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盟市地税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合集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施办法》的公告【标 签】实施办法,税款缴库退库工作【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发文日期】2014-08-29【实施时间】2014-08-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为使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根据《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并结合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地税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税款退库业务适用本实施办法。

地税机关办理税款调库业务,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地税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使用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地税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具法定税收票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国库向纳税人退还应退税款;税款调库是指地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国库进行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调整业务。

第四条 税款缴库、退库、调库按使用票证的不同分为手工缴库、退库、调库和电子缴库、退库、调库。

第五条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各项税款电子缴库业务,稳步开展各项税款电子退库业务,逐步实现各项税款电子调库业务。

第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办理税款的缴库、退库业务,不得混库。

关于地税局综合治理的工作总结7篇

关于地税局综合治理的工作总结7篇

关于地税局综合治理的工作总结7篇第1篇示例: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现代化城市中,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地税局作为国家税收征管部门,不仅仅是负责征收税款,更是要对税收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规划,确保税收工作的合规与效率。

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制定、信息化建设、资源整合和人才培养等多种手段,以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与发展。

一、政策制定地税局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就是政策制定。

地税部门需要紧跟税收法规的变化,及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税收政策,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地税局还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策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好经济效益、社会公平和法律遵循等多个方面,确保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二、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地税局也不例外。

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税收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化建设,地税局可以更好地管理纳税人信息、税收数据和税收征管过程,提高征管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的合规性。

信息化还可以为税收管理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撑,为地税局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资源整合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物资资源等。

在人力资源方面,地税局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税收征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在财务资源方面,地税局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财政资金,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物资资源方面,地税局需要做好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的管理工作,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资源整合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人才培养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地税局需要通过定期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团队成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使他们能够不断适应税收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税收征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为加强地方税收税源监控,强化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纳税人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4年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方税收税源监控,强化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纳税人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第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行业特点和税源监控需要推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加强发票应用管理,通过发票数据的综合应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五条纳税人应到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网络发票系统开户登记手续,并与地税机关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4.20•【字号】内地税字[2006]135号•【施行日期】200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06]135号)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的减免税管理,体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及时落实和准确执行,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并不断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的水平,保证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同时在工作中进一步分清职责,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现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明确如下: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应遵循的原则(一)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二)坚持两人以上(含两人)参加具体审核,在出具意见时要进行集体研究;(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减免税审批权限(一)在国家规定需要履行减免税审批程序的减免税项目中,凡由区局直属征收局负责征管企业的减免税项目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减免税项目由区局负责审批;其他的减免税项目由盟市级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减免税审批权限。

凡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的减免税项目,须先报经区局审核。

(二)为了体现减免税审批工作中要进行集体研究的原则,对于能够明确减免税金额的项目,报由区局负责审批的,凡减免税金额在500万以下的,要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减免税金额(包括概算金额)在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要提交局务会审议决定。

税务局(地税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税务局(地税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税务局(地税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二OO三年,在区委、政府和区财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各级的肯定。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考核我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非常重视。

年初,局党组会、局务会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就一年的综合治理工作做了详细安排,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局长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区局办公室负责综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安排专人。

同时区局与机关各股室、各征收分局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评功先、评优挂钩。

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为加强安全工作,我局投入近200万元,采取各种措施,将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之中。

1、我们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各项安全制度,如《看门守栋制度》、《票证安全手册》、《机关保密制度》等。

2、在机关和四个征收分局实行了看门守栋制度,聘请专人长期负责;重要的票证库、发票库落实了“三铁”、“六防”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了报警器。

3、局办公室根据《保密法》和各级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制订了保密制度,在公文传送、办理、存档等各程序中严格保密规章,对主要负责人的手机进行了保密检查,未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4、在春节、五一、国庆、元旦、“非典”、城运会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均安排值班,并由办公室、计财股、征管股、监审室组成检查小组到各股室和各征收分局进行检查。

5、与公安部门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对全局的房屋出租进行了清理。

6、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局没有一人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非法组织。

7、制订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标 签】事务所年检工作【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国税注字﹝2008﹞2号【发文日期】2008-03-04【实施时间】2008-03-0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代理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有关年检工作的要求,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同意,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共同对全区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盟市税务机关和各事务所依照执行。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全区经批准成立的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内容 以执业质量为重点,对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遵循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方面也要进行检查。

四、事务所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 (一)执业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⒈注册税务师或从业人员未达到规定标准; ⒉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不符合规定条件; ⒊事务所发起人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执业; ⒋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⒌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内地税字〔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内地税字〔2016〕136号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工作要求,从服从和服务于自治区大局出发,自治区地税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提出了贯彻保障措施。

为方便基层操作执行,现将相关政策和措施明确如下:一、支持“去产能”的相关税费政策(一)土地增值税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地税局完善治安整治制度

地税局完善治安整治制度

地税局完善治安整治制度一、信息报告制度(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部门(股室)、单位(局、所)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一)凡发生罢工、罢课、罢市、游行示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各单位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市局维稳办备案,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市局维稳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调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维稳办回复调处结果。

(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一)各单位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标 签】启用新版发票【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内地税字﹝2004﹞121号【发文日期】2004-06-07【实施时间】2004-06-0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地税发﹝2004﹞30号)的总体要求,以适应我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使用发票的需求。

现就推行使用新版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名称 (一)《内蒙古自治XX盟市定额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三)《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定额发票》; (四)《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五)《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六)《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八)《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地方税务局窗口专用发票》(机打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民间组织专用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饮食业专用发票》统一合并到《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定额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除上述所列发票种类,其他发票仍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地税发﹝2002﹞90号)文件要求执行。

税控装置机打发票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统一规格和式样后,另行发文通知。

二、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新版发票从2004年7月1日正式起用。

本通知下发后,凡旧版发票已经用完的地区,可直接使用新版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标 签】纪律处分执行工作【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内地税字﹝2002﹞75号【发文日期】2002-07-05【实施时间】2002-07-0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内纪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切实保证处分决定的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从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及受处分人员或委托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办理宣布、送达等事项;按规定及时将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报送上级机关和发送有关单位,并将相关材料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接到纪律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后,应于一个月内在规定范围宣布执行,并指定专人办理处分决定各事项;逐项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在两个月内报作出决定的机关。

单位党组织和负责人要检查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同时,要一并提出降低职务等级的意见,提交批准机关讨论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受处分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后,要指定专人,按照处分决定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归入本人档案。

受处分人员所涉及的降低职务等级,工资级别,停发奖金等事宜,从处分决定作出的第二个月执行。

办理情况应在两个月内回告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坚决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6-25 18:10:00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会计视野点击数:285 评论共:0条收藏此页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现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审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报审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的减免税管理,体现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及时落实和准确执行,不断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同时保证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方便纳税人,现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明确如下: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输减免税应遵循的原则(一)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二)坚持两人以上(含两人)参加具体审核,在出具意见时要进行集体研究;(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二、一般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但不包括有关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这两项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04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策依据。

该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制定,只有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纳税人如同时满足几项优惠政策条件,出现政策交叉的情况,只能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选择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同时申请几项优惠政策。

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只适合其部分产品或经营项目时,这部分经营成果要单独核算,凡不能或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税务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税务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税务局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不断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不
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就对税务局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税务局加强了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税收大数据平台和智能
税务系统,实现了税收信息的全面共享和实时监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同时,税务局还加强了对纳税人的信用管理,建立了信用评价体系,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对信用较好的纳税人给予优惠政策,对信用较差的纳税人进行限制和处罚,有效地提高了纳税人的自觉遵纳税法的意识。

其次,税务局加强了税收执法监管。

通过建立税收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对税收
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偷逃税行为,维护了税收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同时,税务局还加强了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程度,促进了税收的健康发展。

最后,税务局加强了税收征管的协同治理。

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
了税收征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跨地区、跨行业的偷逃税行为,形成了税收征管的合力,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果。

综上所述,税务局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税务局将继续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综合治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综合治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综合治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标 签】综合治理工作【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内地税发﹝2004﹞76号【发文日期】2004-11-10【实施时间】2004-11-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编综合治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综合治理工作规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各级地税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区各级地税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作为各地综治委成员单位,其综治工作纳入各地综治的工作总体工作,并服从当地综治委的工作领导,接受当地综治委的考核,同时接受上级地税机关的领导。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对综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综治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负工作责任。

二、制度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综治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都要组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分别对本级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和具体落实。

在办事机构中必须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综治具体工作。

三、综治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七条 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 组织分解落实上级综治委和本级机关综治工作任务; (二) 组织制定综治工作各项制度,监督和检查制度实施情况; (三)发动群众,搞好治安防范工作,提高群防群治意识,严密控制“黄”、“赌”、“毒”、“邪”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各类案件的发生,及时调处排查各类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正常的社全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与财产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办发[2002]16号颁布时间:2002-10-14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区局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区局机关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机关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区局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将这一办法印发,请各单位在以后的公务接待中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区局机关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机关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本着“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范围1、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省级税务机关、自治区各盟、市、季、办、厅、局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学习交流经验的领导(区外副处级以上,区内副厅级以上)及随行人员,2、自治区地税系统的盟市级地税机关来我局请示汇报工作的领导(副处级以上)及随行人员。

3、协助区局机关有关处室共同开展工作的地税系统外的人员,及区局机关有关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协助工作的地税系统内部人员。

4、全国性、全区性地税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特邀及与会人员。

5、经局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人员。

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1、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2、全国性、全区性地税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接待,组织会议及活动的部门要作出接待经费预算,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具体接待事宜。

3、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接待,由办公室主任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办理接待事宜,接待结束后,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和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4、局机关处室进行日常公务接待时,要有签报,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安排行政科负责办理具体接待事宜。

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总结

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总结

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总结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综合治理是指为了解决城市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和难点而开展的一种工作方法。

地税局在综合治理方面也担负着一定的任务,即对地税工作进行优化和改进,同时防止和打击税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具体目标和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宣导,提高社会居民的税收意识和纳税的积极性。

2. 统一管理社会税收收入,遏制偷逃、逃废税行为,提高税收收入水平。

3. 优化税收管理流程,简化办税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自2019年以来,地税局综合治理工作已经展开。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税收政策宣传:我们通过媒体渠道、互联网、宣传单等各种途径,宣传税收政策的制度和法规,全面提高社会居民的税收意识和纳税积极性。

2. 大数据技术支持:地税局依托于大数据技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纳税服务、征纳数据、税务数据、征缴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和优化,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3. 风险防范与监管:我们依据情况,加强对纳税人、征收员、税务机关等实体的风险防范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有效遏制了逃废税行为。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及时解决:1. 在政策宣传方面,部分纳税人认识较低,对税收工作理解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

2. 在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方面,工作人员素质和技能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完善信息管理平台。

3. 在风险防范和监管方面,个别地区存在人员不足、突出问题等困难,需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对本地区征纳文化的深入了解。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税收工作政策宣传的效果大为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逃废税违法行为有了大幅度下降。

但是由于纳税人数量众多,任务沉重,工作压力较大,需要加强人员配备和解放劳动力,同时探索革新管理方式和推动信息化发展。

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范文五篇创建文明城市,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能够让我们生活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1)今年上半年,互贸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深化创建九大工程和三十项专项提升开展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创建成果得以巩固,各项创建工作得到不断深化。

一、振奋精神,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领导力度。

根据区党政班子成员的新近变化,及时制定了《关于调整互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的通知》、《关于调整互贸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将文件下发到全区各单位、部门,保证基层在第一时间了解领导机构的变化情况,推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较好地保证了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加大宣传覆盖。

1月20日市委吴书记将“全国文明城市”的牌匾带回我市,区机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迎接仪式,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到我市创建成功的好消息,区党委要求全区各单位、部门进行广发的宣传,党委工作部面向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开展了宣传,市场管理处党总支面向涉外商场开展了宣传,街道、社区面向居民群众开展了宣传,窗口单位面向服务对象开展了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庆祝氛围,使广大市民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成功的知晓率不断提高,对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支持度不断增强。

加快制度完善。

经过三年的努力实践,我区的创建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全面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但相关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与新的创建形势相适应,为此区党委制定了《互贸区“集中开展六优行动,大力提升公共文明指数”工作方案》,分四个阶段逐步推进实施,重点针对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活动、优佳创评、优效组织等六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还详细划分了全区各单位、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保证了全区共同参与合力的形成。

市地方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市地方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8年市地方税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市地方税务局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18年,全市地税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平安地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围绕一个中心,贯穿一条主线,突出一个重点,实现三大成效,推进‘六化目标’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优秀单位,确保全市地税系统安全稳定。

一、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积极落实综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单位、部门的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年内要专题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次以上,要完善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行“全员负责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市局将综治工作纳入全市地税系统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综治及平安建设警示提醒、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综治工作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调整充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照市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指定兼职综治员,积极参与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努力完成综治责任目标任务,促进单位和谐稳定。

三、强化综治制度建设。

逐级建立综治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档案,落实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各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听取综治工作汇报,全年召开1次系统综治工作会议,专项研究综治工作,对综治工作做出部署。

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综治具体工作,解决相关问题。

克拉玛依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克拉玛依区地税局社会管理综合治

克拉玛依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克拉玛依区地税局社会管理综合治

克拉玛依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克拉玛依区地税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地税发[2013]22号【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4.25【实施日期】2013.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克拉玛依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克拉玛依区地税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克地税发〔2013〕22号)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克市地税局和区综治办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要求,经克拉玛依区地税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克拉玛依区地税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标准》下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克拉玛依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4月25日克拉玛依区地税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推进社会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克拉玛依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以及《自治区地税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考核》有关规定,克区地税局决定在本局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

克区地税局每年第四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考评(原则上在市局年度综合考评之前完成),并对本级进行一次自查自评,综合考评后实事求是地上报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克区地税局将依据考核结果与各科、室年度综合考核情况相结合。

一、严格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20分)(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制度、有规定。

明确领导班子是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集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应机构。

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任务和措施。

形成领导牵头、部门协同、全体干部职工自觉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分)(二)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计划,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会议纪要、会议纪录(6分)(三)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个税务稽查分局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个税务稽查分局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个税务稽查分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内地税人字[1995]4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个税务稽查分局的通知(内地税人字[1995]41号)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内机编发[1994]53号“关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组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个税务稽查分局。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构名称及管辖范围(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呼和浩特税务稽查分局(驻地:呼和浩特市),负责呼和浩特市、乌盟、锡盟、二连浩特市的税务稽查任务。

(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包头税务稽查分局(驻地:包头市),负责包头市、伊盟、巴盟、阿盟、乌海市的税务稽查任务。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赤峰税务稽查分局(驻地:赤峰市),负责赤峰市、呼盟、兴安盟、哲盟、满洲里市的税务稽查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一)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个税务稽查分局均内设三个职能科,即综合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

综合科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和议定事项的整理;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负责财务工作和其他工作。

稽查一科负责工业企业地方税收入方面稽查工作。

稽查二科负责商业、农业、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文化娱乐服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地方税收入方面稽查工作。

(二)三个税务稽查分局均为处级建制。

每个税务稽查分局核定税务基层人员编制1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每个科设科级领导职数暂定1名。

三、职权职责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个税务稽查分局均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设的二级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盟市地税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标 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内地税字﹝2001﹞174号
【发文日期】2001-08-06
【实施时间】2001-08-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地税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为自治区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服务,根据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盟市地税局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制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根据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和自治区地税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和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确定综合治理工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综合治理人员的岗位和编制。

综合治理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按照要求落到实处。

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是治安责任集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责任人,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三)按照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各种困难。

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要点,有具体内容,有措施,有建议。

各级党政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在财力、人力、物力上给综合治理工作予以保障,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问题和困难,积
极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对于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中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述职报告中要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内容要求有问题,有建议,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五)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制。

O在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中,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使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真正发挥作用。

二、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所在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年初15日内报送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年终25日内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情况报告。

遇有重大事故,及时向区局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向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及时处置。

(二)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将本单位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机关政务值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使各种可预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各级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年初30日内要与本单位各部门、直属单位签定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及时将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处室,按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目标管理要求,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监控,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及时兑现奖惩。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所在地党委、政府搞好联系,积极配合他们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税收秩序。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参加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各级街道办事处所分配的工作指标,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机关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区的管理,配合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积极创建安全单位和安全小区。

三、结合地税税收工作主要职责,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纳税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税案件。

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新的《征管法》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纳税户的监督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
展税务登记证换证等清查验收工作;会同工商、公安、检查院、法院严厉查处涉税大要案,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严格执行《税务工商联合办公、联合通报制度》,对纳税人实行源泉控管;加强发票管理,认真开展发票检查活动,规范发票管理、使用秩序。

(二)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税法宣传月”和“综治宣传月”活动,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努力使税法宣传取得明显效果,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同时,会同本单位法制部门,开展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税务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行使职权。

(三)依照有关规定扶持下岗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已经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积极引导和扶持下岗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帮助下岗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再就业,自食其力,维护社会的安定。

四、盟市地税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盟市地税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实行分级分档管理,分为A、B、C、D四类。

自治区地税局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于每年终了后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盟市地税局参与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组,对盟市地税局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盟市地税局报送有关材料的情况进行评比打分,确定盟市参与社会治发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档次,并以通报形式反馈各盟市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