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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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反腐以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医疗反腐以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医疗反腐以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随着医疗领域的不断发展,医疗反腐问题日益凸显。

医疗反腐旨在打击医疗领域的腐败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公正和透明。

然而,与此同时,医疗反腐也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医疗反腐现状、法律责任以及执法机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反腐现状医疗反腐问题主要包括医疗服务行业内部腐败和与医疗服务行业相关的腐败。

医疗服务行业内部腐败涉及到医疗机构内部员工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

与医疗服务行业相关的腐败则涉及到医药企业和政府机构的不正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问题。

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加强医疗反腐工作,但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贪污受贿、虚报医疗费用以及药品乱象等问题成为医疗行业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这些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法律责任对于医疗腐败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措施。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医疗腐败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腐败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1. 贪污受贿:医务人员和相关机构收受贿赂、行贿等行为,可能涉及贪污罪、受贿罪、商业贿赂罪等,被判处刑事处罚。

2. 虚报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虚报医疗费用、开具虚假医疗报销凭证等行为,可能涉及虚假诊断罪、诈骗罪等,被判处刑事处罚。

3. 药品乱象:医药企业生产假冒伪劣药品、虚报销售等行为,可能涉及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罪等,被判处刑事处罚。

此外,政府监管部门也可以对医疗服务机构和医药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吊销执照、罚款等。

三、执法机构为了加强医疗反腐工作,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执法机构。

执法机构的职责是调查医疗腐败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反腐执法机构:1. 反腐败局:负责调查和打击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贪污受贿、商业贿赂等行为。

2.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发现腐败问题后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 检察院:负责对医疗腐败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和公诉。

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推荐五篇]

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推荐五篇]

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推荐五篇]第一篇: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由于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该系统贿赂犯罪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也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0年以来,东海县院共查办了医药卫生系统贿赂犯罪案件13件17人,为提升办案水平,增强系统预防效果,笔者对此类案件进行了综合调研分析。

一、案件特点1、主体身份特殊,多为单位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员。

贿赂犯罪的隐蔽性使得涉案人员会尽量缩小知情范围,尤其是在医药卫生领域,无论是行贿方还是受贿方,参与者一般为掌握管理权或决定权的单位负责人员,如卫生院院长、科室主任、医药公司经理等。

该院2010年以来查处的医药卫生系统贿赂犯罪案件中,医院和卫生院院长占5人,其他科室负责人占2人,医药购销公司经理占4人,业务员占3人,单位占3人。

2、大案较多,窝串案高发。

随着药价的不断走高,医药卫生领域贿赂犯罪的数额也随之升高。

另外,药品购销的市场特性决定了一家公司不可能仅与一家医院存在业务上的往来,使得某一公司案发后常常会带出其他多人或多家单位。

3、犯罪行为连续性强,作案次数较多。

就经销商而言,由于公司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其完全可以在被查处后借用他人身份重新注册新公司从事医药经销行业。

就院方来说,由于工作环境的相对封闭性和工作性质的相对专业性,造成该领域案件线索发现和案件侦查存在较大难度。

以上两方面原因使得犯罪嫌疑人作案连续性较强,作案次数普遍较多,除非受到相关案件的影响,行贿方与受贿方在案发之前一般不会停止犯罪行为。

4、行业特征明显,潜规则盛行。

本领域职务犯罪潜规则主要表现在医药购销环节,从药品招投标,到院方准入,再到临床用药,整个利益链都与药品回扣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在某种程度上,收受回扣已成为该领域公认的潜规则,一些医药经销商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给付一定比例的回扣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丝毫没有意识到已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犯罪

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犯罪
情节较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对屡次贪污未经处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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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徐州市某医院检验科主任包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
张某于年被重庆某医院聘用为骨科主任。
年底,有医疗器械供给商向张提出,按医院购置器械数额返点给他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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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鉴于被告人邱纪方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其家眷已代为退清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
年4月18日,包志明、迟银娥二人被举报。在讯问中,包志明拒不伏法。检察官 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对每笔证据进行印证核查,很快查清了包志明利用职权贪污、 受贿事实。在铁事实面前,包志明、迟银娥交代了其贪污、受贿问题。
年1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包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 告人迟银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医疗机构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依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要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 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 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 三条要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
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要求,收受各种名义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全部,以受贿论处。 第388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便利条件,经 过其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 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

医疗行业违法违纪案例的思考、体会,简要描述

医疗行业违法违纪案例的思考、体会,简要描述

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

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

我们有必要对医疗行业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深入思考和体会,以期能够加强监管和规范医疗行业的发展。

一、案例分析1. 某医院医生违规收受患者回抠,影响医疗公平和公正。

2. 某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

3. 某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误导患者选择不适合的治疗项目,导致患者蒙受经济和健康损失。

4. 某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涂改疫苗接种记录,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二、问题分析1. 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泛滥,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诚信和公信力。

2. 部分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患者的利益和安全。

3. 监管不力,导致一些违法违纪行为长期存在且得不到有效打击,形成恶性循环。

三、认识与思考1. 医疗行业是关乎患者生命健康的行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该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医德医风,维护医疗行业的公平公正。

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3. 各界人士应关注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与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对策建议1. 完善医疗行业的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监管,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推动医疗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 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履行执业责任,维护医疗行业的诚信和公信力。

3. 增加对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违法人员和机构的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违纪行为。

五、总结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医疗行业违法违纪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督和执法,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医生收受回扣属受贿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医生收受回扣属受贿

[案情介绍]某国家三甲医院脑外科主任医师柯某某多年来利用其开处方的便利,从药商靳某某处收受回扣多达11多万元。

后被人举报而案发。

[案情分析]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柯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现在的各种销售中,经销商给予各种回扣是常有的事,药商给医院提取回扣更是司空见惯。

本案中,柯某某收受的回扣本应归医院所有,但柯某某却据为己有,侵占了公共财产权,因此构成贪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柯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柯某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主任医师,其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当然构成受贿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柯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医生并不行使国家权力,所以当然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的规定。

我国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医生收受处方回扣这类违法行为,在刑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仅按违规违纪处理即可,即只能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处方权不是一种职权,它只是医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的一种资格,它并非法律上的权利。

医生开具处方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病人服务的行为,并不具有“管理”性质,因此处方行为并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是利用了替病人诊断用药的职业上的便利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当然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柯某某不仅仅是利用其业务上的便利而收受回扣的,更多的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所以,柯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相关法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柯某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毫无疑问,他的行为也为药商谋取了利益,关键是开处方是否属于“从事公务”?柯某某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分管、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国有医院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一样,都是由政府权力分化而来,即使有的单位并无财政拨款,但其初期投入仍是国有资金,从历史的延续性考虑,目前仍将这些单位的工作看作公务行为。

医护人员职务犯罪是什么意思

医护人员职务犯罪是什么意思

一、医护人员职务犯罪是什么意思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从事各种违法的可获得利益的行为都属于职务犯罪。

从广义上说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进行非法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从狭义上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

那么这种受贿罪也可以说是医疗领域里的职务犯罪。

医护人员职务犯罪是什么意思二、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1、涉案主体罪名年龄比较集中。

一是一把手涉案率高。

二是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四个罪名。

三是涉案主体年龄、文化素质偏高,案件隐蔽性强。

2、作案手段复杂多样。

一是私自提高购药价格把差额部分占为己有或者私分。

二是伪造票据等财务凭证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物品或者支付不正当消费。

三是在进药、基建工程、进人、医疗器械采购等环节上索贿受贿。

四是挪用公款。

3、发案部位比较稳定。

一是药品购销环节。

二是工程基建环节。

三是进人环节。

四是购进医疗器械环节。

五是劳务收入环节。

4、窝案串案多。

医药卫生领域业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

三、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1、涉案人员自身政治法律素质不高。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利益关系的调整,使得以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为核心的违法犯罪现象在医疗卫生系统也蔓延开来,部分人员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

同时涉案人员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对公款私款界限不清,尤其在看到某些行业收入比自己高,活的比自己潇洒,出现了一些明显的扭曲心态,因而一步步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犯罪泥潭。

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

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

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医疗事故罪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因疏忽、玩忽职守或者违法操作,导致患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行为。

下面是十个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

1. 医生误诊导致患者死亡某医生在门诊中对患者进行诊断时,未进行全面检查,仅凭症状进行判断,结果误诊为普通感冒。

患者的病情逐渐加重,最终导致死亡。

医生因为疏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2. 护士给患者错误的药物剂量某护士在给患者注射药物时,误计算了药物剂量,导致患者中毒反应。

患者因此出现严重的生命危险,最终造成永久性伤害。

护士因为违法操作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3. 手术中医生器械残留导致患者感染某患者在手术中,医生未注意清点手术器械,导致一根纱布残留在患者体内。

患者术后出现感染,经过治疗仍未能挽回生命。

医生因为疏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4. 误用药物导致患者丧失劳动能力某医生在给患者开具处方时,错误地开了一种对患者过敏的药物,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

患者因此丧失了劳动能力。

医生因为疏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5. 医生术后不及时处理并导致并发症某患者在手术后出现并发症,需要及时处理。

然而,医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并发症的加重,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医生因为玩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6. 医生错误操作导致患者器官受损某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的重要器官受到损伤。

患者因此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最终导致永久性伤害。

医生因为违法操作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7. 护士给患者输血时使用错误血型某护士在给患者输血时,错误地使用了与患者血型不匹配的血液。

患者因此出现严重的输血反应,最终导致死亡。

护士因为疏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8. 医院过度治疗导致患者丧失生育能力某医院为了牟取利益,对患者进行了过度治疗,导致患者丧失了生育能力。

医院因为违法操作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9. 医生用过期药物给患者治疗某医生在给患者治疗时,使用了已经过期的药物。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相关案例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相关案例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相关案例解读案例一:某某的医疗事故事实经过:某某女士于某年某月因头晕、呕吐等症状到医院就诊,拍摄了相关检查影像后,被诊断为脑积水。

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某某女士同意进行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某某女士术后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并导致她的生活质量受到极大损害。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误诊、误治或操作不当等过失行为,给患者的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生的手术操作失误导致了患者术后并发症的出现,属于医疗事故行为。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患者的权益: 1. 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生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3. 寻求行政赔偿:患者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和医生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建议:1.及时保留医疗记录和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为日后可能的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2.与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及方式。

3.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案例二:某某婴儿的误诊误治事实经过:某某夫妇在某医院生育后,出现了相关并发症,如子宫出血等。

某医院在处理期间,误诊误治导致某某婴儿因血氧供应不足导致脑损伤。

律师解读: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对新生儿误诊误治,导致了婴儿脑损伤等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生的误诊误治是医疗事故的一种,同样也应该依法追究医生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针对此类案例,建议如下: 1. 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保留相关证据,特别是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

2.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和医生进行行政处罚。

3.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经济损失,并要求精神抚慰金等。

有没有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

有没有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

一、有没有非法行医罪?首先医生没有执业资格就行医是违法的,在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二、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那么怎么才能正确认定非法行医罪呢?这就要从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具体分析。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群;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行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比如说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利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擅自开办诊所,进行医疗活动等都属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相信从是否成立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非法行医罪更加有利于大众对该条罪名的理解以及认定。

三、非法行医罪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行医罪的认定与处罚

违法行医罪的认定与处罚

违法行医罪的认定与处罚违法行医罪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医疗行业的秩序,我国法律对违法行医罪的认定和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违法行医罪的认定要件及其相应的处罚予以论述。

一、违法行医罪的认定要件违法行医罪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 违反法律法规: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一旦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属于违法行医的范畴。

2. 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违法行医行为必须导致患者的身体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身体损害包括身体伤害、疾病加重、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包括患者死亡、器官功能丧失、畸形、残疾等。

只有在患者出现了身体损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违法行医罪。

3. 医务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行医罪的认定需要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故意是指医务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但故意不予防范或者采取恶意手段造成的;重大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行医活动中未采取适当的措施或者违反相应的职业规范,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的。

只有医务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了患者的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才能认定为违法行医罪。

二、违法行医罪的处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行医罪,应当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情况,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刑事处罚:医务人员因为违法行医罪被认定后,可以面临刑事处罚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刑事处罚可以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对于严重违法行医、故意伤害患者甚至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法律将予以更严厉的刑罚。

2. 医疗机构处罚:除了刑事处罚外,违法行医的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的医疗机构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

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

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医疗事故罪是指医疗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疏忽、不负责任或故意犯罪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下面是10个典型的医疗事故罪案例:1. 不当处方导致患者死亡某医生在诊断一位患者时,错误地开具了不适合患者病情的药物处方。

患者按照处方使用药物后,因药物过敏反应导致死亡。

医生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刑。

2. 医生故意隐瞒病情导致患者延误治疗一位患者前往医院就诊,医生故意隐瞒了患者严重的病情,导致患者延误了治疗时机,最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丧失治愈机会。

医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3. 不当手术操作导致患者残疾一位患者在接受手术时,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某个器官损伤,最终导致患者残疾。

医生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刑。

4. 护士错误注射药物导致患者过敏一位护士在给患者注射药物时,错误地使用了患者过敏的药物,导致患者严重过敏反应,危及生命。

护士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刑。

5. 医院管理不善导致院内感染某医院管理不善,导致院内感染严重,多名患者被感染,甚至死亡。

医院管理人员因过失致死罪被判刑。

6. 医生随意更改病历导致误诊一位医生在处理患者病历时,随意更改病历内容,导致后续医生误诊,延误了正确的治疗时机,最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医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7. 护士错误使用医疗器械导致患者伤害一位护士在使用医疗器械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受到了伤害,造成了永久性残疾。

护士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刑。

8. 医生未按规定监测患者病情导致患者死亡一位医生在接诊一位病情严重的患者时,未按规定进行病情监测,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最终死亡。

医生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刑。

9. 手术室消毒不到位导致术后感染某医院手术室消毒不到位,导致多名患者在手术后感染,延长了患者康复时间,增加了治疗费用。

医院管理人员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刑。

10. 医生私自开设诊所进行非法行医一位医生未获得许可,私自开设诊所进行非法行医,导致多名患者接受了错误的治疗,造成了严重后果。

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范文

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范文

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范文标题: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行业在为人类健康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刑事法律问题。

本文将围绕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展开探讨。

一、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有关诊疗规定,造成患者重伤或死亡的行为。

近年来,医疗事故罪成为医疗行业刑事热点之一。

例如,某医院医生因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死亡,最终被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给患者带来严重危害。

例如,某无证医生在家中开设诊所,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警方查处。

三、妨害公务罪在医疗行业,一些医务人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例如,某医院护士在接待患者时态度恶劣,与患者家属发生争执,并暴力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最终,该护士因妨害公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医疗行业腐败犯罪医疗行业腐败犯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

例如,某医院院长因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违规采购高价药品,最终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疗行业知识产权犯罪在医疗行业,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专利侵权等行为。

例如,某医疗器械公司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用于开发新产品,最终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医疗行业的刑事法律问题复杂多样,需要广大医务人员加强法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医疗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案例评析

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案例评析

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案例评析近日,某医院涉嫌违法倒卖医疗资源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该医院通过向患者收取高额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资源服务。

然而,调查发现,该医院并没有合法获得这些医疗资源,而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以高价转手出售给患者。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医疗服务执法监督的质疑。

首先,涉案医院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患者求医是出于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而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其应该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的规定提供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然而,该医院违法了医疗服务资源的获取渠道,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和滥用,使得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损。

其次,该案也对医疗服务法律的执行存在疏漏。

医疗服务执法监督机构是对医疗机构的运行进行监督和维护秩序的,尤其是对医疗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价格的监督。

然而,调查发现该医院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制止,也没有进行有效的处罚。

这说明对医疗服务执法监督的力度和频率亟需加强。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思考。

首先,完善医疗服务执法监督机构的运行机制。

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监督力度,对医疗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评估。

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对医疗机构的检查频率和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和整治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处罚。

其次,建立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

尽管目前我国已有一定的医疗服务收费规定,但是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平性仍存在较大问题。

应该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遏制违法倒卖医疗资源行为。

最后,提高患者权益保护力度。

加强对患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对于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查重罚。

同时,通过加强患者权益保护教育,提高患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增强维权意识,提高患者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医疗服务执法监督是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责任(曹远泽律师讲义稿)

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责任(曹远泽律师讲义稿)

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责任(讲义稿)一、引言近些年来,在我国医务事业蓬勃发展,医术水平不断提高,医院硬件设施不断改善的良好大环境下,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另一面:广大患者医疗方面负担沉重,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医患关系持续紧张,医务人员声誉不断降低。

造成这一切的重要原因就是一双巨大的“黑手”——回扣。

面对这种形势日益严峻,运用刑法加以调整的必要性日益深重。

随着我国医患纠纷的与日俱增,以及法律知识在民众中的日益普及,很多患者已经了解到发生了医疗事故以后,除了事故医院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之外,事故医生个人还可能被迫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而医生一旦被迫究刑事责任,就可能意味着职业行医生涯的终止。

因此,医生很有必要学习一些医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的放矢地解决医疗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知法守法,警钟长鸣。

二、以医务人员为主体的犯罪行为概述以医务人员为主体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1)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经济类犯罪;(2)侵害病人健康权利等医疗事故类犯罪。

相应的,在刑法上,具体罪名包括:(1)贪污贿赂犯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

(2)医疗事故类犯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等犯罪。

与医院工作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考虑到时间关系,同时结合我们医院实际,本次讲座我们重点讲授几个与我们医院医务人员紧密相关的三个罪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疗事故罪。

三、受贿罪1、案例导入下面,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有关受贿罪的案例:包志明,现年50岁,2001年任徐州市某医院检验科主任。

2003年春节前,包志明收受试剂供应商陈某2000元,帮其获得了某项试剂的长期供应合同,后包志明再次收受其现金1.8万元。

2004年春,包志明以解决费用为名,公然向检验设备供应商刘某索贿人民币2万元。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疏忽、违规操作或者技术不到位等原因,致使患者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医务人员刑事责任的标准。

下面将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证据要求、追诉时效等方面,对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疏忽、违规操作或者技术不到位等原因,致使患者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立案时,需要证明医务人员的行为存在过失或者违规操作,并且这种过失或者违规操作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原因。

此外,还需要证明医务人员的行为属于过失、违规操作或技术不到位,而非正常的医疗风险和意外事件。

其次,医疗事故罪的立案还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证据可以包括医疗记录、医疗影像资料、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医疗人员的证言等。

这些证据需要能够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或者违规操作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原因。

同时,还需要证明患者的死亡、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是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者违规操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另外,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立案追究医务人员刑事责任的时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医疗事故罪,追诉时效为15年。

也就是说,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在15年内向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构成要件、证据要求、追诉时效等方面。

在立案时,需要充分证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者违规操作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原因。

同时,还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并在追诉时效内提起刑事诉讼。

只有符合这些立案标准,才能有效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务人员的规范执业和提高医疗质量。

妨害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妨害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妨害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妨害医务工作是一种非常罕见但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

它不仅是对医务工作人员的尊严和权威的公然挑战,更是对患者生命和安全的威胁。

在医疗行业中,医务工作人员作为一支重要的治疗力量,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高度保护。

因此,妨害医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且应该明确指出背后的法律责任。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探讨妨害医务工作人员行为的特点,以及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一、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的行为表现特点1、恶意辱骂医生或护士在医院中,有些患者或家属会因为医生或护士的不理解、怠慢等导致情绪不稳定,或是对诊疗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采取恶意辱骂和羞辱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医务人员的尊严和权威,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2、妨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在医院中,有些患者或家属因不理解医疗流程或求医心切,常常会采取干扰医务人员工作的行为。

比如说在抢救室、手术室等危急情况下进入禁区,干扰医务人员的治疗工作,或是堵住门口,甚至堵住道路妨碍医疗车辆的通行。

3、打伤或杀伤医务人员到了极端情况下,患者或家属可能会采取打伤或杀伤医务人员的方式妨碍医疗工作。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会对医务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而且还可能使医务工作人员对患者的治疗心理产生一定的抗拒和防备心理,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刑事处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妨害医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于任何人在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内殴打、恐吓、辱骂医务人员者,应该根据其行为的轻重程度,处以拘留、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等不同的刑罚。

如果导致医务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话,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涉及到更加严重的惩罚。

2、行政处罚对于妨碍医疗工作的行为,政府在行政上也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任何人在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内,干扰医务人员工作、妨碍医疗、损毁医疗设备或者设施的,可以依据相应行政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更加严厉的处罚。

医生违反执业医师法应负何种刑责

医生违反执业医师法应负何种刑责

医⽣违反执业医师法应负何种刑责医⽣在执业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法律,⽐如执业医师法。

如果医⽣有做违反执业医师法的事情,被发现之后,该医⽣也需要为⾃⼰的⾏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医⽣违反执业医师法应负何种刑责?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您可以看⼀看。

⼀、医⽣违反执业医师法应负何种刑责要看医⽣具体是违反执业医师法的什么内容。

《执业医师法》第三⼗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为之⼀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卫⽣⾏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病学等证明⽂件或者有关出⽣、死亡等证明⽂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销毁医学⽂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未经批准使⽤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醉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职务之便,索取、⾮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然灾害、传染病流⾏、突发重⼤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民⽣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政部门调遣的;(⼗⼆)发⽣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九条 未经批准擅⾃开办医疗机构⾏医或者⾮医师⾏医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的职责包括哪些1、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活动规则和要求。

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范文

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范文

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范文医疗行业刑事热点及案例范文:1. 黑心医生案件近年来,黑心医生案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医生以不负责任、不合规范的行为,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例如,某医生在手术中故意疏忽,导致患者丧失了生育能力,这种严重的医疗事故被定性为刑事犯罪,医生最终被判刑。

2. 私自售卖医疗器械案件在医疗行业中,私自售卖医疗器械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

例如,某医生为了谋取私利,私自售卖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给患者的治疗带来了风险,最终被判刑。

3. 医保欺诈案件医保欺诈是医疗行业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些医生和医院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虚报医疗费用,或者伪造病历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医保基金的稳定运行,也对患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4. 非法行医案件非法行医是医疗行业中的另一个热点问题。

一些没有医疗资质的人员冒充医生或者药师,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这种行为被视为刑事犯罪,一旦被发现,相关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 伪造医疗证明案件一些人为了获得不当利益,伪造医疗证明。

例如,某人为了获得病假,伪造了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医生的名誉,也对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6. 医疗事故隐瞒案件医疗事故隐瞒是医疗行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一些医生或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为了避免责任追究,故意隐瞒医疗事故的发生,导致患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这种行为被视为刑事犯罪,相关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7. 贿赂医生案件贿赂医生是医疗行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一些患者为了得到更好的治疗或者方便的服务,通过贿赂医生来获取特殊待遇。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医生的职业道德,也对医疗行业的公平性和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8. 患者自伤自残诈骗医保案件一些患者为了骗取医保报销,故意自伤自残。

例如,某患者为了获取手术费用报销,故意用刀伤害自己,导致需要手术治疗。

这种行为不仅对患者本人的健康造成了伤害,也损害了医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渎职罪的案例

渎职罪的案例

渎职罪的案例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渎职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渎职罪的案例。

案例一,某地政府官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某地政府官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向某建筑公司老板收取贿赂,以免除该公司在违法建设过程中的处罚。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最终,该官员因渎职罪被依法追究责任,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医院护士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某医院护士在处理病人信息时,将病人的隐私信息泄露给了他人,导致病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渎职罪。

最终,该护士因此被开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公安局民警徇私舞弊。

某公安局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对涉案人员进行包庇,甚至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最终,该民警因渎职罪被依法处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四,教师违规收受礼金。

某中学教师在学生家长送礼时,违规收受了礼金,并为其子女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特殊照顾。

这种行为不仅败坏了教师的职业操守,也损害了学校的教育公平。

最终,该教师因渎职罪受到了教育部门的处理,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以上案例说明了渎职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做到廉洁奉公,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渎职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希望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远离渎职罪,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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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医务人员贿赂罪的犯罪行为
三大类:
1.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 动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构成受贿罪。
2.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 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 贿罪。
3.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该医务人员不论其 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定罪。
1.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
2.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 人财物
3.为他人谋取利 益的行为。
国家工作 人员
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 知。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 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第53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 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 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罪
概念:
主体区分: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 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八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 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 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受贿罪刑事责任
《刑法》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
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 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 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 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意见》
相关法条
第4条第1款 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 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
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 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8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
的受贿罪
案例:徐州市某医院检验科主任包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
包志明,现年50岁,2001年任徐州市某医院检验科主任。 2003年春节前,包志明收受试剂供应商陈某2000元,帮其获得了某项试剂的长 期供应合同,后包志明再次收受其现金1.8万元。 2004年春,包志明以解决费用为名,公然向检验设备供应商刘某索贿人民币2万 元。几年间,包志明单独受贿6万余元。 2004年,包志明和主管试剂的检验师迟银娥合谋,收受戴某现金后,与戴某签订 购销合同。一来二往,戴某基本“承包”了检验科的大部分采购量。在此期间,戴 某先后19次向迟银娥的银行卡汇款,共计人民币251860元,被包志明迟银娥二人均 分。 2005年6月,包、迟二人利用申报生化试剂采购计划和代为验收入库的职务便利, 指使南京某供应商陈某虚开购买生化试剂发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6.72万元,由迟 银娥办理虚假入、出库手续。发票报销后,赃款落入二人口袋。陈某趁机向中心医 院推销高于徐州当地市价的试剂,包、迟二人不得不违心接受,仅此一项,该院损 失惨重。 2006年4月18日,包志明、迟银娥二人被举报。在讯问中,包志明拒不伏法。检 察官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对每笔证据进行印证核查,很快查清了包志明利用职权贪 污、受贿的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包志明、迟银娥交代了其贪污、受贿问题。 2007年1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包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一、在经济类犯罪中主体 及罪名的相关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
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 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一般形式: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殊形式:斡旋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 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 为。
受贿罪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犯罪对象: 贿赂
医务人员为主体的犯罪行为
两大类
1
涉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等
经济类犯罪
涉及侵害病人人身健康权利
2
的医疗事故罪
第一部分
医务人员受贿等 经济类犯罪
医务人员受贿的问题
引言:
近些年来,在我国医务事业蓬勃发展,医术水平 不断提高,医院硬件设施不断改善的良好大 环境下,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另一面:广大患 者医疗方面负担沉重,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医 患关系持续紧张,医务人员声誉不断降低。 造成这一切的重要原因就是一双巨大的“黑 手”——回扣。面对这种形势日益严峻,运 用刑法加以调整的必要性日益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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