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管理规程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一、召回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可能
无法保证。这时,企业需要实行紧急措施退回相关产品,以保证消
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召回制度,确保产
品召回工作的顺畅有效,以削减产品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
影响。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企业对失效产品进行回收的一种管理方式。产品召回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
降低企业因不良产品引起的经济损失等。因此,实施产品召回操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二、召回管理制度内容
1. 召回管理团队的组建:企业应组建相应的召回管理团队,人
员必需是有相关阅历和学问的专业人员,其中应包括召回管理负责人、召回组织协调员、市场营销专员、质量部门负责人等。
2. 召回计划的订立:企业应依据产品的实在情况,订立召回计划。订立召回计划需考虑召回的范围、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
召回所需费用等问题,同时应定期进行召回演练。
3. 召回范围的确定:企业应明确召回范围,如产品批号、生产
日期、型号、生产地等。召回范围应当要充足明确,不能模糊其辞。
4. 召回通告的发布:企业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客户发布召回通告,召回通告应明确产品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
召回的范围。通告的发布应适时,自动向消费者告知,以保障他们
的安全和利益。
5. 受理召回产品:企业应订立实在程序,对召回产品进行统一管理和布置。召回产品一旦被收回,应当进行重新检测,订立合适的处理方案,降低可能引起的二次损失。
6. 召回记录的完善:企业应建立统一的召回记录系统,记录召回产品的数量、召回原因、召回费用等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可以为企业之后的管理供给数据依据,同时也能为消费者和政府部门供给信息支持。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程序,保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危及或伤害用户健康的产品能及时召回,确保产品使用安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已交付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
3. 职责
3.1 售后部负责收集客户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反馈并及时反馈至质量部。
3.2 技术开发部负责进行产品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的收集,针对法律法规等变更导致的产品不合规现象进行识别。
3.3产品的召回工作由质量部申请,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3.4 批准后的产品召回工作由质量部通知销售部,由销售部负责产品召回决定的实施工作。
3.5 管理者代表负责向食药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4.控制程序
4.1产品召回时机(条件)和范围
产品召回的时机是:
1)产品和/或配套物品不再满足预期用途(有副作用或不良反应等)或安全性、有效性;
2)需要重新评价的;
3)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的;
4)国家管理当局要求予以召回的;
5)公司主动要求召回的。
召回产品的范围
1)与发生该不良事件产品同一出厂批次、同一故障材料(部件)、相同结构设计或参数指标的产品(包括尚未销售给最终顾客的产品);
2)经分析必要召回的产品;
3)国家管理当局认为必要召回的产品。
4.2产品召回实施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4.2.1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4.2.2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4.2.3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 定义:产品召回是指公司因产品质量缺陷主动从销售网环节转移或召回产品的行为。
2. 分类
2.1 因销售政策调整等需要自己决定的产品回收(产品本身质量不存在缺陷和不可能伤害或危及用户健康)或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回收执行一般情况产品召回。
2.2当经留样观察或通过其它方式证使用该食品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或者使用该食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执行紧急情况产品召回。
3. 一般情况产品召回
3.1出现一般情况产品召回的情况时,由总经理授权质量管理负责人为召回负责人,全权负责一般情况下产品召回。
3.2 质量管理负责人接到产品召回的通知后,迅速查阅产品销售记录,根据该品种该批次的销售记录制定《售出产品召回计划》,包括品名、规格、批号、回收单位名称、数量、地址、电话、联系人、召回方式、召回时限、回收原因,通知销售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执行。
3.3执行部门要定期向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以便随时进行调整。
3.4召回的产品销售部应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内容包括召回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召回日期、召回原因、召回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召回人员。
3.5召回的产品须立即放置库房退货区,挂上待验标记,没有书面批准的放行证不准再发放,召回产品处理可参照产品退货管理规程执行。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管理。
3.6若是实际接收的召回产品品名、批号、规格和数量等与实际不符,或有其它的异常
情况,仓库必须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销售部并与召回产品所在单位联系,查明原因,方可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依据:《GMP》和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
目的:规范药品召回的管理
范围:药品的召回
1.药品召回的级别
1.1 一般情况药品召回
1.1.1 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轻微的伤害。
1.1.2 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本厂的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轻微的伤害。
1.2 紧急情况药品召回
1.2.1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1.2.2 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本厂的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伤害。
2.召回负责人: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分别为一般情况、紧急情况药品召回负责人。
3.药品召回的时限: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药品召回时限分别在72小时和36小时。
4.药品召回形式:召回放置在公司仓库退货区或异地封存。
5.药品召回的参加人员
5.1一般情况药品召回:销售部经理、质量及销售部管理员、销售员、成品库保管员组成。
5.2 紧急情况药品召回: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保障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化验室主任、质量管理员、销售部管理员、技术员、销售员、成品库保管员组成。
6.在下列情况下实施药品召回
6.1 药品留样观察中发现。
6.2 用户(患者、医生、经销商)来信、来人投诉。
6.3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6.4 用户反映有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6.5 国家已通报淘汰的药品。
6.6其它认为需要收回的药品。
7.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召集质量保障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讨论后作出药品召回的级别。
8.收到召回的决定后
8.1 召回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参加人员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随着科技和工业的进步,各种产品的推出和使用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常态。然而,尽管在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都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但仍然存在一定概率的产品缺陷。这些缺陷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风险,因此确保缺陷产品的及时召回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和维护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缺
陷产品召回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这些细则旨在明确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和责任,确保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和监管部门能够快速、有效地对缺陷产品进行处理。
首先,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需要明确缺陷产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这对于确保正常产品与缺陷产品的区分至关重要。规章制度细则应该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的各种类型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问题、性能问题和合规问题。
其次,规章制度细则需要规定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和流程。一旦发现产品存在
缺陷,制造商应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制定召回方案。召回方案应包括召回的范围、时间、方式和费用等详细信息。监管部门应审查召回方案,并要求制造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召回,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进度和效果。
在制定规章制度细则时,还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制造商应承担产品质量
问题的主要责任,包括召回成本和赔偿消费者的损失。销售商应配合制造商的召回工作,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监管部门则负责监督召回的实施情况,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进行处罚。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还需要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当消费者购
买了召回产品时,制造商和销售商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修复、更换或退款等解决方案。消费者应有权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并能依法行使维权的权益。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
第三条产品需召回的情形
1.由于工作的疏忽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
2.原材料中发现有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而产品的出厂检验却没有控制的。
3.生产工艺存在有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而产品的出厂检验却没有控制的。
4.产品本身有安全隐患,已被权威部门或本公司质量部门证实的。
5.质量监管部门依法认为有必要的。
第四条处理程序
1.产品存在问题提出的受理。由公司客服中心受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2.由质量管理部门判断此问题产品是否属于需召回产品之列。如不属于,按一般问题由客服中心协同质量管理部门解决。如属于,按以下步骤处理。
3.根据该批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整理出该批产品的生产所用原材料及其供应商、生产配方、加工工艺、生产班组、检验记录、仓储情况、销售去向等。
4.查明该批产品的相关情况后,与经销商一起向社会公布此批产品存在的缺陷,及具体召回该批产品的办法。
第五条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记录
1.生产批号的管理。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2.该批产品原材料的来源、质量状况的记录。原材料的采购、检验要严格按相应标准执行。
3.该批产品配方的记录。严格按生产工艺规定的要求投放原材料。
4.该批产品的入仓和出仓记录。
5.该批产品的检验记录。要按企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检验。
6.市场部送货组的配货记录。根据此记录可知道该批产品的销售去向。
7.该批产品在终端销售数量的记录。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满足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召回制度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因质量问题或环境问题引起的索赔损失。本制度规定了批次号和相关记录的填写及保存要求,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和环境问题,可通过批次号追溯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加工、装配、检验的时间和生产数量,为追溯质量问题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2.职责
PMC部:要求并督促供方按本公司公司要求实施召回制度,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供方实施培训、考核和优化。
生产部:严格实施“先进先出”制度,确保产品在生产流动过程中不混批。
研发中心:确保需要实施召回的零部件和其使用期限,编制成品使用说明书。
品质部:确保检验过程中不混批,收集并保存各批次的相关信息和记录,监督召回制度的实施状况。
3.参考文件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检验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 批次号编号管理
4.1自制产品的批号标识要求
a)自制产品的批次号标识结构为:按生产计划及日期进行标识;
(如果顾客需要,按顾客要求进行标识,此要求按研发中心文件执行)
b)如果同一产品有几条线生产,则在批次号后注明,以便区分不同的生产线;
c)自制产品批次号的记录应由作业员在随工单等标识卡上注明,且随工序产品流转。
4.2外协件的批次号标识要求
a)如果外协供方完成的是本公司的后续工序,应自始至终保留我司所发出的批次号。
4.3 外购件的批次号标识要求
a)供方必须在所有产品的适当位置标识批次号。如果不能在产品上直接标识批次号,允许在产品外包装上进行有效的标识。
b) 安全件如保护板等必须在产品上直接刻印永久批次号。
产品召回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在需要的情况下,从市场上主动召回公司生产的产品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从而保证公司
必要时能及时有效地从市场上将产品召回。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有质量缺陷的产品的召回。
3 .职责
质保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并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 .规程
4.1.定义及分类
4.1.1.产品的召回是指由于产品的错发或由于产品质量在某一方面存在潜在的或被明确指出有缺陷,并对消费者的健康有潜在的危险,公司将产品从市场上召回的过程。在以上所述的
情况发生时,公司首先应力争获得样品,对获得的样品和公司留样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价。
4.2.根据召回活动发起主体的不同,产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
4.2.1.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没有官方强制的前提下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作出召回。
4.2.2.责令召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4.3.召回的等级分类:根据产品的安全隐患、危害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产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4.4.机构及职责
4.4.1.为强化产品召回工作,公司成立召回决策小组,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紧急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公司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公司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产品标准或者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进行召回。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产品召回管理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召回条件
第五条产品召回的条件如下:
(一)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三)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其他依法应当召回的产品。
第三章召回程序
第六条公司应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产品标准或者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第七条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一)确认召回条件,决定召回产品;
(二)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
(三)通知消费者召回产品,并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召回事宜;
(四)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停止销售、召回已售产品、更换部件等;
(五)对召回产品进行妥善处理,如销毁、维修、更换等;
(六)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补救措施,如退款、换货、赔偿等;
(七)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改进产品质量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确保召回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提高产品质量。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2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
一、不合格原辅料。购进的原辅料及消毒剂由专人负责验收,发现发霉、变质的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二、包装材料进货在索取检验报告的同时,对破损或部分运输过程等异常原因受到污染的包装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三、对公司自检不合格的产品查明原因外,销毁处理。对已售出的产品发现质量存在问题的,进行销毁处理。
四、对已售出的和库存的产品发现过期后,立即通知各业代处和客户以及各cdc库房对产品进行封存,立即查明原因并公告收回,由品质人员现场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____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
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
采)。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
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召回管理规程
召回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召回管理,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产品安全和使用者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及其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的召回管理。
第三条召回是指经有关部门认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主动在一定范围内收回、处理、销毁或更换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召回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和及时。
第五条本规程的范围包括与产品召回相关的组织结构、责任部门、流程制度、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六条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严禁隐瞒。对于违反规程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产品召回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实施召回行动,应根据规程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召回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公司设立召回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工作的决策和协调,成员包括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主管。
第九条召回领导小组设立召回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召回工作,包括产品召回计划制定、宣传推广、召回执行等。
第十条召回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生产、研发、市场、品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需配合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产品召回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召回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召回管理制度和流程,协助召回工作小组进行召回。
第三章责任部门及流程
第十二条当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由发现人(部门)向产品召回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产品召回报告表,详细说明问题产品信息。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3篇)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别是涉及产品的相关安全性指标问题,通过对各有关部门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在产品交付使用后发现潜在的或已存在的不符合执行标准或法规的要求的产品发布通告和产品追回通知。
2、质量和技术人员要采集有关行业方面当今的法规、标准与现行的法规、标准进行比对,把有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排列、分析,将内容有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质量副总经理。
3、质量副总经理按照有关信息,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分析会,发布有助于改善售出产品的使用、预防潜在的伤害、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或忠告性通告必要时须追回产品。
4、对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政府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涉及本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已经存在的安全风险,公司质量副总经理要立即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分析会,生产部门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封存库存产品,销售部门在
____日内要全面清查该产品的销售地区和数量,同时通知经销商暂停销售该产品。
5、对确认确实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要对该批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销售区域、已售出数量和质量隐患项目进行详细登记,提交公司最高领导。
6、由销售部门及时通知经销商进行退货,并在经销商处张贴召回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或在经销商所在地的媒体或网站发布产品召回信息。
7、对召回的每个产品都要详细登记,同时向当地政府质量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已召回的产品数量。
8、召回产品后如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待隐患全部排出,并经政府检验部门进行全项目检验合格后,报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方能再次出厂销售。对不能排除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做报废处理。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2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杜绝质量事故的危害性。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2.2市场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2.3技术部负资不合格产品的验证检验。
3工作程序
3.1市场部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售出产品的日期或批号,销售流向。
3.2退货
3.2.1市场部接到顾客提出的退货要求时,应查阅销售流向记录,验证退货品是否与记录一致。
3.2.2技术部根据顾客要求,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并检验,验证是否为不合格品。
3.2.3如检验合格,市场部与顾客协商解决。
3.2.4如检验不合格,市场部应填写退货记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货手续。
3.2.5退货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
3.3产品质量事故召回不合格品
3.3.1发现产品质量事故,市场部应查阅《产品销售流向记录》,查明数量。并负责召回不合格品。
3.3.2凡不影响食用安全的情况下,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3.3凡对食用有危害及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总经理应会同市场部,按照销售记录对产品进行紧急召回。
3.3.4对召回产品的,总经理应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相关记录
《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6.5食品运输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2)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现其销售或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时,主动采取措施,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暂停销售或召回已上市食品的过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及时发现、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其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一、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使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经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工作程序:
1、召回分类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种信息。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是法律法规变化;
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信息来源,由质检部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3、产品的召回
(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刻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及时向负责召回人员报告召回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未
召回产品去向。
(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产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召回产品进入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区,经质检科检验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生产部对召回产品进行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1. 引言
产品召回是指在产品发布后,由于设计、制造、运输等环节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满足质量标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发起的召回活动。召回管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产品品牌形象、确保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本文档旨在规范产品召回管理的必要程序和要求。
2. 召回管理程序
2.1 召回范围确定
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后,生产企业应立即成立召回工作小组,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的产品范围。召回范围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受影响的产品类型 - 受影响产品的批次及生产日期 - 已售出产品数量 - 相关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 - 影响范围及可能引发的风险
2.2 召回通知发布
生产企业在确定召回范围后,应立即向国家质检总局以及相关地方质检和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应包含以下要素: - 召回的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 - 召回原因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 受影响的产品范围和批次 - 召回的时间和地点 - 召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 联系方式和客户服务热线
2.3 召回执行
召回通知发布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执行工作,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组织召回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分工。 2. 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任务、时间进度、资源
调配等。 3. 开展召回措施,如产品回收、修复、更换等。 4. 对召回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召回任务的完成。
2.4 召回记录与报告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召回记录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 召回的产品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 召回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 召回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 召回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 召回后的效果评估和改进措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消费品召回管理
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19.11.21
•【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19年11月21日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召回程序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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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一个产品召回管理规程,以规范药品召回,加强售后服务,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因质量原因不合格或其他不宜临床使用(紧急报道的药品不良反应而要求临床停用的)的药品市场召回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企业负责人负责组建药品召回工作小组及召回指令的批准。
3.2 质量受权人负责制定拟召回准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整个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药监部门汇报并备案
整个召回过程,负责提交召回报告、调查评估报告、日常召回进展报告、变更报告、产品召回总结报告等。负责安排召回产品的后续处理事宜,召开总结会议,以及负责安排并协调召回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复核产品召回情况、对召回产品进
行检验,并负责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召回报告及总结。
3.4 销售部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负责市场药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召回
过程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客户协商替代性供应方案或补偿方案等。
3.5 储运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及召回药品的贮存与管理工作。
3.6 财务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召回药品的货款及帐务处理等。
3.7 制造部负责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按替代性供应方案的生产(必要时)等。
3.8 其他部门配合好药品召回的相关工作。
3.9 专业人员负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召回决策组织机构活动提供支持。
4. 内容
4.1 术语或定义
4.1.1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1.2 根据召回活动发起主体不同,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
➢ 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没有官方强制的前提下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做出召回。
➢ 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企业召回药品。
4.2 程序
题目: 产品召回管理规程 登记号:SMP-QM-008 修改状态:02/00 页数:1/5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审定/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技术部、采供部、储运部、销售部门、财务部、制造部、行政部、QA
4.2.1 药品召回的级别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4.2.2 药品召回的时限
➢一级召回时限应在24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二级召回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三级召回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4.2.3 召回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统一指挥安排,各部门根据具体分工安排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药品的召回工作。
4.2.4 药品召回的参加人员
➢召回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质量受权人组成,负责召回全过程和领导决策和异常、突发情况的处理,做出召回决定,确定召回级别和范围。
➢召回工作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销售管理部门、行政部、储运部、制造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实施召回的各项工作,包括安全隐患评估、建议召回分级和范围。
4.2.5 在下列情况下实施药品召回
➢药品留样观察发生变化的。
➢用户(患者、医生、经销商)来信、来人投诉药品质量情况,经调查属实的。
➢国家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抽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用户反映有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已通报淘汰的药品。
➢其它认为需要召回的药品。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者设计印制存在缺陷,影响用药安全的。
➢其他执行国家有关的药品召回规定的。
4.5.6 召回程序
➢质量受权人依据收集的不良产品质量信息报公司管理层,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质量紧急会议。
会议对质量事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确定是否进行产品安全隐患的深入调查和评估。
➢决定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后,质量受权人将信息通知各相关人员,成立召回领导小组和召回工作小组。
➢召回工作小组立即汇总相关信息。
➢召回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该产品的安全隐患的调查评估、确定拟召回原因、涉及的产品和批次、由质量受权人作《产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附件3),确定召回级别。
➢企业负责人签署《产品召回指令》(附件4)。
➢质量受权人制定《产品召回计划表》(附件5),负责召回全过程的指挥和异常情况处理,召回进程报企业负责人。
➢24小时内销售部门负责人要准备好如下资料:药品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药品批发运
记录、药品停止使用或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收回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等)。
➢若药品患者已经使用,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制订相关政策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质量管理部立即向有关部门下达《产品召回指令》包括通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产品召回指令》,销售部门协助完成《产品召回计划表》,包括召回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数量、地址、电话、联系人、召回方式、召回时限、原因等。
➢《产品召回指令》发布后,销售部门应迅速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附件6),并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医院、药店和药品销售客户以及可能与药品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在运输途中的负责单位),按药品召回计划,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召回药品,不得延误。必要时请新闻媒体协助发表通告,说明所发生的问题。
➢落实销售客户清单,并报临时召回工作小组。
➢要求客户统计并报告召回某药品的在库数据,然后要求客户进一步向下家召回该药品。
➢进一步和客户联系,确认召回的数量,尽最大的努力召回药品。
➢在药品召回过程中,中间环节若是出现问题时,销售部门应立即派人,组织药品召回工作。
➢销售部门收集、汇总召回进度信息,登记《产品召回进度表》(附件7)。在召回过程中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管理员)要及时向召回工作小组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召回数量与规定的差额、异常情况处理及时请示,不得延误,召回工作小组要24小时工作并留有值班人员。
➢从市场召回的药品进库后,要立即置于退货区,逐件贴上标记,单独隔离存放。通知质量管理部,挂上醒目的待验状态标志,专人保管,不得动用。企业应对公司仍有库存的与召回药品相同批号的药品立即封存,隔离存放,均应有清晰醒目的标志。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召回的药品进行全检,并召开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分析会,对召回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分析、调查。
➢根据对召回事件的原因分析及产品质量评估,启动CAPA程序。
➢召回工作小组根据召回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召回工作已基本完成。召回工作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药品召回的每一阶段,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将所采取的措施和时间通过《产品召回记录》详细记录。
召回工作结束后,要整理分析。质量受权人要将此次召回过程书面报告,产品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以及数量平衡情况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报告交质量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并报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召回药品的处理
➢仓库接到召回产品后,库管员及时填写《退货台账》,并注明为“召回退货”。“召回退货”结束后储运部通过《退货处理申请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批。
➢返工执行《产品返工管理规程》,返工应有详细记录。
➢销毁工作执行《不合格品管理规程》中销毁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药品,应当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予以销毁。
➢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