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
河北省石家庄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证明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初婚年月日政治面目民族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日初婚年月日政治面目民族女方单位身份证号末次月经男方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女方户口地址区办事处居委会路(街)号栋单元号男方户口地址区办事处居委会路(街)号栋单元号现居住地址区办事处居委会路(街)号栋单元号
女方单位意见:姓名:系()婚,未生育过,情况属实,同意办理。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签字:
盖计划生育专用章:男方单位意见:姓名:系()婚,
未生育过,情况属实,同意办理。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签字:
盖计划生育专用章:
预产期
卡号
备注1、办理生育登记卡需要提交以下原件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双方户口页、女方户口首页)、结婚证、孕检证明、小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婚姻状况:填写初婚或再婚不得填写未婚或已婚再婚的要带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
盖章要求:如没有计划生育专用章则盖公章加盖法人章或者为此事负责的领导签字。
2、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办事处计生科办理。
3、所提供的证件、证材真是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如因本人反映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件、证材造成错批生育指标的,我夫妻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夫妻二人签字:
4、周二、周三集中进行办理联系电话:87235732
最新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及说明
最新⼀⼆孩⽣育服务登记表及说明
贵州省⽣育服务登记表
注:此表⼀式两份,⼀份由乡镇、街道(社区)留存,⼀份由村(居)留存。
《贵州省⽣育服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1.婚姻状况:分别填写⼥⽅和男⽅当前婚姻状况,包括初婚、再婚、未婚等;
2.户籍地:户籍地地址应与《居民户⼝簿》上的户籍地⼀致;
3.现居住地:填写男⽅或⼥⽅现居住地地址,地址应填写⾄村(居)⼀级;
4.联系⼿机号码:填写夫妻⼀⽅或双⽅常⽤⼿机号码,夫妻均没有⼿机号码的可填写近亲属⼿机号码,并备注亲属关系和联系
⼈姓名;
5.现有⼦⼥数:填写夫妻双⽅已⽣育(收养)⼦⼥数,再婚家庭应将再婚前夫妻双⽅分别⽣育(收养)的⼦⼥数和再婚后共同⽣育(收养)的⼦⼥数⼀并统计;夫妻分娩后进⾏补登记的,其分娩⼦⼥应在此栏进⾏统计,同时应将其分娩⼦⼥情况详细填写进出⽣⼈⼝信息报告单,并报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
6.男孩数和⼥孩数:分别填写夫妻双⽅已⽣育(收养)⼦⼥中男孩和⼥孩数量,男孩数和⼥孩数合计应等于现有⼦⼥数;
7.现有⼦⼥信息:填写夫妻双⽅已⽣育(收养)⼦⼥的孩次、姓名、性别、出⽣年⽉⽇及⼦⼥与本⽣育登记的夫妇⾎缘关系,⼦⼥⾎缘关系包括亲⽣、收养、捡养、妻带、夫带,妻带、夫带主要指再婚家庭再婚前⼦⼥为妻⼦亲⽣或丈
夫亲⽣;
8.当前孕育情况:未怀孕的在未怀孕对应的⽅框内打“√”;已怀孕的在已怀孕对应的⽅框内打“√”,并填写怀孕周数;已分娩的在已分娩对应的⽅框内打“√”;
9.登记承诺:由登记对象对夫妻双⽅基本信息和婚育信息进⾏承诺,签名并按⼿印确认,特殊情况不能书写的可由登记⼈员代签,并由登记对象按⼿印确认;委托代办的,由代办⼈代签委托⼈姓名;
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签章) 年 日 月
(主任签章) 年 月
(公章) 日
准予生育年度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乡级存档,一份调市级单位留表
生育证号码:
生育第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申 报 单 位: 女 方 姓 名 男 方 姓 名 女 方 单 位 家 庭 住 址 男 方 单 位 女方单位意见: 男方单位意见: 备 注 出 生年 月 出 生年 月 结婚年月 结婚年月 民 族 民 族
负责人签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日 乡级政签员意见:
月
年
月
日
乡级计生办主任意见:
生育服务登记表(此表为准)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生育服务登记表模板完整
生育服务登记表模板(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一孩承诺书
XXX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双方初婚。
男方,身份证号码,
女方,身份证号码,双方于年月日结婚。
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生育的情形,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生育服务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一)项目编号: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证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
服务登记证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
“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
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
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
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证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
服务登记证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
“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
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
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
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一孩申请表及承诺书
附件3:
备注:此表一份,乡级留存。
申请登记一孩生育证(证明)承诺书
女方姓名:身份证号(军官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男方姓名:身份证号(军官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结婚时间:
系(双方初、男初女再、女初男再、双方再)婚
我们夫妻无子女,现办理登记一孩生育事宜。所提供的有关证明和所述情况是真实的,如有与事实情况不相符,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女方:
男方:
年月日
计划生育登记表
生育服务证登记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生育服务证登记填表说明
一、登记填表对象
1、法龄初婚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系初婚,领取《结婚证》后,登记填写此表。
2、再婚无孩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两次或以上婚史,但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3、替补性生育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夭折现无子女的,或曾经收养过子女,但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现无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二、办证相关资料
1、法龄初婚夫妻: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
2、再婚无孩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
(2)再婚方的《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3、替补性生育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三、跨县流动人口办证补充说明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属外县(市、区),须在表格男、女方对应的地方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符合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证明。
四、填写基本要求
1、登记夫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内容,字迹清楚,不得空项;
2、登记夫妻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属虚假证件的,自负法律责任。
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我们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无生育或收养子女。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现申请 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我们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并愿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承诺人签章: 女方 男方 以上内容由申请登记人填写 信息 核查 情况 发证 机关 意见 生育证编号 备注:1、信息核查栏由登记地填写:信息核查一致、反馈信息一致、到期无反馈、经核查 情况不清楚。如不一致,写明具体事由。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乡(镇、街道),一 份存入(社区)档案。3、特殊收养请咨询发证机关。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女方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男方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户 籍 地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男方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户 籍 地 婚姻 状况 1、双方初婚 3、男再女初 2、男初女再 4、双方再婚 结婚登记 时 间 出生日期 民族 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夫妻合影照片 民族
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_4
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男:)(女:)年月日注:1、此表填写一式四份,申请人、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及县以上计生部门各一份。
2、申请人填写此表,应附带一下有关材料: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有效证件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预审。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和历年原始病历资料;再婚的,应附有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印章),丧偶的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不孕鉴定书及收养子女的《收养证》和现孕证明;再婚前生育子女属计划内生育的需提供准生证明;再婚前生育子女属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缴清收据及证明;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要出具其父母双方单位和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矿山井下等特殊工作岗位的,要出具单位的性质证明及申请人工作岗位、工作时限证明等。
2020年生育服务登记表(此表为准)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生育服务登记表(此表为准)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 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 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 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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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①夫妻双方亲生;②女方亲生;③男方亲生;④双方收养;⑤.男方收养;⑥女方收养。
3.受理机构意见: 对申请人生育和收养状况清楚的签署“情况属实,予以登记”,对申请人因人户分离、多次多地流动等原因难以核实的签署“无法核实,依承诺登记”,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细注明。
4.独生子女死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5.此表中的“负责人”指村(居)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经办人”指村(居)计生专干。
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存档1份。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
3.男方亲生;
4.双方收养;
5.男方收养;
6.女方收养。
3.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由单位核实、提出意见并盖
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