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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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勺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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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建办综函[2015]5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1.20【实施日期】2015.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5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4〕473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字〔2014〕215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部门、范围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执业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审核时间:1月26日至2月4日(双休日除外的工作时间)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三、审核流程(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 .《资格考试审核表(一)》(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晋建标函〔2018〕330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33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主体自治”的工程造价市场信用共治监管格局,我厅计划研究制定一批管理制度,现将2018年工程造价监管制度建设的研究起草工作任务印发你们,望承担任务单位认真组织、精心研究、按期完成,编制过程中既要借鉴外省经验,又要结合我省实际,务必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全面考虑工作,既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要维护他人合法权益,制定出既有政策性,又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为我省工程造价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一、研究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机制承办单位: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
二、编制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标准承办单位: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三、制定造价咨询服务招投标评标指导细则承办单位: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
四、制定造价咨询企业从业和信用管理综合考评细则承办单位: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
五、制定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细则承办单位:山西华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晋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
六、制定山西省优秀造价咨询企业评定细则承办单位:山西中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2001年11月30日)各市(地)物价局、建设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上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按率分档累进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其中,工程结算审核除按标准收取基本费外,还可按核增、核减额绝对值之和的4%--6%计审核费。
受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按鉴定后工程造价的2%--3%计收。
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三、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接受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本通知从二00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略) ——结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晋建标函〔2021〕1606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建标函〔2021〕160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质量水平,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决定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二、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库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检查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鉴定报告。
太原市住建局还要重点检查下列项目的咨询报告:1.临汾金圣·北美金港项目的结算或鉴定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建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杜金生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山西五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山西涌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郭五成与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的鉴定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山西磐天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岚古线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K7+667至K25+000)改线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山西天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准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主要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等。
四、有关要求(一)各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将检查情况纳入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并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报我厅标定处。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六、本通知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二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同时废止.山西省物价局2012年8月23日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晋建标字[2006]374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通知(晋建标字[2006]374号)各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我厅对申报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名单附后)有关资料进行审定并公示,现将其资质予以公布。
凡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违者将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批准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山西省建设厅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批准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乙级│├────────────────────────────┼───────────┤│山西中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山西晋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山西佰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山西中成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太原市龙原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晋中市恒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山西岁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乙级│├────────────────────────────┼───────────┤│山西中天紫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乙级│├────────────────────────────┼───────────┤│山西恒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乙级│├────────────────────────────┼───────────┤│山西建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乙级│├────────────────────────────┼───────────┤│山西天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乙级│├────────────────────────────┼───────────┤│山西四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乙级│├────────────────────────────┼───────────┤│山西诚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乙级│└────────────────────────────┴───────────┘。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晋建标函字[2010]593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函字[2010]593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原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凡取得国家或者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和暂定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动态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从业条件、市场行为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等三方面内容。
(一)从业条件1、股份结构、人员要求、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的现状是否符合已取得的资质等级标准;2、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关系、聘用关系、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3、经营业绩情况;4、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健全;5、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二)市场行为1、是否存在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3、是否存在采用失效证书、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在咨询活动中是否存在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6、是否存在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7、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晋建价协字〔2014〕8号
晋建价协字〔2014〕8号
通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为促进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XXX编制
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并结合《XXX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XXX[2013]35号)的要求,向会员单位发布通知,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包括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会员单位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晋建标字〔2019〕177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17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9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发展环境,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用管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中,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省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及规定;2.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省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3.监督指导各市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4.根据市场信用等级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2.负责实施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工作;3.负责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核实、上报等;4.根据信用等级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差别化管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不予核准的建设类企业资质结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不予核准的建设类
企业资质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09
•【字号】晋建审公告字〔2021〕103号
•【施行日期】2021.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不予核准的建设类企业资
质结果的通知
晋建审公告字〔2021〕103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和《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晋建建字[2004]28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晋建建字[2007]447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厅依法审查,决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的晋中宏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施工企业下达不予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此通知。
附件:
不予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建筑施工企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09月09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从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
机构从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10.14
•【字号】晋建标函〔2019〕832号
•【施行日期】2019.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从
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建标函〔2019〕83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时同步采集注册造价师信息,通过市场协同监管平台向住建部门推送企业备案信息情况。
市级住建主管部门通过上述平台负责认领本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设立信息,对企业备案信息进行核实。
二、各市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市场协同监管平台,掌握分支机构备案情况,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
价成果文件。
四、本通知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五、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4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晋建标函〔2019〕759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晋建标函〔2019〕75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晋建标函[2019]715号),我厅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现将此次专项治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清理了一批资质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注册造价师人数不足,撤回山西中和坤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市茂晟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中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太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诚智永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汇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林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大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西东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永信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
另有9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
二、进一步规范了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管理督促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等113家省外在晋分支机构(附表1)和本省山西建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等108家省内分支机构(附表2)规范在我省的从业行为。
要求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的分支机构在我省从业必须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须在省住建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分支机构,不得在我省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已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9年8月15日前到省住建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换证事宜,换证时需核实分支机构注册造价师人数是否满足3 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晋建科函〔2022〕476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的通知晋建科函〔2022〕47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晋建标字〔2020〕67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734号)等要求,对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有关企业以及2021年以来归档和仍在编制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被投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为必检项)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推荐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二、时间安排“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分为各市自查自评和省厅抽查两种形式。
(一)各市自查:2022年4至6月,各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7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信用评价结果报省厅。
电子文档发联系邮箱。
(二)省厅抽查:省厅随机安排实地抽查。
三、工作要求(一)各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
省厅组织对各市检查和信用评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企业总数的20%,且不少于3家。
根据省市抽查、检查情况,综合评定信用等级。
(二)各市于7月15日前将检查和信用评价总结报省厅。
总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推荐名单(附件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7年从业考评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7年从业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1.04•【字号】晋建标字〔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7年从业考评情况的通报晋建标字〔2018〕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我省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综合考评工作已经完成,现通报如下:一、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情况综合考评工作,从7月份开始,由各市按要求在辖区内从业的咨询企业进行全面考评。
10月底,省厅派出10个检查组对各市的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复评。
今年,共对我省237家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考评,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按照得分情况进行了评级(对个别资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未予评级)。
二、综合考评评级既是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从业信用信息,也是企业在招投标和其他从业活动的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共享此信息。
在今后造价咨询从业和招投标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不再出具其他市场行为从业证明,有关部门也不再开具类似证明。
三、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评级情况,认真对照资质条件、从业行为、咨询成果质量和业务拓展与创新四个方面的评分标准,找准企业发展的不足之处,不断完善和提升企业综合水平。
对资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集中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内重新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重新考评达标后,可正常申请资质审批事项;逾期或重新考评仍不达标的企业须重新申请造价咨询资质。
四、省外入晋造价咨询企业要主动配合咨询服务地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考评结果为整改或未参加考评的省外企业,尽快整改并主动向咨询服务地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考评。
各市要加强省外入晋企业的市场监管工作,继续多渠道采集外省企业在晋造价咨询的活动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检查和信用评价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检查和信用评价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晋建标函〔2020〕1585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检查和信用评价情况的通知晋建标函〔2020〕158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的通知》(晋建标函〔2020〕747号)安排,6月至10月,我厅组织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市场检查和信用评价采取市级全覆盖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共检查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87家。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晋建标字〔2020〕67号)评分,按照得分情况进行信用评级。
评定A级(优秀)12家、B 级(良好)27家、C级(合格)221 家、D级(不合格)27家。
根据《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734号)的规定,评定优秀成果23个。
为加强问题管控,督促问题整改,通报问题企业27个。
二、有关要求(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造价咨询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和信用修复工作。
做到跟踪督促到位,落实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同时认真审核把关,把控时间节点和报送质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特别是评级低和通报问题的企业,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晋建标字〔2020〕67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734号)的规定,做好自我评价完善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综合水平。
评定为D级(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整改,整改后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报送截止日2021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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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建标字[2006]37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9.30
【实施日期】2006.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工程造价
咨询资质的通知
(晋建标字[2006]37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我厅对申报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山西同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名单附后)有关资料进行审定并公示,现将其资质予以公布。
凡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违者将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批准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