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硐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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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给水工程 (4)

第三章再生水工程 (9)

第四章供水检测能力和智能化建设 (10)

第五章节约用水 (12)

第六章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14)

第七章节能减排 (16)

第八章供水服务 (17)

第九章近期建设 (18)

第十章工程投资匡算 (20)

第十一章供水远景 (21)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2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及《莱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保障莱州市城市供水可持续发展及供水水质安全,特制订本规划。

第2条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供水规模、水源、水质和水压,对现状取水、输水、水厂工程及配水管网工程进行整合和统一规划;提出工程的智能化建设、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供水服务规划、节水规划、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为莱州市城市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供水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莱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莱州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第3条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给水部分,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4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1月1日起实施)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4 月1 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7.《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1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3.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

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7.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建科[2009]149号)

18.《山东省城市供水专业发展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鲁建发[1999]10号)

19.《山东省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建城字[2013]9号)

20.《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试行)》(鲁建城字[2013]7号)

21.其他有关法规、规范以及相关基础资料

第5条规划原则

1、城乡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

3、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并重的原则;

4、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5、统筹考虑供水、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原则;

6、增强区域供水意识,加快城乡同源同网供水的原则。

第6条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2013~2020年

远期规划2021~2025年

第7条规划目标

1、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2、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供水水源互为补充,保证供水安全;

3、城区供水普及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

4、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5、提高城市供水检测能力;

6、提高应对供水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8条规划范围

《莱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立足城区,兼顾周边乡镇。规划范围为莱州市行政区域,全市现辖11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811个行政村。

第9条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给水工程建设,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给水工程规划

第10条城市需水量预测

规划确定莱州市城区(掖城和三山岛)近期人口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为140L/cap·d,周边乡镇近期人口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为60L/cap·d;城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近期为0. 22万m3/万人.d;单位建设用地综合需水量近期为0.18万m3/km2.d。

远期人口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为160L/cap·d,周边乡镇远期人口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为80L/cap·d;城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远期为0. 27万m3/万人.d;单位建设用地综合需水量远期为0.22万m3/km2.d。

莱州市乡镇供水只考虑生活用水情况,工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由各镇自备水源解决。

近期规划莱州市需水量为13.0万m3/d,远期规划城区需水量为17.0万m3/d。

第11条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优化调度,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合理开发新水源。

(2)优质水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3)统筹考虑供水、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4)既要注重水源地保护工程设施规划,也要注重水源地及邻近范围土地使用状况的规划。

(5)统一规划城市供水水源,互为备用,加强水库水资源调节调配。第12条供水水源规划12.1 现状供水水源

1、规划小沽河水源供水规模为5.0万m3/d,作为饮马池水厂水源地之一。

2、五库联合调度供水体系建设规划:

对盟格庄水库-庙埠河-临疃河水库(饮马池水库)建立五库联合供水体系。

规划饮马池水库供水规模为1.5万m3/d,作为饮马池水厂的备用水源。

规划庙埠河水库供水规模为1.5万m3/d,作为云峰水厂水源地之一。

规划临疃河水库供水规模2万m3/d,作为云峰水厂主要水源地。

规划盟格庄水库供水规模为1万m3/d,作为饮马池水厂的补充水源。

3、王河流域水源规划:

规划赵家水库供水量2.0万m3/d,作为驿道水厂水源地。

规划坎上水库供水规模1.0万m3/d,作为驿道水厂备用水源。

规划白云洞水库供水规模1.5万m3/d,作为驿道水厂备用水源。

规划王河地下水库供水规模为1.5万m3/d,作为王河地下水厂备用水源。

12.2 再生水水源

规划近期莱州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水源1.0万m3/d,远期2.0万m3/d,做为供电厂冷却用水和市政杂用如浇洒道路、景观和绿化等。

12.3 海水资源(海水淡化)

规划远期利用海水资源(海水淡化)1.0万m3/d。

12.4 城区自备水源

对城区自备水源井严禁扩大开采,近、远期将逐步关闭自备水源,并将其作为城市备用水源,纳入城市统一供水管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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