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人民主体地位是指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之一。
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标志着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和保障,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点。
一、人民主体地位的历史渊源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长期斗争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将生产资料公有化,消灭剥削阶级,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中国革命的不同历史阶段,党团结和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成为推翻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主力军。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始终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加强人民的主导地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实现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全面掌握,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政治决策方面,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诉求。
在经济建设方面,我国积极推动民生工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在文化事业方面,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需求。
三、人民主体地位的保障和强化为了保障和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我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构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现代法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根据法律权利进行民主选举、议事、参政的自由和权利。
我国还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群众性自治组织,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为了保障和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我国还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简化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政府便民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服务。
浅析人民主体地位与依法治国
、
人 民主 体 思 想 含 义 及 其 地 位
我 国宪 法 明确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一 切 权 力
地 位严 重缺 失 , 帝国主义、 封建 主义 、 官僚 资 本 资 本
主义相 互勾 结 , 残酷 地剥 削 中国广 大劳 动人 民, 社 会
2 0 1 5年 1月
胜 利油 田党 校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t h e Pa r t y S c h o o l o f S h e n g l i Oi l ie f l d
J a n . 2 0 1 5
Vo I . 2 8 NO . 1
总揽全 局 的 同时必 须重视 人 民群众 这一 主体 。只有
尊重人 民的 主体 地 位 , 得 到 了人 民的支 持 和拥护 , 依
法治 国才 能全 面深 入地得 以贯 彻 落实 。
2 。 人 民 主 体 是 我 国 进 行 现 代 化 建 设 实 现 中 国 梦
把依 法 治 国作 为 全 会 的 主题 是 由现 阶段 的 国情 、 世 情、 党情 决 定 的 , 是 党 中 央 审 时 度 势 做 出 的正 确 决 策 。社 会 主义 的本 质 是人 民 当家 作 主 , 无 论 任 何 时 候人 民主体 的 地位 不能 动 摇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 必须
【 摘 要 】 我 国是 人 民 民 主 专政 的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人 民是 国 家 的 主 人 , 人 民是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 经 济、 文化 、 法 治 建 设 的 主 体 。 中 国共 产 党通 过 政 治 、 经济 、 文化 、 法律 手段 保 障人 民主体地 位 , 尤 其 是 现 阶段 中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作 出 的 战 略 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者:刘丽敏王利敏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6期摘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原则之一。
其精髓主要体现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本法治观;确保人民群众广泛、充分参与法治建设进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主体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完善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关键词:依法治国;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中图分类号:D61;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28-0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主体和社会发展决定性力量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关键,对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本法治观。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和人与法关系的理论,人是法律之源,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决定着法的内容与发展,本质上是一种人本法治观。
《决定》提出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体现了与人本法治观的高度契合。
过去,有些人和部门习惯于把人单纯看做法的受动者、服从者,片面强调人民的守法意识而忽视让人民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来,人民群众在法治意识上往往只能自化、自正而难以做到自主,这正是法治建设中人民主体意识缺乏的表现。
长此以往,极易造成法治建设主体、价值错位,动摇、削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基和力量源泉。
因此,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的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凝聚人民主体的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最大限度树立和弘扬人是法律之本、人是法律之目的、人是法律主体的人本法治观,为确立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略论在依法治国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
略论 在依 法治国 中坚持人 民 主体地位 原 则
人 民是依法治 国的主体和力量源 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 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胜 利的保 障, 也是全面推进依法 治 国必须坚持 的原则 。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 中人 民的主体地位,在 依法 治 国中为什 么要坚持人 民的主体地位 以及在依法 治国 中如 何落 实人 民的主体地位 , 需要我们从理论予 以厘清 , 从实践上加 以落实 。 人 民主体地位的 内涵 对“ 人 民主体地位 ”的 内涵,可以从马克思主义 唯物史观 的 理论 视角和 的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建设 的实践视角等两个 视角来
理解 。
在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 中, 坚持人 民主体地位 , 维 护人 民群众 的整体利益 ,让人 民群众 的 民主权力 得 以发展和 保 障,使人 民群众 真正成为依法 治国的主体 ,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
得到 更好 的实 现 。 其 次 ,坚 持 人 民主 体 地位 ,才 能 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法 治 化 建 设 中更 好 地 保 障 人 民 的各 项 经 济 利 益 。市 场 经 济 是 法 治经 济 。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的法 治化不仅要考虑市场经济法 治化 的共性 , 更要考虑社会 主义 的本质要求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性 的经 济,广大人 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利益的维护直接关系到市场 经济 的运行 ,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 ,关系到人 民的福祉 。完善 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应完善 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 加强宏观
依法治国的主体
依法治国的主体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
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的根本方式。
二者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基础性、本质性、决定性的重要内容和特征。
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越能得到尊重和体现,依法治国方略越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同样,依法治国方略越能受到重视,越能很好、很扎实、很有效地贯彻执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如何理解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
1、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总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
从质上说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上说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
2、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社会变革中起主体作用。
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论文摘要: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决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认清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等方面来体现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
论文关键词:人民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主体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被正式确立,反映了新时期党和国家治国理念的更新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加速,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已经普遍而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崇高权威,并将其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和准绳,才能彻底摆脱几千年来的人治模式,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然而,我们在关注法治国家中法的工具性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人民往往仅被当做被治理的对象,这是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所在。
一、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一)从我国的国家性质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由此,人民在我国的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确立。
(二)从依法治国的表述上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依法治国的科学、完整的表述。
从此不难理解,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而不是被“治”的对象或者“被管理者”。
依法治国PPT 人民主体地位
小结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
•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 2、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 3、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 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依法治国
•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2、加强制约和监督机制同时实现透明机制
在新时代坚持人民最高位置 ——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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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
小结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历 史观的根本内容
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2.人民群众也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3.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4.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 事业,决定历史发 展的是“行动着的 群众 ”
衣
食 人民群众 住
行
• 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社会基本矛盾引起的, 但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解决,必须靠人民群众的 社会革命,人民群众是社会革命的主力军,历史 上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实际上都是人民群众自 己起来摧毁旧制度的斗争。
•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本质体现
1.党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宗旨: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社会 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 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 亡
• 3、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 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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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
小结
坚持人民最高位置 —主体地位
总之, 人民群 众是历 史的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根本要求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
人民主体地位是指在国家政治体系中,人民作为国家的主
要组成部分,具有决策权、权力享有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重要地位。
它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原则,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评价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性,首先要强调的是人民主体地
位的确立对于一个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社会中,人民是最广大的群众,拥有巨大的力量和智慧。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益,尊重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还应考虑到其对国家治理的积极影响。
通过实行人民主体地位,可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平衡,避免了国家权力滥用和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有利于确保国家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且,充分发挥人民主体地位的作用,可以激发每个个体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还需要考虑到其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益是一个社会底线,也是一个文明国家应该追求的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民主机制,人民主体地位使得人民能够依法享有民主权利和自由,防止滥用权力和剥夺人权的行为。
这对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至关重要。
人民主体地位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对于社会的发展和
人权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努力提高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和意识,以促进人民主体地位的全面落实和发展。
这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考真题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doc
法考真题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题(2016-1-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选项C理解错误。
人民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只能通过各种途径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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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浅谈依法治国中的人民主体地位作者:杨胜军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2期【摘要】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党的执政理念决定的。
在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过程中,要贯彻以人民为主体这一精神。
始终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法理的构建、法制的设计、法治的执行当中要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核心。
【关键词】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同时,在司法监督方面,会议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在涉外法律发面,会议也提出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摆脱几千年的人治模式。
避免出现徇私枉法、依法谋私的现象的发生,杜绝恶法的出现,防止有人借助法律维护其个人利益、集团利益。
在摆脱法律的人治色彩时,最重要的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贯彻以人民为主体的精神。
一、在依法治国中,坚持人民为主体的精神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应有之义,人民主体地位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
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探析
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探析作者:段文慧刘向阳来源:《西部学刊》2023年第19期摘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人民是法治的主体。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恪守的最大逻辑。
这一地位的生成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根本立场为理论逻辑、以遵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为历史逻辑、以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为现实逻辑。
人民主体地位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表现为人民既是利益主体,也是实践主体,还是法治建设成效的评价主体。
当前,进一步落实人民主体地位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重要环节的实施过程中,使人民主体性地位得到充分体现,使人民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性力量。
关键词:新时代;法治建设;人民主体地位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3)19-0005-04On the People’s Principal Position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New EraDuan Wenhui1Liu Xiangyang2(1. School of Marxism,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11;2. 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63)Abstract: In socialism theories of rule of law, the people are the subject of the rule of law. Ensuring the principal position of the people is an inhere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new era, and it is also the biggest logic that must be strictly complied with to advance law-based governance across all fields of endeavor under new conditions. The generation of this position is based on the fundamental position of following Marxist legal thought as the theoretical logic,following the sinicization of Marxist rule of law as the historical logic, and responding to the new expectations of the people for the rule of law as the practical logic. The principal position of the peop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new era is manifested as the people being both the subject of interest, the subject of practice, and the subject of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At present,further implementing the people’s subjectivity requires fully reflecting of the people’s subjectivity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four important links: sound legislation, strict law enforcement, impartial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society-wideobservance of the law, so that the people can truly become the subjective for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Keywords: the new era;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the principal position of the people中國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也进入新时代。
人民在依法治国的主体地位的意义
人民在依法治国的主体地位的意义摘要:一、引言: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二、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三、人民主体地位在依法治国中的体现四、结论:依法治国与人民主体地位的相互关系正文:一、引言: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
二、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人民的利益。
因此,人民在依法治国中具有主体地位。
三、人民主体地位在依法治国中的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在依法治国中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人民的呼声,体现人民的意志。
2.执法: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的权益,保障人民的利益。
3.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守法:全体人民都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都需要遵守法律。
人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四、结论:依法治国与人民主体地位的相互关系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
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同时,依法治国也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人民的利益。
因此,人民主体地位和依法治国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这里的人民主体地位是指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人,人民在依法治国中处主要地位,起主要作用。人民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以法治的方式治理国家,人民也在法治中自我约束、遵法守制。
为什么说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立法是要体现人民对未来政务、事务处理的意见、意志。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越是广泛地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就使最终被制定出来的法律越能充分地体现人民的意见、意志。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的人本主义价值观。这就要在一些重点领域的立法中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人民通过在基层社会组织中直接参与民主协商、参与自治、参与制定市民约定、乡规民约等,体现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要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倡导、促进人民群众的自我约束、自我治理。依法治国中的基层社会生活,需要充分的自由空间。基层社会的立约、守约实践,会使人民群众形成自我是社会的主人从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承担着责任的意识,会使人民群众加深对主人翁的自我道德义务乃至法律义务的认识,深化关于义务的履行是自我权利成立的依据之认识,提升关于权利的获得、权利的享有离不开规则、离不开法律的观念,从而,在发生利益矛盾、冲突时,形成依法维权、依法寻求保护和救济的理性行为习惯。
首先,由于人民拥有国家主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承认所有的社会成员主体资格平等、社会地位平等,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属于人民的范畴,都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时间、人力、物力等成本代价的限制,若是由人民中的所有成员都直接行使国家管理权却是不现实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自己的文明发展道路,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我国当前所要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尤其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的依法治国,这就必然要求也必然体现人民在依法治国的主体地位。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
人民主体地位的评价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的基本建设者,是国家的真正主人。
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意味着人民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和主角,意味着人民的利益始终得到最大化的关注和保护。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贯穿于中国共产党一贯奉行的人民立场,人民至上的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主体地位的提升,不断强化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本质属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中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强化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行使。
通过选举、民主协商等方式,人民可以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监督和参与,实现了国家的民主决策和民族团结。
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体,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
通过扩大人民的参与权利,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国家繁荣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只有不断强化人民主体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
【完】。
第二篇示例:人民主体地位,是指在国家和社会中,人民是最重要的力量和基础,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中心。
略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
国内刊号C N61-1499/C2020年03月(下)民主法治张鹤鸣(中共芜湖市委党校 安徽芜湖 241000)略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同时,也提出了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其中之一便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上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的创造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法治建设;人民主体地位;民主立法;为民执法;参与司法;人民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的同时,也提出了为实现这个总目标而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其中之一便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
将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突显了人民作为主体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指出了法治建设的力量源泉和根本目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1.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一切历史都是人民的历史,一切社会发展都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都是在人民的自觉行动和广泛参与下向前推动的。
作为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强调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人民的事业,体现着最广泛的人民性。
正是基于这种唯物史观,《决定》才特别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需要他们积极投身到法治实践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只有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部活动之中,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好,发展好。
名词解释 依法治国
名词解释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实现国家目标和发展。
依法治国具有以下几个要点:1. 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将法律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理工具,强调一切行为、权力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法律应该作为保障人民权益的工具,为人民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保护,并通过法制建设来不断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3. 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坚守法律底线,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处理事务。
政府的一切决策、行动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政府也应该发挥法律监管作用,对社会各界依法行动进行引导和规范。
4. 司法独立与公正:依法治国强调司法独立和公正,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
司法应该公正、透明,不受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5. 健全法治体系:依法治国要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包括完善的法律体系、法规体系、法律执行体系和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等。
法治体系需要统一、科学、完整,以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和国家治理的有效进行。
依法治国是一种现代化的治理方式,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公信力。
它强调公正、公平,使每个人都在法律面前平等,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同时,依法治国也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对依法治国的思考
对依法治国的思考什么是依法治国呢?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几大要点:主体:可分为三大层次:1.第一个层次是依法治国的权力主体——全国人民。
这是最高、最终、最根本的依法治国主体。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第二个层次是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乃是实现依法治国方针的关键。
3.第三个层次是依法治国的操作(或执行)主体。
主要包括七种国家机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有一点我需要强调一下:依法治国的上述主体不是互相孤立,而是互相联系的。
第二、三个层次的主体都必须服从第一层次的主体——全国人民。
前提:有法可依依据:宪法和其他法律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核心:依宪治国地位: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中心环节:有法必依权威性:依法行政(执法必严)强制力的体现:违法必究重要环节:依法行政总结(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制定各项法律;有法必依——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违法必究——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执法必严——税务人员查账犯罪入狱(例)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背景:依法治国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伟大工程.要顺利实施这一工程,首先必须对依法治国概念有一个全面了解,对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法治理论有一个正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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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论文摘要: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决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认清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监督等方面来体现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
论文关键词:人民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主体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被正式确立,反映了新时期党和国家治国理念的更新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加速,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已经普遍而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崇高权威,并将其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和准绳,才能彻底摆脱几千年来的人治模式,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然而,我们在关注法治国家中法的工具性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人民在法治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人民往往仅被当做被治理的对象,这是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所在。
一、人民主体地位的含义
(一)从我国的国家性质上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由此,人民在我国的主体地位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确立。
(二)从依法治国的表述上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依法治国的科学、完整的表述。
从此不难理解,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而不是被“治”的对象或者“被管理者”。
(三)关于人民的界定
人民是与公民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一国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其范围相对广泛,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中国公民。
而人民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其范围与公民相比相对狭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内容是相异的。
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我们可以一般地认为,只要不是危害、敌视和破坏国家统一、社会主义事业、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敌人,都是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二、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和保障
人民的主体地位不是抽象的、虚无缥缈的,而是实实在在的。
在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的过程中,人民及其主体地位决不能抽象化,而要具体化到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并给予更加充分的保障。
(一)人民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所以立法应当“开门立法”,倾听人民的呼声,征求人民的意见,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使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开放性和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我国实行人民大表大会制度。
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己行使各项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主要的立法主体。
然而近年来,我们的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会议上,不断爆出“女性家务劳动工资化”、“医改成功是人民的悲剧”之类一个又一个“另类提案”或称“雷人提案”,引起全社会一片嘘声。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这些提案代表了谁?提案者还是不是人民的代表?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时,要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体现人民群众的诉求,使所立之法是真正的人民之法。
这是人民立法主体地位的根本保证,是法为“良法”的根本保证,也是法律
得以实施的前提。
(二)人民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双重地位
执法和司法是法的实施的两个重要方面,是文本上的法转变为现实中的法的重要环节。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是执法权和司法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行使者,这是学界的共识。
笔者认为,人民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执法和司法的直接主体,人民作为被管理者而存在,这是人民守法义务的体现。
另一方面,从权力来源上讲不管是执法权还是司法权,作为法治国家中的公权力都来自于成员权的共同让渡,从权力目的上讲为人民服务既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行使的根本目的,因此人民才是权力的最终享有者,是执法和司法的最终主体,是权力行使的被服务者。
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真正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意识到“权为民所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权力的行使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人民群众的方便和利益。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这不仅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的上,更应该具体体现为执法和司法工作中人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要贯彻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原则,不超越、滥用权力,不专横随意,不违反程序,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
尤其在征收征用等关涉利益衡平问题时,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或剥夺私人利益,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必须给予充分、完全的补偿。
在司法权的行使过程中,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统筹协调、依法推进,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改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三)人民在法律监督中的主体地位
在民主法治国家,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督,是维护法制的统一的重要制度,是制约权力、防止腐败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不管是国家监督还是社会监督,其最终监督主体是人民。
监督权是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
国家机关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组织监督,是人民监督权的间接行使方式。
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是人民监督权的直接行使方式。
当前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尽快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
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一方面,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被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受得住批评,经得起考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也要树立“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积极主动监督权力的运行。
随着近年来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监督途径不断拓宽,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许多在现实中不敢发表的批评言论频频出现在网络空间,这是人民群众“监督意识”增强的体现。
被监督者应该正确认识并认真对待这一现象,国家和社会也应该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其在权力监督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结语
马克思主义认为,决定历史发展的最终力量是每个历史时期的普通民众,他们既创造了那个时期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了那个时期的精神财富,而且还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就是坚持认同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以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为根本基础的。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的根本所在。
胡锦涛同志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本在于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实践证明,推动科学发展,一定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切实体现人民意愿,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
”总之,尊重和保障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历史发展和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的根本动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