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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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冯蔡强
副组长: 陈国锋、郑国禧
组员:钟洪志、王献忠、谢关胜、符康满、刘波辉、彭彦、杨景华、陈秀娟、王翡翠。
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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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每月上报工作报告一次,书面汇报一次。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对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
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三、定期报告制度
学校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
四、情况通报制度
(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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