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抗肿瘤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规范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科室、医务人员以及相关患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抗肿瘤药物的分类管理、使用审批及监督责任,确保抗肿瘤药物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使用,并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抗肿瘤治疗服务。
第四条抗肿瘤药物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和药品零售企业合法销售渠道购买,并应具备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第二章分级管理原则第五条根据抗肿瘤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副作用程度,将抗肿瘤药物分为三个等级管理:A级、B级和C级。
第六条 A级抗肿瘤药物为安全性高、疗效明确、副作用低的药物,适用于一线治疗及预防性治疗。
使用A级药物应有专家团队会诊意见,并进行严格监测和记录。
第七条 B级抗肿瘤药物为安全性较高、疗效显著、副作用一般的药物,适用于二线及维持治疗。
使用B级药物应有主治医师批准,并进行适当监护。
第八条C级抗肿瘤药物为安全性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弱、副作用较大的药物,适用于末线治疗和特殊情况下的个体化治疗。
使用C级药物需有专家会诊并经医院药学委员会批准,且在患者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药物使用审批第九条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应满足以下程序:由主治医师根据具体病情和治疗方案,提出申请——由专家会诊组织对方案进行评估——由医院药学委员会进行审批——领导或相关责任人确认通过。
第十条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将签字确认后的同意书归入医疗档案。
第四章药物使用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抗肿瘤药物与患者用药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副作用及疗效,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医院药学委员会可委托药学专家进行抗肿瘤药物使用的临床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疗效评估。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原则根据抗肿瘤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一)特殊管理药物: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肿瘤药物。
(二)一般管理药物: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三)临床试验用药物:指用于临床试验的抗肿瘤药物。
(四)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部分抗肿瘤药物,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分级管理办法(一)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分级管理办法1.临床试验用药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科室主任组织科室论证同意,报药事会备案后方可使用。
2.一般管理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和适应症,由初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
3.特殊管理药物:必须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进行科室论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督导、考核办法(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每年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每季度对各科室应用抗肿瘤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每季度对化疗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情况、住院病历治疗用药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对违规滥用抗肿瘤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其使用抗肿瘤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肿瘤化学药物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医师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意识,根据《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普通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已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部分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
(二)限制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部分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或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列入的部分特殊抗肿瘤药物。
二、抗肿瘤药物处方权限管理每年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和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授予医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授予药师抗肿瘤药物调剂权。
(一)有处方权限科室:肿瘤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风湿免疫科/血液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甲状腺乳腺外科、肝胆胰外科。
(二)无处方权限科室需使用抗肿瘤药物时,须请肿瘤科有处方权医师会诊并开具抗肿瘤药物。
(三)经考核合格的肿瘤科和风湿免疫科/血液内科初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甲状腺乳腺外科、肝胆胰外科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授予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四)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须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处方,并由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会诊专家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须在24小时内进行补办手续,并由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会诊专家组审核。
三、处方权、配制权和调配权的获得(一)处方权的获得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或卫生厅等相关部门指定的肿瘤化疗培训基地连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3.每两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肿瘤化疗专业培训或学术活动,取得相关的继续教育I类学分5分以上。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和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和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恶性肿瘤严重威胁人类健康,抗肿瘤药物是治疗恶性肿瘤的重要手段。
随着抗肿瘤药物的不断发展,如何合理、有效地应用这些药物,提高治疗效果,降低不良反应,已成为临床医生和药师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此,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和分级管理制度,以规范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 病理组织学确诊:抗肿瘤药物的应用需基于病理组织学确诊的恶性肿瘤。
单纯依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影像学结果得出临床诊断的肿瘤患者,没有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指征。
但是,对于某些难以获取病理诊断的肿瘤,如胰腺癌,其确诊可参照国家相关指南或规范执行。
2. 靶点检测:针对分子异常特征的靶向药物,需在靶点检测后方可使用。
根据是否需要做靶点检测,可以将常用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药物分为两大类。
靶点检测有助于筛选出对药物敏感的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3. 适应证用药:抗肿瘤药物的使用应严格遵循适应证。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给药方案。
4. 患者治疗价值:抗肿瘤药物的应用应体现患者治疗价值。
对于预期疗效不佳、不良反应严重的药物,应慎重选择。
5. 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不能耐受常规治疗、疾病进展迅速等,医生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方案。
6. 重视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较多,医生和药师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分级管理原则: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分为普通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
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需经过多学科团队评估,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
2. 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要求,确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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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临床试
验用药物三级管理。
二、对抗肿瘤药物进行分区管理,将特殊、一般管理、临床
试验用药物分区存放,不得混淆。
三、特殊药物保存条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执行,每
日进行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有明显标识。
四、一般药物与临床试验用药物做到账物相符,有明显标
识。
五、特殊管理药物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
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肿瘤药物。
六、一般管理药物: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
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一般管理药物应设立专柜,明显标识,做到账物相符。
七、临床试验药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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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肿瘤患者健康权益,根据《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一)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包括医务、药学、临床科室、病理、信息管理、护理等负责人,共同管理本机构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
(二)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肿瘤专业、病理学专业和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点评小组。
(三)制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
抗肿瘤药物遴选应当以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谈判品种、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多以及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对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评估,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情况频发的品种或品规。
临时采购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之外品种应有充分理由,并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备案。
(四)建立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信息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信息技术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科学化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抗肿瘤药物管理制度、临床诊疗指南、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发布。
2.实行医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肿瘤药物处方调剂资格管理。
3.对处方医师提供科学的实时更新的药品信息。
4.通过实施电子处方系统,整合患者病史、病理组织学和分子病理学结果报告、实验室辅助检查结果、药物处方信息和临床诊治指南等形成电子化抗肿瘤药物处方系统,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加强对处方、医嘱的审核,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5.加强医嘱管理,实现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全过程控制和监测,做到抗肿瘤药物处方开具和执行的动态监测。
6.实现院、科两级抗肿瘤药物使用率、使用情况、不良反应报告率等指标信息化手段实时统计、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一)根据安全性、疗效、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两级,即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瘤的药物,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等。
第三条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抗肿瘤药物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职责,确保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分级管理原则与目录第五条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具有毒副作用大、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价格昂贵等特点,需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
(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第六条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分级管理目录,明确抗肿瘤药物的级别,并严格按照目录进行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应当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备案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细则,明确抗肿瘤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调配、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等管理要求。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合理选择采购抗肿瘤药物。
采购过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抗肿瘤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肿瘤药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肿瘤药物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抗肿瘤药物的污染、损坏、过期等问题。
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一、引言二、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制度1.原则: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临床应用价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品分为不同级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2.分级标准:根据药品的临床试验阶段、临床实践应用情况、疗效评价和安全性等指标,将抗肿瘤药品分为一级至四级。
-一级:已经获得国际认可的治疗癌症的药物,临床应用价值高、疗效确切且安全性高。
-二级:处于研究阶段、正在获得临床应用实践的药物,疗效正在评价中。
-三级: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的药物,尚未进行临床试验。
-四级:已经被证实或预期效果匮乏的药物。
三、抗肿瘤药品分级目录1.一级抗肿瘤药物:-白血病特效药物:瓦格列汀、伊马替尼等。
-肺癌特效药物:吉非替尼、培美曲塞、达比加群靶向药物:和艾司西酞普兰等。
-乳腺癌特效药物:帕博利珠单抗、依鲁莫单抗等。
-肝癌特效药物:索拉非尼、曲妥珠单抗等。
-结直肠癌特效药物:雷替曲塞、西妥昔单抗等。
2.二级抗肿瘤药物:-研究中的新药物: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
-有效性正在评估的新药物:临床试验已结束,但尚未发布完整结果的药物。
3.三级抗肿瘤药物:-实验室研究中的新药物:尚未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
4.四级抗肿瘤药物:-无效或效果匮乏的药物:经过充分试验和临床验证,被证实效果差的药物。
四、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措施1.一级抗肿瘤药物:优先采购、供应充足、降低价格。
2.二级抗肿瘤药物:加强临床应用和疗效评估,逐步纳入医保目录。
3.三级抗肿瘤药物: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研发,加强基础研究。
4.四级抗肿瘤药物:不予推广和应用,严格审查进口许可。
五、结论。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根据《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神,为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 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分级原则根据抗肿瘤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特殊管理药物: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月中瘤药物。
(二)—般管理药物: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三)临床试验用药物:指用于临床试验的抗肿瘤药物。
(四)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了部分抗肿瘤药物和抗肿瘤中药,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 •临床试验用药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管理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管理药物: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处方权、配制权和调配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主治及以上医师;2 •在上级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等相关部门指定的抗肿瘤治疗培训基地连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在我院抗月中瘤治疗等相关科室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并经科主任科同意、医务科考核和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医务科授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二)药师抗月中瘤药物调剂权的获得1、药师需取得药学专业师级以上技术职称。
2、药师在单位需连续从事西药调剂工作3年以上。
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使用效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用于治疗肿瘤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批、严格监管。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四条抗肿瘤药物分为三级:一级抗肿瘤药物、二级抗肿瘤药物和三级抗肿瘤药物。
第五条一级抗肿瘤药物是指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临床应用广泛的抗肿瘤药物。
二级抗肿瘤药物是指疗效确切、安全性一般、临床应用较广泛的抗肿瘤药物。
三级抗肿瘤药物是指疗效不确切、安全性低、临床应用有限的抗肿瘤药物。
第六条抗肿瘤药物的分级管理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设立专门的抗肿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抗肿瘤药物的分类、审批、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抗肿瘤药物的分类由抗肿瘤药物管理小组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临床应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提出分类意见,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抗肿瘤药物的审批由抗肿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对申请使用抗肿瘤药物的医生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医生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
第九条抗肿瘤药物的监管由抗肿瘤药物管理小组负责,对使用抗肿瘤药物的医生进行定期评估,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药物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三章用药管理第十条医生在开具抗肿瘤药物处方前,应当认真阅读患者病历,评估患者病情和药物适应症,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选择药物。
第十一条医生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抗肿瘤药物的治疗目的、用法用量、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药剂科应当做好抗肿瘤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等工作,确保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当定期对抗肿瘤药物进行质量检查,对不合格药物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药物的合格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
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
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是指对抗肿瘤药物按照其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管的一种制度。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抗肿瘤药品一般被分为不同的级别,包括一线药物(首选药物)、二线药物(替代药物)和三线药物(后备药物)。
一线药物是指经过大规模临床试验证明具有较高疗效和安全性的抗肿瘤药物,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并被列为首选药物。
这些药物通常是新型疗法或创新药物,被认为在治疗特定类型的肿瘤中具有较高的疗效。
二线药物是指在一线药物无法使用或治疗效果不佳时,可以作为替代药物使用的抗肿瘤药物。
这些药物在临床上证明有一定疗效,但一般与一线药物相比疗效较低或安全性较差。
三线药物是指在一线和二线药物治疗无效或无法使用时,作为后备药物使用的抗肿瘤药物。
这些药物通常是在研究阶段或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疗效和安全性相对较低。
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最适用的治疗药物,并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滥用。
此外,分级管理还可以引导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药物,提高抗肿瘤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抗肿瘤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计委“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肿瘤药物的作用机制、临床疗效、药物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三级,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
(1)一级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实安全、不良反应轻微、用药方法简单、价格低廉的普通药物,包括一般化疗药物及内分泌治疗药物。
(2)二级药物:与一级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价格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且使用过程较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药物。
(3)三级药物:安全性存在较大局限性,不良反应明显、用药过程复杂、价格较高,以及临床用药因特殊,需临时申请的药物,一般为三线方案药物。
(二)常用抗肿瘤药物分级表
略
(三)分级管理
(1)临床医师根据诊断、患者分期及既往治疗情况选择抗肿瘤药物。
依据抗肿瘤药物分级原则,一级药物由住院医师及以上医师使用,二级药物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使用,三级药物由副主任医师及
以上医师使用。
各科室按上述原则具体制订每位临床医师所能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级别。
(2)抗肿瘤治疗方案的制订或更换,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确定,并在病程记录内容中体现。
(3)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
4.规范、正确地使用肿瘤化学治疗药物﹐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药学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等级医院评审——抗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等级医院评审——抗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2019年,国家医保局公开了抗癌药品的价格谈判结果,涉及到17种抗癌药品,其中部分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达到了60%以上。
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医疗机构的广泛关注和持续关注,如何高效地使用药品成为医疗机构面临的新问题。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抗肿瘤化疗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二、目的1、提高抗肿瘤化疗药物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避免滥用和浪费。
2、规范抗肿瘤化疗药物的使用流程和实施标准,提高医护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和水平。
3、保证患者能够获得适宜的抗肿瘤化疗药物治疗,避免药物短缺和延误治疗时间。
三、分级管理制度1、分级管理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部门。
2、分级管理标准(1)一级药品:首次使用的抗肿瘤化疗药物,或在病情突然恶化或治疗效果不佳时迅速转为一线治疗的药物。
(2)二级药品:用于前一线治疗有效、但已经无法继续下去的药物,包括转换治疗的药物和强化治疗的药物。
(3)三级药品:用于为病情加重后的再次治疗提供支持,包括改变药物治疗方案的药物、治疗合并症的药物等。
(4)四级药品:实验性抗癌药物、不具备抗肿瘤活性药物等不符合三级以上药品标准的药品。
3、分级管理流程(1)医生在使用抗肿瘤化疗药物前,应根据患者病情、药物使用史和实验室检查等资料,进行药物分级。
(2)药师在开具抗肿瘤化疗药物处方后,应按照药物分级进行审核,确保使用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院的药品管理部门应设置相应的药物分级标记,并建立药物分级目录等管理制度。
(4)医生和药师应定期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提高药物使用及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5)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肿瘤化疗药物配送和使用的相关部门,包括药房、药库等。
四、注意事项(1)医护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道德和业务规范,严格遵循使用药品的原则和标准,不得滥用药品。
(2)药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入库和配送制度,保障抗肿瘤化疗药物的供应和管理。
(3)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肿瘤化疗药物使用的记录系统,随时更新患者用药的情况,以便药师和医生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定义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安全性、疗效、价格等因素,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抗肿瘤药物管理组织1.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对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组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二、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一)抗肿瘤药物分级原则1.按照《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要求,根据药物适应证、药物可及性和肿瘤治疗价值,将抗肿瘤药物分成两级,即普通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
(1)普通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已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
2.本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根据《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精神进行设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肿瘤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至少每2年一次)对抗肿瘤药物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二)抗肿瘤药物授权管理1.临床医师和药师由参加院部组织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抗肿瘤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医师处方权获得、限制、暂停及取消管理制度流程,按照本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权管理工作的通知》(连二医[2018]47号)文件要求执行。
2.每年组织培训并对抗肿瘤药物处方权进行调整。
3.医师权限:(1)“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所有具备处方权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2021版)
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2021版)为加强医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20〕487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版)》《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国卫办医函〔2020〕10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抗肿瘤药物分级原则抗肿瘤药物根据安全性、可及性、经济性等分二级管理,分别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是指具有下列特点之一的抗肿瘤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限制使用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及国家谈判药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物除外):1.药物毒副作用大,纳入毒性药品管理,适应证严格,禁忌证多,使用不当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抗肿瘤药物;2.近五年上市(2016年后上市)、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3.价格昂贵(日消耗最高金额2000元以上)、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4.超说明书用药且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5.现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及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限适应证以外的药品用法;6.处方点评存在不合理用药的抗肿瘤药物。
(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普通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抗肿瘤药物。
二、抗肿瘤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医院对医师进行抗肿瘤药物的培训与考核,并根据医师的专业、职称、培训及考核情况、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等授予处方权。
1.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2.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3.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肿瘤药物调剂资格。
三、抗肿瘤药物的分级目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医院临床应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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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根据《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神,为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抗肿瘤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一)特殊管理药物: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肿瘤药物。
(二)一般管理药物: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三)临床试验用药物:指用于临床试验的抗肿瘤药物。
(四)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了部分抗肿瘤药物和抗肿瘤中药,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临床试验用药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管理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管理药物: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处方权、配制权和调配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主治及以上医师;
2.在上级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等相关部门指定的抗肿瘤治疗培训基地连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在我院抗肿瘤治疗等相关科室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并经科主任科同意、医务科考核和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医务科授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二)药师抗肿瘤药物调剂权的获得
1、药师需取得药学专业师级以上技术职称。
2、药师在单位需连续从事西药调剂工作3年以上。
3、药师经培训审查通过后,由医务科授予药师抗肿瘤药物调剂资格。
四、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学部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肿瘤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化疗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情况、住院病历治疗用药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对违规滥用抗肿瘤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肿瘤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附件: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抗肿瘤药物处方权和调剂权授予流程
一、医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的授予程序
1、医师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主治及以上职称。
2、在上级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等相关部门指定的抗肿瘤药物治疗培训基地连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在我院抗肿瘤药物治疗等相关科室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
4、医务科审查合格后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医务科授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二、药师抗肿瘤药物调剂权的授予程序
1、药师需取得药学专业师级以上技术职称。
2、药师在单位需连续从事西药调剂工作3年以上。
3、药师经培训审查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药师抗肿瘤药物调剂资格。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抗肿瘤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处方医师资格
应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专业资质,并经过相应的专科培训且考核合格。
2、药品调配
调配抗肿瘤药物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并由药师复核药品,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3、药品配置
静脉用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应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制定完善的静脉用抗肿瘤药物配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配置。
4、用药复核
给患者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特殊管理的抗肿瘤药物使用时必须由护师复核。
5、用药过程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6、渗漏处理
医护人员应掌握抗肿瘤药物的相关不良反应及药液渗漏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一旦出现给药部位药液漏出,需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局部损害。
有较大刺激性的药物应采取深静脉给药方式。
7、安全用药
在选择和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
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医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资格准入审批表
药师抗肿瘤药物处方权资格准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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