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农民建房收费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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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不合格检讨书

农村建房审批不合格检讨书

您好!在此,我谨以诚挚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就我在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检讨。

首先,我对自己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表示深深的歉意。

以下是我对此次事件的具体反思:一、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在此次建房审批过程中,我未能充分理解相关政策法规,对宅基地审批流程、条件等方面的认识存在偏差。

在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时,未能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导致审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给审批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在审批过程中,我对待工作的态度不够认真,对村民的申请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处理审批材料时,过于草率,没有仔细核对,导致出现错误。

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给村民带来了困扰,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三、沟通协调能力不足在审批过程中,我与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力不足,未能及时解决问题。

在材料提交、现场勘查等环节,未能主动沟通,导致审批工作拖延。

四、对村民需求关注不够在审批过程中,我未能充分关注村民的实际需求,对村民的合理诉求未能及时回应。

在处理审批材料时,过于注重形式,忽视了村民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加强政策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我将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全面了解宅基地审批流程、条件等,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二、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我将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在处理审批材料时,仔细核对,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三、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服务水平我将加强与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在处理审批材料时,主动沟通,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四、关注村民需求,切实为村民服务我将关注村民的实际需求,对村民的合理诉求给予充分重视。

在处理审批材料时,注重实际,切实为村民服务。

在此,我再次对此次事件表示诚挚的歉意。

我深知,这次失误不仅给村民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村委会的声誉。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川价发[2006]52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川价发[2006]52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
正文: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
(2006年3月15日川价发〔2006〕52号)
各市、州物价局,规划和建设局(委):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对因征地的失地农民建房,其房屋登记的有关收费问题。

为积极落实支农惠农的收费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解决农民建房中的有关收费问题。

经研究,现将失地农民房屋登记的有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失地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规定前,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对失地农转非居民住房,即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民原有住房,在其它地方给予住房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农民修建自用住房政策对待,除按规定可以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对农民免收房屋登记费和房屋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三、本通知从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结束——。

浅析农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农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农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自建房成为了农民首选的居住方式。

农村自建房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建房质量低劣、土地资源浪费、规划不合理等,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整体发展。

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建房质量低劣农村自建房存在着建房质量低劣的问题。

由于缺少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团队,农民在建房过程中常常出现施工质量差、材料质量低劣等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寿命,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2. 土地资源浪费在农村,由于土地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很多农民没有关注土地的利用效率。

在建房时,往往会占用较多的土地资源,导致土地的浪费和资源的无序利用。

3. 规划不合理许多农村自建房的规划随意,没有遵循任何规划,导致农村村落的格局混乱,建筑风格不协调,影响了农村的整体形象和城乡规划。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监管,完善相关的建房政策法规,明确标准和规范。

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建房过程中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

2.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农村广播、宣传栏等,加强农村自建房的宣传教育,向农民普及建房知识和技术,提高农民的建房意识和管理水平。

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建房技能。

3. 推广高质量的建房材料政府可以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质量的建房材料,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鼓励农村居民选择环保、保温、隔热等功能的建房材料,提高建房质量。

4.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通过规划,合理规划农村自建房的位置和格局,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无序利用。

5. 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政府部门可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把关,杜绝建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对农民建房怎可乱收费

对农民建房怎可乱收费
办法实现自己的需求,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8 农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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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
了基础建设设施费?”调查组工作人员 开门见山问道。
“这个钱从2011年就开始收了,当 时村“两委”还开过会,乡里没有制止, 我们也一直就这么收了。”调查中,三名 当事人坦然承认了收费的事,并给出了 看似合理的解释。
“收取这个钱是如何使用的?” “收这个钱是有原因的,有些地块 建房没有路,我们修路需要征收农户的 地,根据村里实际情况我们就决定收这 个钱。”面对调查组的谈话,时任村党 支部书记余某茂解释道。 “制定这个收费项目有依据吗?” 调查组继续追问。 “没有的,都是村里自己定的,最 早为4000元/户,中间调整为40元/平方 米,2014年8月调整为2万元/户。” “这么多年,老百姓作何反应?” “都习惯了,大家都想找好点的地 块建房子,而且这些费用也是用于村里
以案示警 〉
对农பைடு நூலகம்建房怎可乱收费
“我的群众观念不强,只考虑村集 体增收,向新建房农户收取基础设施建 设费,加重了村民负担,在此我深刻检 讨……”日前,浙江省开化县大溪边乡 大溪边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某茂、现任党 支部书记余某怀等人在村党支部会上公 开检讨。
此前,开化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关 于反映大溪边乡大溪边村党支部书记 余某怀在任职期间,以配套设施费名义 对村民建房违规收费等问题的信访举 报件。
经核对,农户的收据和财政所的 收入支出凭证均显示,大溪边村委会以 基础建设设施费名义向农户收取费用, 涉及67户共计691380元。随后,调查组 分别向历任村党支部书记余某平、余某 茂、余某怀等了解情况。
“你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是否收取

关于农村农民建房难成因分析及对策

关于农村农民建房难成因分析及对策

关于农村农民建房难成因分析及对策摘要: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建房造宅是农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结婚成家、添丁加口、分家立业、改善居住环境、房屋年久失修等因素,农民都要建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富裕起来的农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盖房造屋的要求十分强烈。

但同时农民建房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民建房难已成为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成为近年来引发群众上访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关键词:农民建房分析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使部分农民富了,自然要提高生活水平,农民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而中国农民历来投资去向就是三件事:建房、结婚、育子。

建房成了首选,一部分已有房子且有钱的人在房子上要更新换代,再建或超占地面积扩建。

一部分过去无固定住房又无钱的人,现在挣足了钱,回家自然第一件事就是建房子,改善居住条件。

还有一部分人,子女长大成人,需要成家分户,而我们当地农村婚俗习惯是儿女成亲首先看房子。

这就迫使这部分人不得不建房。

经过本人在鳌江镇上班期间对该镇三大厂,五板桥两个村庄调查研究,与村干部们进行商讨,听取他们意见建议,以及本人生活在农村时日常所见所闻,多年来在基层工作经历,究其原因,农村农民建房难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政府重视不够: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偏重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对农民建房难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在村镇规划、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扶持不够。

尽管近几年我县在缓解农民建房难问题上做了不少工作,但仍没有找到一套行之有效的破解办法,来真正落实解决农民“居者有其屋”的需求。

再者农民又是弱势群体,投诉无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空间安排不合理、用地指标分配不均。

特别是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以后,规划用地空间重新调整,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安排在几大镇及建成区。

农民建房用地空间有限,以至村庄规划空间不足。

再加上基本农田保护率高,村镇建设用地空间难以拓展。

湖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3.29•【字号】湘价服[2001]61号•【施行日期】200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的通知(湘价服[2001]61号2001年3月29日)各市、州、县物价局、国土局: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0)88号)精神,现就规范全省农民建房代办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农民建房代办报批等手续是为方便农民提供的一项具体服务措施,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可承办农民建房代办服务事项,但必须与农民签订委托协议,按协议履行职责义务,适当收取代办服务费。

无委托协议不得收费。

任何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不得承办农民建房代办服务业务。

三、中介服务机构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免费为农民建房提供以下服务:一是负责建房用地报批材料编制并报送到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二是代用地者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四、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按不同建房用地地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1、原则上不能占用农用地建房,按规定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0.8元,但每户收费最高额不得超过150元。

2、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房,每户每宗用地收费不得超过30元。

五、农民建房用地定点放线等属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得另行收费。

农民建房中有关图纸设计、绘制等工作,由农民自愿委托有设计执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减半收取。

六、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属重要的中介服务价格,由省统一管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不突破省定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建房代办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物价局自查报告

物价局自查报告

物价局自查报告物价局自查报告范文一:两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大力优化价费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重点在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质量的水平上,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我们根据物价工作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把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价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湖北省行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16种法律法规,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中心发言人,有学习笔记。

县组织的法制培训班,每次我们都做到按人按时参加,努力做到学以致用,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和义务,依法行政物价局即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是经济管理部门,担负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收费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职责和义务。

如:《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的颁布,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定了价格监督检查的秩序,处罚尺度及要追究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性行政规章,是调整社会收费关系、评判收费合法与否的准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在实施收费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办法》的制约。

作为收费对象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均受到《办法》的保护。

《办法》赋予的职责,一是制止乱收费,打击违法收费行为,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协调收费内部关系,建立正常的收费秩序;三是维护合法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农村盖房成本畅谈

农村盖房成本畅谈

1.2008年之一农村建房成本农村, 建房农村, 建房今年(2008)初我在农村家造了新楼房,两层,长11米,宽7.5米,附属(厨房卫生间)面积4.5*5.4.由于在原地重建所以没有土地使用费.一期成本63815(不包括买拖拉机的费用),具体如下:人工费: 只包括建筑工人,12000.砖: 40000口,总价12000.瓦: 2500,总价2800.脊瓦: 总价300.水泥: 18吨,326*18石灰; 大约1500河沙: 18车,150*18牛毛毡: 总价600.铁钉: 200铁丝: 100斤,450.钢筋: 近2000铝合金(窗户):3500门: 2000+500*4+300*5瓦板: 大约2000(取自后面的私家园林)(与木工款重复)领子: 50根,价值50*50(取自后面的私家园林)(与木工款重复)瓦条: 价值3000(取自后面的私家园林)(与木工款重复)地板砖: 9*200+2*34墙(瓷)砖:40*3+30*20+8*148装饰砖:2.5*30=75电相关:2000水相关:1500料子石;500楼梯:1000下水管:500(与水相关重复)潜水泵:285(与水相关重复)木工款:1100锁:450生活费:3000其它:1000二期工程大白(装修):估计6000二楼吊顶:估计4000整个工程是由我老爸主持的,这个清单是他口述的,我记录.我计划出30000,已经出了10000+15000+1500+2000+1000=29500.2007年我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4140元(出处),是一期工程的十六分之一,我结婚后,会有一个小孩,加上父母,总共五口人,房屋是户均收入的近三倍.符合联全国和世界银行的标准.每平方米的成本是:63815/(11*7.5*2+4.5*5.4) = 337.110,和网友的经验一致., (2008-05-19 21:17:54) 君临天下(184349385)农村建房子的成本大约400元一平米1.2008年之二今年俺家想盖第三楼!大概150平米吧. 哎,物价涨的太厉害了啊!一块砖就是2毛2,做房子要4万砖! 40000*0.22=8800元水泥一包17元,一吨20包, 做房子要12吨, 17*20*12=4080元钢筋去年才4300一吨,今年涨到6000了,盖房子要3吨钢材, 18000元,请泥工7 个泥工大概1个星期可以盖好! 泥工一天70元,(65的工钱+5元一包的烟)7*7*70=3430元粉刷外墙和里墙时泥工大概要13工,14*70=980元盖房子楼顶木板和树棍租1000 元! 沙子一车250元(带车费) 楼顶和彻墙,粉刷大概要7车,石头也要4车, 共11车,11*250=2750元买手套,水泥桶和其他的杂物大概要500元石灰一车带车费800 元盖房子整个期间吃的费用, 自家种的菜和油不算在内, 买猪肉和其他菜支出3500 以上!由于是第三层,不用再次批地,所以大概估计下来,盖房子的费用在平常吊专, 浇顶机器和人工1000 以上8800+4080+18000+3430+980+2750+1000+500+800+3500=43840元!保守估计在44000元!哎,俺家盖第一层是在1995年,那时花了2万. 房子长18米宽8.5米盖第二楼在2001 年,那时花了30000 多一点..哎,今年盖第三层涨到了差不多5万啦!!!。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涉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涉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涉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1.09.12•【字号】苏财综[2001]145号/苏价服[2001]281号•【施行日期】200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涉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01]145号、苏价服[2001]281号2001年9月1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为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经省政府同意,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我省补充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把握整顿涉房收费的原则和要求,全面、准确地贯彻《通知》精神。

严格控制涉房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越权审批收费项目,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开发企业、购房者负担有所下降,房价趋于合理,稳中有降,以启动住房消费。

严格把握涉房收费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国家规定的47项之中的项目要取消,47项之外不合理、不合法的也要清理整顿;要将清费与治价、规范行为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省与市县自查自纠相结合。

二、取消、降低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取消《通知》中涉及我省的房地产抵押管理费等8个收费项目,降低4项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同时,将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改名为工程定额测定费。

带有行政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收取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审计费、标底审核费。

2.结合《通知》精神,强化农村涉房收费管理,清理整顿我省的涉房(包括农民建房)收费,取消农民建房超占临时用地租金,降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费等5项收费(见附件二)。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6.12
•【字号】苏价服函[2001]107号
•【施行日期】2001.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函
(苏价服函[2001]107号2001年6月12日)
南京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农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宁价函[2001]02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1、农民在宅基地范围内旧房翻建,或异地建房自用,不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得收取土地用途变更费。

2、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我省在199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1993)18号]中已明确取消,乡镇建设部门在农民建房时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3、乡镇建设部门对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收取县以下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准县以下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涉(1994)第76号、苏财综(94)66号]执行。

特此函复。

农村自建房屋修复费用鉴定_范文模板

农村自建房屋修复费用鉴定_范文模板

农村自建房屋修复费用鉴定范文模板1. 引言1.1 概述农村自建房屋在我国农村地区广泛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发展的变化,这些房屋面临着日益增加的修复需求。

然而,在如何确定修复费用方面,缺乏科学系统的方法与程序。

因此,本篇长文旨在探讨农村自建房屋修复费用鉴定的必要性,并介绍相关的方法、程序以及案例分析。

1.2 文章结构本文首先将介绍农村自建房屋修复需求增加背景以及建筑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的重视。

接着,我们会详细阐述农村自建房屋修复费用鉴定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之后,我们将详细介绍方法与程序,其中包括调查与勘察阶段、资料收集和分析阶段以及技术评估和费用计算阶段等内容。

在案例分析部分,我们会列举具体案例,并进行深入分析。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主要研究发现,并提出对农村自建房屋修复费用鉴定的启示和建议,并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1.3 目的本篇长文的目的是通过研究农村自建房屋修复费用鉴定,提升对农村自建房屋修复问题的认识,并为相关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同时,我们希望该篇长文能够为农村发展提供具体可行的方法和程序,并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自建房屋修复领域的科学发展。

2. 农村自建房屋修复费用鉴定的必要性2.1 自建房屋修复需求增加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农村地区的自建房屋逐渐出现了老化、损坏等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长期使用、缺乏维护以及自然灾害导致的。

因此,对农村自建房屋进行修复已成为一项迫切需求。

2.2 建筑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的重视过去,在农村地区,人们在自己家园内兴建房屋往往只考虑到低成本和功能性,忽视了整体结构设计和施工质量。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很多农村自建房屋存在结构不稳定、墙体开裂等安全隐患。

因此,进行修复工作可以确保户主和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并提高对外力侵害(例如台风、地震等)的抵抗能力。

2.3 费用鉴定的重要作用和价值针对农村自建房屋修复,进行费用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自建房落后检讨发言稿范文

自建房落后检讨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深感愧疚和自责。

因为近期我国农村自建房质量问题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此,我代表自己,就自建房落后的情况发表以下检讨发言。

一、检讨原因1. 对自建房安全意识淡薄。

我深知,自建房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对此认识不足,没有把自建房安全放在首位,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2. 监管不到位。

在自建房建设过程中,我作为监管者,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导致自建房质量难以保证。

3. 技术水平不足。

在自建房设计、施工过程中,我自身技术水平有限,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了解不够深入,导致自建房质量难以达标。

4. 工作作风不扎实。

在日常工作中,我对自建房质量的监督检查不够细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整改措施1. 提高安全意识。

我将以此次事件为警示,深刻认识到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 加强监管。

我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自建房建设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自建房质量。

3. 提升技术水平。

我将努力学习自建房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为自建房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4. 改进工作作风。

我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自建房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展望1. 加强自建房安全宣传。

我将积极开展自建房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自建房安全的良好氛围。

2. 推进自建房质量提升。

我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建房质量提升方案,确保自建房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3. 加强部门协作。

我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自建房安全工作。

总之,我将以此次自建房落后事件为鉴,认真反思,深刻检讨,切实改进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请领导、同事给予我严厉批评和监督,共同为自建房安全工作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159号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159号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159号)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减轻农民建房收费负担,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农民建房过程中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建房农民配套费的收取范围。

向建房农民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城市(包括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集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或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城市(包括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是指由城市(包括建制镇)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的规划。

县(市)域总体规划是指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按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

对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包括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房的农民可以按规定收取配套费。

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未编制总体规划或未按法定程序批准的,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配套费。

二、增加收费透明度。

各地对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非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新建、改(扩)建农户收取配套费时,要向农民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应达到配套的条件。

三、规范配套费收取和使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收取的配套费要全额用于城市(建制镇)与集镇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

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减免向建房农民收取的配套费,同时,当地财政应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城镇(集镇)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农村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农村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近年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活⽔平显著提⾼,⼴⼤农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趋⾼涨,钢筋砼取代⽵⽊结构的房屋逐年增加,标准档次不断提⾼。

但是,由于多⽅⾯的原因,⼀些村民建房不按规划、不批就建、乱搭乱建、⾮法圈占、建新房不拆旧房的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秩序。

可以说,规范农村建房问题,已成为当前乡镇必须抓好的⼀项重要⼯作。

⼀、当前农村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依法管理难度⼤。

机构、⼈员和资⾦的不⾜,致使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极不适应村镇建设发展的需要;村民建房在⼀定程度上存在对依法建设的意识淡薄,⼀般认为只要取得⼟地使⽤⼿续就是合法了,就可以动⼯建设,对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续的认识不够,有⼀定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管理⼯作。

虽然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在实践中仍困难重重。

r (⼆)⼟地资源浪费⼤。

不少农户建成新楼后,旧房闲置或堆放杂物,有的则让⽼⼈“坚守阵地”,导致耕地逐年减少的恶性循环。

虽说在办理⼟地⼿续时,约定必须拆除旧房复耕,⽽且《四川省(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4条规定:“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但开展这项⼯作难度⼤,执⾏率不到50%。

原因⼀是责令其退还⼟地显得很软弱,⼆是强制拆除成本⼤。

(三)质量安全隐患⼤。

据调查,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建房)⼤多数没有正规的设计图纸、匠⼈师傅不懂砂浆和混凝⼟标号、不懂钢筋的制作和配合⽐、使⽤劣质建筑材料更是令⼈担⼼的隐患。

农村⼟师傅修房⼤多数没有正规的施⼯资质。

他们都是按照主⼈的要求⼲活,主⼈说要咋个砌砖,要⽤多少⽔泥多少钢筋,他们就咋个办,凭⾃⼰的“⼟办法”⼲。

(四)⾏政执法难度⼤。

1997年的《建筑法》虽然对建筑的⽅⽅⾯⾯作了许多规定,但它的第⼋章第83条指出:“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本法。

农民建房收费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农民建房收费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调 查 农 户 二 . 印 乡 莲 印 村 4组 农 户 刘 代 贵 , 莲 建 自用 住 房 占耕 地 1 0平 方 米 。 纳 的 费 用 有 : 土 部 2 交 国
门 收 耕 地 开 垦 费 1 0x1 2 0=1 0 2 0元 , 土 地 管 理 费 1 0×2=2 0元 ,证 书 费 3 2 4 0元 ;建 设 部 门 收 建 筑 工 程 选 址 意 见 书 工 本 费 5元 ; 水 电 部 门 收 水 土 保 持 设
设 规划 费每 平方 米 1 5元 等 。② 搭 车 收 费 。水 利 电 力 部 门 , J『 字 非 [ 9 5] 1 按 I 价 1 9 1 8号 《 于 印 发 ( 川 省 关 四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补 偿 费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费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 行 )的 通 知 》 规 定 ,对 农 民 建 房 按 每 平 方 米 试 1 5元 标 准 计 收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补 偿 费 ,他 们 不 是 通 . 过 向农 民宣 传 政 策 自己 去 收 ,而 是 通 过 乡 镇 政 府 在
收 营 业 税 等 6项 税 收 9 5 2 2 . 0元 , 计 税 费 9 8 0 合 242

有 条 件 开 垦 或 者 开 垦 的 耕 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当按 照 省 自治 区 、 辖 市 的 规 定 缴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 款 用 直 专
于 开 垦 新 的 耕 地 。该 条 明 确 了缴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的 只
民负 担 ,我 们 大 竹 县 物 价 局 对 农 民 建 房 收 费情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调 查 ,掌 握 了第 一 手 材 料 农 民 建 房 收 费
堪忧 , 须 加强 治理 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0.25•【字号】新计价房[2002]1650号•【施行日期】200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新计价房[2002]1650号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国家计委价格司: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为充分做好农民建房收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通知》下发后,我委及时予以转发,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计委、财政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参加,统一布置全自治区的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自治区计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以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地政府也相继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是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整个工作分为全面清理、自查自纠,汇总审核、专项检查和全面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各自分工责任。

三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深入各收费单位、农户认真进行调查,主要是采取与农户座谈、查看帐册票据、听取县乡有关部门意见等方法。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设立各职能部门的举报电话。

五是专项治理工作与专项检查工作紧密结合。

据统计,全自治区在这次农民建房收费治理和检查专项工作中,对344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出违法所得金额92万元,实现经济制裁金额48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规范了收费行为。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

农村建房调研报告农村建房调研报告1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在不断高涨的农村建房热潮中,农民个人建设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等现象,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

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

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

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

但自XX年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

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

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16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16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四月十日粤价[2002]116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建设厅、国土厅: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1]94号)要求,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的收费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对农民建房只能收取如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土地证书费,每证5元。

2、房地产权属登记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补、换证书也按此规定执行。

三、对农民建房提供经营服务性的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本规定从2002年4月15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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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农民建房收费剖析材料
在今年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中,我们有针对性的做了一些调研,希望能对解决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有所帮助。

一、农民建房收费现状
农民建房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日益规范,但是当前农民建房收费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的行为时有发生。

农民在建房中主要发生以下费用:㈠建房押金。

村级组织收取建房押金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村级组织对施工方收取施工押金,因现有规定要求农民建房檐口高度不大于8.8米,但建房中超标准情况严重,而建房农户往往把超标准的责任推给施工者,故村级组织对施工者收取施工押金,最终还是转嫁到建房农民头上;二是村级组织在农民建房中收取拆旧建房押金,由于现在农民建房主要在新村规划区,新建房完工后要求拆除老宅基房屋进行复垦,而农民在新房建成后,将老房用于出租、经营或作其他用途,不愿拆除,有的村级组织为了约束建房农民,就收取老宅基房屋拆除责任金(押金),个别地方收取标准高达每户2万元。

㈡两违押金(保证金)、临时用地补偿费和复垦保证金。

在两违(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中,由村级组织对符合村民建房条件但未经批准擅自建造住房,用地符合规定限额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按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用地面积超过规定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内的,城市建成区外按违法建
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对符合村民建房条件但超过批准的建筑层次建造住房或者在已建成的住房上擅自加层,未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也不影响相邻权,总层数未超过三层的,按违法加层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总层数超过三层的,四层及以上部分城市建成区外按违法加层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

除罚款外,有的县(市)还采取补办临时用地手续的方式,由当事人与所在村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按不低于5元/M2向住宅、家庭作坊临时用地者每年收取临时用地补偿费,并一次性交纳复垦保证金7.5元/ M2。

㈢新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宅基地使用费。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在新农村建设中, 各地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不少地方规划了村民集中居住点。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费用的矛盾逐渐突出。

在进行新村规划和实施中必须解决二个问题,一个是土地调剂集中使用中发生的人员安置、拆迁补偿等费用问题,另一个是进行“三通一平”所需的资金问题。

村民集中居住点前期建设如土地平整、河道整理、绿化建设等以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往往较城市高。

如何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种是由村级组织承担。

村级经济比较好的,由村级组织对村民集中居住点进行“三通一平”,所需费用不向农户收取,全部由村级组织进行贴补。

再一种是向建房的农户收取。

村级经济比较薄弱,但想对村庄进行整治,而现有的财力又不足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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