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doc新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2篇)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引言:近年来,随着人口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各地纷纷提出了相关计划生育政策,以合理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作为我国农村地区的一份子,新井村有着深厚的农业资源,但也面临着人口过剩、资源匮乏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展新井村,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了《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旨在引导村民理性生育,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国家与社会的利益。
一、总则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新井村制定了本村规民约,以引导村民自觉遵守。
2.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所有村民,无论性别、年龄、职业。
3. 所有村民有义务遵守本村规民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生育宣传与教育1. 新井村将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村民了解国家的政策,明白计划生育的重要性。
2. 开展生育知识教育活动,向村民普及相关知识,培养正确的生育观念。
3. 鼓励村民参加计划生育和家庭发展技能培训,提高生育管理的能力。
三、生育类别与配套优惠政策1. 根据村民的生育情况,将生育人口划分为一孩、二孩、多胞胎(含三胞胎及以上)三个类别。
2. 一孩家庭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配套政策。
3. 二孩家庭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配套政策,并提供适当的奖励或福利。
4. 多胞胎家庭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配套政策,并提供更为丰厚的奖励或福利。
四、计划生育宣传与监督1. 新井村将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向村民普及相关政策和知识。
2.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测试,对合格者予以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教育与指导。
3. 对于强制绝育、强制堕胎、重婚与重生育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责任。
五、生育补贴与奖励1. 新井村将根据生育情况,为村民提供适当的生育补贴,用于孩子的教育与成长。
2. 对于主动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将给予合理的奖励,例如婚礼补贴、子女入学优惠等。
3. 针对特殊情况,如因意外孕育或特殊需要,村民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进行个案审批。
2024年计划生育 村规民约范文
2024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村规民约:2024年计划生育尊敬的村民:大家好!近年来,我村经济发展迅速,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人口合理结构调整,提高人口素质,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我村决定于2024年开始实行新一轮的计划生育措施。
现将有关村规民约范文向大家提出,请广大村民共同遵守,并支持、配合以实现村庄的长远发展目标。
第一条:全面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村委会将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帮助村民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村民也应互相宣传,帮助那些不了解政策的人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条:遵守生育限制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每户家庭拥有一个到两个子女为宜,不得超生。
明确规定,已经有两个子女的家庭,不得再生育第三个子女,违者将按照国家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条:避免生育行为与工作计划冲突村民在生育规划时应合理考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条件、生活空间、子女教育等问题,避免生育行为与自身工作计划相冲突。
尤其是在关键时期,如重要工作、重要会议等,应积极配合,杜绝“大肚婆出镇”等影响政府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加强节育手段普及和科学用药为了有效避孕,村委会将引导和推广各种节育手段,包括避孕套、口服避孕药、避孕环、结扎手术等。
同时,也会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开展避孕知识讲座,提供科学用药的指导,帮助村民正确使用和选择节育措施。
第五条:严禁强迫流产和强行绝育行为根据国家政策,计划生育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充分知情和人道原则,任何强迫流产和强行绝育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村委会将依法处理,并帮助受到侵权的村民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条:奖励与处罚并重,形成长效机制为了鼓励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村委会将设立奖励制度,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如举办颁奖仪式,发放奖金等。
同时,也将对违反政策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处罚,如罚款、公示等。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模板(三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庄的健康发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约章。
第二条本约章适用于本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所有村民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村民应当支持和配合计划生育工作,自觉维护家庭计划生育规定和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约章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计划生育,提高生育意识,促进村庄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村民有权利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也要履行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
第六条村委会是本村计划生育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村民有权知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在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计划生育的各项权益。
第八条村民有权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待遇。
第九条村民有义务支持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村民有义务履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认真接受避孕措施。
第十一条村民不得有以下行为: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多育。
2.强制或变相强制妇女流产、绝育。
3.进行非法性别鉴定和遗传咨询。
4.进行侵犯村民计划生育权益的任何行为。
第三章村庄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村委会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四条村委会应当保障村民的计划生育权益,并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工作。
第十五条村委会应当及时处理村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投诉和建议,并按照法律法规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村民有权向村委会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村委会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涉及村民计划生育权益的争议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方式解决。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三篇)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新井村2024年生育村规民约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平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新井村依法制定本生育村规民约。
第二条新井村将通过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妻合理生育,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实现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新井村将加强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生育意识和健康观念,引导夫妻进行科学生育规划,延缓生育年龄,避免晚婚晚育、高龄产妇等问题的出现。
第四条新井村将改善生育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优质的孕前、孕中、孕后各阶段的医疗服务,确保每个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健康成长。
同时,新井村还将建立儿童保健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儿童健康服务,保障每个孩子的权益。
第五条新井村将加强对违规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家庭进行相应的惩罚,同时对奉献生育的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村民自觉遵守生育政策。
第六条新井村将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力度,对继续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家庭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提供教育资助、就业机会等,鼓励村民自觉履行生育责任。
第七条新井村将加强对计划外孩子的关爱和教育,提供免费的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确保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第八条新井村将加强对计划内孩子的关爱和教育,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大对孩子的培养,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创造力,为新井村的未来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第九条新井村将建立完善的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让每个老年人都能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
第十条新井村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新井村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为新井村的人口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生育村规民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新井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报新井村人民政府审批后生效。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模版(二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模版(讨论稿)为使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村民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根据《____村民委员会____法》和____、____《____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____决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本村村民代表大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讨论决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村民必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处理。
二、村民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兑现违约责:1、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的必须先办理结婚证、凭借结婚证到计生办领取服务证后方可生育,否则兑现违约金____元;对早婚、非婚同居的进行说服教育并责令改正,不听劝阻的,兑现违约金____元,并强制采取一项避孕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待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后方可生育;政策外怀孕必须终止妊娠并兑现违约金____元。
2、村民婚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____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的,没报告的兑现违约金____元。
三、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一年四次的妇检和健康检查,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如无故不参加妇检的,则由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性收取违约金____元,并限期补检。
在妇检过程中,发生政策怀怀孕的,接受____元的罚款,找一担保人,担保在____日内履行人流(引产)义务。
如按照规定时间做人流(引产)手术,村民自治委员会退还所交的担保金。
四、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本村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和人口学校的培训(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否则,不安排当年的人口计划,五、____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必须履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之规定,否则,不予享受所有的优惠政策。
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必须写出申请,且与村签订管理合同,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能外出,妇检对象、生育对象外出后应在____日内向村两委报告流入地点,按季度寄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二篇)
2024年某镇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按照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求,为有效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监督,转变婚育观念,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____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村民依法依规可享受以下权益。
1、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简称“二户”)依法获得____元和____元法定奖励费。
同时分配村____经济收入,享受____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2、符合条件的计生户得到相应的奖励扶助,分别是每人每月____元“奖励扶助”、____元“贡献奖”、免费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每人每年财政补贴____元。
3、享受____市和____镇规定各种优待与奖励。
具体是农村夫妻生育第二个女孩且在住院分娩期间主动落实施绝育手术,享受____市住院费补贴____元和____镇住院费补贴____元,共计住院费补贴____元。
4、村的优待与奖励。
一是未违反计划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依法已处理到位的村民,村委会及时出具各种证明,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群众代办有关证件;二是为计生“二户”发展生产提供贷款贴息等服务。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村民应履行以下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依法生育。
育龄群众必须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再按规定领取一孩生育证方可生育。
符合条件需要再生育的群众,必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再生育。
否则将由人口计生部门给予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违法生育前已获得奖励由相关部门收回奖励金。
2、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有关规定,已婚育妇女应采取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节育措施。
并于每年____月、____月、____月三次参加,查环、查孕(简称“双查”),没有按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或不按时参加“双查”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接受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处罚的同时,暂缓发放种粮直补和村各种福利。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村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法律框架1. 本村规民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村民应当遵守。
第三章村计划生育政策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应当向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一对夫妻应当自愿决定生育的时间和生育的孩子数目,以及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3. 女方应当参加必要的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服务,确保健康怀孕。
4.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堕胎和强迫绝育行为。
5. 政府应当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村民权益保护1. 村民享有计划生育自主权,不受强制堕胎和强迫绝育的限制。
2. 村民享有生育假和哺乳假的权益,村委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 村民享有生育保险和子女教育补贴等福利待遇,政府应当合理制定政策,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章村领导责任1. 村领导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政策的贯彻执行。
2. 村领导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3. 村领导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机制,及时解决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第六章条款解释1. 对于违反本村规民约内容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2. 对于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村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维权。
第七章附则1. 本村规民约自2023年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到期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大会通过,并报送上级政府备案。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到此结束。
(____字)。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2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民的健康发展和幸福生活,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下,根据本村情况制定和完善的,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无论是农民、农村居民还是外来人口,都应遵守。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内容,加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机制,对违反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九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持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知识和技术。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十二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台账,记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奖惩制度,激励和奖励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章计划生育户口和家庭结构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核查村民的计划生育户口,及时更新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档案,记录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十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统计、统筹和服务工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4
xx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我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三条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
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四条第二章婚姻家庭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六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第七条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八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九条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不盲目跟风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三章邻里关系第十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一条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第十二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四章美丽家园第十三条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国家人口政策和发展需要,保障村民基本权益,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本村村民自愿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包括户籍村民和非户籍村民。
第四条: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本村村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完成生育数量控制任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本村村民享有依法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应该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第六条:本村村民享有依法保护的生育权利,有权选择合适的生育节育方法。
第七条:本村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有监督权,有权了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八条:本村村民应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维护人口和谐和社会稳定的义务。
第九条:本村村民应该积极配合村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三章生育节育措施第十条:本村村民应该自觉依法实施生育节育措施,控制出生人口数量。
第十一条:本村鼓励并支持二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按照规定生育二孩。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绝育、强制堕胎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本村将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教育支持。
第十四条:本村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计划生育意识。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本村将定期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供计划生育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知识应该普及到中小学课程中,提高青少年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七条:本村将利用村级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委会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村委会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本村设立计划生育纠纷处理机构,对计划生育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2023年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人口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居民,居民应当遵守村规民约。
第三条本村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起草并进行公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积极宣传本村村规民约,提高居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意识。
第五条村委会应当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本村村规民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对本村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人口稳定发展第七条村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合理控制生育数量。
第八条村民应当重视优生优育,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条件生育子女,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第九条政府将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服务,给予村民必要的人口与生育知识培训。
第十条所有新生儿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户口登记,村民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人口质量提升第十一条村民应当注重个人健康,积极参加群众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体魄。
第十二条村民应当注重孕育前的健康,积极配合并参加孕前检查,避免遗传性疾病传承。
第十三条村民应当重视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村民应当自觉参加相关健康检查,防范和及早发现疾病,注意个人和家庭的健康状况。
第四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十五条村委会将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村民提供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六条村民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七条村民应当重视养老问题,积极规划养老生活,不依赖他人或社会保障体系过度消耗。
第十八条村民应当重视医疗保健,自觉遵守医疗规范,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秩序。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第十九条村民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环境整治等活动。
第二十条村民应当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浪费。
第二十一条村民应当保护水资源,不乱倒废水,合理使用水。
2024年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
2024年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调控人口数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了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推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合规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了村规民约范本,以指导2024年村民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民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参照我国乡村的实际情况,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村民的行为举止,推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发展。
第二条村民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积极参与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不得有逃避、拖延、虚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三条村委会应当依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确保计划生育政策落地执行。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确保计划生育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村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村民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利,享有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的权利,有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权利。
第六条村民有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和优待的权利。
第七条村民有进行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检查和手术的义务,同时有配合村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信息登记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应当自觉抵制虐待和歧视女性的行为,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念。
第三章村委会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确保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讲座等,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知识水平,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建立计划生育数据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统计计划生育数据,并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追究权利第十三条对于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村委会有权利予以劝导,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以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2024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精编(二篇)
2024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精编一、导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农村计划生育秩序,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特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本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目的在于规范村民生育行为,推行合理生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 本村要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村民的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2. 村委会和计生办要组织开展定期的计划生育培训和讲座,提供相关资讯信息和政策宣传,帮助村民了解生殖健康知识和各项生育政策。
3. 鼓励村民积极参加计划生育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计划生育能力,自觉抵制盲目生育、超生行为。
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1. 所有村民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的生育年龄和生育数量进行生育。
2. 在计划生育操作过程中,村民应当主动与计生办进行联系,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
3. 未经批准,禁止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等非法生育行为,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4. 缴纳计划生育费用是法定要求,村民要按规定缴纳计划生育费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村集体福利。
四、计划生育帮扶政策1. 对于计划生育合格且困难的村民家庭,村委会和计生办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提供生育用品、营养补贴等。
2. 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村民家庭,村委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村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树立示范作用。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1.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将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
违法生育行为包括超生、盲目生育、未经批准生育等行为。
2. 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享受村集体福利、限制享受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等。
3. 监管部门将建立行政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六、协商与解决纠纷1. 计划生育方面的纠纷应当在村委会和计生办共同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和谐、公正、公正、合法等原则,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2. 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双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和裁决。
2024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2篇)
2024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制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生育自主权,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所有在本村注册户籍的村民。
第三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依法、合规进行,村民享有平等参与计划生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村级计划生育组织第五条设立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妇委会主任、卫生院院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委员会承担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第七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民主和法治教育、奖励与惩罚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村级计划生育制度第八条村级计划生育制度包括婚前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生育间隔、优生遗传咨询与服务、晚育、二孩政策等。
第九条村民应当履行婚前咨询与医学检查的义务,了解婚姻生育基本知识,明确婚后生育决策。
第十条村民应当遵守生育间隔规定,合理安排生育时间,保障母婴健康。
第十一条村民应当履行优生遗传咨询与服务的义务,提前咨询,了解遗传疾病风险,保障后代健康。
第十二条村民应当遵守晚育规定,合理安排晚年生育,保障母婴健康。
第十三条村民应当遵守二孩政策,合理安排生育,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第四章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第十四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广泛宣传和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十五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村民计划生育信息的真实、准确、保密。
第十六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中积极倡导民主和法治教育,引导村民依法参与计划生育活动。
第十七条村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建立奖励与惩罚制度,对村民的计划生育行为给予适当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村级计划生育监督第十八条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工作进展和信息。
2023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模板
2023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模板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计划生育意识,促进人口合理发展,保障村民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二条: 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
第三条: 村规民约是村委会制定的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是村民自觉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村民必须遵守和执行。
第四条: 村规民约的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计划生育审批制度,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奖惩措施等方面。
第二章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第五条: 各家庭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指标,合理控制家庭生育数量。
第六条: 村委会负责实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在每一户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定期检查和统计家庭的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措施的执行情况,对达不到生育指标的家庭进行劝说、督促和指导。
第七条: 村委会根据计划生育指标,对达到生育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对未达到生育指标的家庭进行惩罚,并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公开警示。
第八条: 对于拒绝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并按照规定维护其他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生育审批制度第九条: 村民在识别生育需求时,必须依法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条: 村委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审核村民的生育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者超过生育指标的申请,村委会有权拒绝发放生育证明,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生育的家庭,村委会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第十三条: 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养。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人口发展状况及其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
第十五条: 村委会要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回答村民的疑问和问题。
第十六条: 村委会可以委托相关专家、社工组织等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专业支持。
2023年计划生育 村规民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前言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村决定制定本村规民约,明确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人口合理增长和村民的幸福生活。
第二章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第一条:村民享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二条:村民享有平等接受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的权利。
第三条:村民享有合法申请生育证明和相关手续的权利。
第四条:村民享有平等受教育、工作的权利,不因孩子数量受到歧视或限制。
第五条:村民享有平等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三章村民的计划生育义务第六条:村民应积极配合国家、村委会的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村民应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八条:村民应安排好自己的生育计划,实施合理生育,不超生、早生早育。
第九条:村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到和办理生育证明手续。
第十条:村民应参加妇女保健和孕期检查,保障母婴健康。
第四章村委会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全面、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和监督,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村委会应及时核对和更新村民的计划生育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村委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章村规民约的宣传和实施第十六条:村委会应通过张贴、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宣传村规民约,并解答村民的疑问和质疑。
第十七条:村委会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第十八条:村委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档案,记录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第六章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违约处理第十九条:村民应严格遵守村规民约的规定,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村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20____乡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从根本上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这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作用,根据20__年元旦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__区计生协会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我村委会修订完善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全体村民,包括流动人口和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村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第四条鼓励村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省条例规定。
省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第五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应在怀孕前,将审批《生育证》所需的材料先报村计生专职主任审核,再到街道计生服务大厅办理申请生育二孩手续,并进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申请生育二孩夫妇批证后,应每月到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免费孕情检查;怀孕后110-120天内进行免费唐氏筛查。
符合生育条件未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妇,在孕情随访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育龄夫妇如果婚、孕、育、节育措施等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村计生专职主任,当月上报信息。
育龄夫妇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一孩夫妇及生育二孩夫妇应落实以放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
(县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鉴定不适宜的除外)。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育龄夫妇应按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依法生育,严禁违法生育、非法抱养子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应按时参加每年三次透查,时间分别是1月、5月、9月。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2篇)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新井村2024年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是为了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保障村民的健康和利益,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新井村的所有村民。
第三条村民应当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村庄各级组织和广大村民都要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出一份力。
第二章生育政策第五条根据新井村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生育政策,村庄将推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
第六条遵循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将享受到丰厚的生育福利和优质的生育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将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村民的生育和育儿条件。
第三章生育奖励与补贴第八条对于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并按时接受生育检查的村民,将给予一定的生育奖励。
第九条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按时前往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服务的村民,将给予生育补贴。
第十条对于生育多个子女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将优先享受补贴和福利。
第四章生育服务第十一条村庄将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村民提供优质的生育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村庄将加强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村民的生育意识和生育健康素养。
第十三条村庄将组织定期的生育健康培训,提升村民的生育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村庄将加强生育技术的研究和培训,提高村民的生育成功率。
第五章家庭计划生育责任第十五条村庄将加强家庭计划生育责任的宣传和教育,培养村民的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六条村庄将积极推动村民晚婚晚育,延迟婚龄和生育年龄,提高村民的家庭发展能力。
第十七条村庄将鼓励村民采取合理的节育措施,保证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村庄将建立家庭计划生育终身责任制度,对于不按规定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村民,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六章惩罚和纠正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将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条对于不按规定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村民,将进行相应的纠正和教育。
2023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精编
2023年某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精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控制和协调发展,保障村民的生育权益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居民,包括本村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
第三条:本村规民约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村干部、计生工作人员和居民各司其职,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中形成合力。
第二章:生育行为第五条:村民享有生育权益,自主选择生育方式和生育时间,但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六条:村民应当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合理生育,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节育措施。
第七条:村民未婚或已婚未育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条件生育。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第八条:村民已生育一胎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再次生育,否则将依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村民已生育两胎及以上的,必须接受节育措施,并按照政策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村民离婚后再婚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不得生育超过规定数额的子女。
第十一条: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少年,严禁生育。
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提高村民对计划生育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村民理性生育。
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活动,提高村干部和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计划生育教育纳入正式课程,开展生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生育观念。
第十五条:媒体机构应当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发布相关政策和法规,增强社会大众对计划生育的认同和支持。
第四章:政策激励第十六条:村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接受节育措施的,可以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包括生育津贴、优惠购房政策、教育补助等。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和落实效果,特制定本规民约。
第二条本规民约适用于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工作,适用于村民、计划生育员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最基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是实现国家人口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本规民约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服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妇女权益和家庭幸福,推动人口结构优化。
第二章宣传教育第五条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六条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普及、性别平等教育以及家庭和谐等。
第七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宣传册发放、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片播放、宣传讲座等。
第八条在学校、村委会、农村文化广场等地设立宣传点,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常态化宣传。
第三章服务体系第九条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第十条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孕前、孕产、产后的全程保健服务,做好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计划生育技术与服务指导,提供合理的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支持,确保计划生育手术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增加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加大计划生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力度,发挥其在宣传教育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第十五条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员的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七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五章法律保障第十八条村民有权选择计划生育的方式和时间,享有合法的生育权和避孕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11 年6月5日经白渡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弘扬国策意识,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突出利益导向政策,促使我村计划生育工作良性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充分酝酿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达成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与管理职责
(一)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领导村计划生育协会和村计生联系员开展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村两委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及承包组长包户责任制。
承包组长主要承包本组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计划生育对象落实环孕检和各类节育措施,充分掌握涉嫌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重点管理对象情况,并及时报告。
(三)凡居住在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村民、外来暂住人口)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
对违法生育和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或绝育措施的行为,村民有权向村两委反映或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第二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措施
村民委员会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计划生育奖励经费: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独生子女建房宅基地审批按两人计算,村集体资源分配和利益分红份额上要优先优惠,对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安排一定的慰问。
(二)独生子女考上大学的,按照考取学校的档次(重点、本科)村委会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三)已婚育龄夫妇要落实好长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参加一年两次的环检工作。
对自觉落实上环皮埋、结扎的每例各给予营养补
贴,自觉透环一次奖10元左右的礼品。
放环皮埋补贴100至150元,结扎300元。
(四)因带环、脱环导致意外妊娠,并能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每例给予营养补贴200元。
(五)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项目支持、就业、申请低保、抚贫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
(六)对符合农村奖扶、特别扶助以及计划生育后遗症的对象优先安排国家的扶助政策,每年不少于720元的经济补助。
(七)关心老年人的福址,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结合节假日开展活动慰问和帮助老年人。
第三条计划生育制约措施
(一)凡未落实四项手术、环孕检“二四”管理、未按期缴纳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暂时停发组、村年终分红;不得享受上级各种救济款、补助款、最低生活保障和优先优惠政策。
(二)未缴清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对象不得享有以下所有待遇,并且自社会抚养费缴清之月起:
1、一年内不得享受农村信用贷款优惠政策,并收回贷款证。
2、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等评选。
3、三年内不得享有林木采伐指标。
4、五年内取消农村建房审批资格。
5、五年内不得被推荐为村级主要干部。
(三)计划外怀孕的,经做工作仍不采取流产、引产补救措施的对象,必须承担查找过程中的差旅费等费用。
(四)(对村、组有分红到户条件的村)育龄夫妇申请二孩生育时,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放环或环孕检代管费200元。
(五)计划外对象为避重就轻,以迁户口等方式外避其他省、市,迁出后不得再回本村落户,即使落户的,也不能享受本村的一切待遇。
(六)对环孕检对象,若不按时参加环孕检的,一次收取代管费
100元,依次类推。
(七)计划内生育后60天(剖腹产180天)内应自觉落实放环措施,逾期不落实的自第61天(剖腹产第181天)起每天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10元,有特殊情况的须持县计生指导站证明。
(八)三胎及以上属计划外生育的,必须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对因医学原因暂不能落实的,应由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医学证明,落实好长效避孕措施,并收取代管费1000元。
第四条其他规定
(一)外出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在外出前到乡(镇)计生办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来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在进入本地后10天内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未婚育龄人员的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向村委会提供子女婚恋信息。
(二)村民收养子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条件,并在收养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收养证》。
逾期不办理,以违法生育处理。
合法收养子女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对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由村委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四)对阻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责令其写出检讨,并赔偿一切损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村里设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箱,村民可对安排生育二孩、奖励扶助对象等事项进行监督。
(六)对举报计划外怀孕属实的,奖励举报人300元。
第五条本村规民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