等途径。

5.2 协会的经费严格遵循透明、公正、合规的原则进行管理。

5.3 协会应及时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奖惩制度6.1 对于在协会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会员,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于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会员,可给予批评、通报、警告等处罚措施。

6.3 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会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7.1 对于本规章制度尚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7.2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协会所有。

以上为爱心公益协会的规章制度,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时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公益事业的顺利推进。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2)爱心公益协会是一个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为了保证组织运作的正常进行,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一、组织名称和宗旨:1.1 组织名称为爱心公益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慈善会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

慈善会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

慈善会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慈善会的活动,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慈善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理事会由不少于7人组成,代表慈善会全体会员,每届任期为3年。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三条会员申请入会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须交纳会费。

第四条会员有权参加慈善会的活动,有权监督慈善会的工作。

第四章活动规定第五条慈善会应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不得牟取私利。

第六条慈善会应当及时将慈善款物用于慈善用途,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慈善会应当对接受的慈善款物进行登记和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开慈善会的财务状况。

第八条慈善会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工作情况,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慈善会应当建立健全慈善项目评估机制,确保慈善款物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慈善会应当建立清晰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慈善款物不被挪用。

第十一条慈善会应当定期对慈善款物进行审计,公开审计结果。

第十二条慈善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慈善会的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纪律规定第十三条会员不得违反慈善会的规章制度,不得以慈善为名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任何会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开除会籍。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会员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慈善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通过,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是慈善会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会员认真遵守,共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2024年版慈善捐赠合作三项协议

2024年版慈善捐赠合作三项协议

2024年版慈善捐赠合作三项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介绍1.2 合作目的第二条捐赠方与受赠方的基本信息2.1 捐赠方基本信息2.2 受赠方基本信息第三条捐赠内容3.1 捐赠物品或资金的具体内容3.2 捐赠时间及方式第四条捐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4.1 捐赠资金的管理4.2 捐赠资金的使用第五条捐赠效果的评估5.1 评估标准和方法5.2 评估周期第六条合作协议的履行与监督6.1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2 履行合同的监督机制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的条件10.2 合同变更的条件10.3 合同终止的条件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2.2 附加条款第十三条双方签字盖章13.1 捐赠方签字盖章13.2 受赠方签字盖章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 附件内容列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介绍甲乙双方致力于公益事业,为了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慈善目标,特此达成此捐赠合作协议。

1.2 合作目的通过此捐赠合作协议,捐赠方愿意向受赠方提供资金、物品或其他资源,以支持受赠方开展公益活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捐赠方与受赠方的基本信息2.1 捐赠方基本信息捐赠方名称:_______捐赠方地址:_______捐赠方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2.2 受赠方基本信息受赠方名称:_______受赠方地址:_______受赠方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第三条捐赠内容3.1 捐赠物品或资金的具体内容捐赠方同意向受赠方捐赠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或捐赠物品【具体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

慈善基金章程范文

慈善基金章程范文

慈善基金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慈善基金,以自愿捐赠为基础,以提高社会公益事业水平为目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慈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监管,遵循透明、规范、高效、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慈善基金事业应当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慈善基金依法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在公益项目筹款和项目实施中实现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防控。

第五条慈善基金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自我评估和公益项目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六条慈善基金应当依法进行设立和登记,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慈善基金的设立应当经过合法的程序,应向批准机关提交设立申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

第八条慈善基金的设立应当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慈善基金的登记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公正、透明。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十条慈善基金应当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慈善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是慈善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慈善基金的捐赠人或捐赠人委派的代表组成,设理事长,并选举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慈善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并按照理事会的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慈善基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定期对基金的使用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资金和项目第十六条慈善基金应当根据募集的资金,按照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七条慈善基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的具体目标、实施流程、监督机制和效果评估。

第十八条慈善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风险防控。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九条慈善基金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批评和建议。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心公益协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协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爱心公益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成立的社团组织,旨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倡导爱心互助。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爱心互助,关怀社会;协会的口号:伸出你的双手,传递爱的力量。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义务助学、关爱孤寡老人、帮扶弱势群体等公益活动。

第五条协会的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每个职务设一人。

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八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

第九条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支部、工作组等。

第三章会员资格及权益第十条会员是指自愿加入爱心公益协会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按照入会时间和贡献程度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第十三条会员参与协会活动时,应积极配合,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优秀会员享有协会表彰奖励和参与决策权。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享有协会的特殊待遇和参与指导权。

第四章会费及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设立会费,用于支持和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会费的缴纳原则:自愿、公平、透明。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财务专员,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情况。

第十九条协会财务报表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对外公示。

第二十条协会应保证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及时向会员公布活动经费的支出情况。

第五章协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定期组织公益活动,鼓励会员参与,传递爱心。

第二十二条协会活动须提前发布公告,会员按规定参与。

第二十三条协会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纪律建设第二十四条协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协会成员应保守协会的商业秘密和内部机制,不得泄露或利用为个人谋取私利。

慈善规章制度

慈善规章制度

慈善规章制度在现代社会,慈善事业越来越受到重视。

慈善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的慈善规章制度,慈善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

因此,建立完善的慈善规章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必要的课题。

一、定义慈善及慈善事业的重要性慈善是指为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进行的无偿行为。

从古至今,慈善一直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

在现代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

慈善事业不仅能救助贫困群体,还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慈善规章制度的必要性现代社会慈善组织数量众多,但是这些组织在进行慈善活动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等。

因此,建立完善的慈善规章制度成为了一个必要的措施。

慈善规章制度能以明确的条款规范慈善组织的运作,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保证捐赠者的权益,降低慈善事业风险,增强社会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

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还能促进慈善组织的自律和规范化。

三、国内外慈善规章制度的比较分析在国外,主要的慈善规章制度是税收法规。

慈善组织通过依法享受免税或减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款,规范慈善事业。

在英国,慈善组织的注册制度逐渐成为主流。

慈善组织必须通过注册才能正式开展慈善事业,注册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保证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在国内,慈善规章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

虽然《慈善法》等法规文件已经出台,但是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内慈善组织大多采用“登记制度”,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登记门槛低等问题,慈善组织的信誉度低,透明度不强。

四、慈善规章制度的重点内容慈善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财务管理、内部管理、信息公开、社会责任等方面。

首先是财务管理。

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应该健全、规范。

应该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慈善组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防止出现资金滥用等问题。

其次是内部管理。

慈善组织应该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爱心互助基金章程

爱心互助基金章程

爱心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基金的宗旨是:坚持“互助、助人、助己”的理念,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基金的任务是:积极筹集善款,开展慈善捐助、公益项目运营、社会福利管理等活动,帮助有需要的群体,促进社会进步。

第五条基金遵循“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合理管理善款,确保所筹集的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

第六条基金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帮助留守儿童、关爱老年人、支持环境保护、推动教育事业、促进健康医疗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七条基金设立一个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拟订基金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基金的项目投资和使用等。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基金的捐赠人、捐赠人代表等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任期为5年,可连续连任一次。

第十条基金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置,主要负责基金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监督。

第十一条基金设立一个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和指示。

第三章基金的收支和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基金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款、社会筹款活动所得、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慈善捐助、公益项目运营、社会福利管理等,必须符合基金的宗旨和任务。

第十四条基金的财务管理必须规范、透明、有效,依法办理财务登记、报税、审计等手续。

第十五条基金应当对外公开其年度财务报表和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基金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审计部门对基金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基金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捐赠人等的监督,对基金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基金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对基金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改进。

第十九条基金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章程的修订和解散第二十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基金应当报请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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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慈善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湘东区慈善会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会址:萍乡市湘东区。

第二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湘东区民政局,接受湘东区民政局和萍乡市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推动社会公平、文明、进步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的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区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七)组织慈善宣传。

普及慈善意识,营造慈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加与慈善事业。

(八)承办政府委托的慈善服务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慈善活动权;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情况、意见和要求,收集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基本任务;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区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本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下,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或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须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且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查各项提案和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提名;授予特邀理事、荣誉理事称号;
(五)决定本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
(八)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但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三分之一),理事若干名。

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刑事处罚的。

第十九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委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条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常委理事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专项捐款、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管,本会所有慈善善款的收支情况,必须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因故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协同相关部门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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