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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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一、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法是一门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是在金融活动中适用的有关金融法律规范和金融法律关系的总称。

金融法包括金融立法和金融司法,并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性原则:金融法规定了金融市场的各种业务活动的主体、内容、范围和要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2. 自由竞争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允许各种市场参与者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实行公平的竞争。

3. 安全与稳定原则:金融市场应当保证金融交易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避免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

4. 诚实信用原则:金融市场各参与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实现诚实守信、公正透明、互惠互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5. 监管与合规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

三、金融法的体系结构金融法的基本体系结构包括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法和金融服务法。

1.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指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交易制度、资金运作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和法律管理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法包括股票市场法、债券市场法、期货市场法、外汇市场法等。

2. 金融机构法金融机构法涉及金融机构的组建、经营、监管和取缔等内容。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

3. 金融产品法金融产品法是指对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和交易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合约等,金融产品法主要包括股票法、债券法、基金法、期货法。

4. 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法是指对金融服务的提供、监管和纠纷解决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金融服务法主要包括银行业务法、证券业务法、保险业务法。

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
•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
•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
条件;
•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
用途使用;
•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 1.内幕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行为 • 3.虚假陈述行为 • 4.欺诈客户行为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5.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 (二)发行程序 • 1.发行人应按照由依法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

金融法

金融法

一、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详言之,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

功能: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三)以社会整体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金融法渊源:国内渊源、国际渊源----1、宪法(规定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整,概括性的大方向)2、法律(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主要有《金融机构组织法》、《银行法》、《信托法》、《外汇管理法》、《金银管理法》等)3、金融行政法规4、金融行政规章5、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金融管理的法规或是为实施国家立法制定的地方性实施细则)6、金融司法解释7、自律性规章8、国际条约(我国加入的金融方面的条约)9、国际惯例金融法体系的含义: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1、金融组织法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3、间接融资法4、直接融资法5、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6、金融中介业务法中国金融法立法趋势:放松金融管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细化和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加强信用体系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健全我国基本法的体系;进一步发挥金融主管部门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职能;规范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及业务开展,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性、法人性、独立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立法,规范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一、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运作和金融业务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包括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和金融合同等内容。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金融法应独立于其他法律体系,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以适应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2. 公平性原则:金融法应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参与者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3. 保护性原则:金融法应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保障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

4. 稳定性原则:金融法应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染和扩大,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1. 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监管进行规范,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2. 金融市场监管:金融法对金融市场的运行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3. 金融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对金融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进行规范,包括贷款合同、保险合同、证券交易合同等金融合同的法律制度。

4.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法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进行规范,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等。

5. 金融犯罪打击:金融法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包括洗钱、诈骗、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处罚措施。

四、金融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金融法也面临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不仅需要关注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还需要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接轨,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金融监管。

2. 创新科技应用: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金融法需要积极适应和引导金融科技的应用,保障金融科技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金融法PPT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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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 证券法律制度 • 保险法律制度 • 信托与租赁法律制度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 称,是规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金融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投资者保护制度
03
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等投资者
保护制度。
05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合同制度
1 2 3
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阐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含义,以及按照不同标准划 分的保险合同种类,如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 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要素
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包括保 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概念及其权 利义务关系。
货币发行制度
规范货币发行的条件、程 序及监管措施,保障货币 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货币流通制度
规定货币的流通范围、方 式及管理措施,维护货币 流通秩序和金融市场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
货币政策目标
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 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为制定货币政策 提供指导。
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 市场操作等,用于调节货币供应量和 市场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监管指标与评价体系
介绍金融市场监管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 评价方法。
监管措施与手段
阐述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现 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
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概述跨境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合作原则及实 践案例。
03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金融法及其发展背景

金融法及其发展背景

金融行为法
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 如证券发行与交易、期货 交易、外汇交易等。
金融监管法
规范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 、权限以及金融监管的程 序和措施等。
金融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商法的关系
金融法作为民商法的特别 法,在民商法的基础上对 金融关系进行特殊调整。
与经济法的关系
金融法与经济法都是国家 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但 金融法更侧重于对金融市 场的调控和监管。

05 金融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金融市场创新对金融法的挑战
01 02
金融产品创新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如资产证券化 、衍生品等,这些产品的出现对金融法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金融服务创新
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等新兴金融服务方式的普及,使得金融服务的边 界逐渐模糊,金融法需要适应这种变化,加强对跨界金融服务的监管。
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
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置金 融风险事件。
04 金融法的实施与监管
金融法的执行与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是负责执行金融法 规、监督金融市场运行和维护金 融稳定的机构,如中国的银保监 会、证监会等。
金融机构内部监管
金融机构内部应设立合规部门, 负责监督本机构的业务活动是否 符合金融法规的要求,确保业务 合规。
金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金融违法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财 产损失,违法者需要承担民事责 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行政责任
违反金融法规的金融机构或个人可 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 照等。
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金融法规、构成犯罪的行 为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如有期徒 刑、罚金等。

金融法讲义

金融法讲义

金融法讲义
金融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来说,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
金的流通、融通和信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一)金融监督管理关系
1、货币管理关系
货币法是调整在货币发行、流通及其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货币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静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种类的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通货法管理、
外汇管理法和贵金属管理法。

二是从动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运动的层次和
顺序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货币发行法和货币流通法。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
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包括人民币的发行权与发行机关、人民币的发行原则、人民币的发行管理等内容。

(3)人民币的流通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制度、对人民币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等内容。

(4)人民币的保护制度:包括依法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秩序;禁止损害人民币;禁止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止出售、购买、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5)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最常见的洗钱方式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存款、伪造票据或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巨额交易洗钱。

金融法

金融法

四、中国 人民银行的 组织机构 (一)决策 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 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 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 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 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 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分支机构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 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 办有关业务。
四、中国 人民银行的 组织机构 (二)分支 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 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 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 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 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不仅产 品的生产与之紧密相连,而且金融已 经全面渗透到产品的交换、分配和消 费各个环节。一个国家金融制度健全 与否、金融市场发达与否决定着这个 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安全。
我国的金融体制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银行仅仅是财政 部下属的一个司局级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成为直 属于国务院并拥有较大独立性的中央银行; 四大国有银行已从原来的行政单位转变为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商业银行;固定汇 率制度已经转变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国家对银行贷款的管理从规模管理转变为资 产负债比例管理。
五、中国人 民银行的货币 政策
货币政策工具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 货币。人民币在中国境 内具有无限清偿力,一 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 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 务任何单位和人不得拒 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印制和发行。
六、人民 币管理
人民币的 法律地位
人民币不同任何一个 国家货币的币值固定在 一起,也不规定含金量。
从内容上看,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 作了三方面修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职 责的变化,删除了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审 批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规定;为加强中国 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及其在宏观调控 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强化了中国 人民银行的相关职能;为明确中国人民 银行的必要职责,保留了对商业银行执 行货币政策等行为的检查权及对这类违 法行为的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

金融法律与法规
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 律8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由国务院各机构颁布的金融类规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类司法 解释39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部。上述总计3721部。上述的金融法律、法规等都是具体的规范,但是,它们都 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都直接调整金融关系。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等,可能也调整金融关系,但不是直接 调整,而是间接调整。所以,在研究金融法律问题时,如果将它们综合在一起,进行系统性研究,才符合金融本 身系统化的特点。金融关系的特点,决定了金融法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二)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立法问题
1、金融法在“金融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利率及汇率”和“从业人员资格”等四个基本层面上进 行规范。将金融安全行为规范依法确定在一定条件之上。
2、通过众多法律与法规,将金融交易与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落实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层面。金融机构根据 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行业和机构内部的操作规范与程序,将金融交易中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操 作程序加以预防。
明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将在更大程度上接轨。
主要内容
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 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 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其中,注册资本要求的最低限 额为主1要0内亿容 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人民币。相比之下,外国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是我国规定的 40%或者更低。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查批准,设立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设立经纪类证 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在我国,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它的自有资金应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需要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2亿 元。

金融法

金融法

第一编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法概述第一节金融概述一、金融与金融形态(一)金融: 货币移转、资金融通属分配范畴广义—全社会货币资金的募集、分配、融通、使用、管理。

狭义—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金融:是货币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二)金融形态: 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资金融通有无中介而划分)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金融关系是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督管理活动过程当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1、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2、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

3、金融关系参与者众多。

三、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是国家制订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金融关系1、金融监督管理关系(1)货币发行及货币流通管理关系(2)主体资格监管关系(3)业务行为监管关系(4)金融行政处罚关系2、金融业务关系(1)资金融通关系(2)发行、交易关系(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4)特殊融资关系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含义: 集中体现金融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金融法体系、为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也是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所应遵守的根本准则。

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发展经济、稳定币值(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包括国内渊源和国外渊源。

(一)国内渊源:国家有关机关制定并发布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宪法2金融法律:包括专门的金融法律和其他法律中涉及到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3金融行政法规4金融行政规章5地方性法规6自律性规章(二)国际渊源: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及一些具有广泛影响为国际社会接受并认可的国际惯例。

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一、金融法概念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即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业务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和监管活动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三、金融法(体系)的内容(一)金融主体法(又称金融机构组织法):金融主体市场准入退出立法规则体系(二)金融业务法(又称金融行为法、交易法)(三)金融调控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四)金融监管法:银行监督管理法四、金融法的法律地位金融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子法律部门。

五、金融法的特点①宏观调控性②公私兼容性(如金融业自治与行业监管)③实体法与程序法统一性⑤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六、金融法的功能①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②完善宏观调控体系③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七、金融法基本原则①维护货币政策原则②有效监管原则③利益平衡优化原则④安全流动效益原则八、金融法律关系1.概念。

指在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分类:按照金融主体地位不同划分为:金融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不平等、权利义务法定性、权利义务不存在财产上的对偿型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平等,对偿型、权益实现主要靠经济性的强制措施来保证。

民事责任案例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

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处理?答案如下1、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按《担保法》第八至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

经济法第十章金融法

经济法第十章金融法

03
金融市场与交易
金融市场的种类与特点
货币市场
主要提供短期资金供求,包括银行间拆借、 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等。其特点是交易 期限短、风险低、流动性强。
外汇市场
是进行外汇交易的场所,主要涉及不同货 币之间的兑换。其特点是受国际政治、经
济因素影响较大,波动性大。
资本市场
主要服务于长期资金需求,如股票、债券 等。其特点是交易期限长、风险较高、流 动性相对较弱。
证券公司
主要从事证券承销、交易和自 营等业务,特点是资本实力雄 厚、业务范围广泛。
保险公司
主要经营各类保险业务,特点 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主
要经营目标。
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变更
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金融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注 册资本、人员资质、业务范围等条件。
审批程序
变更事项
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股东、 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变更事项,需要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和登记。
设立金融机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 批,取得金融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金融机构的监管与自律
监管机构
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的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 等。
监管内容
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的资 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 风险集中度等进行监管。
自律组织
金融机构自发组成的行业 协会等组织,旨在维护行 业秩序和利益,促进行业 健康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金融法应与国际 接轨,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以促进国际 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金融法与其他经济法律的关系
01
02
03
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规范商事行为的法 律,金融法是商法的重要 组成部分,规范金融交易 和金融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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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金融法
涉外金融法是调整涉外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外金融关系是以涉外金融活动为 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而涉外金融活动是相对于国内金融活动而言的一种跨越国界的金融活动, 是国家间一切与货币、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2024年6月6日
第三章
金融法的原则与功能
2024年6月6日
第一节 金融法的原则
2024年6月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三)金融管理关系
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在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金融调控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
1、金融调控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2024年6月6日
第三节 金融法的特点
一、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 二、金融法具有公私兼容性 三、金融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统一 四、金融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2024年6月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一)金融机构组织关系
具体来讲,金融法调整的金融机构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 1、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关系 2、金融机构的外部组织关系
2024年6月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二)金融业务关系
具体来讲,金融法调整的金融机构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 1、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关系 2、金融机构的外部组织关系
2024年6月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功能
一、金融法功能的含义
金融法的功能,就是指立法者为达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目标,在一定的价值观或立 法目的指引下,预设于金融法中,并期望通过金融法的实施,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社会后果, 并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或价值。

金融法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

金融法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

金融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金融法与民商法的关 系
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 融法中的许多内容如票据法、证券法 等实际上是从民商法中分离出来的, 因此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同时 ,金融法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立性 ,如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等是民商法所 无法涵盖的。
金融法与经济法的关 系
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如数据泄露、算法歧视等,需要加强相关 法律制度建设。
应对策略
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金融科技在合法合规的 轨道上发展。
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对策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
防范
金融系统内部的风险传导和放大 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市场化趋势
01
02
03
金融自由化
金融法逐渐放宽对金融市 场的管制,推动金融自由 化进程,增强市场活力和 创新能力。
金融机构市场化
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加 速推进,包括股权多元化 、市场化选聘高管、市场 化激励机制等。
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法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 善。
金融法的作用
首先,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是金融活 动的行为准则,为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提供了基 本的行为规范。其次,金融法是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 发展的前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法 律保障。最后,金融法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空间和保障 ,使金融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金融法的体系结构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 险法主要规定了保险公 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和义务,保险监管机 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 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 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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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金融法概述识记: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理解:金融法的特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体系,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律关系--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的特点1、金融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和金融活动规则、各种商业习惯有密切联系。

2、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金融法具有广泛性、社会性、现代性的特点;金融法和其他经济生活方面的法律存在广泛的联系。

3、金融法的调整方式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区别性与融合性是金融法发展中的鲜明特点。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关系1、金融调控、监管关系:中央银行等宏观经济调控组织对货币融通的干预、调控;国家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组织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2、金融业务关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经营货币与信用业务之间。

3、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内部关系金融法的体系:金融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涉外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金融行为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维护客户合法利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益;3、促进金融业发展、保持适度和公平竞争;4、宏观调控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相统一;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6、立足国情,与国际接轨,加强合作。

第二章金融监督管理法识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理解: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特点,金融监管的原则,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和措施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金融监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金融监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权、监管措施和监管程序,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监管体制——特定国家或地区依据相关立法,对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职权的划分及其协作配合的制度安排。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金融业的特殊地位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国内各经济领域、国际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依赖性;维护金融安全是维持经济安全和竞争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

2、金融业的高风险性(相关理论)内在脆弱性:①自有资本<经营资本;②资产负债流动失衡→负债经营;③风险经营→高风险收益;④市场透明度不足、信息分配不对称→市场信心动摇。

系统性风险:市场关联度高→危机传导加快,信任危机传染快;国际投资比重增加→抽走投资危害大。

社会成本有效控制:金融危机损害>金融监控的社会成本。

金融监管的特点1、以中央银行制度为核心,专门监管机构居于主导地位,2、监管内容广泛。

3、监管严格:强制性。

4、监管有效性:目标和原则体系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金融监管的原则经营安全性、竞争公开性、政策一致性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营安全性原则:安全与效率并重,实现风险控制;高效监管原则(社会成本理论);适度监管,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原则;协调监管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加强国际监控。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1、分业、单层多头监管体制;2、中央银行的宏观监管:制定规范、为维护货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协调3、协调机制:央行和国务院的管理协调机制改革正在尝试建立的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以国务院下属常设机构的方式设立“国家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金融监管权是指各类金融监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的规制与约束权。

、1、金融规章和业务命令发布权;2、金融机构资格审批权;3、人员资格认定权;4、信息获取权——年度检查;5、稽核检查权——日常检查;6、整顿处理权;7、处罚、处分权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银行业监管法》第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1、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在我国境内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和由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银监会批准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4、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5、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监管目标:1、立法目的: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保护存款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高效监管2、监管目标: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监管原则:1、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依法监管、监管公开和公正2、遵循效率原则有效监管:高效率的预测、防范和化解危机低成本监管:防止损害竞争和正常的金融秩序3、坚持监管独立的原则4、监管合作与协调的原则银行业监管的主要职责和措施1、监督管理职责——(《银行业监管法》第15~31条)共16项主要强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所从事业务活动、经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吸取97金融风暴受损国的教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与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处置制度。

2、监督管理措施现场检查权(应当由银监会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合法证件与检查通知书,否则有权拒绝检查。

);谈话;责令披露信息与限期改正;采取限制措施;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撤销权;阻止相关责任人员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查询、申请冻结账户。

第三章中央银行法(及货币法律制度)识记:中央银行的概念、性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的特点和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责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指确立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权限.规范中央银行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1、组织法、业务法、调控法、监管法的统一体;2、兼顾国家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能法律地位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成立;资本;组织机构;专门业务;独立核算;完全民事责任能力;2、在我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金融机构(1)法定的核心地位(2)特殊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调控与监管职能、不办理普通银行业务3、是我国的金融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职能部门: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进行金融宏观调控,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行使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能,协调金融监管工作。

(2)享有相对独立权力:较大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开展业务,。

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地区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主要职能1、基本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与监管的银行(性质划分:调控、监管、服务)注意:主要是发行货币和制定货币政策,在现有的人民银行法中监管职能体现较少,详细内容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取代。

2、具体职责注意:《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13项职责与央行职能的联系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1、存款准备金制度;2、基准利率制定;3、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4、公开市场业务识记:人民币发行的机构;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汇率、外汇管理、逃汇、套汇的概念;外汇的种类和形态;我国的外汇管理机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

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发行的程序、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

人民币发行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人民币发行的原则:集中统一发行原则;计划发行原则;经济发行原则。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1、清偿力在我国境内具有无限清偿能力。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唯一性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人民币发行的程序A、提出人民币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

B、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报批的货币供应量计划。

C、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

D、普通银行业务库日常现金收付。

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1、残损人民币的收兑与销毁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与销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人民币出入境限制3、禁止危害人民币的行为: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

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

第四章商业银行法识记: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商业银行法的概念;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设立的条件;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接管的主管机关、原因、期限规定;资产负债管理的具体比例的规定(a.39)。

理解:商业银行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体系;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范围和限制性规定,商业银行终止的原因,保护存款人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规定。

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性质:法律地位:企业法人(能力、权利、责任)业务范围:金融企业(广泛的金融信用活动、商业营利机构)组织形式:现代公司体制(资本、有限责任、经营管理方式)商业银行法——调整商业银行在设立、变更、终止和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设立的条件1、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体制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设立分支机构须经银监会审批,获得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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