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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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件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课件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刑法平等原则 • 罪刑相适应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 定罪处罚。”
案例
•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 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 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 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 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 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 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 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 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李宁的行 为不构成犯罪。而法院认为,卖淫就其常态而言,虽是指女性以营利 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 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淫。 对卖淫作如上界定,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问题: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基本要求: • 排斥习惯法 •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 禁止有罪类推原则 •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原则
(一)排斥习惯法(成文法主义)
• 罪刑原则要求在进行刑事审判时,必须依 据有明文规定的法规作为刑法的法源。也 即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的法律。
• 我国刑法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 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 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 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二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1、主权: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或者说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2、君主主权: 霍布斯的《利维坦》: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

而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

3、人民主权:卢梭认为,国家代表着"普遍利益"和"公共意志",国家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4、议会主权: 洛克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仍保留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

(委婉表达了人民主权思想)5、洛克: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

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由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6、主权在民: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是法国,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

法国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发源地。

《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这部宪法是欧州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7、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8、布丹: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9、霍布斯:英国著名政治家,他运用近代自然法理论,论证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起国家。

《利维坦》10、卢梭: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近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1、主权在民原则的主要内容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4-
1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 的利益有关。对于利益,法律的保护比 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张明楷
4-
2

不平等: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我
们联合起来并把力量集中起来的目的是
保护弱者,反抗强者的压迫。国家有义
务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多数人对少
数人的压迫,富人对穷人的压迫。从理
4-
6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思考题
4-
7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一) 人民主权的概念 (二) 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三) 人民主权原则的保障

返回
4-
8
(一)人民主权的概念
1.主权的概念
4-
14
2.基本人权的含义
基本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必不 可少的权利。
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十分广泛,而作为宪 法基本原则是指基本人权,它包括:生存权、 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 文化权 。
(1)这些权利是现代社会人之所必需; (2)这些权利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 (3)这些权利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返回
和基本原则 想及其发展
本原则及其与西
2.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原 方国家宪法基本 则及其与西方国家宪法基 原则的异同
本原则的异同
2.我国宪法基本
3.了解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原则的发展
的发展
4-
5
引言

1.原则:在拉丁文中的含义是指“开始、起源、基础”,
在中文中指“指导人们做事所依 据的法则或标准”。

F02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F02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公平原则
♠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 公平原则,指以利益均衡作为民事活动的价 值判断标准,并用其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应 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4条。 ♠ 二、公平原则的内容 1.民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 2.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均衡。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 1.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指民事主体在 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 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恪守诺言,诚实不欺, 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 利益。 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首次将其作为民法基本 原则予以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 · · · · 诚 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 自愿原则
♠ 一、自愿原则的含义 ♠ 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 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 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自愿原则以平等原则为基础或前提。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 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物权法》是否有规定?如何体现?
第二节 平等原则
♠ 三、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法通则》第10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 律平等。” ♠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 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3.民事主体的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 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注意:民法上的平等是形式平等、机会平等,而 不是实质平等、结果平等。

《刑法》第二章

《刑法》第二章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 没有刑罚。
*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张明楷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平等 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外,责 任主义原则也是。 责任主义:是指当行为人对侵害 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具有非难可能性时, 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量刑 不得超出非难可能性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实质的侧面 实质的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 原则。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处罚不当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 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反对 法亦法, 实质法治的表 法治的表现 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3、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解释 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预测可能性解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主义 罪 刑 法 定 (二) 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 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 英美法系 当的法律程序” 当的法律程序”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 成 法上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 始终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 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法调整的 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 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有: (一)它是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二)它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法律的局限性 表现为: • 1)不合目的性。是指法律的适用达不到其正义的目 的情况; • 2)不周延性。是指法律实然的外延小于其应然的外 延的情况。 • 3)滞后性。是指法律不能随着社会关系变化而自我 调整;
• [案例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同住一栋二层 楼。李某为一层的所有人,二层归张某所有。 因张某家人需经一层上楼梯才能进入二层 楼, 而李某不允许张家进入一层,张某家人只能从 窗口进出。张某要求李某允许其使用楼梯,而 李某称一层房屋为自己所有,有权禁止任何人 通行。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允许其 经由楼梯进出。 • 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为什 么? • 法院应适用什么原则来判案?
[案例三] •王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年已23周岁。王某的父母在王某 12岁时即已离婚,王某一直随母亲生活。1996年7月,王某考上 了某大学,其父支付了5000元学费。至2000年7月,王某大学毕 业,同时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王某暑期回家,向父母说明要继 续读研究生,并拿出录取通知书说明三个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尚需1万元。其父表示自己已经下岗,还要抚养再婚后妻子生育 的孩子,因而无力再向王某支付学费。王某的母亲体弱多病, 收入也很有限,为此多次要求王某的父亲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 的责任,出钱供养王某读完研究生。双方几经商量,王某的父 亲均表示要王某体谅自己的困难,要求王某自己想办法解决学 费。王某见父母都不管自己,很是伤心,遂于2000年8月向法院 起诉,要求父亲在1个月内支付8000元学费和生活费。 问:本案应如何依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功能:民事立法的准则。

立法者解释的准则。

(立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守法)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司法)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必要限制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对待有两种意义:✓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

✓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对同一类别的人一视同仁。

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

近代民法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

即人格平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的平等原则:侧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我国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出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司法)是公平原则的核心。

体现了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守法)公平原则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

法国民法典1134 合同关系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242 债法确立……瑞士民法典2 民法~公序: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

刑法总论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刑法平等主义历史沿革、理论根据、具体内容责任主义谦抑主义第一节概述1.含义: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固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的,在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时必须普遍遵循的根本准则。

2.内容:罪刑法定主义、刑法平等主义、责任主义、谦抑主义3.其他的(不可以):(1)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结合原则——包含在责任主义之中(2)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只适用于青少年等,对惯犯、累犯等难以改善的人只能进行惩罚。

第二节罪刑法定主义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积极方面:……明文规定……消极方面:……没有明文规定……国外大多只有消极方面。

97年时,我国大量存在有法不依的情况,因而特别增加积极方面。

在行为实施之前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行为都不得作为犯罪来处罚。

强调法律的可预测性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可以预测保障行为自由一.历史沿革二.理论根据1.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在立法与司法分立的前提下,为了防止法官的擅断,必须用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和刑罚,法官只是表述法律之口,必须严格地受法律约束,不允许进行类推定罪。

强调了法律对法官的严格约束,重视了刑法作为裁判规范的意义,但是,有忽视刑法作为行为规范的意义之虞。

2.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和刑罚,预先告知人们被科处刑罚所造成的痛苦大于因为不实施犯罪所遭受的痛苦,就可以从心理上强制人们不去犯罪。

把人视为精于计算的存在,充其量能够解释智能犯罪等,但是,忽视了犯罪的社会病理和生物学原因,无法解释激情犯、过失犯和行政犯等。

3.今天认为,“罪刑法定主义产生于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其宪法上的基础是民主主义和人权尊重主义,在刑法上受到现实主义的立场和定型说的主张的支持:(1)是自由主义的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主义通过确立行为的法律效果的预测可能性,就既保护着公民的行动自由,也保障着犯罪人受到公正的刑罚处罚。

民法总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权利本位原则
1、含义: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 权利为基础而构建的,民法体系实质上就 是权利体系。 2、实质: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保障人永远 是主体。体现对人的自由发展创造空间。
(五)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含义:主要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也就是 “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既体现资格平等, 也体现平等保护。“无平等则无民法”。 2、在民法上的意义:主体地位平等是意思自 治的前提和基础;协调和实现民法的形式 平等与实质平等。 3、主体地位平等面临的威胁 ●威胁根源——法人垄断地位(法律上的垄 断、事实上的垄断); ●格式合同。
(六)诚实信用原则
1、含义:言而有信,遵守协议,保护对方的合理 期待;善意、合理告知于披露;不得以不合理方 式导致另一方的不利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调整 不合理、不公平的权利义务。 2、功能(作用) ● 限制个人私权利的绝对性,防止权力滥用; ●是法官解释法律行为的依据; ●填补法律漏洞,解释和发展法律的重要工具; ●法律上许多随附义务由此原则演绎发展而来。 3、适用:严格适用。“天使还是魔鬼”?
3、甲与乙签订买卖手表的合同,约定10天后交货。后 甲又将该手表卖给出价更高但不知情的丙,并一手交 钱一手交货,履行完毕。10天后,乙没能拿到手表。 问:乙能否向丙主张赔偿责任?为什么? 4、万某向徐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徐某多次催讨未果。 某天,趁万某家中无人,徐某直接将其一台拖拉机开 走,以作偿债。问:徐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 5、张三是李四的老板。当李四向张三提出提高工资的 请求时,张三说:“只要你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三个响 头,我就给你每月增加2000元工资。”在李四一再 确认下,张三当着众人面表示绝不反悔。于是,李四 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了三个响头。事后,李四的工资只 提高了300元。李四要求张三履行约定,张三以约定 无效为由而拒绝。问: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第二章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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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作用
2.2.1 领导作用的概念
领导者确立本组织的宗旨及方向。 领导者确立本组织的宗旨及方向。他们应当创造并保持使 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环境。 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环境。
2.2.2 领导作用的实施要点
(1)考虑到所有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2)为组织的未来描绘清晰的蓝图 (3)建立“一切为了顾客满意”的氛围,建立相应的企业文 化。 (4)为员工发挥积极性提供保障和激励机制 (5)参与持续改进 (6)持续进行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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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改进
2.6.1 持续改进的理念
持续改进总体业绩应当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目标。 持续改进总体业绩应当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目标。
2.6.2 持续改进的方法
(1)持续改进的目标 (2)持续改进的对象 (3)持续改进的方式
PDCA循环: PDCA循环: 循环 策划(Plan): ):制定生产目标、作业计划和作业指导书 策划(Plan): 实施(Do): ):按照生产计划去实施 实施(Do): 检查(Check): ):对策实施后,去落实具体对策 检查(Check): 处置(Act): ):实施标准化,按照标准化执行 处置(Act):
组织与供方建立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 组织与供方建立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增强双方创 造价值的能力。 造价值的能力。 (如:日本丰田)
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2.8.2 “与供方互利的关系”的实施要点
(1)权衡短期利益与长期效益,确立与供方的关系 (2)识别和选择关键供方 (3)与关键供方共享专有技术和资源 (4)建立清晰与开放的沟通渠道 (5)开展联合改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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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短信管理制度

短信管理制度

短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短信的管理和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纷争,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2. 遵循合规、合理、合法的原则,严禁发送和接收涉及诈骗、淫秽、暴力、赌博等违法信息;3. 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私自泄露;4. 尊重同事和员工个人隐私,禁止在短信中涉及他人隐私和谩骂;5. 禁止擅自使用公司短信平台发送商业广告等非工作相关信息;6. 提倡简洁明了的沟通,避免在短信中出现过长、无关的内容。

第三章短信发送权限管理1. 公司内部人员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短信平台发送工作相关短信,不得使用个人号码发送公司相关短信;2. 不得无故发送大量相同或相似内容的短信,禁止群发广告等非工作相关信息;3. 禁止私自向客户发送非工作相关短信或添加客户个人微信、QQ等私聊工具。

第四章通知公告的管理1. 公司内部的通知公告可通过短信发送给员工,但需保证通知内容的真实、有效,并保护员工个人隐私;2. 通知公告需及时更新和整理,避免发送过期或无关的信息;3. 通知公告的发送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五章短信使用规范1. 禁止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在短信中透露公司内部私密信息;2. 禁止发送和接收涉及诈骗、淫秽、暴力、赌博等违法信息;3. 禁止在短信中谩骂、辱骂同事,尊重他人隐私和个人尊严;4. 提倡简洁明了的沟通,不得在短信中出现过长、无关的内容。

第六章责任追究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 对于故意发送违法信息、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3. 对于公司内部人员存在违规发送短信等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2. 对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所有;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
(1)法律主义。
(2)刑法规范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4)禁止适用类推。 (5)明确性原则。
(6)实体正当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之行为)
不当罚行为:①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
②没有具体被害人的行为?
③极为罕见的行为;
当罚的条件: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原则由孟德斯鸠提出。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
三种权力应当由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他的理由是: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 在了;因为人们将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 法律。”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行使专断的 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是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 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执行公共决议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则一切 就完了。”
刑罚权的发动没有或缺乏客观的标准,人民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完全依
赖与君主和司法官的任意,人权没有保障。
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早渊于英国。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中 规定,“国王非依法律的判决,不得逮捕、审讯任何自由民, 不得作出没收的判决。” 法国1789年通过的《人权宣言》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经典 表述。第5条规定,“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 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 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 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 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刑法学-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

刑法学-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

第三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又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
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徐建平与丁遐是自由恋爱,两人曾有一个幸福美满 的家庭,一个可爱的女儿,事业上也同甘共苦。但
随着事业的发展,因工作等方面的事情,二人时有 争吵。2002年5月26日晚,二人又发生争吵,丁 遐打了徐建平两个耳光。徐此前喝了些酒,借着酒
劲,一手拿起茶杯击打丁遐头部,一手又使劲按住
丁的后颈部,导致丁遐窒息死亡。之后,徐为掩盖
其行为,将妻子的尸体肢解,抛尸灭迹后潜逃外地, 直至当年11月15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年4月,绍兴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建平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就在一审判决前后,近200人上书法院请求枪下留人。他 们的呼吁,缘于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为地方轻纺科技事业 作出过的突出贡献。截至目前,以徐建平名义申报的国家专利 有10项。他主编的《中国轻纺面料图集》,是纺织界广大设计 人员及商贸人员重要的花样选定参考工具书,填补了国内空白。 从1994年10月起在全国试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先进技术,结 束了国内印花布手工传统描稿的历史。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 公司,是世界上能生产数控印花机的仅有的两家公司之一。此 外,徐建平组织开发的“金昌EX6000”印花电脑设计分色软件, 是当时国内少有的可参与国际竞争的专业软件,仅在绍兴县推 广后,每年轻纺业增加的附加值就达3.5亿元,目前依然占据 着全国纺织业50%左右的市场,还销往许多国家。其主持攻克 的转移印花辊筒雕刻工艺,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 支持开发的数控激光直撞制网机,是国家两个五年计划都没有 攻破的项目,徐建平仅用两年时间就一举攻克。就在关押期间, 徐还争分夺秒赶制技术发明的图文材料,完成了3项实用新型 技术,专家均评价很高。

民法学第二章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民法学第二章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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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又称私权本位 , 这一思想的基本要 求就是民法应当以充分创设权利和保障权利为己任 , 法律设计 、 法律施行和法律教育均以权利为线 索和中心 。 ( 二 ) 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 民法调整市民社会的两大社会关系即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 , 由 此创设了 各种性质 、 形态 、 功能的私权 。 ( 三 ) 权利不受侵犯 权利是人为之人的价值所在 , 对权利的侵犯 就是对人性的 戳杀 , 故权利不受侵犯乃私权神圣 的应有之义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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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一 ) 民法基本原则概括性 、 非规范性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高度概括性 , 此点源自于 民法原则的抽象性 。 ( 二 ) 民法基本原则普适性 普适性即普遍适用性 。 民法基本原则的普适 性源于其概括性或抽象性 , 其产生与发展均有赖 于其从价值和逻辑两方面对各具体民事规则的预测 力 度和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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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权利不可滥用原则 权利不可滥用原则又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权利滥用 指当 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缺乏正当利益 , 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 , 采用 不顾权利存在的 目 的 行使权利 , 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他人或社会利 益的损害的行为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民事活 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 , 不 得采取上述的手段行使权利 , 并且对权力滥用者 给予否定评价 , 以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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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又称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 公序 , 指公共秩序 ; 良俗 , 指善良的社会风俗 。 前 者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 后者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 般道德 。 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的 行为 应当遵守公 共秩序 , 符合善良风俗 , 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 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

第二章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第二章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第二章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与特点全科医学是针对各种常见疾病和多发病的全面医学科目,是医学教育的基础,也是临床医学的根本。

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连续性、协调性和终身性。

全面性是指全科医学需要对各个年龄段、不同性别、各种疾病和医学问题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照顾。

这意味着全科医生需要具备广泛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诊断和治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急危重症。

连续性是指全科医生与患者之间建立长期的医患关系,通过长期观察和跟踪,对患者的疾病和健康状态进行全面评估,提供持续的医疗服务。

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协调性是指全科医生需要与其他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合作,共同制定诊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

全科医生需要与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各个专科医生进行沟通和协作,共同为患者制定综合治疗方案,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终身性是指全科医学是一门终身学习的学科,全科医生需要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和技能,跟踪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提高自己的临床实践水平。

全科医生要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学习能力,不断反思和总结自己的临床经验,不断改进自己的医疗实践。

全科医学的特点还包括:综合性、个体化和家庭医学导向。

综合性是指全科医生需要掌握各个医学专科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和管理各种常见疾病和多发病。

全科医生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病史、家庭状况和生活方式等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和判断,制定个体化的诊疗方案。

个体化是指全科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尊重患者的选择和意愿。

全科医生需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期望,共同制定诊疗计划,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依从性。

家庭医学导向是指全科医生关注患者的家庭状况和社区环境,通过全面评估和干预,促进患者的健康和家庭的健康。

全科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还需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指导、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等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工作。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无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都应当受到同等对待,各方都有权通过法庭来处理和解决纠纷,而不会受到特权或歧视的对待。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诉讼程序和判决结果应当公正、公平。

法庭应当公正地根据法律和事实来审理案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法官和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三、合理原则合理原则强调诉讼程序应当合理有效。

法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庭审规则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利和申辩权利,确保案件得以公正、迅速地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同时,法院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确保案件的保密性。

四、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以虚假证据或欺诈行为来干扰司法正常运作。

当事人应当全面、真实地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并尊重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制造虚假诉讼以及恶意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程序公开原则程序公开原则要求诉讼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法庭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并允许公众和媒体的参观和报道。

这有助于公众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并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当然,对于保护个人隐私、国家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的事项可以进行适当的限制。

六、快捷原则快捷原则要求案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法院应当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合理安排庭审时间,迅速办结案件。

对于简单明了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高审判效率。

七、经济原则经济原则要求诉讼费用应当适当、合理。

法院应当合理确定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送达费等费用标准,并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减免。

法院还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节约社会资源。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为民事诉讼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效率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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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了解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功能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
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 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根本 规则,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民法研究的总的指 导思想。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公序良俗——“骨灰盒” 案
2004年,有关媒体报道了一起下岗女工讨工资讨 得骨灰盒的事件: 辽宁某市下岗女职工任某,2002年经人介绍曾在 该市一家殡仪福利厂工作半年,但直到离开该厂,厂 方一直未付其工作期间的2400元工资。任某无奈 之下,诉至法院。虽然她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 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最终执行时,任某得到的却是用 以抵工资的24个骨灰盒。检察机关认为,以骨灰盒 抵工资,违背公序良俗,建议重新执行。



是最为抽象的民法规则。 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具伸缩性的民法规则。 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普遍效力的民法规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事立法准则 行为准则和裁判准则 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和平等 的法律人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 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 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平等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实际上就是 机会平等。

案情介绍
1月11日上午,甲委托北京市某运输公司为其运输 一车服装到石家在某百货公司。该运输公司委派司机 乙承运这批货,出发前,甲以没时间亲自随车前往为 由委托乙将货款6万元带回,并言明此举纯系乙义务 帮忙,并无报酬。后甲电告石家庄某百货公司把货款 交给乙。乙于当天中午送货到石家庄,在卸货期间, 百货公司将货款6万元交给乙。乙清点以后就将该货 款随意放在驾驶室内,待卸完货再上驾驶室时却发现 货款已丢失。事后,甲、乙双方为6万元的贷款赔偿 问题发生了争议。
(五)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 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 1、 违反伦理要求。 2、 违反正义观念。 3、 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 4、 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害国家公共团体政治作用。

(三)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 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 的利益均衡。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 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 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四)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 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 与பைடு நூலகம்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 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 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 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 基本原则。

含义
含义: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 的利益关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 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另一 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条文建议稿》第39条 [恶意起诉、告发] 恶意对 他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进行违法犯罪告发,起诉 或告发的事实被证明不成立,并且给被起诉、被 告发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起诉、告发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隐私或者 其他人格尊严构成严重损害的,适用本法第27条、 28条的规定。
公序良俗——“脱衣秀”案
2004年5月重庆张某将某商场告上法庭。 张某诉称,该商场在周年庆典时承诺,在场女顾客 如果脱下衣服只剩“三点式”,可任意在商场拿走一 件 衣服,她立即照办并选走一件价值千元的貂皮大衣, 但出门时却被拦下,商场称其内衣并非“三点式”, 故 不能拿走衣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的承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 民法的立法精神,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行为由

甲认为,乙受其委托将贷款6万元在带回的 途中,不慎将货款丢失,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 益,乙应当返还全部货款6万元。乙认为,自己 受甲之托带货款并不慎将其丢失属实。但他为 甲带货款纯属义务性的,是善意行为,故应减 轻其责任。他表示只愿返还部分货款。

法理、法律解释


本案中,甲、乙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案情 来看,乙对甲的货款的遗失是有过错的。就乙在 代理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6 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乙对 货款的遗失给甲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违反委 托代理协议的相应责任。 本案应酌情减轻乙的责任,由甲自行承担部分 损失,是基于公平原则,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4条关于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每个人得 依其自我意愿处分有关私法之事务,形成 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私法自治 的基本理念是在法定范围内,自己的事由 自己作主,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为自己 牟利,自己对自己负责。

自治的含义
在民事生活领域,要获得权利、承担义务,进行一 切民事行为,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不受国 家和他人的干预,此即私法自治,为近代民法的根本 原则。私法自治,是维持市场自由竞争的法律原则。 作为私法自治原则的下位的原则,有契约自由、遗嘱 自由、团体设立的自由诸原则。其中,以契约自由原 则为最重要。私法自治的实质,在于民事生活领域的 一切法律关系,由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人通过协商 决定,国家不作干预,只在当事人发生纠纷不能解决 时,国家才以法院的身份出面进行裁决,而法院进行 裁决时仍然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基准,不得对当事人的 约定任意变更。 ——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公序良俗第一案
2002年1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张某诉蒋某遗产继承纠 纷 案作出判决。 立遗嘱人黄某系蒋某丈夫,后与张某同居,黄某在 病故前立下遗嘱将部分遗产赠与张某,因黄某之妻蒋 某不肯执行遗嘱,张某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遗嘱 虽然经过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但因该遗赠行为 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 民事行为,故对张某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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