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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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这一选择,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
之前的增值税条例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
自2004年7月1日起,先后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实行了四批改革试点。
东北地区试点之初存在两大疑虑:一是怕对财政收入产生较人影响,导致财政“入不敷出”:二是担心加剧投资冲动,使已经过热的投资再被拉高。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包括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两个方面。
试点实践证明:增值税转型既没有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也没有助推固定资产投资无序快速攀升。
相反,由于增值税扩张政策的拉动,东北地区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步伐在不断加快,经济活力明显提升。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 20l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从6%调低至3%,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同时,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将对地方财政收入、经济运行、就业等产生影响。
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政策性的扩大抵扣范围与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一、增值税转型对税收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从税制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看,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在短期内会造成一定幅度的财政减收,将直接影响着税收的增减变动,而减税幅度的大小决定了其宏观经济效益的大小,因此要分析增值税转型的相关经济效益,首先要分析它的减收效应。
这主要体现在机器设备投资中的增值税额可以扣除,这样就会减少应纳的增值税;其次会相应地影响因增值税减收而相应减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另外,因为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进项增值税税额的抵扣,可相应减少企业的投资成本而增加利润,因此会有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增收。
(一)对机器设备投资中有关增值税项目的分析。
增值税转型后,机器设备将纳入进项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则:
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税基÷1.17)×17%
可抵扣税基=新增机器设备=设备工具器具购买额×交付使用率/地方增值税减收额=可抵扣进项税额×25%
(二)增值税转型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影响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附加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额=已缴纳三税税额×(教育费附加税率+城建税税率)
(三)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后,随着机器设备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基扩大,相应增加企业所得税收人,因为: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收入一(原成本费用税金一增加的进项税额)]×税率= (收入一原成本费用税金)×税率+增加的进项税额×税率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加了进项税额抵扣,购进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进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因此会体现为等额所得税基的增加,并相应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新增额=可抵扣进项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企业所得税新增额=(可抵扣进项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税率)×40%则:增值税转型使地方财政收入减少额=地方增值税减收额一地方企业所得税新增额+教育费附加和城建设税减少额转型后,固定资产由原含税价计算原值,改为不含税价计算原值,引起固定资产原值变小,计提年折旧额减少。
从近期看,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必然会减少一定数量的税收收入。
但是从长期看.减税又可以促进投资和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和税收的增加,因而促进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保持一定的合理比例关系,使税收增长步入一个最佳轨道.从而实现“经济——税收——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增值税转型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密不可分。
(一)增值税转型对经济影响的连锁效应
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在新疆资源性企业矛盾也日益显现,经济增长总体上表现为以低技术、低价格、低收益为特征的粗放型数量扩张,经济运行质量不高。
资源作为新疆的支柱产业,行业结构层次、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大部分产品仍停留在初级产品阶段,高技术产业比重仍然偏低。
如果固守低附加值、低加工度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不在制造业的先进性上迈出实质性步子,势必难以占据国内外竞争的有利地位,错过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如果沿袭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将难以承受日益加大的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发展的路子会越来越窄。
2009年增值税转型的实施,缓解了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连锁效应:一是在短期内缓解宏观调控对经济的冲击。
因转型吸引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减收的税款,将分别通过投资和税收的作用拉动经济的增长。
二是最终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增值税转型改变了产业结构内部各行业之间不平等的税收环境,解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障碍,为这类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进而能够带动工业企业走上高附加值、高效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三是有利于建立经济增长的传递机制。
从微观的层面来说,增值税转型将带来企业资金的相对宽裕,职工工资有望提高,这同样是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简单地说,有利于建立经济增长的传递机制:工资收入增加——消费水平提高——拉动内需增加——经济增长。
(二)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拉动效应
增值税转型对投资增长的推进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
大大高于GDP的年均增幅甚至高于工业产值的增幅。
应该说,投入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动力”之源,而增值税转型正是通过对投资的刺激作用拉动经济的增长。
l、从投资收益率上分析,增值税转型将有效增加企业的投资意向。
投资收益率是实现的利润与投资额之比,是影响企业投资意向的主要因素,投资收益率提高,企业的投资意向就会增多,反之,则减少。
增值税转型将通过折旧、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成本费用税金的减少,增加企业的利润额。
由于利润额与投资收益率呈正比例的关系,在同样投资额的情况下,利润提高意味着投资收益率提高,企业的投资意向就会增多。
增值税转型后,因投资收益率提高而吸引的社会闲置资金的投资,会通过投资的作用拉动经济总量的增加。
当然,我们在对待投资问题时:一方面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经济增长是渐进、舒缓的,不可能带来投资猛增、经济过热现象,因为增值税转型影响的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用设备器具类投资。
另一方面,增值税转型的影响能侧重于吸引民间资本,将大量的民间闲置资金吸引到工业环节,更新生产技术设备,强化工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2、从可用资金量上分析,增值税转型将提升企业的投资能力。
可用资金的多少是决定企业投资能力大小的主要因素,可用资金规模越大,企业投资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小。
增值税转型后而减少支付的增值税额,将直接形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使企业成为增值税转型的直接受益人,这意味着企业可用自有资金的增长。
企业依靠增值税转型提供的自有资金,就能在原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基础上再增加投资。
(三)增值税转型对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的推进效应
因增值税转型,政策性地扩大了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强了以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的财力,这将大大提升第二产业的发展力度,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有利形成经济发展多支柱产业的支撑体系。
增值税转型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制造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是有效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
增值税转型减收的税款能为传统产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产业重组提供资金来源。
二是将加快产业结构从劳动
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转变。
转型受益较大的是资本密集程度较高的传统行业。
因为增值税转型有助于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加大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含量。
税收政策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企业利润增长方式的转变。
从宏观的角度看,实现的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对于我国经济中低技术产品过剩,高新技术产品相对短缺的产品结构的改变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通过高科技产品的供给“生产”内需,这无疑是通过改良供给来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思路。
因此,实施增值税转型,使各种不同类型产业的税负环境趋于公平。
三是有助于提高制造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增值税转型对新疆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
由于新疆享受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区以及边疆地区的多重优惠。
由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因增值税转型带来的财政减收额并且是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一个经济稳定增长的时期,投资增长有进一步加速增长的趋势,所以,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财政减收也会随之增加。
由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与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部分属于中央财政收入,其余的才是地方(或地方分享)财政收入,所以,新疆地方财政减收幅度较大。
三、增值税转型会加大劳动就业压力
对于新疆来说,资源性企业构成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而税负较轻。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同时企业往往追逐利润最大化,不可避免社会资金必然流向高利润行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往往属于利润较低的行业,从而影响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职工就业。
在这种情况下,转型改革就面临着一方面由于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会淘汰一部分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要求的员工;另一方面,随着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的不断上升,而实现消费型增值税使得机器设备的成本不断降低,从而导致人力资源成本与机器设备成本之比相对于增值税转型前有所上升,企业更愿意用机器代替人工,这样就导致给政府安置劳动就业压力增大,政府要从多方面出发,妥善处理好再就业问题。
四、结论
增值税转型无疑会刺激投资,由此带来经济总量的增长和新增税收(财政)收入,从而使未来的财政新增收入增加,以抵消部分减收因素。
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增值税,企业会更加重视投资的长期效益,企业间的竞争会被引向技术竞争,从而改善整个宏观经济运行的质量;同时也会让投资正效应向整个社会扩散,让更多的人分享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从而间接地提高整个社会的消费率,使经济的微观效益和结构得到持续不断的改善。
如果盲目投资,则导致总量和结构失衡,一方面造成能源和基础产品紧张,另一方面带动物价上升和社会成本水平提高,使效益总水平下降,财政增收难以实现,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短期内这种传导效应是无法充分发挥的。
因此,只有随着转型的进一步深入,制度的不断完善、时
间的推移和经济形势的好转,经济增长以及税收收入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才会是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