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介绍及各阶段工作重点模板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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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结合不同类型项目办理特点,按照统一的办理原则和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加强项目办理涉及部门间的有效衔接,实现项目前期工作周期时间缩短一半的目标。

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合规开展具体工作。

(一)将相关行政服务事项对应行政许可环节同步完成。

1.采取取消、合并、同步、简化等方法,进一步巩固本市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简化的成果,严禁增设新的审批环节,严禁设置过多、过细、分散行使的行政许可。

2.对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核发土地使用证等行政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3.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取消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之前需规划部门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的环节。

4.规划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对不纳入审批流程的行政服务事项,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保证质量,配合行政许可手续同步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合理设置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节点和范围。

证3个主要节点的前置手续,并实现前置手续的并联办理。

加强能评、交评、文物、园林绿化、地震、水务、人防、消防等行业部门的专项审查。

1.按照有关规定,立项(审批、核准)前置条件为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土地预审意见(或出让合同)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文件。

为加快审批进度,相关部门应同步办理、并联完成。

其中,以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不再设前置条件。

2.按照行政许可联合、集中办理要求,采取“公开规范、节点后移、深度审查”的办法,对所涉及的能评、交评、文物、园林绿化、地震、水务、人防、消防等审查进行调整,要事先公开技术规范,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之前并联完成。

立项后,对于能评、交评、地震、水务等审查不通过的,立项文件不得作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后续许可的依据,该立项文件失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一、办理条件范围1、区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凡新建、改建或扩建生产、业务用房、生活福利设施及设备购置等.2、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市属单位外)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3、招标拍卖用地审批按照“房地产建设项目(招标拍卖用地)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流程”办理。

二、办事程序1.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2。

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完成后,根据规划要求应交消防、卫生防疫、交通、民防及水、电、煤、通讯等专业部门审核。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

三、办事依据1.《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文,1983年6月20日)2.《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计资[1983]116号文,1983年2月2日发布)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25号,1990年9月11日)4.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计投资[1990]779号,1990年6月26日)5.《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文,1996年8月23日)6.《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建项[1996]673号文,1996年3月10日发布)7.《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1995年5月26日)8.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沪计投[1995]13号,1995年5月2 6日)9.市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办公楼建设控制标准(试行稿)》的通知(沪计投[1997]552号,1997年10月22日)10.市经委关于对本市各区、县下放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沪经规[1992]247号,1992年4月11号)11.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2号,1999年1月14号)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过程。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较长的周期,其审批流程的设计对于项目的成功与否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初步筛选、可行性论证、项目决策、实施与建议、资金申请与批复、实施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等方面介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

初步筛选:相关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该项目是否具有进一步研究和筛选的价值。

可行性论证:项目通过初步筛选后,需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

这包括对项目的市场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项目的实施风险和可行性。

项目决策:根据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结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决策。

这包括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和财务评估等,确保项目的投资收益符合预期。

实施与建议:项目通过决策后,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建议书。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计划、流程和时间表,投资预算,资源配置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资金申请与批复:在项目实施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并进行资金的审批和批复。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投资预算、资金需求分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计划和时间表进行资源的调配和任务的分配。

通过监控和评估项目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

这包括对项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验收结果将对项目的正式运营和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以上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主要环节,不同组织和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审批流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应随着项目的进展和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以实现项目的最大化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程是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进行的项目投资计划,一般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和运营等五个阶段。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程:一、项目规划阶段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阶段,企业需要进行市场调查、技术评估和竞争分析等工作,以确认项目的可行性和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具体工作包括:1.确定项目目标和目标:必须确定项目的目标和目标,即项目的目的、业务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开发方案和可实现性。

2.进行市场调查:对项目的目标市场、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潜在客户和市场趋势等进行分析,用于制定投资决策之前的战略分析。

3.开展技术评估:分析项目的技术状况、能力、先进性和便利性,以确定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成本,以及建设方案的选择。

4.风险评估: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等,以了解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制定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5.确定项目预算和投资方案:依据以上工作内容,确定项目的预算和投资方案,以及项目的批准和实施计划。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阶段,目的是完善项目建设的方案,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设计:制定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固定资产建设的设备、技术和流程等2.预算编制:制定详细的预算,包括建设成本、人工成本、基础设施费用等3.材料采购:制定材料采购方案,包括材料的需求、品质要求、采购价格等4.施工安排:根据工程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进度、选择施工单位等。

1.设备调试:采购设备后,需要对设备进行调试,检查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发现设备故障或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问题。

确定设备适合制造或服务额需求。

2.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协调、控制,确保项目完工时间和质量。

3.项目监测:定期进行项目监测,并及时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做到事先预防和事后补救。

4.报警机制:建立严格的报警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实地检查和采样,对工程的每一阶段的成果进行验证。

当然,必须正确进行验证。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备注1 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印发的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5•【字号】京政办发[2000]27号•【施行日期】200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

市计委是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

2.将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3.将本市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经委。

4.将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的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将成品油总量平衡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6.将管理原北京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及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的职能。

2.取消审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企业事业单位类别及经济性质变更、外地人员在京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市属企业及本市个人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外地单位在京联络处购买办公接待用房的职能。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流程示意图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流程示意图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告) ☆收费依据: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
(京政发[1988]21号)第三条 第三条 执照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总金额 (无设计概算的按工程投资额,下同)计收,标准如下: 一、设计概算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按概算额的3‰计收; 按以上比例计算不足50元的,收50元。 二、设计概算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 按概算额的2‰计收。 三、设计概算额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 按概算额的1.5‰计收。 四、设计概算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额的1‰计收。 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 按概算额的1.5‰计收;设计概算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额的1‰计收。
12个工作日 不收费
市园林局 移伐树木审批
市市政管委、 交管局掘路、
占地审批
☆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100号)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
新征土地项目
建设单位编制项目 建议书(代可研)向 发改委申请立项
卫生
节能
签订人防/消防/环保/ 交通/园林/市政等协议
交能影响评价报告 收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办理依据:
5个工作日内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单位
委托 设计单位 设计方案
受理后17个工作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字〔2018〕2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创新完善本市发展改革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开发建设的“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线时间服务平台拟定于2018年11月26日起上线运行。

二、访问与登录方式(一)访问方式各有关办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访问服务平台进行事项办理:1.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点击“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访问或点击“办事服务”专栏进入“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通过首都之窗“政务服务”专栏下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进入。

(二)登录方式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服务平台已完成与“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的整合对接,实现市政府多部门不同业务系统间的“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功能。

企业应当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服务平台,未注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先到“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完成注册,领取后再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服务平台。

三、业务范围市、区发展改革委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咨询、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服务平台已经完成了现有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事项在线办理系统的整合,企业可以直接登录服务平台办理上述有关事项,不必再登录原有在线办理系统办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程序
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领取土地预审意见后,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申领选址意见书需提交资料:红头申请书及规划报建申请表、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预审意见等部门审查意见、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d建设单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托有环境资质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如做报告书→环境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专家评审→提出意见进行报告书修改→报评估中心进行复审→合格后报环保局政务大厅受理→环保局出具批复意见
如做报告表→报环境局政务大厅受理→环保局出具批复意见
办理投资项目备案
取得环境审批意见后,可申请办理项目投资备案.一般情况下,是在项目所在区的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由区局上报市发改委审批.按照以下几种情况提报材料.
环境影响审批意见由环保局审批.
投资项目备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工作流程
造价控制中心竞得土地,确定运作的项目部后,将有关土地的资料转给项目部经营部,由经营部办理后续手续.
办理土地预审意见拍卖土地不需要土地预审意见书
首先申请土地利用规划的符合性预审,该项手续在青岛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审批部门是计划信息处.需要提报的资料有:红头文申请书、2份现状地形图、土地成交确认书等.
申报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后,即可申报环境审批意见.该环节的申报流程如下:
a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同时按申请表后要求备齐材料,填写委托书,报到环境局政务大厅投资额一千万元以内在区环保局申报;投资额一千万元以上报市环保局.
b环境管理处受理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勘察.
c经初步审查后,由环评管理处出具书面告知单,决定针对该项目做报告书或报告表按建筑面积一般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为界: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 作 指 南(2013年版)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 作 指 南(2013年版)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3年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2月目录一、能评工作背景及相关概念 (3)二、能评项目范围及分类标准 (4)三、能评工作相关主体及职责 (5)四、节能专篇类项目能评要求 (7)(一)办理流程。

(7)(二)申报材料要求。

(9)(三)节能专篇编制要求。

(10)五、节能登记类项目能评要求 (11)(一)办理流程。

(11)(二)申报材料要求。

(13)(三)节能登记表填报要求。

(14)六、节能审查及能评结果运用 (15)(一)节能审查内容。

(15)(二)能评结果运用。

(18)附件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20)附件2: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 (29)附件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33)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模版) (37)附件5:节能评估和审查标准 (38)附件6:二氧化碳排放计算说明 (59)附件7:项目节能评估能耗/能效指标参考值 (65)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以下简称“能评”)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能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能评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引导相关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各参与主体共同做好能评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一、能评工作背景及相关概念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2007年4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委、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能评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能评制度。

201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开展能评工作,并把各地方能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XXXXXXXX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 (1)(一)申报材料 (1)(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1)(三)主管部门 (2)(四)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3)(五)总体流程 (5)二、规划设计 (5)(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6)(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7)(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8)(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9)三、方案设计审批程序 (9)四、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 (10)(一)提报材料 (10)(二)审批程序 (11)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1)(一)申报资料: (11)(二)审批依据: (11)(三)办事部门: (12)(四)办事程序: (12)(五)审批时限: (12)(六)收费标准: (12)(七)收费依据: (12)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12)(一)申报资料: (12)(二)审批依据: (13)(三)办事部门: (13)(四)办事程序: (13)(五)审批时限: (13)(六)收费标准: (13)(七)收费依据: (13)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13)(一)申报材料 (13)(二)审批依据 (14)(三)办事程序 (14)(四)承诺时限 (15)(五)收费标准 (16)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1)、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和条件的初审意见;2)、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3)、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4)、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和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管理办法(试⾏)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按计划推进实施,保证⼯程质量,提⾼投资效益,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是指从下列投资规模较⼤的基本建设项⽬中确定的、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影响的项⽬:(⼀)基础设施、三次产业、社会事业中的⼤型项⽬以及公共服务⼤型建设项⽬;(⼆)带动⾏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的⾼新技术项⽬;(三)对全市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影响的跨区县项⽬;(四)本市区域内或者跨省、市、⾃治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五)具有⼴泛社会影响⼒、市政府和⼴⼤市民重点关注的其他项⽬。

其中,第(⼀)、(⼆)、(三)部分涉及的项⽬总投资原则上应在⼈民币⼀亿元以上。

第三条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点建设项⽬分为重点推进前期⼯作项⽬和年度重点建设项⽬。

(⼀)年度重点建设项⽬是指当年列⼊年度计划的新开⼯和结转的重点建设项⽬。

(⼆)重点推进前期⼯作项⽬是指拟列⼊重点建设项⽬,尚不具备开⼯条件,但拟于未来两⾄三年内开⼯的项⽬。

第四条市发展改⾰委应对照本办法第⼆条,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计划和重点推进前期⼯作项⽬计划,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进⾏统筹安排,确保投资落实和项⽬推进。

第⼆章相关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的相关机构包括市政府管理部门、项⽬所在区县的⼈民政府和法⼈单位。

第六条市政府管理部门包括重点建设项⽬的计划编制机构、施⼯监督机构和⾏业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委是重点建设项⽬的计划编制机构,主要负责:1. 贯彻执⾏国家有关重点建设项⽬的⽅针、政策;2. 拟订重点建设项⽬年度计划,并会同市建委上报市政府确定后下达重点建设项⽬计划通知;3. 组织重点建设项⽬的调研论证及可⾏性报告的编写与申报⼯作;4. 组织对项⽬建设内容、⼯程进度、筹资⽅式的评估⼯作;5. 协调重点建设项⽬与市、区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项⽬⼿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6. 负责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并对阶段性投资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0100001002000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子项:(1)[01000010120001] 能源类(2)[01000010220001] 城建类(3)[01000010320001] 农林水利类(4)[01000010420001] 交通运输类(5)[01000010520001] 社会事业类(6)[01000010620001] 外商投资类(7)[01000010720001] 境外投资类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1号)2.[010000200200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3.[01000030020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4.[01000040020001] 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5.[01000050020001] 《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本市范围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修订)6.[0110006002000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子项:(1)[01100060120001] 项目建议书审批(2)[01100060220001]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3)[01100060320001] 初步设计概算审批(4)[01100060420001] 决算审批(5)[01100060520001]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6)[01100060620001]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7.[01100070020001]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设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11〕34号)、《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6〕40号)8.[0110008002000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免缓审批设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5号)9.[0110009002000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10.[01100100020001]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11.[01100110020001]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设定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12.[01100210020001]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限额以下项目)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初审上报事项清单1.[0110012001000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设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19号)2.[0110013001000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初审子项:(1)[01100130110001] 项目建议书审核(2)[01100130210001] 申请国外贷款项目初审(3)[01100130310001]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初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3号)3.[01100140010001]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4.[01100150010001]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5.[0110016001000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6.[01100170010001] 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设定依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8年第34号)7.[01100180010001]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设定依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54号》8.[01100190010001] 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9.[01100200010001] 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10.[01100220010001] 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设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9•【字号】京发改规[2013]9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以下简称“能评”),更好地发挥能评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按照“取消精简、下放增效、规范监管”的原则,我们对能评工作流程进行了简化和优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部分项目节能登记。

对土地一级开发、园林绿化、河道治理、环境整治、村庄搬迁、架空线入地、电力管沟等项目,不再进行节能登记备案。

二、下放节能登记类项目管理权限。

按照目前本市能评项目的分类管理标准,将节能登记类项目(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区县发展改革委。

项目建设单位登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jnpg),按照相关要求填报并生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申请表,直接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登记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依法撤销对项目的节能登记备案意见。

三、缩短节能审查工作办理时限。

将节能专篇审查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业机构评审的时间),将节能登记备案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

四、简化项目节能审查申报材料。

对节能专篇类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节能专篇由4份减少为2份,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说明)等文件由2份减少为1份。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资料讲解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资料讲解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07)》的通知京发改〔2007〕56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关于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7]286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补充,编制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7)》,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7)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7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令 28号)8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9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4]2505号)10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6]1457号)11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 1999.3.10)12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2000]1256号)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79号)1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15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1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17 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交体法发[1997]840号)18 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计[1998]85号)19 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体法发[2000]306)20 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21 北京市实施〈节能法〉办法(北京市人大1999年9月16日通过)22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74号)23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若干意见24 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5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80号)26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28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17号令)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1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2 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40号 )4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65号令)5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6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然气化工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493号)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炼油、乙烯工业有序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617号)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纯碱工业建设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391号)12 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605号)14 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699号)15 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762号)16 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18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8号令)19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5]35号令)20 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21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6]50号)22 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23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76号)24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76号)25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76号)26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40号)27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49号)28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3号)29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30 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31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32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2000]1268号)33 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34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35 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项目节约土地和资源的意见》的通知(京工促发[2005]22号)36 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和包装产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京工促发[2005]208号)37 关于印发北京食品产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京工促发[2005]209号)38 关于印发北京市装备制造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京工促发[2006]104号)39 北京市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三、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2 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18710-2002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1997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1993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6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376-20067 煤炭工程节能技术暂行规定8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9 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电综[1997]57号)10 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12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2-199613 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606.3-199614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4-199615 水利发电场照明设计规范 DL/T5140-200116 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YB9051-9817 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18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SH3003-200019 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3002-199220 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14-200421 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22 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0247-199623 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24 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25 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93-199926 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 SY/T6420-1999(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 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2 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3 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4 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5 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6 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7 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8 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9 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10 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11 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 6472-200012 水泥制品能源消耗定额 JC 710-199013 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14 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15 北京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2000)京经节字第330号)*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2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3 热处理合理用电导则 GB/T10201-19884 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5 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6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7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8 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17719-19999 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10 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11 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12 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13 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14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15 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16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17 节电措施经济效益与评价(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4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20065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6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7-20047 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四、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2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4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5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3-20046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 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68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69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五、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3-20024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5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2005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8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10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GB/T12455-199011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 GB/T10820-200212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13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1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1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1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1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8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19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2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21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22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2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24 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DBJ/T01-101-20052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11-602-20062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1—621—200527 公共建筑节能评审标准 DBJ/T01—100—200528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20062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30 建筑给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3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92(2001年版)32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 DBJ01-607-20013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六、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2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3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6]306)4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JBJ228-20005 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6 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7 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 JT/T491-20038 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七、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 GB/T15405-20062 微型水利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GB/T17522-20063 微型水利发电设备试验方法 GB/T17523-1994 微型水利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 GB/T17524-19985 微型水利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 GB/T17525-19987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T20319-20068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 GB/T20320-20069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 NY/T12-198510 聚光型太阳灶 NY219-200311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 NY/T315-199712 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NY/T443-200113 户用农村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465-200114 户用农村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466-20011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 NYJ/T09-200516 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 NY/T1017-200617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 NY/T1137-200618 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845-2004注:带“*”的文件正在修订中。

固定资产项目审批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项目审批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项目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性质和影响,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二、审批制第五条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和需要政府审批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六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第八条审批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从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核准制第九条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但涉及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适用核准制。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核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核准工作。

核准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第十二条核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申请报告,从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备案制第十三条备案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且不涉及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备案材料,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备案工作。

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介绍及各阶段工作重点

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介绍及各阶段工作重点

核准 制




若申 请政府 资金




备案 制
核准 目录之 外
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
采用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实行审批制。
➢ 对采用直接投资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概算,安排资金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办 理竣工决算。
➢ 对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进行的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 告。
02 项目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
《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内的企业投资 项目,实行核准制。申报《项目申请报告》。 《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 项目,实行备案制。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 类项目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进行的企业投资项目,参照 政府投资项目中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的流程。
1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5]6 号)
项目审批流程
02 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分为 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建议 书
可研
初设 概算
资金 计划
竣工 决算









审批 制
资金 申请报 告

资 项
核准 目录之 内

02 项目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 司出具的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报批函;
➢ 2.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申请报告; ➢ 3.规划:《规划条件》(自有用地)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征用地); ➢ 4.国土:《土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纳统是指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到企业的资产管理系统中,并进行统一管理的过程。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该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1. 项目申报阶段在项目申报阶段,项目负责人需要向企业资产管理部门递交项目申请表格,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预算、计划投资金额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项目详细说明、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文档。

2.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投资回报率等。

如果项目符合企业的战略规划和资金预算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将给予初步审批通过,并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根据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投资回报预测等。

完成后,提交给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4. 项目评审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就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5. 项目审批根据评审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将形成审批意见,并将其提交给企业的决策层进行审批。

审批包括审批单位、审批人、审批时间等重要信息,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记录。

6. 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门将向项目负责人发放立项通知书,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新建项目档案。

项目档案中包含项目名称、编号、负责人、预算、计划实施时间等重要信息。

7. 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通知书和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的实施。

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申请项目变更。

8.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主要包括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额度是否符合预算、投资回报是否达到预期等方面的考核。

9. 项目入库纳统经过验收合格的项目将被纳入企业的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

北京固定资产投资发改委备案流程

北京固定资产投资发改委备案流程

北京固定资产投资发改委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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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及入统工作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及入统工作注意事项

1. 介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及入统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及入统工作是指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的申报材料,并将其纳入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范围,对于监测和评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结构和企业经营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了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的基本流程和步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的基本流程包括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准备、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和入库等步骤。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认真整理和准备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申报材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并入库。

3. 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注意事项申报材料的准备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重要环节。

企业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包括资产项目基本信息、投资规模、用地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周期、资金来源、预计产量、主要设备清单等内容。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企业需要注意准确、完整和合规,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还需要留意申报材料的格式和规范,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4. 申报入统工作的注意事项除了申报入库工作,企业还需要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范围,进行相应的统计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统计申报工作,包括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等工作。

企业需要注意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为国家统计局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5. 个人观点和总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及入统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监测和评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结构和企业经营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需要重视申报入库及入统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国家统计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以上是我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及入统工作注意事项的深度和广度的探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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