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备案和审批项目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部分栏次对照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符合国家相关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需通过《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或者申请。
二、《审批表》中“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办税人员”、“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基本项目按《税务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
三、减免税申请情况中:
“是否代扣代缴”不填。
“申请减免税种”选择“增值税"(必填项目)。
“第一次获利时间”不填.
“申请减免理由”按本规范附件《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部分项目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中“优惠项目(减免理由)”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减免原因”按《对照表》中“减免原因”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减免种类"按《对照表》中“减免种类”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减免退方式"按《对照表》中“减免退方式”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幅度/额度/税率”按《对照表》中“幅度/额度/税率”一栏填写(必填项目)。
“适用税率”按其享受减免税主要产品适用税率填写(必填项目).
“所属时期起”和“所属时期止"按一个备案年度(一般为一年)或一次审批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填写(必填项目)。
填写范例: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部分栏次对照表)。
财税〔2016〕36号)附件3免征增值税项目
财税〔2016〕36号)附件3免征增值税项目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解读《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解读《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一般而言,晚清算,做大清算项目,税收利益比较有利(例外情况为:有时早清算有利,是由于如果不尽早清算,清算年度将缺乏收入与之相配比,造成亏损又不能退税的情况,虽然2010年29号公告给了解决途径,但是要求必须在项目公司注销时,才能实现,因此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配比到有收入的年度,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给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般规则。
即: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为原则,如果项目分期的,分期清算,期内有普通和非普通住宅的,再分别清算。
由于土地增值税是项目清算,如果一个项目盈利,一个项目亏损,两者不能相互抵顶,因此做大清算项目,就不仅仅有时间上的利益,而且有永久性差异。
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问答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项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时,没有进行分期项目的备案,但是,企业自行划分了项目分期建设,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自行划分的分期建设为项目单位进行汇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以企业自行划分的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苏地税规【2012】1号文件同该问答,有了截然相反的回答,即:只要企业自行分期归集收入、成本、费用的,税务机关也可以分别作为清算单位。
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
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应当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备案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一、以下增值税优惠1、避孕药品和用具增值税优惠2、古旧图书增值税优惠3、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优惠4、边销茶增值税优惠5、抗艾滋病药品增值税优惠6、铁路货车修理增值税优惠7、残疾人用品增值税优惠8、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优惠9、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优惠10、军队租赁空余房产增值税优惠11、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增值税优惠1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增值税优惠13、邮政服务增值税优惠14、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增值税优惠1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增值税优惠16、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优惠备案1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增值税优惠18、婚姻介绍服务增值税优惠、殡葬服务增值税优惠1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增值税优惠2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增值税优惠21、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优惠22、军队租赁空余房产增值税优惠23、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增值税优惠2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增值税优惠25、邮政服务增值税优惠26、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增值税优惠2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增值税优惠28、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优惠备案29、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增值税优惠(一)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增值税备案和审批项目
增值税备案类项目及报送的资料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2. 避孕药品和用具;3. 古旧图书;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优惠事项代码:010100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所需资料: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自产农产品的纳税人还需提供:①土地承包(租赁)合同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土地承包(租赁)费凭证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提供: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申请表;②当地相关农业产业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产品估产证明;③经当地农办审核的社员登记清册;④上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⑤上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对于3至7项不常见的业务,还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①需取得有关部门资格、证明、监测报告的,提供资格证书、证明或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②对不连续发生业务的、进口业务的、特殊业务的等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地证明资料以及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农业生产资料:1. 农膜;2.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胺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3.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优惠事项代码:01010020项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4.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
优惠事项代码:01010038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所需资料: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划分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各地规定的总结•税种:土地增值税•来源:新浪博客•日期:2014-08-12•引用文档:法规(2)篇,知识(4)篇附:各地法规清算单位确定各地政策规定总结表一、中央的规定(国税发【2006】第187号)二、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0]49号)(津地税地[2011]24号)四、海南的规定(琼地税发[2009]187号)五、湖北的规定(鄂地税发[2008]211号)六、北京的规定(京地税地[2008]92号)(京地税地[2007]134号)(京地税地[2007]325号)七、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号)八、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2010]170号)(穗地税发[2006]39号)九、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8]188号)十、厦门的规定(厦地税发〔2010〕16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5号)十一、江苏的规定(苏地税发[2009]72号)(苏地税规[2012]1号)三、南京的规定(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十二、常州的规定(常州地税法规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十二、吉林的规定(吉地税发[2007]77号)十三、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十四、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2007]87号)十四、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2007】214号)十五、云南的规定(云地税发[2007]180号)十六、重庆的规定(渝地税发[2007]145号)(2014年征求意见稿)十七、甘肃的规定(甘地税函发[2006]206号)十八、深圳的规定(深地税发[2005]609号)十九、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09]104号)二十、安徽的规定(鄂地税发[2013]44号)(皖地税函[2012]583号)二十二、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函【2012】92号)二十三、西安的规定(西地税发[2010]235号)二十四、濮阳(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一、中央的规定(国税发【2006】第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核定及备案流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核定及备案流程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概述批发、零售农产品或者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提供餐饮服务、建筑服务,并且以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在申报前需核定或备案。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1、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豆制品、蜂产品、酿造产品、屠宰及肉类加工产品、和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有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产品(如超市兼营主食厨房),采取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
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2、除适用投入产出法之外的企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建筑服务的,采取成本法核定。
货物和劳务备案类和审批类减免税项目
货物和劳务备案类和审批类减免税项目
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864号)
管理,由总后勤部授予代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查核实的企业化工厂)信息产业部对军工电子研制合同和生产(订货)合同的审核鉴证。
(需加盖“信息产业部武器装备研制合同审核专用章”和“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装备生产专用章”)
物和劳务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1号) 、《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7]135号) 、《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CSZ1994121CSZ1997135CSZ1994029GSF1994864
类
征即退
抵税。
土地增值税苏地税规〔2012〕1号
我省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信息来源:江苏省地税局字体:【大中小】日前,江苏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对我省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该《公告》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公告》界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确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类房产等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公告》还对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认、同一开发项目不同类型房地产成本费用分摊及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扣除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其中,售后返租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尤其引人注意,其税务处理方法与营业税规定基本一致。
售后返租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明确,使得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在售后返租收入确认口径上保持了一致性。
此外,如何判定“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一直是困扰主管税务机关的难点问题,此前相关政策规定大多不具备可操作性。
此次《公告》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10%”这一可操作性较强的标准。
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一、怎么备案,有几个产品的话要备案几次? 二、怎么申报,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怎么区分? 三、如何开票,对货物名称是否有要求? 四、如何退税,退税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五、何时到账,退税税款需多久到企业账户?
………
第一部分 备案 第二部分 开票 第三部分 申报 第四部分 退税
如纳税人审批通过的,从受理到到账平均速度 在20个工作日。如纳税人提交资料后审批不同意的, 则不予退税。请纳税人通过专管员、大厅等渠道查 询审批结果。
一、软件企业的无法划分进项分摊问题
《财税[2011]100号》“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 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 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 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有应纳税额减征
额分摊须在主表 第23行中填报
企业类型 软件企业
资源综合利 用企业
民福企业
退税申请需要提交资料
(1)销项发票分类表(附件一);
(2)进项发票分类表(附件二);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4)退税申请书
(5)税单复印件
(6)软件产品证书或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第一次申请退税需要提供)
税额
一般项目分 即征即退项 无法划分项 摊税额 目分摊税额 目税额
这里的无法划分项目税
额填报按照销售比例或 成本比例划分进项
三、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承诺书
五、耗时
退税流程从纳税人申请受理开始,流程为: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1)
第一节 概述
(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1)
第一节 概述
(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6.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注册在属于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目前我 省仅限武汉)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 税服务。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 得的运输收入。(武汉为两岸直航城市)。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 得的运输收入。(武汉为两岸直航城市)。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 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 检服务。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1)
第一节 概述
(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10.随军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3.失业人员就业。
注意: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随军家属就业、军 队转业干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失业人员就业采取增值 税税额抵减的方式减免税,免税期限为3年。且享受上述 12、13项优惠政策均有行业限制。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1)
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是指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 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项目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项目什么是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简称“即征即退”)是中国政府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出台的一种税收政策。
它的核心内容是针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对其采购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等,按照税款额的17%予以预缴抵扣,预付款项一般是由银行贷款代偿或者自行贷款,企业不用自筹所需资金。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审批项目企业如果想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优惠,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具体的审批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资源评估在提交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之前,企业需要向所在地审批机关提交企业资源评估报告。
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说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数量、固定资产数量以及财务状况等。
2. 申请提交企业在获得企业资源评估报告之后,向所在地审批机关递交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申请表、银行代偿/自行贷款证明等。
3. 审批机构验证审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核实企业所申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合法。
如果审核通过,则需向企业出具增值税即征即退资质证书。
4. 财政部门备案企业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资质证书后,需要向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需要提交增值税即征即退资质证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等材料。
备案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始享受政策优惠。
备注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的资质和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
企业申请时需要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此外,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的过程中,也需要履行一定的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否则,将面临政府的罚款、清退以及追究责任等后果。
2022年继续教育部分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原则上实行按()申报。
A.天B.月C.季D.年【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A.3%B.5%C.7%D.11%【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应按照()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A.3%B.5%C.7%D.11%【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A.3%B.5%C.7%D.11%【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征收增值税。
A.1%B.1.5%C.2%D.2.5%【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开具之日起()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30B.60C.90D.180【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7、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生用途改变, 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 可在用途改变的()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填入“税额”栏。
A.次日B.次月C.次季D.次年【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_国税发〔200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5-12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第三条《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 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原件;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
〔2008〕10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 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
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3.在省、自治区、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主管税务机关
销售旧货(旧货经营单 依4%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38号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销售发票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主管税务机关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 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员名册、合作社章程、种养规模等明细资料 知》财税〔2008〕81号
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财税字〔1994〕60号)
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申报备案
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申报备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申报备案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税务变更和申报备案的基本概念、变更的种类和流程以及备案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务变更的基本概念税务变更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为经济实体变更或税收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涉及到税务事项的信息需要进行修改的情况。
税务变更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税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满足税务管理的要求。
常见的税务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税务登记证号变更等。
二、税务变更的种类和流程1. 企业名称变更: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办理税务变更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填写税务变更申请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等。
2. 地址变更:企业所在的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税务变更登记。
办理过程包括准备地址变更证明、填写税务变更申请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等。
3. 税务登记证号变更:当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需要尽快办理税务变更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准备变更证明文件、填写税务变更申请表、办理税务登记证号变更手续等。
三、申报备案的重要性申报备案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将所得税、增值税等纳税事项的信息向税务局上报的行为。
合理、准确地申报备案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申报备案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
只有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相关信息,企业才能被认定为合法纳税人,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申报备案是税务管理的基础。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与核对,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公正。
最后,申报备案对企业的发展也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通过申报备案,企业可以了解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务负担,从而对经营策略和财务管理进行合理调整,提高经营效益。
四、税务变更和申报备案的注意事项在办理税务变更和申报备案的过程中,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1. 注意及时性:税务变更和申报备案的办理应尽快进行,避免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
办税指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事项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条件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县区级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全文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全文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全文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全文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9.《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40号)全文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全文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1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全文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全文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全文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全文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全文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全文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全文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全文(豫2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领用管理的通知》税函〔2019〕212号)全文21.《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1】1号)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杭国税流[2006]241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国税流[2006]241号2006年6月14日)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备案和后续管理工作,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及浙国税征[2006]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现就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备案和后续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产品(项目)的范围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产品(项目)。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确认,并办理正式的批文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产品(项目)主要有以下两大类:(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产品(项目)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内的建材(水泥产品除外)、电力及其他产品。
凡符合财税[2001]198号、[2004]25号及浙国税流[2001]135号、[2004]20号文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从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的次月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减免税资格后,才能享受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凡符合国税发[2004]60号及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规定免税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免税资格后,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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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备案类项目及报送的资料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优惠事项代码:01010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所需资料:政策依据:
①《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自产农产品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①土地承包(租赁)合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土地承包(租赁)费凭证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提供:
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申请表;
②当地相关农业产业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产品估产证明;
③经当地农办审核的社员登记清册;
④上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⑤上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对于3至7项不常见的业务,还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
①需取得有关部门资格、证明、监测报告的,提供资格证书、证明或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②对不连续发生业务的、进口业务的、特殊业务的等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地证明资料以及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