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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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建协[2008]38号)

基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沪建安质监〔2007〕第120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120号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出如下强化管理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严格把关,提高工作质量1、评价、认证不合格报告必须结合实物状况,针对管理体系的缺陷开具,督促企业、项目从管理源头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岗位职责。

2、事故项目的认证与其所属企业的评价不得为同一机构。

3、同一机构,不得对同一施工企业或项目同时进行咨询、评价或认证活动。

二、外审认证须适应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特点包含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第一个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进行外审认证。

三、开展监审和回访巩固认证和评价效果1、评价业务应包括初次评价和回访二个阶段;认证业务应包括初访、认证和监审三个阶段。

2、认证后的项目监审次数不应少于每半年1次,不宜多于2次。

监审工作应结合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适时进行。

监审时发现安保体系运行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及时取消其证书并通报市安质监总站。

3、施工企业初次安全评价合格,可取得初次安全评价合格证。

在初次评价结束二个月后进行回访,且不得少于1次,新企业不宜超过一年,事故企业不应超过半年。

回访合格后方可取得评价合格证书(加盖回访合格章),回访时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及时通报市安质监总站。

四、进一步规范评价、认证人员的行为1、评价员或外审员应持有效注册资格证书上岗。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C3证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C3证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C3证证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产生的,可用以()。

(ABCDE )A、识别B、分析C、判断守法D、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E、履约状况的客观资料2、【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规定,承担本市建设工程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多统一”承保模式。

(ABCDE )A、保险条款B、责任限额C、费率规则D、事故预防E、理赔流程3、【多选题】《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产品化的临建房,安装单位应根据()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BCE )A、业主要求B、合同文件C、设计文件D、项目经理要求E、相关标准4、【多选题】《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强制性标准。

(ABCDE )A、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B、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C、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D、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E、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5、【多选题】《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所指的雇主是()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以上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视具体情况而定。

(BCD )A、发包方B、主承包商C、承包商D、转包商E、投标方6、【多选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

(ABCDE )A、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B、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E、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7、【多选题】人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其包括的内容有()。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的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的
评价标准由市级建设、交通、水务、绿化、民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开展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限期末改正的。

2.工程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或使用
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3.存在危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安全质量缺陷的。

4.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举报、媒体曝光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者漏报、谎报、瞒报工程质量事故的。

1。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质﹝2016﹞10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以下简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和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经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建筑工程试点项目,适用本细则。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以下简称质标)评价是以过程动态评价为基本方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并运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规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行为、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持续提高建筑工程实体质量保证能力的工作机制。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基本要求(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1.网上申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申报表》(附表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申报。

2.周巡查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周组织总承包、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开展每周巡查工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

3.月度评价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附表二)相关要求,负责每月对施工现场每周巡查和质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月度评价表》(附表三),提交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5.26
•【字号】沪建建〔2004〕319号
•【施行日期】2004.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
诚信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沪建建〔2004〕319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省、市驻沪办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市决定实行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制度,现将《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沪建管〔2015〕107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107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受市建管委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水务、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交通、水务、房屋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信息化管理。

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建议

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建议

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议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是指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建筑业务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评价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建筑行业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促使建筑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首先,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评价。

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人员素质、工作经验等条件,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如一级企业、二级企业等级评定。

这些评定结果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工程投标、项目承接等方面的竞争力。

其次,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还包括企业失信行为评估。

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进行失信行为评估,并记录在信用档案中。

这些失信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拖欠工资、拖延工期、违反劳动法规等行为。

评价结果将被纳入信用系统中,影响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参与和竞争资格。

此外,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还包括企业业绩评价。

对企业过去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评估,以评价企业的施工能力和综合实力。

评价结果将会被用于后续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承接决策。

另外,上海市还会对企业的自律管理行为进行评价。

这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表现评价。

对于有良好管理表现的企业,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而对于有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善的企业,则会进行相应处罚。

此外,上海市还在信用评价标准中考虑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对于企业在慈善捐助、环境保护、职工福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最后,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还注重了监督和管理机制。

建立信用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总的来说,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企业的信用水平。

通过评价企业的资质等级、失信行为、业绩、自律管理行为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鼓励企业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将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惩戒和限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置标准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沪建质安[2017]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
配置标准细则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7〕47号)
各有关单位:
住建部发布了《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企业
(一)项目负责人
1、配置要求:企业具备单个资质类别、单个专业时,其企业项目负责人配备数量,应
不低于此专业所对应的最低等级的注册建造师配置人数要求(以下简称B证基本配置数)。

当企业具备多个资质类别或专业时,先根据上述规则列出所有专业的B证基本配置数,然后取其中最大数值,为该企业B证的基本配置数。

2、审核要求:审核应核定B证的基本配置数,并对B。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4
•【字号】沪建交[2011]660号
•【施行日期】2011.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沪建交〔2011〕6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我委组织了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委(包括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完毕。

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等10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等75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
附件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附件2:
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建设行业评价申报表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建设行业评价申报表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建设行业评价申报表一、企业基本信息1.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需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2. 法人代表填写企业法人代表姓名。

3. 注册地址填写企业注册地址,需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4. 经营范围填写企业的经营范围。

5. 联系电话填写企业联系电话。

二、企业规模1. 建筑人员总数填写企业现有建筑人员总数。

2. 管理人员总数填写企业现有管理人员总数。

3. 技术人员总数填写企业现有技术人员总数。

三、企业信用评价1. 企业资质证书列出企业拥有的资质证书,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

2. 项目施工质量评价列出企业近三年的项目施工质量评价情况,包括质量评定结果、建设工程鉴定等。

3. 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评价列出企业近三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评价情况,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评定情况、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评估等。

4. 社会信用评价列出企业近三年的社会信用评价情况,包括企业所获得的荣誉称号、评选情况等。

四、企业质量控制填写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质量计划、质量责任、质量检查、质量记录等。

五、企业安全生产控制填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

六、企业诚信建设填写企业诚信建设方面的情况,包括诚信守约情况、诚信经营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七、企业自查报告企业应列出近三年的自查报告情况,包括自查的主要内容和结果。

通过上述申报表的填写,我们将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规模、信用评价、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诚信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开展,有利于对企业的管理和提高企业经营水平,也是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有效检查和评估。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在上海市日益繁荣,工地也随之增加。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上海市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二、评分表内容评分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基本信息(1)工程名称(2)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4)监理单位(5)设计单位(6)建设位置区域(7)工程规模2.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施工组织设计(4)安全教育培训(5)安全生产月度检查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标识(2)施工现场通道设置(3)安全防护设施(4)临边防护设施(5)用电安全管理4.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安全措施(2)爆破作业安全管理(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5)特种作业证管理5.施工物资和设备管理(1)施工物资堆放管理(2)施工机具设备管理(3)材料使用安全管理(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5)施工场地卫生管理6.紧急救援与应急预案(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安全救援设备配备(3)施工现场应急疏散通道(4)应急演练及处理情况7.安全生产记录与资料管理(1)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2)施工日志记录(3)安全检查记录(4)安全隐患排查记录(5)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8.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1)安全生产考核制度(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评分标准根据评分表内容,结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采取加分制度,评分分为100分,各项内容的得分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质量。

评分标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涵盖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保障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四、评分结果利用根据评分结果,上海市建设部门将对不同得分的建设工程进行分类管理,对得分较低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五、结语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也促进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建设工程的安全保驾护航,推动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平均优良率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平均优良率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平均优良率分析报告一、概述近年来,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据统计数据显示,施工领域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成为了防范和减少施工事故的有效途径。

二、相关政策背景为了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重要性。

标准化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主要评价指标包括:1.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安全管理人员等;2. 施工单位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等;3. 现场安全管理,包括现场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识、应急预案等。

四、考核结果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近年来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具体数据如下:2017年平均优良率为85;2018年平均优良率为87;2019年平均优良率为89。

五、分析通过对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平均优良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平均优良率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说明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

2. 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对提升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平均优良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促使施工单位加强了安全管理、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平均优良率的提高,不仅得益于施工单位的自觉意识和改进创新,也得益于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六、建议尽管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平均优良率持续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大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信用信息系统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建筑建材业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信息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利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记录部门”)记录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对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进行评价。

评价采用计算机每日自动评价的方式。

第四条用于评价的企业信用信息包含下列信息:(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中形成的企业工程业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等基本信息;(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记录的不良信用信息;(三)获得国家级奖励等良好信用信息。

第五条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上公开。

在沪建筑业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行生成和打印企业信用评分表。

第六条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与上海市法人信息库、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合征信。

第七条用于评价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在日常管理环节中进行记录,记录部门应当及时准确记录信息。

第八条在沪建筑业企业对记录的信用信息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书面回复,记录部门应当配合做好信息的异议处理工作。

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5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沪建质安[2016]24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申管理内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以建筑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班组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行为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安全为主的“物的标准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

二、强化目标管理(一)施工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工申报时,应明确相关管理目标,如实填报相关管理信息,尤其关注以下三类: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对危大工程施工内容和预计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辨识,在安标开工申报时进行填报,并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重点预控。

2、文明工地创建目标: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明确是否创建,在安标开工申报“文明工地预申报”一项进行选择,选择“是”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进度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参评申报。

参与创建的施工项目应始终以上海市文明工地的标准加强过程管理。

(二)企业年终考评的“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不再以事先设定明确的项目达标率进行评判,而是以日常客观的安全管理确认结果进行综合排名。

建筑施工企业应以优良为目标,全面推动对施工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三、严格过程管理(一)施工项目总包项目部均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每周对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月填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

(二)总包企业负责人应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带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并依据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月度自评确认表》及时对施工项目进行月度考评。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9〕5号)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检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检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电子化审批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623号)要求,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续项目监管和批后监督检查。

审批后续项目监管是指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决定后,两个月内对建筑施工企业新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

批后监督是指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

包括系统核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企业专项抽查。

市、区各监管部门每年度批后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数量不少于管理范围内企业总数的5%。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续项目监管和批后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的日常具体实施管理,并承担含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续项目监管。

各区建设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对注册在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含不分级)、劳务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续项目监管和批后监督检查市交通、水务、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交通、水务、房屋等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后续项目监管和批后监督工作。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0版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0版

一、适用范围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方式及评价频率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评价系统自动计算的评价方式。

评价计算频率为每日一次。

计算机评价系统每日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评价基准日,计算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分。

三、信用信息、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按照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市建管信用信息库)的信用信息的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计算。

信用信息范围及其配套的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的有关规则如下:(一)工程业绩信息本标准所称的工程业绩信息,是指按规定应当办理项目信息报送的工程所签订的,并经合同信息报送且履约完成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各类施工承发包合同业绩。

工程业绩以合同履约完成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本标准所称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含涉及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设计施工联合体承发包的一体化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合同。

本标准所称的履约完成日期,是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核销日期或者合同信息报送履约完成的销项日期。

(二)不良信用信息本标准所称的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对建筑业企业发出的涉及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签收或公告送达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沪建质安[2022]2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度有竣工项目的在沪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二、考核分工
(一)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一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相关协会实施,其中:
1、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承担其会员中(特、一级)企业考核汇总
(地址:伊犁南路111号钱江商务广场10楼,
2、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承担其余(特、一级)企业的考核汇总(地址:四平路827弄〈近大连路〉1号楼1007室,)。

(二)各区、县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级及以下施
工企业和所有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的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三)外省市驻沪办建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进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
三、考核时间
(二)2022年2月15日前,各考评机构完成对所属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并上报总站。

四、考评内容及方式
(一)企业填报
2022年度企业在沪竣工项目(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2、将本年度所有竣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竣工考核评定表》(复印件可用)汇总后,一并上报各考评机构。

3、将企业当年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2)开展的自评材料同时上报各考评机构。

(二)考评机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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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0.1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性,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建筑施工类非独立法人机构可参照执行。

1.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级,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2.1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
2.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应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贯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责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情况、企业对分包(供)方安全生产控制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情况、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等8项内容进行评分。

2.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及贯彻情况应对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建立能切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应对企业近年来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1.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应对企业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2.1.5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履责情况考核制度并开展检查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国家法规要求单独设置并独立开展工作
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企业“三类”人员配备人数未达到法律、法规要求或未持有效证书上岗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7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未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计划且实施无记录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8 企业对分包(供)方控制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未建立分包(供)方合格名录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将施工任务发包给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分包(供)方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9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未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范围制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应积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均未落实,职责不清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10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适合本企业施工特点、资质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相应的管理方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无制度或审批程序违反制度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诚信状况
2.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是对企业所属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诚信状况的核准,其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资质和资格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等4个评定项目。

2.2.2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应根据施工现场现行的规范、标准进行检查评价,有一个工地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2.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情况,应对企业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考核,有一个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编制资金计划并有效实施,未做到专款专用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2.4施工现场总包对分包的控制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包单位使用未列入企业合格分包商名录或未经企业评价认定程序及审批通过的分包单位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总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总交底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 总包单位将施工任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其资质范围的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任务不符合其所具有的资质条件和安全资质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 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5 总包对分包未实施监督检查,对应该审查、审批的人员资格、企业证照、持证上岗、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未有效实施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2.5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虽已建立但未经第三方专业审核认证机构审核认证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有效实施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 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人员、物资配备缺失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 对现场多发、常见或重大隐患的消除、排查缺乏有效措施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 评价方法
3.0.1 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进行一次自我评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再进行复核评价:
1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 企业组织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
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时。

3.0.2 施工企业自我评价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参与。

3.0.3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评价人员不应少于3人。

3 项目遇有缺项时,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
4 评分表中不得出现实得分数为零的项目。

4 评价等级
4.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定应分为1星~5星五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定可分为1星~5星五个等级;
2 对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定只限于1星~3星三个等级;
3 对新办企业,且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定仅限于1星~2星等级。

4.0.2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4.0.2核定。

表4.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等级划分
附:
表A1: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分表——企业状况
表A2: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分表——施工现场
表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汇总表
表A1: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分表——企业状况
评价人员(签字):评价日期:年月日
评价人员(签字):评价日期:年月日
评价人员(签字):评价日期:年月日
表A2: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分表——施工现场
评价人员(签字):评价日期:年月日
表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级汇总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主项:
增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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