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路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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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方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方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方案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对滞后,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和阐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方案。

一、问题分析农村地区存在的养老保险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覆盖率低、待遇水平不高、基金缺口严重、金融化运作不够等。

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较少,导致养老保险覆盖率低。

此外,由于基金缺口较大,农村养老金待遇难以提高,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式也存在问题,金融化运作不够,资金的增值和利益的最大化效应不明显。

二、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了解决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的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引导他们自觉参加保险。

其次,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信心和参与积极性。

此外,可以引入多种补贴政策,鼓励农民主动参保,降低经济压力。

政府还可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其员工待遇范围,进一步提高覆盖率。

三、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为了提高农村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调整。

首先,政府应该合理调整养老金标准,综合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保养老金能够覆盖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增加养老金的来源,如提高统筹支付比例、增加财政补贴等。

此外,可以鼓励农村地区的机构和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金待遇。

四、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严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应加强财政支持,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缩小基金缺口。

同时,可以通过提高缴费比例、延长缴费年限等方式,增加基金的收入。

此外,可以鼓励农村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扩大基金的规模。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和对策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和对策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和对策(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1.基本养老全覆盖原则首先,普惠式养老是基本人权的要求。

宪法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生存权的重要体现。

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国家出于某一阶段维护政治统治的政治价值取向的考虑,通过给予农民恩患来增强自身的认同,而是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的一种基本的责任。

尊重农民的基本人权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其次,建立普惠型养老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本质要求和现实需要。

这种仅将少数城镇人口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之下,使广大农民缺乏安全感的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给农村的稳定发展带来隐患。

为保持市场经济的秩序,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农民,特别是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牺牲的农民给予基本的生存保障,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社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2.多元化、多层次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促使社会结构不断分化。

群体经济差异明显。

不仅群体之间社会保障需求不一,而且同一地区,同一群体内部由于财富占有的不均衡,其保险需求也不相同。

建立一元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面对着极大的阻力,而且可能由于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导致制度失败。

因此,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元性来看。

我国各地的养老保险水平,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情况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均衡运行方面有着很大差异,加之传统的家庭保障作为一种文化制度是现代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取代的。

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在各地分类进行,对于东部较为发达地区,重点推进,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推进,中央政府财政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从群体分化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和需要,制定出多样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现阶段,我国农民从户籍意义上,可以分为纯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成为了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的重要问题。

当前,我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要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我国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还不够广泛,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非正式就业群体中,参保率较低。

为了增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应该采取多种措施。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重视,让更多的人自觉参保。

另一方面,要简化参保手续,降低参保门槛,方便更多的人参保。

例如,在农村地区可以采取流动参保的方式,让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随时缴纳保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要提高养老保险水平。

当前,我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较低,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在提高养老保险水平的同时,要平衡公平和可行性。

一方面,要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差别化待遇,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的缴费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例如,可以根据居住地的物价水平和收入水平,调整养老金的数额,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

再次,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风险管理和资金运营亟待加强。

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

一方面,要强化对基金的监督和审计,防止滥用和浪费养老保险资金。

另一方面,要优化资金投资结构,提高收益率,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和创新。

要完善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深化个人账户制度,让每个参保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要加强跨地区和跨部门的合作,构建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服务的效率。

关于完善农村社保体系的策略分析

关于完善农村社保体系的策略分析

关于完善农村社保体系的策略分析摘要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早已建立起来,而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边缘地区,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针对完善我国农村社保体系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我国农村社保体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接着从政府职责的视角阐述了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农村社保体系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政府职责作者简介:胡怡,上海雷允上药业神象参茸分公司。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20-02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社会保障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早已建立起来,而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边缘地区,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面临着诸多问题,农村社保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谋福祉,对促进社会和谐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西方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农民占国家总人口的比重较小,所以没有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而且在国外受公共财政支配理论的影响,在社会保障上也不存在城乡差异。

但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存在着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还没有形成真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零星的社会保障的试验。

中国要实现全国和谐发展,就应该注意消除城乡差别,消除社会深层矛盾,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通过国家的参与在全社会范围内重新分配资源,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个方面。

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通过各种福利性补贴向农民提供物质帮助和其他服务,对生活困难的人给予物质资助和救济。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存在着三个特点:首先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形式单一,就我国当前形势而言,除了简单的社会救济以外,农村几乎不存在其他的项目保障。

只有遇到了重大灾荒时,政府才实施一些救助。

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全覆盖的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覆盖所有的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工、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以确保他们都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权益。

其次,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应该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筹,形成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弥补现行制度的不足和差异。

第三,完善保险计划。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险计划,包括定期缴费、养老金的确定和领取等规定。

同时,要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险政策,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公正。

第四,加强财政支持。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政府应该加强财政投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运作。

此外,可以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如政府补贴、社会捐助、企业参与等,共同筹集养老保险基金。

第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和参保率。

政府可以开展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养老保险制度的知识,同时为他们提供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参保意愿和能力。

第六,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出现挪用和滥用资金等问题。

同时,还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农民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才能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稳定的养老保障,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摘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覆盖率低、发放标准不足、基金缺口、体系不完善和政策优惠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通过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筹措资金、加强监管和加大政策支持等对策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策意义重大,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发放标准、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政策优惠力度、完善对策1. 引言1.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中起步较晚,相比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问题和挑战。

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较低,很多农民老年人未能享受到保障。

养老金发放标准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缺口,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

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够严格。

政策优惠力度不够,缺乏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支持。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一系列对策。

需要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更多农民纳入到保障范围内。

应当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需要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工作,增加资金来源,避免出现缺口。

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养老金的安全运作。

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更多的政策倾斜。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老年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2. 正文2.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问题与扩大覆盖范围对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率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较低、信息不对称导致参保意愿不强、缺乏有效的宣传推广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居民传达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优势,提升他们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率。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和发展差距,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针对这些挑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相关法规,确立农村养老保障的政策框架。

同时,还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农村养老保险是重要的社会养老保障手段,对于确保农民的养老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覆盖率和参保率。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扩大参保人群范围,减少参保门槛;增加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农民的养老收入;加强养老金的统筹调度,确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建设随着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照料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应加强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可以通过设立社区养老中心、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四、加强农村老年人健康保健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养老需求。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注重老年人的健康保健。

可以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等方式,促进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政府部门、养老机构和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服务提供。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养老服务平台、推广在线养老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监管机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需要有有效的监管机制来监督和保障其运行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应加强对养老金使用和养老机构管理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农民的养老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保的法律规定(3篇)

农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随之出台。

本文将详细阐述农保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民提供参考。

二、农保的法律法规体系1. 国家层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其中,针对农村居民,规定国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明确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

2. 地方层面(1)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

(2)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XX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XX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等。

三、农保的法律规定内容1. 参保范围(1)国家层面: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地方层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范围进行了细化,如部分地方规定,在校大学生、在校研究生等群体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 养老保险费缴纳(1)缴费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缴费标准分为多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超过缴费基数的20%。

(3)缴费方式:参保人可以按年、按季、按月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3. 养老金待遇(1)基础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作者:国发[2014]8号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04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规章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7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7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7月
1日起施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衔接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劳动合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待遇的城镇职工。

第三章衔接方式
第三条城镇职工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取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待遇。

第四章衔接程序
第四条城镇职工在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第五章衔接待遇
第五条审批通过后,城镇职工停止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开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养老金支付
第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金享受资格认证。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七条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申请,并确保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于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领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停止其待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全文。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通过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养老保险,政府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来实现的。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三大项目。

二、养老保险制度与完善
1、加大投入力度。

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与完善,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资金投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积累和增值作用,确保养老金的安全可靠。

2、完善参保制度。

要完善参保制度,调整参保人群,健全职工和企业集体参保的制度,扩大参保范围,对那些选择性参保、非正式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的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有效减少养老保险的参保问题。

3、完善管理制度。

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和完善,必须完善管理制度,构建多元化、健全的管理结构,形成协调一致的政策及管理环境。

完善和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确保养老保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4、强化公平性原则。

要加强公平原则,把参保者公平对待,给予合理的福利待遇。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新农保”能够极大的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但从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实力及农村居民的参保现状,在注重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农保、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障一、我国“新农保”制度的推行现状。

2009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

也标志着“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

这一重大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民在“种田不交税”、“上学不缴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又向“养老不犯愁”迈进了一步,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

截至2010年底,国家新农保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其中60岁以下参保人数7414万人。

截至2010年底,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覆盖面约为24%。

此外,还有15个省份的316个县(市、区、旗)自行开展了新农保试点。

全国共计1.43亿人参加新农保。

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宁夏、青海、海南、西藏等8个省份已经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二、“新农保”试点方案在制度上存在的几点不足。

(一)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新农保”方案中政府承担部分缴费责任,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可持续性值得关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缺乏制度保障。

保险专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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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论文选题金融学院2012届保险专业毕业生论文参考选题保险监管1、保险集团公司监管浅析2、国际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变革与借鉴研究3、保险业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监管浅析4、谈我国保险会计新准则的缺陷及改进建议5、我国保险会计新准则缺陷及完善构想6、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7、浅谈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业的影响8、论新会计准则下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9、保险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10、中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研究11、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管理12、我国保险行业自律与反垄断13、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及其管理1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15、建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完善中国保险业管理体系16、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模式研究17、国际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变革与借鉴研究18、保险监管部门纵向横向职能分工与优化研究19、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防范方法研究保险中介1、我国保险代理市场发展的主要矛盾与对策思考2、经纪人制度的建设与发展3、公估人制度的建设与发展4、代理人制度的建设与发展5、我国保险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研究6、保险经纪人公司发展问题研究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8、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9、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10、保险公估人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1、浅议我国保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及管理12、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完善13、我国经纪人行业发展困境探讨14、保险公估发展的路径选择15、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问题探讨16、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改革探讨人寿保险及社会保险1、我国村镇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分析2、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路径分析3、影响我国寿险业发展因素分析4、流行性疾病对保险业的冲击18、网络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19、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其管理寿险营销与营销制度创新研究1、保险欺诈与理赔管理2、论中国保险业的营销策略3、保险公司盈利模式及其发展趋势4、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5、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6、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7、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8、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9、保险产品创新研究10、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11、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12、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13、中资保险公司资本金扩充途径的比较分析14、论国有保险公司改革15、中产阶层中国保险业急欲采掘的金矿16、保险公司竞争力分析17、保险市场险种细分趋势分析18、银保合作问题探讨19、保险公司盈利模式研究20、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经验、教训与展望保险原理、保险合同、保险法1、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体制机制浅析2、可保风险问题探讨3、论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4、试论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5、试析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义务6、保险契约——理念及制度分析7、论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8、保险受益权基本问题探讨9、投保人告知义务研究10、我国保险代位追偿权法律制度应加强11、人寿保险受益人受益权法律问题探析12、保险利益的法理分析13、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14、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15、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合同解释有关问题的探讨16、新《保险法》实施与保险业改革发展研究农业保险、政策保险、保险投资运用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业保险发展支持研究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探讨3、甘肃省发展农业保险的对策探讨4、政策性保险的发展问题5、甘肃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研究6、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状况及问题分析7、甘肃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分析8、论农村保险改革如何适应“三农”需要9、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突出矛盾及解决途径10、我国保险投资的现状与对策分析11、保险投资范围的拓宽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12、兰州市公共安全风险状况分析及其治理建议1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研究14、保险机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及其途径15、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6、社保基金市场化运作前瞻17、我国保险业风险证券化可行性思考18、保险资金投资股市国际经验及启示19、保险业转变增长方式的途径及策略研究20、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问题研究21、我国居民银行储蓄、证券及保险投资行为比较研究宏观保险及其他1、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2、中国区域保险市场结构及其优化3、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发展问题研究4、保险文化建设与行业形象提升的对策研究5、中国保险产业安全问题研究6、我省保险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分析7、我国西部保险业发展战略研究8、中外保险业税制比较与我国保险业税制9、甘肃农村保险市场潜力与发展战略10、我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的发展对策11、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2、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13、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14、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14、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15、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16、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17、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18、金融危机对保险业的影响及对策19、对中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民险函[1995]48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民险函[1995]48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民险函〔1995〕48号1995年2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计划生育,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民政厅(局)长座谈会的《1995年民政工作要点》的精神,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列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这项事业的稳步发展。

二、要抓住地方机构改革的机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机构。

省和地(市)两级管理机构要强化行政领导职能和政策业务指导,抓紧选调专门人才;县(市)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处要根据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充实财会、金融和计算机管理业务骨干,同时要积极发展乡镇保险所和基层代办员,力争在已经开展工作的地区普遍建立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为今后发展打好基础。

三、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研究并采取不同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在已经开展工作初步形成规模的地区,要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扩大积累规模,严格基金运作,提高基金运营的回报率。

在有条件形成规模,但尚未形成规模的地区,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力争在部分县(市)进行突破,实际工作中要采取先易后难的推进方法,先组织乡镇企业(包括乡村的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职工、村级干部、乡村医生、个体工商户等有一定收入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尽快增加积累,形成规模,推动全局发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方法全文(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篇一:2022年7月1日起新规: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换2022年7月1日起新规: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换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方法》正式实施。

新规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让参保人能够便捷流动。

为使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和《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后,参保人在不同养老制度间如何转移衔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负责人。

缴费年限满15年,居保转职保《暂行方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所以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对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来说,最重要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那么。

衔接时点是什么?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衔接条件有哪些?《暂行方法》规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权益累计怎么算?依据《暂行方法》,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据了解,到去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到达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

社保中心负责人推算,假定办理制度衔接人数占当年办理退休人数的5%,那么涉及到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每年至少34.7万人。

“三个15天〞防止推诿拖沓当参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提交申请之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受理申请、发送联系函、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资金划转等效劳。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农村养老保险则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就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养老保险两部分。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普及率较低,因此新农合养老保险成为推动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

新农合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泛,保障水平较高,成为许多农民养老的重要来源。

但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实施中还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普遍较低,大多数人认为养老金太少,不愿参保。

其次,农村养老保险缺乏资金来源,政府资金支持不足,农民自付能力也较低。

此外,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和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也给农村养老保险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对策建议为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面临困境,因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还可以采取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捐赠,扩大养老保障资金来源。

2. 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民参保率和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材料和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农民普及养老保险知识,让农民了解养老保险的作用和福利,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3. 推出差别化参保政策,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率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各异,因此政府可以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制定差别化参保政策。

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可以提供补贴等优惠政策;对于收入较高的农民,则可以适当调高养老保险费率,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4.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除了农村养老保险外,我们还可以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考核试卷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考核试卷
14.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农村养老服务的公平性?()
A.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B.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C.养老服务内容的多样性
D.养老服务资源的分配
15.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哪些措施有助于促进养老服务的均衡发展?()
A.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B.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C.实施差异化政策支持
D.加强跨区域合作
16.以下哪些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则?()
8.__________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最基本保障。
9.__________是衡量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标。
10.__________的发展有助于缓解农村养老服务的压力。
四、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请在答题括号中画√,错误的画×)
1.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只需要关注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问题。()
D.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
17.以下哪个群体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A.养老服务人员
B.老年人子女
C.社区志愿者
D.政府工作人员
18.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以下哪项措施有助于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
A.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
B.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C.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
D.提高养老服务的政府补贴
D.增强服务人员的责任感
19.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哪些措施有助于应对养老服务的资金压力?()
A.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B.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C.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
D.增加政府财政投入
20.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长远发展?()
A.制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B.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A.经济条件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越来越重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地区覆盖率低、参保人群不明确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鼓励更多居民参与其中。

同时,应强化政策支持,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给予一些困难地区或特殊群体额外的补贴或优惠政策,从而增加其参保意愿。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

现阶段,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相对较低。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政府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补贴比例,提高居民养老金的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养老保险体系,通过发放补贴或减税等方式,鼓励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提高员工的待遇水平。

第三,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养老保险基金是保障养老金支付的重要保障,要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财务风险。

建议落实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制度,明确基金的用途和管理权限,加强基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同时,还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增加资金的投资收益,增加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最后,要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和服务。

退休人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受益者,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应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尊重。

政府要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养老服务,提供养老照护、医疗、健康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总之,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一个更加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2008级社保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

2008级社保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

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08级(2012届)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分析—-———基于XX实证分析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设计与完善—--—-基于XX实证分析3中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及分析比较4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保护与制度创新5老龄化社会中的养老储备金问题—---—基于XX实证分析6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施情况分析--——-基于XX实证分析7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基于XX实证分析作8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思考——-——基于XX实证分析9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思考——-——基于XX实证分析10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基于XX实证分析11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基于XX实证分析12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基于XX实证分析13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基于XX实证分析14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基于XX实证分析15。

xx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16。

xx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17。

xx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18XX城市化过程中迁移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1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养老、医疗、再就业、社会救助)———以XX为例20。

国外社保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21关于住房社会保障问题-——基于XX的实证分析22。

社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XX的实证研究22。

加大社保经办机构的建设力度---以XX为例23。

世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比较24。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以XX为例25.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26。

我国军人的优抚安置保障—-—--以XX为例27。

我国军人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以XX为例28.鼓励退伍转业军人自谋职业的政策---—-以XX为例29。

关于我国社会优抚的存在的问题—--基于XX的实证分析30。

关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基于XX的实证分析31.城市社区的老年福利体系建设-——--以XX为例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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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路径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完善论文摘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村人口较多,老龄化问题逐渐突出,各地城乡差异又不同,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农村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不仅需要尽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且要注重各地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和实施相结舍。

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路径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国家早在2005年就提出要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问题,但是目前的城乡差距仍在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标准差距越来越大,诸多问题的出现影响了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效力差。

一方面,民政部1992年制定的《基本方案》只是部门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大多数都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部门规章,普遍缺乏法律效力。

因此,各级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去操作,既有随意性,又有不稳定性。

这种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就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再者,如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补助都不具强制性,国家的补贴也没有在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确定。

另一方面,在内容上,由于《基本方案》的制定时间在2o世纪9O年代,当时的农村经济状况和现在的现实情况相比,有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本方案》严重滞后,甚至存在诸多明显缺陷,譬如,物权法颁布后的农民承包地与养老保险问题,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条款,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

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现行城乡统筹情况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2)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多数地区来说是一种鼓励性或引导性的储蓄,没有真正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或者说在经济发达地区只享受到改革开放给广大农民带来的部分实惠。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

这种三方筹集机制,从理论上来讲是比较可行的,实际上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尤其是村级经济相对比较薄弱的地区根本无法实现。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多数乡村没有积累,集体经济根本不可能进行补助,因此“集体补助为辅”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集体经济薄弱的地区通常都是地方财力一般的地区,当然也无法提供以政府为主的养老基金融资。

“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因此,国家政策扶持也起不到实质的效果。

由于没有国家和集体的补贴,农民对未来希望的无法判断,对比较现实的农民来说就没有任何吸引力,加上许多地区农民相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子女教育、吃饭穿衣、医疗生活等有时都难以保证,更不可能缴纳养老保险金。

因此,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鼓励性或引导性储蓄。

相对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强制性收缴费制度,个人缴纳占工资3~8,企业配套1O一15,国家还有财政拨款等,保险金差距自然越来越大。

所以,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社会保障应该具备的社会性和福利性的特征,没有考虑目前十分关注的城乡统筹问题,无形中扩大了城乡的差距。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小,门槛高,操作上有缺陷。

据调查,农村人口中素质较高、有一定能力和经济头脑的人都已经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城市,享受城市的部分公共资源,余下的多数是经济相对较差、年龄相对较大、水平相对一般的人群,这部分人更需要关心、更需要农村养老保险、更需要社会保障。

然而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

这一规定将贫困农民的养老保障排斥在外。

交纳养老保险设定的门槛“保富不保穷”,阻断了贫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路径。

《劳动合同法》从理论上解决了农民工的问题,但是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18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9万。

这意味着,在全国2亿农民工中,只有不到lO的人有可能享受到“老有所养”的保障。

即使这10%,也并不是一个稳定的数字,一些农民工最终选择了退保。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运行低效,农民信心下降。

由于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注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效性。

《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利率和债券利息的不断变化,加上物价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失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

2 健全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1)通过立法形式约束和强制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我国实际,结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约束和强制性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把相关的事项通过法律化细则予以规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运行。

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保障标准、收支程序、执行政策监督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以法制形式将农民的这一合法权利确定下来,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普惠制。

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是全覆盖,因此,完善覆盖对象,真正体现公平性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措施。

日本建立的凡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者,可免于缴纳保险费,但退休后其免缴期间的养老金水平是原有水平的1/3,这也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关怀。

农村乡镇建立更多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让更多农民得到养老保障。

在目前全民实行城乡统筹有困难的情况下,实行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保险体系,与城镇居民同工同险,享受政府、集体的阳光。

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力度应加大,应该维护社会公正,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3)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采取非缴费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做法是有困难的,但是部分地区借鉴法国非工薪人员保险制度明确个人缴费仅为28,农业工人交14.75,日本国库就支持三分之一的做法还是有条件的,可以逐步推行,或在部分发达省份先行实施。

因此,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中央财政预算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国民社会保障预算,同时明确各地在财政支农支出中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补贴资金的数额根据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农民收入的增加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情况以及其他的意外损失情况等确定,尽可能提高集体补助和中央财政扶持的比重,给农民参保增加信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

对于部分地区也可建立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

日本的离农政策和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

如通过土地流转的农民,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一次性得到补偿并取得养老保险年金。

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从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繁荣农村经济的大局角度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显得十分重要。

(4)多渠道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

在三方缴费到位和补助水平提高的情况下,一种方法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或公开招标的方式,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同时,国家应出台基金运营收入不纳税的政策,更好地保障基金的有效增值;另外一种方法是可以规定,凡是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甚至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通过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险的水平,确保农民老有所养。

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路径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完善论文摘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村人口较多,老龄化问题逐渐突出,各地城乡差异又不同,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农村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不仅需要尽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且要注重各地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和实施相结舍。

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路径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国家早在2005年就提出要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问题,但是目前的城乡差距仍在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标准差距越来越大,诸多问题的出现影响了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效力差。

一方面,民政部1992年制定的《基本方案》只是部门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大多数都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部门规章,普遍缺乏法律效力。

因此,各级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去操作,既有随意性,又有不稳定性。

这种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就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再者,如个人的缴费和集体的补助都不具强制性,国家的补贴也没有在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确定。

另一方面,在内容上,由于《基本方案》的制定时间在2o世纪9O年代,当时的农村经济状况和现在的现实情况相比,有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本方案》严重滞后,甚至存在诸多明显缺陷,譬如,物权法颁布后的农民承包地与养老保险问题,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条款,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

因此,有必要尽快出台现行城乡统筹情况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2)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多数地区来说是一种鼓励性或引导性的储蓄,没有真正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或者说在经济发达地区只享受到改革开放给广大农民带来的部分实惠。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

这种三方筹集机制,从理论上来讲是比较可行的,实际上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尤其是村级经济相对比较薄弱的地区根本无法实现。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多数乡村没有积累,集体经济根本不可能进行补助,因此“集体补助为辅”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集体经济薄弱的地区通常都是地方财力一般的地区,当然也无法提供以政府为主的养老基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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