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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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背景介绍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院工作的重要一环。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信息化的推广,医院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为患者的隐私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1.自愿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在患者的自愿和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2.需要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或过度收集。

3.合法原则:医院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

4.安全原则:医院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公开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告知患者收集目的、收集范围、使用方式等,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具体措施1.信息收集: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传输和存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信息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使用制度,仅限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科研等合法目的,严禁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销等非法用途。

3.信息传输:医院在个人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的技术手段,如加密传输、安全协议等,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窃取。

4.信息存储:医院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个人信息的存储方式和安全策略,确保信息存储系统的安全性,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5.信息披露:医院应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披露范围,仅限于医疗需求、法律要求等合法事宜,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6.信息销毁:医院应制定个人信息销毁的规范,对于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应及时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7.员工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隐私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遵守隐私保护制度。

五、保护患者隐私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志愿者等。

全部员工在工作中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保密、限制和授权。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患者隐私保护供应技术、制度和管理上的支持。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用途,并取得其同意。

医院不得擅自收集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存储机制,对患者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医院应合理使用患者信息,并遵从数据最小化原则,即仅在诊疗过程中必需的环节和供应医疗服务时使用相关信息,不得超出合理需要范围。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障第七条医院应对患者信息进行合理的安全防护,采取技术、物理和管理等多层次的措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访问、泄露、窃取或窜改。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访问权限掌控机制,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设置不同的权限,严格掌控和监管员工对患者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妥当处理泄露、丢失或被窜改的患者信息,并自动采取挽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第四章信息共享和转移第十条医院在患者信息共享和转移中应遵从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经过患者明示同意或法定途径,确保共享和转移的信息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合作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医院禁止未经患者及其监护人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患者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医院或机构。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样本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样本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样本第一条为了保护医院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患者隐私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诊疗报告以及其他与患者个人隐私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医院承诺尊重患者个人隐私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对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医院在收集和使用患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患者收集的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六条医院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隐私保护教育培训,加强对患者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和教育。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违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第九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个人信息的情况,并有权对不准确、不完整、非法收集和使用自己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十条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删除不合法或者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医院应当及时予以删除或者做出合理解释。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将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在重要位置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公开患者隐私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医院对违反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给公安等相关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患者如发现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或者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实施不力等情况,可以向医院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并报医院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样本,医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

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隐私,医院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患者隐私保护意识和工作水平,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执业护士应将保护患者隐私权作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项目,在执业过程中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二、对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应本着人道主义、爱护生命、尊重人格的原则,不分种族、社会地位、年龄,为来诊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三、在执行过程中,非治疗护理需要,不随便询问个人隐私问题。

如因治疗需要了解到的患者隐私,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四、如因治疗需要,需向他人介绍隐私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介绍。

五、医护人员在为患者隐私部位操作时,应采取遮挡措施,保持一人空间。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围观或同时有等候的其他人员,为患者保留私密空间。

六、医护人员为异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操作时,需有与患者同性别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场。

七、在收治患者时,非特殊情况,禁止男女混室。

八、凡因医护人员诊疗中,不负责任暴露来诊者、住院患者隐私问题,或操作中未采取遮挡措施者,按护理缺陷处理,如因此引起法律纠纷,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2.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3.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查阅、使用、删除、销毁。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个人信息手记1.手记前,必需明确告知患者手记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2.手记信息需与医疗服务相关,不得搜集与医疗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患者个人信息存储与保护1.患者个人信息应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传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与患者就诊记录相绑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3.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备份。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使用与访问1.个人信息的使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等非医疗相关用途。

3.患者有权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供应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共享或披露。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医院应按相关程序对外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医院应立刻采取措施阻拦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快速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对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挽救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3.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依法履行信息通知、赔偿和致歉等责任。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患者私人资料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因私获取、利用患者各类信息资料。

二、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1、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病情
2、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理缺陷
3、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身世
4、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活
5、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三、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应事先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

对年长患儿,应视情况,在保证正常医疗护理进行的前提下,对患儿的身体隐私进行适当保护。

四、实验室管理
1、责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实验记录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在对个别项目需要填写调查表时,应严格保管调查表,并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2、在对检测项目涉及到患者姓名、疾病等个人隐私时应严
格为病人保密。

3、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检测情况或被检者个人情况。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确保医院患者信息的合法收集、使用、存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临床科室、医疗技术科室、行政后勤和临床研究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存储第三条患者信息的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信息的目的应当明确,仅限于医疗服务和管理需要,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2.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方式和可能的使用和披露情况,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3.医院不得强制要求患者供应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四条患者信息的使用和披露1.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当严格依照收集目的和患者同意的范围进行使用,并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安全。

2.医院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患者信息披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患者本人授权。

3.医院应当建立患者信息使用和披露的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权限和程序,保证信息的合法使用和披露。

第五条患者信息的存储和保护1.医院应当建立患者信息的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可靠。

2.医院应当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患者信息的泄露、损坏、窜改或丢失。

3.医院应当定期对患者信息存储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三章员工患者信息保护义务第六条员工的义务和责任1.医院员工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保护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医院员工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当严守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查看、使用、披露患者信息,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医院员工接受患者信息培训后,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依法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承当法律责任。

第七条员工的管理和监督1.医院应当建立员工患者信息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并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患者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章,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在医院就诊并接受诊疗服务的个人。

2.患者隐私:指患者的个人信息、身体情形、诊疗记录等在医院内外应予保密的内容。

3.个人信息:指可以识别到具体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4.信息保护:指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漏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敬重原则:医院工作人员对患者隐私应持敬重态度,严禁私自取得、使用或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需要性原则: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需经过合法、正当的理由才略取得患者的个人信息。

3.限制性原则:医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只限于与工作相关的必需范围。

第五条患者知情权1.医院应当事先向患者告知手记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相关事项,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2.对于无行为本领的患者或者不能表达意愿的患者,医院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同意。

第六条信息取得与使用1.医院工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与患者诊疗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

2.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患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出工作职责取得或使用个人信息。

第七条信息安全保护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

2.医院应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密钥管理、数据备份等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取得、窜改或丢失。

3.医院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隐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信息保护意识,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八条信息共享与披露1.医院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和披露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对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合作机构提出的患者信息共享和披露要求,医院应认真审核,并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信息保护义务和责任。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可擅自泄露患者隐秘资料。

患者住院期间经治医生应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不得随意外借。

若需要复印可复印部分,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科室应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执行)。

3.保持病房环境安静、整洁、通风,不得大声喧哗,做到:检查轻、脚步轻、关门轻、讲话轻。

医生查房时,严禁大声汇报病情和讨论病情。

4.对女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应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

5.对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暴露患者的病情。

6.门诊诊室接诊时,应一对一的方式进行。

7.病房应设有屏风等设施,治疗或检查时,注意使用屏风隔离。

8.在医院公共场所(电梯、食堂等)严禁谈论病人的病情,不得与病人治疗无关的其他医务人员谈论病情。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益,保障医院信息的安全性及完整性,订立本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有关患者隐私保护的工作,包含该医院内的全部职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是医院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害患者的隐私权益。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确保遵从以下原则:1. 自己乐意原则:患者信息的收集应基于患者的自己乐意,患者有权选择是否供应信息。

2. 公正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公开、公正、合法,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收集。

3. 限制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收集目的,确保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仅用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并尽可能限制信息的范围和数量。

4. 安全原则:医院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 用途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明确用途,仅限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不得超出必需范围使用。

2. 共享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确保不向无关第三方共享,除非依法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法律要求。

3. 信息安全原则:医院应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修改、损坏、泄露、丢失等,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认真的患者信息保管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严禁将患者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患者信息的访问、修改和删除机制,患者有权随时查阅、修改和删除本身的信息。

第三章患者隐私的保护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人员管理措施:医院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隐私保护的培训,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技术安全措施:医院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如防火墙、密码掌控、加密等。

3. 管理掌控措施:医院应建立信息访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记录和审计信息的访问和使用情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就诊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患者就诊隐私的保护,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及其下属各部门、科室,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和志愿者在内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第三条合法目的原则患者的个人信息只能依照合法、正当和必需的原则收集、使用和处理。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转让患者个人信息。

第四条最小限度原则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仅收集、使用和处理与医疗服务和管理相关的信息,而且收集的数据应满足最小限度原则。

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供应非必需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合理安全措施原则对于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窜改或损毁。

第六条公开透亮原则医院应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政策,自动告知患者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和有关权利,让患者了解个人信息的取得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七条个人信息范围患者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病史、体征、诊疗记录、支出信息等。

第八条个人信息手记方式医院可以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手记患者个人信息。

线下方式包含诊室、医生站、护士站等;线上方式包含医院网站、移动应用等。

第九条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医院仅在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患者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供应。

第十条个人信息的保密医院要求全体员工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给医院外部人员或向外界披露,除非得到患者本人明确授权或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安全措施医院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并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患方知情同意及隐私保护制度

患方知情同意及隐私保护制度

患方知情同意及隐私保护制度为了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患者和保障患者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加强对患者隐私权和选择权等的保护,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方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有知晓与被告知的权利,患方对医务人员的告知情况在理解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务人员应在病历中记录患方的选择情况。

二、由患者本人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向患方充分说明并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为未成年人及无能力做出自我决定的人员,则向其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说明,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三、在非公共场所录音录像拍照与使用前应取得患者和/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四、对于患方提出的拒绝护理或中止治疗的要求时,应予以尊重,并书面告知患方其享有的权利和责任,沟通记录应有患方签字。

五、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应向患方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患方的理解和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医务人员应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方进行沟通,履行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化疗、放疗)、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耗材等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七、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麻醉等情况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如不进行紧急处置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临床科室应紧急请示报告医务科(非行政班报告院值班)批准。

八、死亡患者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患者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字同意。

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进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九、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诊疗服务选择权,对患者诊断和治疗采用非必须使用或价格较高的药物或设备(器材),患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或需提高患者自付比例的,应当告知患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流程: 接到停电通知一备好应急灯一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一突 然停电后一采取措施保护抢救仪器的正常运行一开启应急灯一与电工联系一查询停电原因一加强巡视一安抚患 者一防火防盗 洗手注意事项、指征 注意事项: .当手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洗手,当手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用快速手 消代替洗手,同洗手方法相同。 .洗手方法正确,受的各个部位都需洗到、冲净、尤其要清洁指背、指尖。 .注意调节合适的水温、水流、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指征: 1.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和伤口前后。 .解除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前后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之后。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药物和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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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患者时,正确使用轮椅、平车。 .候诊区接诊护士要巡视观察患者、评估患者跌倒的因素,病情转严重者优先安排。 .青年文明号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大厅来就诊的患者,有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前扶助或用轮椅、平车运送。 .指导患者及家属看护好孩子,不能乱跑、不能攀爬、远离锅炉及电闸。 .有明显的预防跌倒标识。 门诊患者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 应急预案: .患者不慎摔伤,第一时间发现人,立即通知门诊部。 .门诊部值班人员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迅速迅速就地进行全身检查,先查患者神智、四肢、躯体、活动度、测血 压、判断有无危机生命的症状,如无大碍,检查一下看看无外伤,通知相关可是医生。 .如有出血,则应先止血、包扎。 .如判断为骨折,则应先固定,然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搬运方法和工具进行搬运。 .判断有无内伤和其他部位多发伤,应紧急处理呼吸循环紊乱,给予氧气吸入,立即送往急救中心救治。 .病情为重,来不及送急救中心的患者就近在注射室抢救。 .根据伤情及时进行对症检查和治疗。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患者信息的保护与隐私管理,充分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患者信息收集与使用第三条信息收集原则1.医务人员在患者初诊或治疗过程中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必需性,并获得患者的同意。

2.医务人员应在医院指定的信息系统中记录患者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3.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

第四条信息使用原则1.医务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使用患者信息,严禁超出患者供应的目的范围和权限使用。

2.医务人员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患者信息被窃取、窜改或丢失。

3.医务人员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尽量采用匿名化处理,对于敏感信息应特别谨慎处理。

第三章患者信息保护措施第五条系统安全保护措施1.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信息安全岗位设置、权限管理、安全防护等,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2.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度1.医务人员应依据岗位需要,调配不同权限,确保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2.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信息时,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查阅、使用或泄漏患者信息。

第七条教育培训制度1.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患者信息保护和隐私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2.医务人员应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考核,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信息保护措施。

第四章患者信息披露与共享第八条信息披露原则1.患者信息披露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权益。

2.患者信息披露须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书面同意,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披露。

第九条信息共享原则1.医院可与其他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患者信息共享,但必需事先获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就诊于本院,并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移动电话号码、病历等信息。

第四条患者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医院收集、存储、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程序。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五条信息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是为了供应医疗服务,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方式包含口头询问、在线咨询、病历记录等。

第六条信息使用1.医院只能在供应医疗服务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禁止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2.医院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遵守医疗纪录的分类、整理和归档要求,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披露1.医院不得未经患者许可,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给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亲属、伙伴、其他医务人员等。

2.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披露患者个人信息,但应确保披露行为的合法性和必需性。

第八条信息保密责任1.医院的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保密意识,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定期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九条信息存储1.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安全。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信息安全1.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技术手段和管理流程,防止患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窜改和丢失。

2.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除去或降低风险。

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公开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公开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公开管理,确保患者合法权益和医院正常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各部门、医护人员以及与本医院有合作关系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患者隐私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病情资料、诊疗记录等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第四条信息公开是指医院自动向患者公开与其诊疗过程、病案管理和医疗质量等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五条医院各部门应设置特地的患者隐私保护岗位,负责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科学合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患者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护患者隐私,并禁止私自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医务人员离职、调岗等情况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对已获知的患者隐私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患者隐私保护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和本领。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患者对隐私泄露等问题的投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信息公开第十一条医院应自动公开与患者诊疗过程、病案管理和医疗质量等相关的信息,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参加权。

第十二条医院应及时向患者供应诊疗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含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治疗方案等,促进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患者可通过移动电话APP、官方网站、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查询本身的诊疗信息。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公开医疗质量报告、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医院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患者权益保障的告知书,告知患者相关权益和服务内容。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信息公开意识的培训,引导医务人员自动向患者供应相关医疗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内部惩罚,并必需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搭配进行行政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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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特别重要。

为落实患者隐私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患者私人资料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因私获取、利用患者各类信息资料。

二、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1、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病情
2、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理缺陷
3、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身世
4、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活
5、不在公众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三、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包括癌症),在不对病人造成精神心理伤害的前提下,由主管医生选择适当的时机如实告诉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对病人进行精神心理评估后告知。

四、当医护人员在诊疗中发现病人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等隐私性疾病时,应只向监护人说明疾病性质及程度,未经监护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情。

在特殊情形下,如属国家
规定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的传染病,医生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报。

六、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为病人做检查、治疗,应事先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

应关门工作,实行一室一医一病人制度(如为异性患者,则需有护士在场)。

七、男医生在为年长女童检查胸、腹、外阴等隐蔽部位时,应有女护士或监护人在场。

八、住院病人病历资料放于病历车内,医护人员使用后立即放回车内,严防非医务人员查看,严禁向未经病人授权的人透露住院信息以防泄漏病人信息和丢失病历。

九、医生应为病人保守秘密,未经病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因病情。

当病人不愿与他人共同进行就诊、检查、操作/治疗及转运时,应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

医护人员不要将应保密的内容张贴在病房门上或护士站。

十、在做治疗或手术时,不得谈论与病人无关的事或说笑,以免造成病人的心理压力。

十一、除涉及对病人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病人的病历。

十二、电子病历书写完后应及时退出病人病历界面避免其他人看到,需病人签字确认的知情同意书等纸质部分由医院统一保管。

病人需要时可凭相关证明复印病历。

十三、实验室应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实验记录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

在对个别项目需要填写调查表时,应严格保管调查表,并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在对检测项目涉及到患者姓名、疾病等个人隐私时应严格为病人保密。

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检测情况或被检者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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