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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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林的自由
摘要: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他最突出的贡献是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简述了柏林的生平简介,主要阐释了他的两种自由的观点以及对这两种自由的关系!
关键词:以赛亚·伯林积极的自由消极的自由
正文:
一、柏林的简介:
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伯林对自由主义理论的论述影响深远,他在1958年的演说“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柏林于一九○九年六月六日生于拉脱维亚首府里加一个犹太家庭。
六岁随家迁往彼得堡,两年后亲眼目睹了俄国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的先后爆发。
一九二一年他随家移民到英国,并在牛津大学完成学业。
一九三二年他成为牛津大学有史以来第一个犹太人教员,并成为所谓" 牛津哲学" 即今日人称" 日常语言哲学"的最早发起人,但五十年代开始,正当牛津学派渐成英美哲学主流之时,柏林却宣布放弃哲学,转向了思想史领域,最终奠定了他思想史领域的大师地位。
而他在思想领域最著名的便是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
二、柏林的两种自由介绍:
“自由”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它既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理论建构的基石, 也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意图实现的目标。
以赛亚·伯林( Isaiah Berlin) 在1958 年的文章《自由的两种概念》中提出对自由的两个概念———“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区分。
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伯林不但宣称“积极自由”概念是极权主义统治的理论基础, 并对“积极自由”概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一)消极的自由——“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
”
伯林首先讨论了消极自由。
他认为,消极自由概念从霍布斯开始,中间经过洛克、边沁,最后到密尔,都蕴含着这样一个信念:“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
”①这就是说只有当他人使你无法达到某一个目的的情况下,你才可以说你缺乏自由,或者说受到了强制。
因而,消极自由的用法只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正如它所对应的词“强
制”一样。
尽管强制既可以包括他人对你的强迫,也可以包括你内心的欲望或愚昧对你的强迫,但伯林在这里认定强制的用法只意味着人对人的强迫,而不包括你内心的非理性的东西对你的行为所施加的影响。
伯林的消极自由概念排除了自然环境对人的强制,排除了市场力量对人强制,排除了一切无意识的强制行为。
消极自由对抗的仅仅是来自他人有意识的强制。
依据石元康的归纳,伯林的消极自由所要对抗的强制包括三种:“别人所加诸于我们身体上的干涉;国家或法律对我们行动的限制;社会舆论对我们所构成的压力。
”②其实,这里的第一种与第三种强制都可以归为第二种强制。
(二)积极的自由——“以做自己主人为旨的自由,积极自由就是自主,或自我实现。
”
其次,柏林讨论了积极自由——柏林将积极自由界定为“以做自己主人为旨的自由,积极自由就是自主,或自我实现。
”③这个定义中的自主的本义是“我是自己的主人”,我不是任何他人的奴隶。
然而,自主还有一层含义,即“不受每个个体内在的欲望或非理性的冲动的支配,不受愚昧的支配”。
④由此可见,自主既涉及个体与另一个体之间的关系。
也涉及个体与其自身的关系!
现在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定义。
在谈到消极自由的时候,伯林把消极自由的对立面“强制”的外延限定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排除了个体与其自身的关系。
但是,在谈到积极自由中所蕴含的自主的含义时,却认为自主比强制的外延更宽,因为自主既涉及个体与另一个体之间的关系,也涉及个体与其自身的关系。
如果自主与强制这二者的外延是完全对应的,那么,积极自由则与消极自由将会是完全一样了。
然而在伯林看来,自主这个概念倾向于被理解为“实已暗示了自我分裂交战之意。
在历史上,学理上,以及实践上,已经轻易地助成了人格的剖分为二:其一是先验的、支配的控制者;另一则是需要加以纪律加以约束的一堆经验界的欲望与激情。
”⑤正是以这种自主为内涵的积极自由在他看起来成为当代极权主义的思想基础。
三、对两种自由的评价:
伯林在《自由的两种概念》一文中, 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两个自由概念进行了区分。
他将“消极自由”定义为个人行动不受他人干涉的区域; “积极自由”则意味着个人的生活和选择是由自己而不是任何异己的因素所决定。
与此同时, 对积极自由概念的错误理解的基础上, 伯林激烈地反对积极自由理论。
我认为消极自由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它应当被视作是积极自由得以实现的手段。
消极自由的范围是由积极自由来决定的。
伯林的多元主义也并不能作为消极自由的理论基础,因
为多元主义包容了非自由的价值观念,而且,积极自由与一元论、极权主义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不能割裂开来,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即消极自由本身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人们之所以争取消极自由,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积极自由;另一方面,积极自由的实现的前提其实就已经包含了消极自由,所以,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无矛盾与冲突。
对于积极自由,伯林认为它是极权主义的起因,这只不过是一个哲学家的思维而已。
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思考极权主义,我们认为,极权主义的根源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去寻求,它的起因是特定时期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因素的结果。
参考文献:
[ 1 ]①③④⑤伯林. 两种自由概念[A ]. 刘军宁等编. 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 C ]. 北京:三联书店, 1995. 11, 215, 210, 211.
[ 2 ] ②石元康. 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M ]. 上海三联书店, 2000. 7.
[ 3 ]【英】以赛亚·伯林著.胡传胜译.自由论[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3.
[ 4 ]付德军.伯林的自由概念及其演绎[D ]. 复旦大学哲学院.2008.
[ 5 ].李石.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D ]. 北京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