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附加内容、要求与方法

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附加内容、要求与方法
一、概述
⒈本部分适用于曳引驱动、强制驱动和液压驱动式消防员电梯,在具体内容上只是规定了消防员电梯的特殊要求部分。
⒉把本部分内容和“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液压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结合起来,就是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的完整内容。
对于曳引或强制驱动式无机房消防员电梯,还要增加“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附加内容、要求与方法”。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除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或者“液压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附加内容、要求与方法”(如果是无机房电梯的话)第二项要求的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⒈对环境和建筑物的要求
内容包括:电梯预期的用途,工作温度、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电梯本身无法考虑解决的重大危险等。
⒉控制系统的功能描述
⒊对消防员的救援
内容包括:从内部或救援的方法、救援程序。
(此部分内容可以放在使用说明书中)。
⒋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内容包括:对供电电源的要求,供电的转换要求,业主的维护保养责任。
(此部分内容可以放在使用说明书中)。
⒌对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要求
内容包括:对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要求,业主的维保和定期试验责任。
⒍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的证明文件。
三、试验样品
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电梯,该电梯已通过安装验收或试验申请方的自检。
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和第一、⒉条的说明。
TSG-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 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一、概述⒈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
⒉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在项目编号(条款号)的右上角用“△”标出。
这些条款从GB7588-2003正式实施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与否。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⒈概述a. 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b. 电梯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c. 电梯的安装地址;d. 电梯类别、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乘客人数、电梯行程、服务层站数;e. 轿厢及对重(或平衡重)质量;f. 电梯的拖动调速方式、控制方式和控制器件类型。
⒉井道、机房布置图内容应包括:进入机房、滑轮间(如果有的话)及底坑的通道,机房和滑轮间的位置和主要尺寸,驱动主机、控制柜、导向轮和限速器的安装布置图和维修空间尺寸示意图,检修门、检修活板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井道平面布置图和井道立面图,井道顶层和底坑空间计算及示意图,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的空间的布置图。
⒊机房、井道的其它要求内容应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的专用要求,同一井道内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部分封闭的井道说明,机房的温控要求,井道壁和地面的要求,机房、井道的通风要求,机房、井道的照明要求和示意图。
⒋机房、井道结构的受力计算内容应包括:机房地板受力计算,底坑地面受力计算,井道壁(特别是层门侧)受力计算,使用膨胀螺栓时对井道壁的要求。
⒌井道内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保护内容包括:轿厢与对重(含相关零部件)之间的水平运动间隙,井道内其它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固定结构之间的运动间隙,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的要求和简图。
⒍驱动主机的型式和参数内容包括:驱动主机的型号、制造商名称,驱动电机的型号、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和频率、额定转速,减速箱的类型和减速比,曳引轮的节径、绳槽数量、形状和尺寸,卷筒的节径、绳槽型式与尺寸,绳头在卷筒上的固定方式简图及说明,曳引机的选型计算和使用说明。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附加内容、要求与方法

可编辑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附加内容、要求与方法一、概述⒈本部分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式无机房乘客电梯、病床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汽车电梯,在具体内容上只是规定了无机房电梯与有机房电梯有区别的部分。
⒉把本部分内容和“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结合起来,并去掉“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与机房有关的部分后,就是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完整内容。
具体结合方法是:⑴用本文件的第56至59大项,完全代替“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第56至59大项;⑵用本文件其它项目,代替“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编号相同的项目;⑶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其余所有项目,全部作为本文件所说的无机房电梯的型式试验项目。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除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第二项要求的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⒈整体结构布置说明及图示内容包括:如曳引机的布置位置与安装方式,曳引悬挂系统的布置,控制柜的安装位置,限速器系统的布置等;机器设备区间和维修保养作业空间的位置和尺寸计算示意图。
⒉紧急运行、紧急救援的措施与步骤内容包括:应分析在电源故障或设备故障使轿厢停在任意位置时的救援,以及救援后电梯本身的恢复问题。
(此部分内容可以放在使用、维保说明书中)。
⒊安装和维修保养的操作方案内容包括:安装在井道内的曳引机、控制柜和限速器的安装、维保作业方案。
(此部分内容可以放在安装、使用和维保说明书中)。
⒋井道外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的操作装置(检查屏)、轿顶检修操作装置和底坑检修操作装置(如果有的话)的示意图以及各开关、按钮的代号标志、功能说明。
三、试验样品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电梯,该电梯已通过安装验收或试验申请方的自检。
电梯监督检验资料清单

杂物电梯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
杂物电梯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委托授权书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申请技术资料确认单
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
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资料
制造资料
电梯销售合同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安装资料
电梯安装合同
电梯安装委托授权书
电梯监督检验申请技术资料确认单
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TSG T7001-2009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1-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
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
广 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8.将 1.3 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
-2-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卡系
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广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
东 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 上装设安全钳”
17.将“4.5 对重(平衡重)固定 C”修改为:“4.5 对重(平衡重)块 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种 “(11)加装的 IC 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
设 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
明文件相符”
备 检验方法为: 检 “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测 “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 研 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
“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 8.4、8.5 的试验
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
-8-
“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 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额定速度小于 3m/s 的电梯, 检验人员还需每 2 年对维护保养单位的校验过程进行一次现场观
电梯(扶梯)检验规则

扶梯检验工艺标准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施工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检验。
二、检验依据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8775-200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1号修改单)三、检验内容及方法: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相应参数;(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 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检验方法: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1.2安装资料A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曳引机样机技术参数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一、概述本部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极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参数:⒈申请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曳引机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曳引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驱动电机制造商的名称、地址;驱动电机的类型、名称和型号。
⒉申请方应说明的使用范围:曳引悬挂比为1:1(或2:1)时,曳引机的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重量;曳引绳的型号、规格、结构和根数;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是否复绕;曳引机整机机械效率;额定输出转矩、手动盘车力的计算;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电动机的过载保护方式及设定说明。
⒊主要结构参数:⑴驱动电机参数额定功率;额定转速;曳引机额定速度时电机的供电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额定工作电流;定子极对数;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每小时允许启动次数。
⑵减速箱参数(如果有的话)减速传动类型;传动比(减速比);减速装置润滑和冷却方式、润滑油的规格型号。
⑶制动器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最低起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以及开启滞后时间的要求;制动衬的材料,制动器制动能力计算。
⒋申请时还应附有下列文件:a)整机结构和安装简图、装配图;b)制动器和手动开闸装置的结构简图;c)曳引轮形状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d)手动盘车装置(如果有的话)安装图;e)电气接线图; f ) 所适用的变频器的型号和规格、参数等。
⒌出厂随机文件a)曳引机和驱动电机产品出厂合格证明;b)安装使用说明书。
三、试验样品装配调试好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运行所需的润滑油),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新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产品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进口电梯的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六)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五条执行本规程规定的电梯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
第六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二)加速度、减速度的测量精度为±2%;(三)电压、电流的测量精度为±5%;(四)温度的测量精度为±5℃;(五)流量的测量精度为±2.5%;(六)压力的测量精度为:1.压力不大于200Pa为±1%;2.压力大于200Pa为±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 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项目及 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相C
关
设
备
项目及 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
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
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2.7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
检验方法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
1.3
电梯的相应参数;
改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造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翻转;
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 C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并且
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
目测;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 时,进行 8.11 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 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 8.12 项试
8附件N 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

附件N安全钳型式试验细则N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N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安全钳的型式试验。
N1.2 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使用的安全钳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应当符合本要求。
试验样品的选送应当由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商定。
N1.2.1 瞬时式安全钳:(1)两个安全钳,包括楔块或者夹紧件;(2)型式试验机构指定长度的两段导轨;(3)如果安全钳可以用于不同型号的导轨,那么在导轨厚度、安全钳所需要夹紧宽度,以及导轨表面情况(拉制、铣削、磨削等)相同条件下,就无需进行新的试验。
N1.2.1渐进式安全钳:(1)一套完整的安全钳装置,包括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制动元件;(2)试验所需要导轨。
N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下述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N1.3.1 基本内容(1)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2)电梯安全钳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3)电梯安全钳产品的类别、型号。
N1.3.2 主要结构参数(1)安全钳适用的最小和最大总质量;(2)安全钳适用的最小和最大额定速度以及相应的限速器的最小和最大动作速度;(3)安全钳结构、动作、所用材料、部件尺寸和配合公差装配图;(4)对于渐进式安全钳装置,应该附有有关弹性零件的载荷图,对于适用不同总质量的渐进式安全钳应该说明调整方式(分级或者连续调整),并且提供一个公式或者一张图表说明与某一给定参数成函数关系的制动力的变化。
N1.3.3 计算资料产品设计计算说明书、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
N1.3.4 相关技术文件(1)安装、调试说明书;(2)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3)申请单位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者提供的资料;(4)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协商同意,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N1.3.5 出厂随机文件(1)电梯安全钳产品出厂合格证明;(2)安装使用说明书。
2附件G 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附录G消防员电梯型式试验细则G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G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强制驱动和液压驱动式消防员电梯的型式试验,在具体内容上只是规定了消防员电梯的特殊要求部分。
根据消防员电梯驱动方式和机器设备布置方式的不同,在进行消防员电梯的型式试验时,还要分别按照《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或《液压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执行。
G1.2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消防员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自检内容应当包括与消防功能相关的部分)。
样梯安装场地的工作环境应当符合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2的要求。
G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下述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G1.3.1 基本内容⑴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⑵消防员电梯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⑶消防员电梯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G1.3.2 与驱动或布置方式有关的资料⑴对曳引和强制驱动式消防员电梯,《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所要求的文件和资料;⑵对液压驱动式消防员电梯,《液压电梯型式试验细则》所要求的文件和资料。
G1.3.3 对环境和建筑物的要求电梯预期的用途,工作温度、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电梯本身无法考虑解决的重大危险等。
G1.3.4 控制系统的功能描述主要是优先召回阶段和消防服务阶段的功能说明。
G1.3.5 对消防员的救援从内部和外部救援的方法、救援程序。
G1.3.6 对供电电源的要求对供电电源的要求,供电的转换要求,业主的维护保养责任。
G1.3.7 对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要求对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要求,业主的维保和定期试验责任。
G1.3.8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的证明文件本细则G2.4所要求电器的防护等级证明文件。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报告编号:TSX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电梯)
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制造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型式试验类别:
型式试验日期:
目录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 (1)
一、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2)
二、样机技术文件审查 (5)
三、样机检查与试验 (6)
四、型式试验报告变更情况页 (10)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
一、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续)
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续)
二、样机技术文件审查
三、样机检查与试验
四、型式试验报告变更情况页
注:变更日期处应由型式试验机构盖章。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进行型式
试验的报告。
2.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试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以及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证号、
公章(或者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两份申请单位保存。
5.申请单位对型式试验结论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仅对样机有效。
型式试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一、概述⒈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控制柜的型式试验。
⒉如果申请方有控制柜试验台,型式试验应在试验台上进行。
对一些特殊型式的控制柜,如果试验台上不能完成试验,可以到安装好的整机样机上进行试验。
⒊在条款的前面或者在表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项,。
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与否。
⒋同一型号系列的控制柜只须进行一个规格的型式试验,但申请方(试验委托方)在申请型式试验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规格,且下面第二部分所要求的文件资料也应能包括所有被覆盖的规格。
下列部件配置发生变化被认为是控制柜型号系列的变化,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⑴拖动方式(交流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直流调速等)的改变;⑵控制装置(继电器、可编程控制器、微机等)的改变;⑶控制方式(信号、集选等)的改变。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参数:⒈申请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控制柜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控制柜产品的名称和型号;样机的安装地址(在首台样机上进行试验时);⒉控制柜的主要配置和参数拖动调速方式;控制方式;速度及位置信号反馈方式;通讯方式;调速器(或变频器)的型号、规格;调速器(或变频器)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控制器的型号、规格;控制器制造商的名称、地址;⒊控制柜的适用范围说明适用的梯种;适用电梯的最大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荷;特殊环境的适用情况。
⒋其它文件资料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电气元件代号说明;控制功能表(含功能具体定义或说明);△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电磁兼容性符合EN12015和EN12016要求的试验证明文件;主要电气元件合格证、说明书;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类型证明文件;针对后面表中第8部分安全电路故障防护的说明;针对后面表中第5部分电气故障防护的说明。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其它试验方法,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进口各种型式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及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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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2-200×
附件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2-200×
附件2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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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类型(乘客电梯)
设备型式(曳引式客梯)
产品名称(小机房乘客电梯)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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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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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样梯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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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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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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