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出应纳税额、已缴纳的预缴税额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然后进行结转和补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工作,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掌握一定的账务处理技巧。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技巧1.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首先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包括:(1)核对会计账簿,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2)准备好各种报表和资料,如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3)核对预交税款是否正确,并将其记录在预交款台帐中。
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法:按照实际利润率法或简易办法进行计算;(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3)核对计算结果: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如有错误需要及时修改。
3.结转和抵扣结转和抵扣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结转以前年度亏损:将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到当年利润中;(2)抵扣已缴预缴税款:将已缴预缴税款与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比较,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大于应纳所得税额,则可申请退款;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小于应纳所得税额,则需要补交差额。
4.填写申报表格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预交款情况;(2)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已缴预缴税款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等信息。
5.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后,需要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具体步骤如下:(1)核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2)签署申报表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在相应的申报表格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许多企业的关注焦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1.税务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的,如果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误的理解,就可能导致税务法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对税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导致计算出现错误,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税负风险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指标之一,被广泛认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报税时,如果计算方法不正确,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负担变大,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税负风险也隐含着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审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提供各项税务申报表、账簿、证明文件等,如果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反复查核,增加企业的被处罚概率。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防范建议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掌握,解读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有关税务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纳税时避免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2.优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使企业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协同化,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企业纳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企业采用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管理。
3.聘请专业人士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不断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管理的专业和规范化发展。
5.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实务操作重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实务操作重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当年度的所得税进行全年的汇算清缴申报和结算纳税的过程。
汇算清缴审计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的工作。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实务操作的重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的重点内容1.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的审计:审计人员要核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的收入和费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核对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各个细项,并核实费用的支出、计提的损失准备等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关联交易的审计:审计人员要重点审查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核实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正常商业交易的原则,排除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可能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纳税。
3.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审计:审计人员要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重点审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项目,并核实负债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查:审计人员要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申报表中的各项数据与企业的真实情况是否一致,包括纳税调整、差异调整等项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5.其他审计重点:审计人员还要关注企业的财务报表合规性、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备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合规性等其他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重点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的重点1.准确收集和整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要的各项税务和会计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税务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2.核实和调整企业的会计核算数据,确保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数据与企业真实情况一致。
3.合理运用企业所得税法规的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出口退税等。
但要注意优惠政策的使用条件和操作要求。
4.合理处理企业的关联交易,避免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风险,确保关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交易原则。
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十项审核重点
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十项审核重点结合本人近几年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的实践,就其审核中的一些重点问题和业内朋友们做一些交流、探讨,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一、审核成本结转。
着重审核有无不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计算和结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造成多转成本、虚列成本、人为调节成本的现象;有无将销售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数量,不做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审核工业企业成本结转时,可用本期产成品加权平均单价与本期发出商品加权平均单价比较[注:本期产成品加权平均单价=(上期结存库存产成品金额+本期生产入库产成品金额)/(上期结存产成品数量+本期入库产成品数量)],如有差额,说明本期发出商品未按加权平均单价结转。
如本期产成品加权平均单价减本期发出商品加权平均单价为负数时,表示多转成本;为正数时,表示少转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审核中发现多转成本等问题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二、审核工业企业产品出品率或单耗。
通过对出品率或单耗的测算,看其是否基本稳定、相对均衡,是否符合或接近同行业标准。
对悬殊较大的,应分析其原因,合理进行纳税调整。
对处置下角料应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款。
三、审核购进货物是否取得合法票据。
对没有取得发票的购进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其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估价入账的材料,如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发票的,对已结转材料的成本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对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取得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一、收入类1.跨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确认收入?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022-8-13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2.企业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答:债务重组收入,是指债务人按照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所获得的债务豁免额。
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财税【2022】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处理5个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2022-8-13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所得税如何处理?答: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差额。
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2022-8-13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ppt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缴关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7个涉税风险
【汇缴关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7个涉税风险2018-02-08又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了,今年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第十个汇算清缴期。
十年里,汇算清缴中有些错误纳税人年年都犯。
今天小编帮各位纳税人梳理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出现错误(本文所列举申报表为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一、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一)企业基础信息填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104从业人数、105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填写进行优惠申报备案。
而且必须填报正确,否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汇算清缴,我们发现不少纳税人在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万元)这一项数据容易出现错误,纳税人以“元”为单位填列资产总额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纳税人按“元”为单位填列资产总额,则103资产总额这项指标就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从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还有一种常见的错误情形,不少纳税人在填写资产总额指标时,直接以资产负债表日的数值填列,而文件规定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企业应按规定填写,否则可能存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为便于各地理解和驾驭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探讨,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探讨,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驾驭。
1、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请问如何理解?企业应供应哪些证明材料?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了解,我省目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内退人员、劳务用工等多种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全部的用工单位都必需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
依据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管,特明确如下:一、合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文件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供应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股份制公司应供应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国有企业应供应国资委核定的工资薪酬文件。
企业支付给无底薪职工的劳务酬劳,如能供应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酬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年4月第2期第32卷(总第166期)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Vol.32 No.2Apr. 201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黎涛(国家税务总局郓城县税务局,山东郓城274700)摘要: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在汇算清缴中,企业存在汇缴职责认识不 清、财务核算重视不够、会计水平参差不齐、税收优惠政策认知不高等多种问题。
国地税合并后税务部 门加大了汇缴的压力,当前如何提高汇缴质效是摆在基层税务部门面前的首要问题。
税务部门应理清 思路,保证汇缴质量、多措并举,提升汇缴质效、大力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汇缴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服务;汇缴质效中图分类号:F810.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4614(2019)02 -0026 -0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 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 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 关企业所辱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 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 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纳税申报数据是税收管理人员工作 开展的基础,数据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税收管理 的效果。
为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机关每年 *都举办汇算清缴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全面,培训人员范围越来越广,但企业汇算清缴问题 仍然层出不穷,加大了基层税务人员汇缴工作 的压力。
1.汇算清缴职责认识不清。
在实践工作 中,相当^'部分企业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对企业年度 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够明晰,对偷逃企业 所得税法律后果的认识远不及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出口退税违法责任的认识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由于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岁末年初各企业都要在较短的期限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紧,加之受利益因素影响,这不仅容易使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工作中发生这样那样的错误,更重要的是给后来接受此类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带来很大的审计难度和风险。
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并综合有关同仁的经验,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的常见错误作归纳整理,以期求对接受此类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能起到微薄的帮助。
一般说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主要表现在该调增应纳税所得的未调增,该调减应纳税所得的未调减,以及资产类项目计税基础确定不当等这三个方面,其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又是多种多样的。
一、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常见错误表现1.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会计收入,但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
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对记入营业费用的交客户试用的产品、以及将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和记入应付福利费的劳保费用,都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睑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按《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而一些企业没有调增。
3.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实务中有三种错误表现:(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需要资本化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3)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
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34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 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 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 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 疑难问题解析
主讲:张起访
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9年至2019年 )
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 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 理2019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 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3号)之《基 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 再另行备案。
第四条规定: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 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 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9年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 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 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 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 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 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要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这一过程涉及众多复杂的法规和计算,需要进行细致的审核,以确保企业合规纳税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的一些要点:一、收入类项目的审核1、销售收入审核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特别关注特殊销售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的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
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凭证等资料,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捐赠等,要确认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劳务收入核实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和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相符。
审查劳务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如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等。
3、利息收入检查利息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确认收入。
对于国债利息等免税收入,要确认企业是否正确进行了纳税调整。
4、租金收入审核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均匀确认或者按照实际收取的时间确认。
查看租赁合同和收款凭证,确保租金收入的完整性。
5、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资产盘盈收入等,要审查其来源和性质,确认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除类项目的审核1、成本核实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成本结转是否准确。
检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况。
对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的归集和分配,要审查其合理性。
2、费用管理费用:审查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的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特别要注意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注意事项
问: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做汇算清缴?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 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本文来自: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详细出处参考:/huisuan/ShowInfo.asp?InfoID=92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0个扣除类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所得 税? 算 清 缴是企 业在 完成会 计 年报后 对企 [
委等部 门公 布 的《 当前 优先 发 展 的高技 术 产 业化 重
点领 域指 南 ( 0 7年 度 ) 规 定 项 目的 研 究 开 发 活 20 》
业经 营 情况 的一次 全面 汇算 工作 , 十分关 键 , 实 际 但 工作 中却 发现 , 依然 有许 多 中小 企业 财 会 人 员 对部
应 调增 所得 。
( ) 计扣 除政 策 二 加
因此 , 企业 跨 年度 工 资支 付 , 只要 在 5月 3 1日之 前
实 际发放 给 职工 , 可 以在上 一年 度 的费用 中列 支 , 就
在 上一 年度 的企业 所 得 税 前进 行 扣 除 , 也 要 看 各 但 地 税务 机关 的实 际执 行 情 况 , 的 地 方按 收付 实 现 有
1 企业 所 得税 的处 理 。2 1 . 0 1年第 2 7号 文件 规
以后 年度 扣 除 。而 对 于跨 年 度取得 的发 票要 分 以下 两种 情况 来处 理 : 一 , 第 汇算 清 缴 前 取 得 的 发票 , 成
本费 用可 以在 报告 年 度 内进 行 税 前 列 支 , 重新 办 可 理年度 所 得税 申报 和汇算 清缴 , 调减 应纳 税所 得额 ; 第二 , 汇算 清缴后 取 得 的跨 年度 发票 , 出于简化 税收 征 管 的考虑 , 当地税 务 主管部 门批 准 , 在 当年取 经 应 得 的应 纳税 所得 额 中扣除 。如果 当地税务 主管 部 门
会人 员做 好 汇算 清缴 工作有 所 帮助 。
关键 词 :企业 所得税 ; 算清缴 ; 资薪金 ; 汇 工 资产 损 失
中图分 类号 : 2 5 F 7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 编 号 : 0 8— 3 6 2 1 ) 3— 0 4— 4 1 0 9 0 (0 2 0 0 4 0
浙江省国税局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浙江省国税局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便于各地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整理及研究,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掌握。
1、企业免费提供给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提供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按照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直接计入“劳动保护费”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所得税汇算清缴(7)铂略咨询
国资委监管下的两家企业,在国资委的主导下,将一家将非货币性资产无偿划拨另外一家企业,划拨资产的这家企业将拨付资产的净值列为损失,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在总局未明确相关政策前,暂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划出方划出国有产权时减资产、减权益;二是划入方接受划入国有产权时增资产、增权益;三是划出方、划入方的共同上级(共同投资方)按“从划出方收回投资再转投到划入方”进行税务处理,如有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货币性收入需要正确计量
企业取得的收入不仅包括货币性收入,而且还包括非货币性的收入。
非货币性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对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纳税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确定收入额。
为避免与税务机关发生纠纷和争议,建议纳税人在取得非货币性收入时,尽可能让对方或者相关方开具发票,或者索取相关的市场价格证明,包括法院的裁决、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等等。
(三)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特殊收入金额的确认
收入金额确认
1.售后回购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商业折扣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3.现金折扣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
用扣除
4.销售折让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
售收入
给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票,对方没有在180天内认证,之后发生销货退回,该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项销项税额由销货方承担了。
请问这笔增值税销项税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不能。
销货方承担的销项税不构成企业应负担的支出,属于与其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所以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思考:怎么转变成能扣除呢?
餐饮店赠送抵用券如何处理
临近年底,某饭店为了抓住春节契机招揽顾客,特别推出了消费“满100送10元券”的活动,顾客单次消费每满100元即可获赠10元抵用券;二次消费时,每满100元可以使用10元抵用券一张,饭店按扣除抵用券后的实际收款金额开具发票。
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即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即发生的销售,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纳税人在发生现金折扣时,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思考:如何选择“折扣”
(五)买一赠一商品处理
无论是在增值税上还是在营业税上,纳税人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的,其赠品都必须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在企业所得税上,纳税人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换言之,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用将赠品按照公允价值调增收入的。
思考: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如何避免赠品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算缴纳流转税
(六)提供劳务未收款也须确认收入
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在对外提供劳务时,常常以未向对方收取任何款项为理由不确认任何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其实,这种行为存在较大的纳税风险,其中主要的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七)会员费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对会员费确认收入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八)转让股权和撤回投资的区别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造成不要以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为理由,将转让股权中包含的股息、红利从应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八)转让股权和撤回投资的区别甲企业转让股权
•转让收益:400-300=100
•所得税100×25%=25某居民企业A 注册资本为1000万,有甲居民企业、乙(自然人)两个股东,甲企业出资300万,拥有30%股权,乙出资700万,拥有70%股权,现甲企业准备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按公允价400万元处置,已知此时A 企业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1000万外,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
如果甲企业撤回投资,收回400万元的收益•股息红利300×30%=90•处置收益400-300-90=10
•所得税10×25%=2.5
(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虽然在取得当年都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两者间的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一是不征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课税范围内的收入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用),而免税收入则是指属于企业所得税课税范围,只是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而暂时不予征税(需要备案);
二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相关费用以及资产的折旧、摊销等都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免税收入则不存在此种限制。
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分红是否可作为免税收入?例如:A借款给B,由B投资于C,最后C税后利润分红给B,再由B划给A。
A取得的分红可否作为免税收入?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其实质为债权性投资而非股权性投资,其分红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十)售后回购也可能不确认收入
无论是地增值税上还是在营业税上,纳税人发生的售后回购业务的都需要无条件确认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应税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上,纳税人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通常也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但是,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售后回购具有融资实质,那么就可能不确认收入
(十一)一次性取得跨年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在一般情况下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十二)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应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类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等,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但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