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安全行政监管问责制度

合集下载

街道安全管理制度

街道安全管理制度

街道安全管理制度街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街道安全,保障居民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内所有单位、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街道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规定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街道有权采取相应行政、经济、法律手段进行处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等担任。

成员包括各后勤管理人员、外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物业人员等,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适时向员工发出自查自改通知,落实隐患整改行动。

第七条:本街道要建立安全意识教育体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八条:各单位要配备好消防设施,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消防演习。

第九条:教育机构要做好师生的防灾准备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防盗措施,采取安保措施,设立必要安全隔离措施,避免因外界因素导致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依据情况进行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入化排查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建筑施工工地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建立现场巡查和值班制度,确保业主的安全。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本单位实行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应及时报警,保留涉案人员证据材料,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解释。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三篇)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三篇)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街道办事处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科学的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通讯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和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是各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和反馈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演练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和演练档案,记录培训和演练的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了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检查顺利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4—5次,由分管主任挂帅、安委会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二、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常规安全自查每月必须举行一次,科室、车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组每三天检查一次。

三、对本辖区内的化工防火重点企业、危险性场所(如电气、焊接、锅炉、起重、易燃易爆仓库),由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组织每年进行5—6次安全检查。

四、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上级精神,每年夏季牵头组织进行一次以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台风、防汛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冬季牵头组织一次防火、防冻、防风雪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期必须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治安保卫、文明生产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

七、辖区内地特种设备(电梯、行车、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由市技监部门负责检测和监督管理,火攻产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市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

八、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都要做好台帐记录,并统一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定人限期整改到位。

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要做好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统一决策后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活动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指示、方针、政策,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如下活动制度:1、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活动由分管安全副主任(安委会主任)亲自主持,活动时间每月一次,由副主任及成员参加。

2、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及规定。

街道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街道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街道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道办事务中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广大职工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街道办的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街道办内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清洁工、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街道办将安全生产视为头等大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将安全生产纳入各项工作中,始终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五条街道办将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街道办坚持安全、预防、主动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街道办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中心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街道办领导班子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亲自指导和督促全体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严守岗位禁区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二条在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抢救和处理工作,全力保护员工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做好事故的后续处理。

第十三条街道办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及时修改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街道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方案。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是指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等,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责任追究的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失责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和问责,包括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停职检查、降职、撤职、辞职、开除等处分。

3.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应当依法进行,包括事实查清、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等。

责任追究工作可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调查组、核查组等方式进行。

4.责任追究的标准:责任追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明确责任人的职责、权限、义务等,并以失职、渎职、失责等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提高,增强了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街道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范本

街道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范本

街道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街道社区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社区范围内的一切安全稳定工作,包括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街道安全稳定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居民三方面的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街道安全稳定工作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成立街道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办事处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区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六条设立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作为街道安全稳定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社区设立安全稳定工作站,站长由社区书记担任,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

工作站负责本社区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街道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决定街道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区开展安全稳定工作;(三)督促检查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四)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第九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稳定工作计划;(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社区落实安全稳定工作措施;(三)收集、整理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四)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事项。

第十条安全稳定工作站职责:(一)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二)组织落实安全稳定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稳定问题;(三)开展安全稳定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四)及时报告工作站开展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措施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总结报告、工作计划、合同协议、条据书信、策划方案、演讲致辞、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methods, summary reports, work plan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 letter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other sample text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texts, please pay attention!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安全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安全行政(经济)问责和惩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级“安全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的通知要求,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到岗、到位,促进我公司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立足于“安全生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责任与权益对等、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各项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的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公司所属各单位,调查的责任对象是各单位技术人员以上的管理人员、业务保安部门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与国家、政府有关法律、如果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和管理(经济)处罚第五条所属各单位、部门,因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国家或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处于200元罚款。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保障体系不完善,调查主要领导和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的职责;二、各类工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或可操作性差,追究主管安全生产行政、技术领导责任。

三、未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或未按期完成资金计划,追究主要领导及项目实施人的责任。

四、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或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未限期整改,追究单位主要领导、隐患整改负责人的责任。

五、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矿山灾害防治方案的,追究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与承包、承租单位未签订专门的、规范合法的安全管理协议,或其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在合同和租赁合同中规定,或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七、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或未制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追究双方主管领导的责任;八、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九、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配备满足应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安全出口的,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十、其他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或者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或被停产停业整顿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川办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成果,规范乡镇职能调整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全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政府决定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一、紧迫性和指导思想(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安全生产事关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事关工业强省大计,是推进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2002年省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工作思路,通过5年努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成效显著。

实践证明,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是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创建平安四川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一岗双责”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为主线;以规范乡镇安全监管行政行为,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为核心内容;以落实工作保障,打造工作平台为着力点;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为突破口;以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激励约束管理机制。

督查问责工作制度

督查问责工作制度

督查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问责工作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权责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督查问责工作制度适用于街道及村(社区)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第四条督查问责工作制度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办(中心)、村(社区)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督查制度第五条街道党政办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登记立案,并向责任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第六条街道督查办对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七条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要及时查问原因,并发督办通知书进行催办。

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第八条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九条街道督查办要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办理完毕的事项进行销号,对未办理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三、问责制度第十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第十二条对被问责的责任人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四、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有。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4篇)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4篇)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追究制。

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一、街道办事处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是本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及时____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街道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定期带队参加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工作职责:1.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可受书记、主任委托定期主持召开街道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带队____安全检查和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全街道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三)街道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安全问题的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改善,制定并实施安全问责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的与原则1.目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管理。

2.原则: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严格有效。

三、主体责任1.政府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2.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戒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问责方式1.约谈: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强调安全责任,要求整改。

2.警告: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根据情况给予书面警告,警示其严肃对待安全问题。

3.罚款:对于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罚。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5.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永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6.刑事追责:对于故意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

五、问责程序1.发现安全事故: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

2.责任认定:对于安全事故,依法认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3.问责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制定问责决定书,并详细列出问责方式和要求。

4.履行问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按照问责决定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和落实。

六、问责结果与效果评估1.结果公示:对问责决定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效果评估:对问责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督察与考核1.督察:建立健全安全问责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问责决定的督察检查,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

第三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五条街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一)主任:街道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担任。

(二)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领导担任。

(三)成员: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

第七条各社区(村)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社区(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社区(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一)组长: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或主任担任。

(二)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社区(村)领导担任。

(三)成员:社区(村)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

第九条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场所或住宅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一)组长:单位、场所或住宅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三)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工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第十一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制定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整治、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督促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闭环整改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第五条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程序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对象、时间、任务和要求。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检查前,检查小组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二)检查时,检查小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检查;(三)检查后,检查小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检查情况,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四)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四、整改与问责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样本(2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样本(2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样本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应对能力和配合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培训
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水平,确保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培训
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响应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奖励政策与机制
VS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同时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将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进行处理。
问责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问责与处罚措施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与监督
安全生产工作评估与改进
CHAPTER
04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规要求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更新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CHAPTER
03
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1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安排
2
3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定期对街道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本街道的安全生产状况,为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根据工作目标和分析结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人员责任。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社区街道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社区街道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社区街道工作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区街道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街道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社区街道各项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规定各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等。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街道办事处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社区街道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2. 负责社区街道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 组织实施社区街道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4. 负责社区街道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街道经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5. 负责社区街道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2. 负责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 负责社区居民的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

4. 负责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和社会道德水平。

5. 负责社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六条专职工作者1. 负责所在社区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 负责社区居民的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

3. 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 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和社会道德水平。

5. 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区内的治安秩序。

三、工作责任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应当相互配合、协同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行政问责制度完整版

行政问责制度完整版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第三条行政问责应当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行政问责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市)监察机关,负责对干部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政问责的具体工作。

行政机关的监察机构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机关除本条第二款规定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行政问责的具体工作。

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同级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或者下一级监察机关负责的行政问责案件。

第五条监察机关在行政问责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监督同级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和下一级监察机关的行政问责工作;(二)研究行政问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相应建议;(三)受理、调查行政问责案件,并提出拟处理建议;(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的行政问责情况;(五)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问责工作。

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机构负责受理、调查本行政机关行政问责案件,提出拟处理意见,并接受同级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环境和安全问题的关注越来越高。

而街道作为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其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安全和幸福感。

为了提高街道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运而生。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对街道各项安全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从根本上来说,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促使街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实施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在街道内部,需要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内容、时间、频次等,确保每个部门和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检查要求。

同时,还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以及工作方法和流程,确保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要求。

2.完善安全检查的工具和方法。

对于不同的行业和环境,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工具和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检查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仪器,并掌握安全检查的基本流程和要点。

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对于每一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要及时登记并进行分析,总结出相关的经验和教训,并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纠正和教育。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办机制。

除了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安全生产的督办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对于表现良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激励。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职工和市民树立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冀政办函[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8日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一、健全监管机构(一)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制。

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均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副职、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负责。

(二)强化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村居(社区)也要根据安全监管任务情况,确定1名以上安全生产信息员,在乡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和协助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事故报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加强乡镇安全监管经费装备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比例;乡镇安监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乡镇安全监管要达到有办公场所、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摄像等取证设备、有必需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六有”标准。

(四)稳定乡镇安全监管队伍。

研究探索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建立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安全监管人员年度体检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监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或者不当,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根据XXX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街道全体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问责,是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发生行政不作为、少作为、滥作为等行政过错,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实行街道机关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确定行政责任要体现对等原则,职权与责权挂钩原则,职权越大,责任越大;情节越重,责任越重。

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是行政行为的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直接实施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是行政行为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行政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以及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追究结果应当与干部职工的考核、任用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行政问责的内容第六条街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问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等方针政策不力的;(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全局工作整体推进的;(三)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四)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五)对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的错误,不及时解决和纠正的;(六)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违法制定行政措施的;(七)防范、整治公共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力的;第七条街道机关及工作人员不遵守内部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指示、决定和命令,或者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指示、决定和命令不力的;(二)不履行层级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的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不作具体指示,对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三)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执行岗位替换制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四)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等,不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的;(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六)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作出决定的;(七)违规干预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八)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的;(九)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十)对于涉及其他机关或者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机关、部门协商,或者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报请上级裁决,擅作决定的;或有职责义务配合办理的部门,经多次协商衔接仍不配合办理,致使久拖不决的;(十一)按规定应当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及时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的;(十二)对于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告知办理途径或不转送相关部门的;(十三)未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国家秘密及行政相对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十四)保管文件、档案不善,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或者丢失、泄密的;(十五)违反规定使用公章,或者管理公章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十六)在执行公务中不依照规定的礼仪要求,言行举止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七)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工作安排的;(十八)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办理个人事务的;(十九)其他违反内部管理规定,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第八条街道及工作人员履行公开与告知义务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提供政府信息时,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五)执行公务不按规定出示证件、不表明主体资格身份的;(六)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赔偿、补偿等申请,不书面说明理由的;(七)对行政复议申请、信访投诉不予受理,不书面说明理由的;(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告知当事人事实认定情况和处罚、强制的依据及内容的;(九)回复信访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不告知事实认定情况、处理结果及相应依据的;(十)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救济途径的;(十一)首次承办发现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十二)符合法定听证条件,未依法告知的;(十三)在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的;(十四)不依法向其他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十五)不按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十六)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

第九条街道及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一)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二)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四)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六)其他违反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第三章责任划分与承担第十条问责对象所负的责任种类分为:直接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事项和要求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承办人提出的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重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持赞同意见的人和不发表意见的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承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的,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或者批准人指令承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批准人,一般指街道行政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审核人,一般指街道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副职人员;承办人,一般指具体承办行政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

但依照内部分工或者经行政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具体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人员为批准人、审核人。

第四章问责方式第十九条行政问责的方式分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五)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六)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涉嫌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行政过错,视情况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进资格处理,并按第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行政首长及其它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一)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二)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大的,属严重过错;(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属特别严重过错。

第二十二条对于一般过错,对有关责任人单独或者合并给予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过错,按照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负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或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于特别严重过错,按照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负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的,可以同时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第二十六条聘任人员犯一般过错的,给予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处理;三次犯一般过错,或者犯严重过错或特别严重过错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进行问责:(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毁灭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二十九条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理:(一)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二)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条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交待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第三十一条行政过错责任人违纪行为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主动发现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三)出现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行政过错发生的;(四)其他应当不予追究的。

第三十三条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