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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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6

西部牧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6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以下称“《证券交易所管理指引》”)和《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重要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交易所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坦诚的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所有信息;(四)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借助各种媒体或其他方式,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保持畅顺的沟通;(六)互动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实行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七)真实性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八)保障原则:公司应当适当投入,建设必备的信息交流设施,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拓展沟通渠道。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一、背景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沟通关系,包括公开披露、投资者沟通、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其目的是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声誉,进而获得更多的资本市场支持和资本市场价值。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对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建立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公司建立一套规范和有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得到科学、系统、准确、及时和有效的执行和实施,并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互信关系,提升公司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三、内容1.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结构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情况,成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并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 投资者关系管理流程(1)公司披露信息的制度化: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规范公司披露信息的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投资者沟通的规范化:公司应制定投资者沟通管理制度,并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沟通平台和渠道,及时回应、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疑虑。

(3)投资者服务的标准化:公司应制定投资者服务管理制度,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3. 投资者关系管理标准(1)信息披露的标准:在信息披露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避免误导性和虚假信息。

(2)投资者沟通的标准:在投资者沟通中应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和疑虑,准确传递公司的信息和管理意图。

(3)投资者服务的标准:在投资者服务中,应保持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态度,及时为投资者提供各项服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形象。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监督机制(1)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考核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

(2)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开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制定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目标、内容和执行流程。

2. 目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提供准确、及时、充分的信息给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形象和公信力。

•提高投资者的满意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内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3.1 投资者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业绩报告等。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信息披露文件,并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公司必须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定期公布信息披露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3.2 投资者沟通与回应•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回答投资者的疑问和关注。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网站等,方便投资者随时获取信息并提出问题。

•公司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问题,确保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和回复。

3.3 投资者活动组织•公司应积极组织投资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大会、投资者见面会等,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协助组织投资者活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公司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并向投资者发送邀请函,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和参加活动。

3.4 投资者投诉处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负责协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合作,解决投资者的问题和纠纷。

投资者关系管理操作规程

投资者关系管理操作规程

投资者关系管理操作规程1. 前言投资者关系是一家公司与其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股票价格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的管理和与其之间的有效沟通,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本操作规程旨在确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具体操作细则,以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和信任。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1)诚信原则: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中要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

(2)平等原则:公司对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要平等对待,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3)规范原则: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4)持续沟通原则:公司要与投资者保持持续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

(5)互动原则:公司要主动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期望,通过互动交流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1)信息披露a.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发布公司公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信息。

b. 公司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故意误导或隐瞒重要信息。

c. 公司应建立和维护一个便捷的投资者关系网页,提供公司的基本信息和重要公告。

(2)投资者沟通a. 公司应定期召开电话会议或面对面会议,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b. 公司要建立及时回应投资者问题的机制,对投资者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或解答。

(3)投资者关系建设a. 公司应定期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如投资者路演、投资者座谈会等,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b. 公司可通过发布投资者关系简报、投资者关系年度报告等形式,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成果和发展。

(4)投资者教育a.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

b. 公司应发布投资者教育材料,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投资市场和公司的运作。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预权和利益受到合法保护,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形象。

第二条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以公开、透明、平等原则为基础,以顺畅、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以积极、有效、诚信、真正的互动沟通为方式,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构建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发展。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部门第三条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代表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和协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服务、反馈意见处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反馈。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投资者关系工作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的反馈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公司信息披露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交易所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公司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年报、中报、季报等。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所允许外,公司不得隐瞒、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注重披露方式和手段的多样化,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如公告、新闻发布会、电话会议、邮件通知、网站信息发布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信箱和股东服务热线,方便投资者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

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信箱或者股东服务热线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投诉,公司应当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活动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投资者见面会、投资者路演、业绩说明会等,增加与投资者的互动和联系,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形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建立一个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以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2. 公司建立和维护与投资者的稳定而持久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提问。

3. 公司尊重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投资者保护服务。

4. 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规范运作。

三、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

2.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及时披露给投资者。

3.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处理和回应投资者的查询、咨询和投诉。

4. 公司定期组织投资者定期会议,就公司业绩、战略规划等事项向投资者作出解答。

5. 公司定期发布投资者关系报告,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

四、信息披露1.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 公司以适当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告、通知等。

3. 公司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4. 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提问,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到所需的信息。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1.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

2.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投诉和纠纷。

六、评估和完善机制1. 公司定期评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公司定期进行投资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意见,以进一步改进投资者服务。

长青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1

长青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引言投资者关系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是指企业与投资者之间通过信息交流、沟通和互动等方式来维护和发展的关系。

投资者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股价。

为了更好地管理投资者关系,提高企业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制定并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提供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维护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投资者对企业的持续投资;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形象,增加企业价值。

2.2 原则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在信息披露和互动中不偏袒某一特定投资者或团体;保密原则:对内保护企业机密信息,对外及时传递市场公开信息;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坦诚待投资者,不散布虚假信息。

三、组织和职责3.1 组织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公司设立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3.2 职责负责制订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审查和审核公司重大信息披露文件;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如方式会议、投资者见面会等;监控市场反应,及时掌握投资者关注点和市场舆情。

四、信息披露4.1 披露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及时披露以下信息: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重大合同和重组计划;公司治理和决策程序。

4.2 披露方式定期报告: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发布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在发生重大事件、重大合同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下,及时发布公告;网络披露: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投资者关系信息和公告;接待投资者:定期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和方式会议,与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互动。

五、反馈和沟通5.1 反馈机制设立投资者热线,接收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回应。

5.2 沟通方式投资者见面会:定期组织投资者见面会,提供投资者沟通的平台;方式会议:定期组织方式会议,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和关注点;电子设立专门的电子邮件地质,接收投资者的邮件,并及时回复。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两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两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合同文档示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甲方:_________(公司名称)乙方:_________(投资者)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乙方是甲方的投资者,为了明确双方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定义1.1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甲方为了维护与乙方的良好关系,及时、准确地传递公司信息,提高乙方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促进乙方对公司投资决策的参与,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1.2 信息披露:指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向乙方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2.1 提高乙方对甲方的了解和信任,增强乙方的投资信心。

2.2 促进乙方参与甲方的决策,提高甲方的治理水平。

2.3 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3.1 信息披露: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股东大会通知等。

3.2 互动交流:甲方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与乙方进行互动交流,回应乙方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3.3 投资者教育活动:甲方应当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乙方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

第四条信息披露的要求4.1 及时性:甲方应当及时披露信息,确保乙方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4.2 准确性:甲方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3 公平性:甲方披露信息应当公平对待所有乙方,不得有选择性地披露信息。

第五条互动交流的方式5.1 股东大会:甲方应当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与乙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5.2 电话会议: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与乙方进行远程交流。

5.3 网络平台:甲方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与乙方进行在线交流。

第六条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内容6.1 投资知识培训: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投资知识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投资水平。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用4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用4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这次为您整理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用4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已完成划款、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正式进入投后管理期并经公司授权由项目投资中心负责管理的公司。

第二条投资后管理投资后管理(以下简称:投后管理),是指对项目公司及影响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提供增值服务,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的管理过程。

包括投后监督管理、管理咨询、风险预警及退出。

第三条投后管理负责人1、由项目投资总监指定具体投后经理,负责所投项目公司的投后管理业务。

2、投后经理在具体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申请获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支持。

第四条投后管理内容1、监督管理①风险管理②执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③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议。

2、管理咨询---增值服务①协助项目公司招聘和解雇关键管理人员;②对项目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③对项目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④协助项目公司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关系;⑤对项目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提出建议;⑥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建议;⑦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方案与建议。

3、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①投资退出设计根据项目公司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投资公司自身的投资策略、机会,选择适当时机、选择投资退出方式,依据最有利的`方式设计投资退出方案。

②投资退出实施a.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b.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第二章对接协调会第五条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公司和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员为投后管理经理和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1、阐述投资理念和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2、明确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3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3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3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担保,使投资、担保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一章:投资管理制度第二条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三条投资权限:短期投资可由总经理审定并批准执行,但金额超过200万以上600万以下的必须报董事会批准,超过600万的,由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股东通过;长期投资一律由总经理审定,上报董事会批准,金额超过600万以上的,由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股东通过。

第四条投资前应成立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和相关专家组成,投资项目上必须有管理小组负责人的签字。

第五条公司对外短期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企业闲置资金,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资产的15%第六条公司对外进行长期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

金正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12

金正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12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报备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经董事长签发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业绩、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及其修正;(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董事无法履行职责;(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四)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九)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二十)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一)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二)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有效管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并提供透明、真实的信息披露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形象和声誉。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 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完整的信息;- 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与公司声誉。

2.2 原则- 公开透明: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平等互利: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应一视同仁;- 及时迅速: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资者的问题、请求和投资咨询。

3. 组织与责任3.1 组织机构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责任与职责- 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接收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及时回应;- 组织投资者活动和会议,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监测投资者关注度,及时了解市场反馈,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

4. 信息披露4.1 披露原则- 以全面、准确、真实为准则,确保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披露信息要及时、定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4.2 披露渠道公司将信息披露渠道分为内部和外部渠道:4.2.1 内部渠道- 公司内部网站:为公司内部人员提供最新的财务、业务和市场信息;- 公司内部内部邮件通知及时更新和披露的信息,确保公司内部人员都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4.2.2 外部渠道- 公司网站:在公司网站上定期更新和披露重要的财务报告、公告、业绩报告等信息;- 报纸媒体:适时通过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和重要信息;- 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在相关的官方信息披露平台上按时、按规定披露信息。

5. 投资者关系活动5.1 投资者会议公司定期举办投资者会议,向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战略规划、业绩表现以及未来发展计划,并接受投资者提问和建议。

股东权益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股东权益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股东权益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沟通,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的整治水平,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特订立本《股东权益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股东和投资者,是保护股东权益、维护投资者关系的基础准则,具有管束力。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供应必需的信息。

第二章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第四条公司应当乐观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的利益得到合理回报。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在公司供应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股权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提案、质询、表决等权益。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立特地的内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股东权益保护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与学习,并及时公布机构设置和相关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敬重股东知情权,向股东及时供应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决策、财务情形以及其他影响股东权益的紧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投诉机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股东投诉,并及时向股东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酬劳制度,确保股东能够合理共享公司的经营成绩。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特地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查询与咨询。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相关的重点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财务报告、法律诉讼、紧要合同、环境保护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沟通的机制,例如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形式,向投资者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作出解答。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乐观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例如投资者教育培训、投资者关系沟通会等,增长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信任。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案投资者关系管理(Investor Relations, IR)是指上市公司与股东、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和维护健康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系的管理活动。

一个全面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方案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信任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讨论投资者关系管理方案的各个方面,并提供相关实例和补充说明。

一个成功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方案需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司应该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因素等。

公司可以通过定期报告、公告、电话会议、投资者关系网站等渠道向投资者提供信息。

此外,公司还应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并与内部各部门进行协调,确保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举例来说,在2019年,某上市公司的利润出现大幅增长。

该公司及时公布财务报告并通过电话会议与投资者进行沟通,解释了此增长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发展计划。

这种及时的信息披露和沟通有效地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对未来业绩的预期。

2. 投资者沟通和互动:公司应该建立和维护与股东和投资者的积极互动,以了解他们的需求、关切和期望,并及时回应他们的问题和反馈。

公司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如投资者会议、路演等)以及通过投资者关系热线和电子邮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例如,某公司定期组织投资者会议,允许投资者直接与公司管理层交流。

公司高层向投资者介绍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回答了他们的问题,并提供了适当的解释和分析。

这种积极的投资者互动有助于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3. 市场情报和竞争分析:公司应该密切关注市场和行业动态,及时了解竞争对手的动向与策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有助于公司及时调整自身战略,提高竞争力,并向投资者传递正确的信息。

举个例子,某公司进行了对竞争对手的深入分析,了解到对方计划推出一款新产品。

为了稳住投资者信心,该公司及时公布了相应的信息,并解释了自身的竞争优势以及对这一新产品的应对策略。

黑牛食品: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5

黑牛食品: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5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战略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投资者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金正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12

金正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12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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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各所属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披露事项,以便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公司及相关人员协助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过程中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应事先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全程参加调研过程。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有:(一)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研究制定规则: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培训指导: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四)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五)信息披露:负责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六)会议筹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七)来访接待:保证监管部门、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与公司的联系渠道畅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

(八)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九)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十)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十一)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走势异常、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二)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电话咨询。

(八)邮递资料。

(九)现场参观。

(十)路演。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使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机构、专业投资者都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时,公司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的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

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六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七条 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

第十九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对于重要或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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