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头镇2017河长制长效机制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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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河长制的实施,加强对镇河长工作的管理,提高基层治水能力,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镇河长单位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依托镇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河流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河流保护、河流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镇河长制的实施应坚持规范管理、科学施策、责任明确、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确保河流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镇河长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镇河长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河流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河流管理规划,明确河流管理目标和措施;(二)加强对河流水质、水量等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三)组织开展河流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四)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五)定期对河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河流环境问题;(六)开展河流保护、河道清淤、河流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镇河长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河流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汇报河流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镇河长的任免和培训第九条镇河长的任免由镇级政府决定,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续聘。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具备相关水利、环保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镇河长的奖惩制度第十一条镇河长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或者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将受到处理,直至撤职。

第十二条镇河长在河流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镇河长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镇河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不符合本规定的将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镇级政府。

以上就是镇河长制基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镇河长工作者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维护河流良好的生态环境。

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镇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按照《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镇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对各村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目标考核。

二、考核组织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长制办公室和镇级河长(湖长)联络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实行自查、核查、考核得分初评、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的情形包括:弄虚作假的,对2条主要河流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体系的,该村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目标完成、创新成效等情况。

具体考核办时,将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开合内容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及阶段性推进要求等,实时增补考核事项。

(一)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考核内容:建立镇、村河长组织体系,出台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镇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经费,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正常运转。

(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督查方案,建立河长制巡查监管执法制度、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验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长制工作体系。

(三)工作推进情况考核内容:2020年四张年度工作清单的编制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情况,一河一策和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情况、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执行情况、宣传报道情况、信息共享和报送情况、社会监督情况等。

(四)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某某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分值评分细则考核得分工作落实情况6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有工作计划的得2分,有具体措施的得2分,明确专人负责得2分。

河长制
宣传教育4加强对沿河单位和村民的“河长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巡查情况5按要求开展巡查情况。

巡查河道记录和图片,缺一次扣0.5分。

信息上报5每月至少上报一条工作信息。

缺一条扣0.5分。

群众满意度10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对水环境治理的满意度进行测评。

综合治理绿化、补植及管护情况15沿河两岸每出现一处绿化损坏现象(面积10平方以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植的扣3分。

垃圾清理
情况10沿河两岸每出现一处垃圾,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清理的扣2.5分。

旱厕拆除
情况15沿河两岸(河滩、迎水坡及坡顶)每出现一处旱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拆除的扣5分。

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15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拆除的扣5分。

违规设置
围网养殖5辖区河道内每发现一处围网养殖扣5分。

污染源
的登记和监控10河道两侧流域范围内没有开展污染源登记和监控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附件2:
某某三级河长情况表。

河长制考核 措施

河长制考核 措施

河长制考核措施
河长制考核是为了加强河道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对象:一般为街道、居委会、直属责任部门等。

2. 考核内容及赋分办法:一般分为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督查情况四类指标,并根据不同的分值段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方式:一般采用自查和资料核查、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办法进行,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由考核组组织实施,对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和现场核实。

4.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对居委会、街道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考核及评比,作为奖惩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5. 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建立河道管护保洁长效机制也是河长制考核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落实河道管护保洁单位和责任,实行全覆盖管理。

同时建立河道管护保洁考核验收制度,对河道管护保洁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河道管护保洁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之,河长制考核是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通过考核,可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河道管理和保护职责,提高河道管理和保护水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

镇河长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提高镇级河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级河流(以下简称“镇河”)的管理工作,包括河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河道治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镇河长制是指由镇政府委派负责镇河管理的专职人员担任镇河长,对镇河的保护、管理、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督导和协调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镇河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能够有效协调镇级各部门、乡镇村委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推动镇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河长应当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保护水资源,改善河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镇河长的产生和管理第六条各镇政府应按照镇河长制规定,选派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负责人员担任镇河长,经过镇政府任命,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镇级河流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协助镇河长开展工作,依法履行镇级河流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镇河长应当设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镇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镇政府应当为镇河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其顺利开展镇河管理工作。

第十条镇河长应当定期向镇政府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镇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镇河长在镇级河流管理工作中,应当根据镇河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责任,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镇河长应当加强与镇政府、镇级河流管理部门、乡镇村委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河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镇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为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河流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水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止水污染和水灾害发生。

第十四条镇河长应当组织对镇河的定期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环境问题,确保河流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及意义考核目的:1.评估河长(湖长)在河湖资源管理中的工作成效,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保护河湖环境。

2.推动河湖管理机构更加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提高河湖管理水平。

3.激励河长(湖长)在工作中多次递进、不断提高,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考核意义:1.增强责任感:河长(湖长)经过考核,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河湖保护中的责任重要性。

2.完善工作机制: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促进协作配合:考核结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互相协调和配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河长(湖长)是否按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河湖水质监测、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效,包括水域水质改善情况、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等方面。

3.组织协调能力:评估河长(湖长)是否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社会各界的参与、问题解决的能力等方面。

4.资金管理情况: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资金的监管机制、项目建设的进展等方面。

5.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河长(湖长)对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形式的多样性、群众参与度的提高、宣传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总分的30%,包括任务完成的及时性(10%),任务完成的质量(10%),任务完成的效果评估(10%)。

2.河湖环境治理成效:占总分的30%,包括水质改善情况(10%),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10%),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10%)。

3.组织协调能力:占总分的20%,包括与相关部门的协作(8%),社会各界的参与(6%),问题解决的能力(6%)。

4.资金管理情况:占总分的10%,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6%),资金的监管机制(2%),项目建设的进展(2%)。

乡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模板】

乡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模板】
20
说明
每个乡镇抽考2名乡级河长,考核总分计入单位分;乡级河长巡河任务没落实的,单位成绩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且此项也不再考核;乡级河长履职报告提交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全部乡级河长。
组长:
成员:
附件2
乡级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பைடு நூலகம்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河湖巡察员队伍能力提升建设情况
5
河湖巡察员按要求规范落实人员的,得1分;按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巡察员工资按时下发的,得2分;规范河湖巡察员相关工作内容,有效开展巡察工作的,得2分。
乡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巡河任务
落实
1.5
乡级河长按制度规定落实巡河任务的得1.5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乡级河长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情况
1.5
乡级河长责任河湖断面水质达标的得1.5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3
河长协调综合
治水情况
1.5
乡级河长协调经费开展责任河湖综合治理,当年单项目工程投资100万以内的,得0.5分,100万-300万的得1分,300万以上的得1.5分。
乡镇办考核总分
40
说明
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巡河任务没落实的,乡镇办总成绩不得高于30分。
组长:成员:
附件3
村级河长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巡河任务落实
1
村级河长按制度规定落实巡河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公示牌维护

(最新版)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

(最新版)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

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为有效、有序的开展全镇河长制工作,确保工作卓有成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该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由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目标落实情况、工作台账、信息上报、附加分等指标,并分别设立分值。

三、考核方式。

按照一年一评的原则,采用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组采取百分制实行年终考核。

四、结果运用。

河长制工作考核以一定比例的分值列入镇党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镇河长办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和村河长予以表彰;得分排名倒数两位的单位,由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约谈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问题突出的由镇纪委实行责任追究。

五、评分细则。

(一) 责任体系建设(10分)。

对上级下达的河长制工作开展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落实辖区内责任河流的巡查员、保洁员。

(二) 日常基础工作开展(30分)(镇河长办负责考核)1、巡查工作(20分)。

村级河长每月巡查四次,每次巡查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每缺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工作会议(4分)。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并有会议记录,缺一次扣1分。

6、责任牌(4分)。

镇河长办已在各村、社区辖区河流显目处树立“河长制工作责任牌”,有残破、损毁未及时恢复的每次扣2分。

7、信息报送(2分)。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或质量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 目标落实情况(60分)。

1、河道保洁(16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每一个不达标行政村扣2分;河堤、堤脚发现垃圾场所每处扣2分;河面发现成片漂流物每处扣2分;黑臭水体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每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镇环城建环保站负责考核)2、排污治理(14分)。

养殖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排入河,每处扣2分;责令关闭的养殖场、企业未关停的每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镇蓄牧站、城建环保站负责考核)3、河道淤积(8分)。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 [--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 [--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镇饮水质量,特制定**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

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河段长不少于每月3次,河道巡查员、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组级河段长要求每日一巡。

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报镇河长办公室。

二、“河长”信息公示制度结合治水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公示。

做好“河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

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信息准确。

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

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各级河(段)长和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

整改结果经河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

对于一般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整改到位,并向镇河长办反馈处理结果;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划和措施。

四、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镇、村两级河(段)长、河道警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与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牵头制定包干河道属地河段“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推进河道污染整治,河道日常清淤、保洁、河道两侧违法搭建物拆除等工作。

镇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镇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镇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水污染问题。

为了加强水环境治理,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提高河长制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指标1.河长制工作目标:考核河长单位是否明确河长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如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河道综合治理成效等。

2.河长制工作规划: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河长制工作规划,包括河长制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措施等,并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3.河长制工作组织机构: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河长制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考核河长单位是否为河长制工作提供了足够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及时公开河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投诉举报渠道等,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7.河长制工作成效评估:考核河长单位是否对河长制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如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河道治理成果等,为工作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三、考核方法1.文件材料审查:对河长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工作规划、组织机构设置、经费保障情况等。

2.现场检查:对河长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进展、问题存在情况等。

3.调研访谈:与河长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工作情况、问题困难等,并听取意见建议。

4.数据统计分析:对河长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工作成效。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对河长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给出考核结果。

2.奖惩措施:对工作成绩优秀的河长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其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不达标的河长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117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117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锦州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4日锦州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14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47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关系、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四条河长制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和市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会议4种。

第五条总河长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全市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方案、表彰奖励、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协调解决全市河库(包括河流、水库等,下同)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xx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总河长是全镇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村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河长办公室对村级河长以及镇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考核工作分为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

由镇总河长对相应河湖涉及的村级河长进行考核,镇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由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进行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内容(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主要包括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办公室部署事项落实情况;重要河湖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二)对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办公室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牵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等。

(三)考核标准根据《2018年牡丹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评分方法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分。

第八条考核评分(一)对村级河长的考核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千分制。

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分别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并负责考核评分。

沧州市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沧州市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沧州市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沧州市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依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7〕22号)、《沧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要求,参照《河北省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验收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

二、考核验收方式(一)市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会同市级有关责任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进行。

(三)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并随机抽查1-3个乡(镇、街道)进行乡级全面核验,同时随机抽查该乡(镇、街道)不少于 3 个村进行核验。

三、考核验收内容考核验收内容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安排部署、工作方案制定、组织体系构建、配套制度建设、基础性工作开展、人员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6部分内容。

(一)工作安排部署。

重点考核党委、政府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河长制工作的研究部署、督导调度情况。

(二)工作方案制定。

重点考核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县、乡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各级河湖名录制定和公布情况。

(三)组织体系构建。

重点考核各级河长组织体系构建情况、河长名单公告情况、河长信息公示牌设立及监督电话畅通情况。

大港头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大港头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大港头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各村、镇属各部门:为了加强我镇河长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大港头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治水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按照“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的新定位、新使命,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推行责任网格全覆盖、任务清单全落实、信息管理全天镇政…2017‟50号— 1 —候、河长监督全方位、合力治水全民化“五位一体”河长制管理模式,实现河长制工作可执行、可监督、可考核、可管理、可复制,全力打造有莲都特色的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镇、村基层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山塘、水库及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以上,地表水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以上。

完成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推进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全域河道基本无违法建筑物。

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1、加强水污染防治。

一是工业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整治对水环境影响较大、存在严重过剩产能、“脏乱差、低小散”等问题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以及工业集聚区应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处理等。

二是农业农村面源治理。

主要包括畜禽养殖场和散养生猪整治工作。

三是城镇污染治理。

四是河道清淤。

五是入河排污(水)口整治。

2、加强水资源保护。

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是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加强水源保护。

全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及河长制管理意见

全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及河长制管理意见

全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及“河长制”管理意见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措施,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灌溉引水、防洪排涝安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苏政办发〔2010〕51号)和《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166号)、(都政发〔2014〕106号),结合镇情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定“两高追求”、强化“三底理念”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牵头、条块配合、责任明确、河长管理”的农村河道管理新模式,以河道保洁为起点,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加快提升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努力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居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河道长效管理目标。

按照“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河长管理、群众监督”的工作思路,确保全镇农村河道达到河面清洁“三无”(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河坡整洁“三无”(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秆植物、无挡水圩堰坝埂)。

(二)河道管理“河长制”目标。

2014年乡级以上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5年全面建立乡、村二级河道“河长制”管护制度,2018年实现全镇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三、主要措施(一)逐级明确职责。

根据《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苏政办发〔2010〕51号)和《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盐政办发〔2009〕104号),全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及“河长制”工作职责如下:1.省骨干河道。

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区长为“河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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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头镇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赋分原则
考评分
(一)
组织体系建设
(10分)
1.村级河长设立
各村应设置相应的河长,明确河长岗位及职责。
10
村内所有河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村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
(二)
河长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
(20分)
1.河长会议制度
各村河长按时参加河长会议,对本村五水共治工作提出建议。
10
每发现一条黑臭河,扣2分;每发现一条垃圾河、牛奶河等河道水质异常情况,扣1分;每发现一条河岸两边有垃圾或杂物堆积,扣0.5分,河面有明显的垃圾漂浮扣0.2分;河道明显淤积,且未纳入当年清淤计划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四)
保障措。村级河长每周的巡查轨迹覆盖包干河道全程。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员等相关人员按规定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2.业务培训
各村河长需按时参加河长制工作专项培训,提高河长履职能力。
5
未参加培训的,每缺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
3.“五水共治”、河长制宣传教育
1.村级河长应在村(居)民中开展水域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村(居)民参与河长制工作。
10
未做好宣传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总计
100
注:细则中“每发现”是指省、市、区治水办(河长办)、镇治水办组织的专项督查中发现
5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本项不得分。(以会议纪要和台账为准)
2.河长制APP安装
实现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全覆盖,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网上巡查、电子化考核;各村河长要求安装河长制APP。
5
1、未安装APP,本项不得分,本项共5分;
4.河长信息公开情况
①村级河长公开的电话要求畅通;②村级河长信息(如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第一时间报乡镇街道河长办。
10
电话不通、管护不到位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三)
考核奖惩机制
(40分)
1.河长履职考核
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等措施,劝阻相关违法行为。
30
1、未开展日常巡查的,每少一次扣五分,扣完为止;
2.清三河反弹考核
河道水质发黑发臭等情况;河水水质呈现牛奶河等水质异常情况;河道保洁不及时,河岸垃圾堆积、河面垃圾漂浮等情况;河道淤积等情况。
15
1、各村未建立并落实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员等相关人员按规定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的工作机制,本项不得分,本项共4分;3、抽查各村河长巡查频次,每少1次扣1分(以巡查日志或APP记录为准);巡查日志记录不规范每次每本日志扣0.5分;对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共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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