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综合测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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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1)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1)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为主、知行统一的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所进行的测定和评价,测评成绩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和推优评先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自我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四个方面。

第五条凡我院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之规定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测评一次(时间段为上学年9月1到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主要是指学生在政治思想、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品德修养、劳动观念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要求(一)政治思想。

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及政治表现。

其要求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的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自觉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对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自觉与错误现象作斗争,或有理论学习成果(如论文、读书报告、心得体会等)者,可评定为优。

对有违反宪法的错误言行并坚持不改者,应评定为差。

(二)法纪观念。

主要考察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表现。

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办法(2011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综合测评的原则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三、各班级原则上按照本办法进行测评,如需要制订部分测评依据和评分细则,其评定标准应在本办法基础上进行细分,制订的测评依据和评分细则要在班级和学院团委讨论通过,并备案后施行。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业成绩*80%+学年综合素质成绩*20%; 二、学年学业成绩为本学年所开课程的平均绩点转化为平均百分制的成绩; 三、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计算; 四、31()/3n n ==∑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第三章 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一、学年综合素质成绩=基础分+附加分。

二、基础分(满分60分)(一)上课全勤者计30分,缺勤计―0.5分/学时,有学院开具的正式病、事假条不扣分。

(二)早操全勤者计20分,缺勤计―0.5分/次。

(三)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由各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共计10分。

三、附加分(满分40分)(一)附加分=任职得分+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分+ 奖励得分+ 惩处扣分(二)附加分满分40分,凡超出40分者均以40分计。

(三)各项附加分的计算1、任职得分任职得分=职务分+工作业绩分表1:任职情况计分表工作业绩分内容职务分优秀良好合格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 5 1.5 1 0.5学院各类社团主席或第一负责人;班长、团支书;4 1.5 1 0.5校、院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助管;党支部副书记、心理调研员校院级学生会干事、党支部组织委员、2 1.5 1 0.5宣传委员、班级各类委员(1)职务分可累加,如有两个以上任职(包括两个),取两个最高工作业绩分进行1/2累加。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2011学年度)一、品德分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1、获校“优胜宿舍”、系“优胜宿舍”例: 校优胜宿舍(每次 & 0.5)系优胜宿舍(每次 & 0.2)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6)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3)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 0.3)(注: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 &0.5。

)校“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 0.5二& 0.4三& 0.3)优秀奖& 0.2 十佳寝室 & 1 百优寝室 & 0.8 最佳创意奖 &0.5最佳组织奖&0.5十佳摄影奖&0.5参加& 0.1)“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 & 0.5二 & 0.4三 & 0.3优秀 & 0.2参加 &0.15)2、在校、系或社团主办杂志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上发表文章例:在校内刊物《晓舟》、《院报》、《社团天地》、《韩师青年》等发表文章。

(每篇 &0.4)校运会期间发表通讯稿(以播出的为主每篇 &0.3)校“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一& 1二 & 0.7三& 0.5优秀& 0.3)3、校、系各主要活动后勤服务人员(非主办方成员和校学生会、院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例:“等级考试”、“试讲比赛”、“校运会”、“迎新晚会”、“三笔一话”等各类活动后勤服务人员( 以签名为实每次 & 0.1 )注:校学生会、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参加的后勤工作统一由辅导员根据个人主要表现酌情加分,属于校学生会的干部届时应提供校团委会出示的参加活动证明。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徐工职院发…201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技能水平、身体和心理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所转入班级进行。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在德育、智育和身心发展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型、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基本素质测评包含思想品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及身心发展素质等三项内容。

发展素质测评包含学习能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等四项内容。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在引导,评定结果由班主任向学生反馈,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改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和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等三项内容组成。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 = 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分(80分) + 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 + 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基本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011年综合素质测评文件

2011年综合素质测评文件

: 5(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评定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的实证材料,提交成长自传,经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审核后,导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系统内,形成自己的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2011年04月27日长教通〔2011〕5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根据《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2、《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3、《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4、《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综合素质评定办法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发: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共印400份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3月11日印发附件1: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为了全面分析与评价我市初中毕业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一)全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纪检和各区、县(市)教育局的相关人员以及教育评价研究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各维度学校抽样插标工作(二)各区、县(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纪检领导、相关教研人员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学校评定过程,接受相关的申诉与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区、县(市)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四)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评定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定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学校内所有初中毕业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应者应予以更换评定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审核学生原始实证材料,并填写教师审核表;协助学生形成关键性电子档案,并组织学生进行互评;接受社会与家长的咨询,并清晰地解释学生各维度评定的结果班主任担任评定小组长,负责组织评定小组成员撰写、提交学生评语二、评定内容与评定标准(一)评定内容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整合成四个维度进行评定: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学习能力;3、实践能力;4、审美与表现能力(二)评定标准参照附件3三、评定方法与过程综合素质评定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纪录为基础,利用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全市统一组织插标与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定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并根据市综合素质评价插标比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各维度最终评定结果(二)学生互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定各个维度评价要素及学生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对本班同学分维度进行等级评定(三)全市插标市评定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结合学生互评与教师审核结果,对各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各维度进行抽样插标,确定各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各维度的等级比例(四)教师评价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电子档案,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并按照抽样插标确定的等级比例,对学生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定四、评定结果确认与呈现(一)学生互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各维度最终互评结果依据全班同学所评等级的比例来确定(二)教师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评定等级和综合性评语的方式呈现采取“先合议、后评定”的办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定等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学生需交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各维度的最终等级比例不得超过全市抽样插标的比例五、评定注意事项及要求(一)学校要加强对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的培训与指导,认真组织评定工作人员学习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电子平台操作的流程与技术(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的指导要对照《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要求,指导学生收集、整理有效的实证材料,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保障评价真正起到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目的;要充分利用学校计算机房,配备技术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交、编辑、整理、上传实证材料提供最大的便利,指导学生将收集、整理的学习过程的成长信息,及时输入到长沙基础教育管理平台中,尽可能地减轻学生与家长的负担(三)学校要加强对评定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教育所有参与评定工作的教师均需签署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份原始材料,并在教师审核表上签名、盖上学校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全市抽样插标过程中,如果发现学校实证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影响学校相关维度的抽样插标比例(四)学校在向市综合素质评定数据库中心提交学生电子档案的同时,要上交“教师审核表”和“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施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与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名单及人员职责);2.实施的办法;3.实施的流程(什么时间做什么,步骤要清楚,任务要明确);4.制度建设(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等)“教师审核表”和“实施细则”要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一份交市综合素质评定数据库中心,一份交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另一份学校留档(五)各区县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与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要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控附件2: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学校班级姓名一、总体评价结果评价维度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评价等级综合性评语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签名:时间:2011年月日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签名:时间:2011年月日二、分项评价结果维度评价要素关键实证材料评定结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1. 爱国守纪、乐观自信、讲求诚信,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学生成长自传材料2.初中三年期终评语的原始证据3.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原始记录[含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包括长沙晚报小记者)等记录]4.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5.为同学或他人奉献爱心、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证据6.初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奖励和违纪、违规等处分的原始证据2. 尊敬师长,与同学和谐相处;乐于助人,理解并尊重他人;善于倾听与分享3. 言行举止文明,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能抵制不良诱惑;乐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4.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有环保意识,能积极参加环保活动学习能力1.学习积极努力,态度认真,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7.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8.初中英语口语终结性评价成绩9.小组合作学习记录10.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11.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学习笔记12.学科竞赛获奖记录2. 有好奇心与求知欲,善思明辨,大胆质疑 3. 善于搜集信息和分析信息,通过自主、合作、探究等方式,达成学习目标4.能总结与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能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实践能力 1.善于发现问题,并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具有创新意识13.理科实验操作终结性评价成绩1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主题研究与实施案例(包括主题研究实施背景、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及评价等内容)15.校本课程表现性活动测评作品、选修记录或评价卷16.理科实验研究报告17.亲手制作的作品(如:航模、车模、陶艺、摄影、电脑作品、刊发在长沙晚报校园记者版的作品或小发明成果等提交证据不能和艺术作品重复)2.有随机应变的能力,能在活动过程中根据条件的变化调整方案,达成目标3.有较强的协作精神与合作能力,能与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任务4.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能与相关的机构或个人联系,获得必要的支持5.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有自己的实践活动成果审美与表现能力1. 喜欢上艺术课(音乐、美术),参加各种艺术活动,认真完成艺术课作业,对艺术作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18.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19.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20.有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艺术活动获得奖励的证据 2. 具有审美的眼光和良好的观察习惯,善于从生活中发现美、欣赏美,并对艺术表现做出评价 3. 有创造与表现美的欲望,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艺术表现,有自己的艺术作品附件3: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维度等级评定标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A 完整提供第1-6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A;在校三年有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记录 B 完整提供第1-4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者B等以上;在校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C 完整提供第1-3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者C等以上;在校三年无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 D 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学习能力 A 完整提供第7-12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A;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为A等; 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达到良好以上;学习十分认真、不旷课、作业完成得很好 B 完整提供第7-11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者B等以上;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为B或者B等以上,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达到良好;学习认真、不旷课、按时完成作业C 完整提供第7-10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者C等以上;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为C或者C等以上; 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达到合格;学习态度一般,有不按时完成作业的现象 D 不能主动学习,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与学习态度差;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愿与他人交流与分享;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为D等; 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为待合格实践能力 A 完整提供第13-17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A;理科实验操作成绩为A等 B 完整提供第13-16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B以上; 理科实验操作成绩为B或B等以上 C 完整提供第13-15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者C等以上; 理科实验操作成绩为C或C等以上 D 理科实验操作成绩为D等审美与表现能力 A 完整提供第18-20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A; 初中毕业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A等;B 完整提供第18-19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B以上; 初中毕业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B等; C 完整提供第19条规定的证据;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C等以上; 初中毕业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C等;D 学生互评结果为D或D以上;初中毕业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D等附件4:长沙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维度序号实证材料内容材料数格式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1 学生成长自传材料1份文稿(1000字左右):自传材料 2 初中五个学期期终评语的原始证据5份文稿(每学期200字左右,5份在一个Word文档上):×年×期期终评语 3 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原始记录(含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记录) 1份文稿或证明原材料扫描:×年×期参加××活动 4 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如: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会、艺术节、读书节、演讲赛、航模展、文化交流等活动不超过3份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年×期获得×× 5 为同学与他人奉献爱心、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证据1份文稿或证明原件材料扫描:服务与帮助纪录 6 初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奖励和违纪、违规等处分的原始证据不超过3份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年×期获××奖励(处分)学习能力7 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1份成绩数据:学校管理员导入初中五个学期期末学业考试与考查成绩的总等第统一用A、B 、C 、D(合格)、E(待合格)等级进行表达8 英语口语终结性测试成绩1份成绩等第:由市中招办在插标后下发9 小组合作学习记录1份文稿或证明原件材料扫描:小组合作记录10 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1份文稿(200字左右):学习计划11 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1份文稿(1000字左右):课外阅读与反思笔记12 学科竞赛获奖记录不超过3份证书原件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年×期获××奖励实践能力13 理科实验操作终结性评价成绩1份成绩等第:由市中招办在插标后下发14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主题研究与实施案例(包括主题研究实施背景、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及评价等内容)1份文稿或原件扫描:综合实践活动主题研究与实施案例15 校本课程表现性活动测评作品、选修记录或评价卷1份文稿或原件扫描:校本课程评价16 理科实验研究报告1份文稿或原件扫描:实验研究报告17 亲手制作的作品(如:航模、车模、陶艺、摄影、电脑作品或小发明成果等提交证据不能和艺术作品重复)1份作品照片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作品名称、作者、记录时间审美与表现能力18 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1份作品照片(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作品名称、作者、创作时间19 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1份成绩等第:由学校教务处提供20 有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艺术活动获得奖励的证据(提交证据和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第4条证据,不能重复)不超过3份获奖证书扫描(图片方式:JPG格式、大小200KB):×年×期获××奖。

2011级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2011级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综合测评附加分执行标准一、品行表现测评1.社会工作加分⑴加6分:校学生会主席、秘书长、校团委委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团长、校青年志愿总队正队长、校礼仪队队长、院(系)学生会正主席、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书记⑵加5分: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艺术团体副团长、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副队长,院(系)学生会副主席⑶加4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党支部正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正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正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各部正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团长、院系志愿者队正队长⑷加3分: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部长、校艺术团各部副部长、院艺术团体副团长、院系志愿者队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⑸加2分:校院(系)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班委、⑹加1分:宿舍舍长注:①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②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③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2.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⑴加8分: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如:CCTV希望之星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第三届中国辩论公开赛,CIMA 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上海China open 辩论赛,宁波china open辩论赛,广东open辩论赛,第五届谷歌杯益暖中华比赛。

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文件(2011年)

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文件(2011年)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促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全面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艺体育三方面的测评分构成。

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凡我校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五条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是把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艺体育及其它方面的要求分解成具体指标体系,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的评价。

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艺体育三个方面,满分各为100分。

第六条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计分方法:总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70%+文艺体育积分×10%第七条各项加减分应严格按标准执行,必须有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

第八条学生综合测评达到85分、75分、60分以上者,分别归入“优秀”、“良好”、“合格”类,考评达不到60分者,归入“不合格”类。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第九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第十一条思想品德表现基本分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和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劳动,按时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以及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扫除,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注重个人卫生;集体观念强、切实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

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11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改稿)

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11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改稿)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2011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2011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5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总成绩由上述五项组成,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上式括号中的最高分值。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1级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始至下一学年开始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评测周期。

第二章评分细则(一)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最高21分)1、思想政治(最高3分)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无故缺席学校、院系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党课等)1次扣0.5分,迟到早退者扣0.3分;累计达到6次及以上的,本项测评成绩为0分。

2、遵纪守法(最高3分)存在以下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①违反校纪,受我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0.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扣3分;②考试中被监考老师予以警告者,一次扣0.5分。

③早晨旷操,晚自习缺勤,上课缺勤一次扣0.5分,旷操六次及其以上者此项按0分算。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或者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的,其学年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直接按照8.4分计算,不再进行分项综合评价。

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根据慈教普[2011]40号《关于对慈溪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和《慈溪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胜山初级中学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一、指导思想:逐步完善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二、领导小组:㈠为加强对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学校成立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主任:伍东飞副主任:励迪、孙武威委员:林松杰、徐源达、徐元信、孙燕波[班主任代表]、高国方[家长代表]、龚宇畅[学生代表];㈡下设四个测评工作小组:⑴审美与艺术测评工作小组:组长:励迪组员:李丽、陈雪芳、刘伟斌、各班班主任老师;⑵运动与健康测评工作小组:组长:孙武威组员:顾利鸥、许冠央、胡利冲、各班班主任老师;⑶实践与服务测评工作小组:组长:徐元信组员:阮迪权、励仲达、各班班主任老师;⑷探索与研究测评工作小组:组长:林松杰组员:傅云丹、方科、各班班主任老师;三、测评目的:测评主要了解、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四、测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过程表现、活动记录、学生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 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4大类,10个分类,19个小项: 1、审美与艺术(A,音乐测评,B,美术测评)2、运动与健康(A,体育、B,健康)3、实践与服务(A,社会实践、B,社会服务、C,安全教育与实践)4、探索与研究(A,信息技术、B,科学实验操作、C,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五、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1、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成长档案袋》的基础上,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六、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学习态度、特长和技能、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综合评语是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成长档案袋》反映的情况和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平行班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根据课程标准和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确定的测评项目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实践与服务(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安全教育与实践)、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探索与研究(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 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不及格),P, E等由学校根据学生的测评成绩结合测评方案确定,A等由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测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附件。。

加减分附件: 理学院2011-2012年度综合测评加减法细则

加减分附件: 理学院2011-2012年度综合测评加减法细则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加2分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委员或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 出的其他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 (2)社会工作 助理班主任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加分 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 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系、 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
加1.5分 加2分 加1.5分 加1分 加1分
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 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 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 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理学院十大歌手大赛、理学院辩论赛、理学院才艺大赛 、理学院宿舍文化节、理学院班级VI设计大赛、理学院 女生形象大赛、理学院体育花会、理学院团日设计大赛 、经管ERP沙盘大赛、经管模拟金融市场、工程机器人 大赛、工程机器人大赛、食品万人美食广场、信息、软 院级 件学院JavaMe手机游戏设计大赛、信息、软件学院 TopCoder设计大赛、动科学院它世界文化节系列活动、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桥梁设计大赛、园艺学院茶文化节 系列活动、园艺兰文化节系列活动、外国语万国风情嘉 年华及其他院级比赛
扣3分/次 扣2分/次·人
不累计扣分
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 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扣0.5分/次
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 谋利的,一经查实
扣2-5分/次
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
扣4-10分
教唆他人参与扣10分,参与其 中扣4-8分 智育基础分:学业成绩以教务 处公布的本年度学生的学分平 均绩点为准 该刊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 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教 育类学术期刊 该刊系符合国家二级刊物目录 中的任一种 除以上两种之外,但该刊系国 家级的 数学建模大赛,生化技能大赛, 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 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物理 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 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英 语写作大赛等 由学院测评小组决定

2010-2011加分细则

2010-2011加分细则

2010-2011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加分公示经收集与严格审核,2010-2011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制定如下:第五届语音语调获奖:(加在文体分第一项,取最高分,不累加)一等奖(3分):邱思婷陈曼霞二等奖(2分):黄嘉欣何庆贤许梦扬朱白梅李育平三等奖(1分):胡颖谢够足陈贞贞莫秋雯陈慧娴黄焕球冯永柔优秀奖(1分):李莉欧阳倩倩范晓霞何司华杜美云何兰芳杜星星蔡丽璇最佳团体奖(全班同学每人1分):商英102班商英103班商英106班第七届English Baby 形象魅力大赛(加在文体分第一项,取最高分,不累加)一等奖(5分):陈曼霞二等奖(4分):黄思越朱白梅三等奖(3分):谢云邓梅雨伍桑梅优秀奖(2分):游日通谭碧仪陆雪云陈铨最佳人气奖(1分):陈曼霞最佳气质奖(1分):朱白梅最佳口语奖(1分):陈曼霞最佳才艺奖(1分):谢云日语翻译技能大赛(学业第二项)一等奖:邓晓雁(3分)二等奖蒋星炜柳燕丽(2分)三等奖:邓晓苗郭绮蕾方玉婷(1分)外语系第一届日语语音语调大赛(加在文体分第一项,取最高分,不累加)一等奖:黄裕滨(3分)二等奖:黄桂芬谢桂梅(2分)三等奖:黄丽莹谢秋敏王靖(1分)优秀奖:吴楚云潘瑶吴莉铃汪航宇王晓红刘静(1分)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 品德分第四项,加3分经英091 梁志能陆永锐经英092 黄隆浩潘安严卢婉仪旅英091 谭新艺陈志娣黄文静黄鸿新应英091 韦冰冰商英092 黄君妍弓鑫商英093 赖雪珍柯围奋德语091 梁月影陈晓婷郑丽丹日语091 刘少芳TAFE091 张美灵经英101 戴伟茹经英102 张艳梅商英102 张双叶商英103 何庆贤商英106 周佩霞洪楚柠应英101 朱灿洁商务日语101 陈丽虹商务日语102 周全通社会实践表彰的名单:(获得多项奖励者取最高分加,不累加)社会实践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下:(品德分第一项,加3分,不累加)经英091黄连萍梁志能经英092黄隆浩潘安严应英091周蔼媚旅英091谭新艺庾斯媚商英091何彩冰薛丹丹商英092肖露瑶黄君妍日语091邓晓雁田美婷日语092柳燕丽张丽云商英093赖雪珍冯瑞瑜商英094蔡身质何泽敏TAFE091张美灵邱宁梓德语091郑丽丹卢丽芳TAFE092卢淑华优秀论文的获奖名单如下:(品德分第一项,加2分)何彩冰潘安严郑丽丹郑少莲袁远青周霭媚卢丽芳校运会相关加分事项:方块队名单:品德分第四项,加2分商英101:唐少珊林红何司华黄碧霞安明朱巧妙王燕和王乾隆商英102:谢云陈曼霞陈志莹杨海玲黄田秀符木钦程超商英103:黄秀萍唐琳琳蔡丹燕李惠娟朱燕芳商英104:袁丽冰朱泳雯卢燕芳黄燕芬黄依倍陈贞贞李美珍姚淑珍商英105:江西燕黄亚妹商英106:李华珠吴家裕范丽华严倩敏温楚娟李云鹏日语101:彭彩玉张玉丽曾丽璇谢秋敏袁彩娴陈伟娟陈柳珊李秋敏黄丽莹高江燕杨丽君罗珊王靖黄惜敏何宁谢瑞静李晓怡日语102:黎景妹谢晓媚陈斌雄经英102:高素文罗钰琳方霞辉练勇芳TAFE101:黄惠妍TAFE102:冯健德语101:骆韵萍李天梅冯洁君冯洁杏邓颖仪朱丽清应英101:邢思源商英091 徐龙芸冯秀娜邱思婷校运会运动员(文体第一项,加2分,可累加)商英091 邱思婷冯秀娜商英092蔡水清商英093林庭文包春晓欧丽琼赖雪珍陈聪云商英094王维强黎富萍日语091黎冰珊日语092梁舒茵经英092朱丽媚TAFE091陈翠娟林英张美灵全丽华三维091梁誉何艳妆商英101卓先发朱巧妙张超商英102赖晓意程超杜婉华商英103谭锦浩李海玲赵庆谢婷袁美玉罗雯君商英104吴榕娇陈粤洲商英105连琼君严维凯日语101朱丽丹张美莹李晓怡谭美芝刘新程日语102陈斌雄岑平娟周全通黎景妹德语101邓梅雨罗宝华蔡秀虹林晓为经英101刘妍岑小花叶丽琼潘莉应英101李育平黄庆玲邢思源应英102蔡国兴经英102 李坤TAFE102冯健林思涵罗锦杰、肖伟吴志颜校运会得奖的运动员:(文体分第一项,可累加)赖雪珍女子跳远第七名2分何艳妆女子三级跳远第三名4分黎冰珊女子三级跳远第二名及女子四乘四百第七名5+2=7分张美莹女子三级跳远第六名2分谭美芝女子四乘四百第七名2分李海玲女子四乘四百第七名2分朱丽媚女子四乘四百第七名2分校运会啦啦队(品德分第四项1分)经英101:孔庆静吴龙丽范晓霞李锦旋苗亚静,郭夏红金曼霞贾振芳赖丽丹,张莹,邓丽,廖雀缘经英102:钟彩玲,蔡丽璇.,谢丽梅,许晓萍,张敏,陈可玲,胡译芳,黄金敏,莫秋雯,肖婷婷,陈婷,王婷,梅建波刘巧珍日语101:黄欣欣钟旋陈悦刘静陈柳梅王晓红黄裕滨罗伟健日语102:敖群娣叶楚文陈瑶余淑芬龙仕燕张娴潘雪君钟丽芳王丽玲周菊谢湘萍潘瑶徐丹梅许碧君汪航宇Tafe101:李小凤叶青仪陈桂梅林秋棠温乐斯钟燕连唐倩婷陈淑贤余俊杰崔佳城黄润军周楚君何倩荧詹惠瑜杨丽萍罗丽萍苏佩兰吴佩珊杜美云刘美玲刘炜婷罗倩微王克女Tafe102:何月明赵惠凤张绮雯蔡玲潘晓莹梁桂红黄金玉陈珍琪郑钰杜曼如冯永柔刘嘉辉郑洁仪杨少龙罗艳桥王妍怡黄嘉欣晓萍梁婷婷刘劲仪德语101:蔡晓敏岑美仪陈楚珺陈冠慧何燕飞黄丙鑫李倩梁健彤罗翠华黄思越马琼丽倪晓璇唐肖品翁韵意曾关梅曾淑君郑巧尹美玲应英101:李冬丹林建贤魏丽娜刘捷丽周晓娟陈琳蔡锦波林靖静李莉陈锦蕊郭嘉明商英101:谭碧仪常燕陈慧芸陈婷婷黄楚欣黄嘉妮黄仕娟刘菲刘惠敏周桂仪刘莎邱翠夏王亚娟杨金凤杨桂仪杨述丽罗于滨商英102:徐秋娜杨谕莹欧沛君骆凯君吕丹丹梁颖仪潘泳妍商英103:林毓鸿黄翠玲张凤结李惠娟仇颖颖梁倩荧林子微邓碧燕梁敏华高晓珊陈燕己刘颖黄晓兰郑宝珍高倩洪燕娜周亭寥志明许梦扬商英104:高亚娟杜星星龚晓宁何美贤黄丽梅林晓纯陈淑敏朱映映汤少媚袁旋玉李冬燕许湘芸姜东甲冯伟堂钟可婷王秋锦商英105:梁金帅麦雪静叶晓琴梁凤仪邱雪冰龙超平梁钰莹冯雪映谢够足李小芳何兰芳梁嘉萍梁幼萍卢泽萍苏嫦虹朱小梅蒋文丽刘芳钟晓威冯旭君黄小玉商英106:巫燕春梁晓虹梁海燕胡颖许泽仙刘浩雯陈颖洁林俏燕郑丹君温柳霞谢彩仙钟嘉渝翁玉兰梁碧莉梁景秋俞力楠钟淑萍校运会啦啦操(品德分第四项1分)商英093:林洁曼朝意TAFE092:林陈丽商英104:蔡珊珊刘倩黄洁璇素环张恺韵系足球队:(文体分第一项2分)商英102:赖路华商英102:程超日语101:刘新程日语102:汪航宇经英091:彭俊原经英092:邹优平商英094:王维强旅英091 赖增城应英091:林海祥TAFE102:杨少龙商英101:卓先发三女两男篮球赛名单:(文体分第一项)宿舍评比加分(品德分第五项)十月份五星级14#604 21#610 14#608 14#102 5#103四星级21#306 22#109 14#410 17#605三星级21#209 22#206 5#205 14#403 21#414十一月份五星级14#104 14#212 21#307 14#503 14#103四星级21#607 14#314 22#109 14#307 5#209三星级22#207 10#102 5#106 21#410 5#109(五星级宿舍的舍长加3分,舍友加2分,四星级的舍长加2分,舍友加1分,分数不累加;注:星级宿舍、参加美的宿舍和在美的宿舍评比中得奖宿舍的分数都是不累加,取最高分数。

广东医学院10级2010~2011学年度学生表现综合测评评分标准(定稿)

广东医学院10级2010~2011学年度学生表现综合测评评分标准(定稿)

第一临床医学院10级2010~2011学年度学生表现综合测评评分标准(定稿)( 时间: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一、思想品德加减分细则(一)学生干部品德加分细则1. 担任学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年级党支部委员、年级团总支正副书记、年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支书、班长、年级学生助理,参考相关部门评定意见,优秀加11~12分,良好加9~10分,及格加7~8分,不及格不加分,任职满半年者,加分减半。

2. 担任学校团委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团委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校社联干部主席团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干部、校学生艺术团正副团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一院学生顾问团成员、《院报》正副编委、《广青》正副编委、《映月湖畔》正副编委、《激扬》正副编委、年级团总支正副部长、年级学生会正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党小组组长、班干部(除班长、团支书),工作满一年者,参考相关部门评定意见,优秀加9~10分,良好加7~8分,及格加5~6分,不及格不加分。

任职满半年者,加分减半。

3. 担任校社联干部各正副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正副部长、校学生艺术团团长助理、艺术团各部门正副部长及各表演队正副队长、校广播台各组长、膳食委员会正副主任、各社团负责人正副会长、《院报》正副部长、《广青》正副部长、《映月湖畔》正副部长、《激扬》正副部长、各级学生组织部门干事、年级摄影记者、《校友通讯》记者、宿舍楼层层长、宿舍楼层党小组组长,参考相关部门评定意见优秀7~8分,良好5~6分,及格3~4分,不及格不加分。

任职半年者,加分减半。

4. 担任舍长工作满一年,其宿舍获校或年级年度“文明宿舍”称号的,加3分;基本履行舍长职责者加2分,任职满半年的分数折半,表现差者不加分。

5. 担任年级青年志愿者小队长、科研小组组长满一年者,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及格加1分,不及格不加分。

说明:①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位的,只奖励最高的职位,不累加。

2011年综合测评德育加分补充说明

2011年综合测评德育加分补充说明

关于2010-2011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加分的补充说明按照2010-2011学年度综合测评方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德育成绩加分,特作以下补充说明:一、D2(1)荣誉加分1、荣誉加分均以证书授奖部门为衡量标准,原则上必须有证书方允许加分,如无证书须有评奖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荣誉或集体荣誉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允许累计加分;2、学院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系级(系党总支优秀党员)是专指党员、团干部、团员的加分,学生干部之星参照学院级(优秀团干)加5分,其他优秀个人不适用该条;3、学院积极分子是指学院评选的优秀个人(除党员、团干部、团员、学生干部之星外)以及院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干部(含社团干部);4、系各类积极分子是指系内评选的优秀个人以及系团总支学生会评选的优秀干部、优秀班干部等;入党积极分子不属于个人荣誉项,不予加分。

二、D2(2)社会工作加分1、学院各学生组织干部、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各类学生干部,均以优秀、良好、及格进行成绩评价加分;凡是职责内的工作、所组织的活动均不允许在D2(4)学生活动加分上重复累加,一律按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计算;2、各类学生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均按直接管理部门证明为准;其中学院团委负责团委学生干部、院学生会、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含社团干部)、星空学生创新中心、学生志愿服务中心的学生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证明;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广播台、校园网编辑部、校园电视台、学生记者团的学生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证明;网络及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声光技术团的学生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证明;各系负责本系团总支学生会、班干部、团干部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证明;3、其余各类学生干部职务分按照D2(2)社会工作加分中的第④、⑤两条的范围以及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并须有直接管理部门的证明。

三、D2(4)学生活动加分1、第③各类学生活动加分方法:学院活动以活动获奖证书授奖部门为衡量标准加分,学生活动加分与活动获奖加分不冲突,活动获奖另外加分;没有获奖证书的学院活动,由各系以及班级评议小组核准认定;担任学院活动工作人员的加分,须有主办部门证明以及团委盖章核定;各系、年级、班级活动由系内以及班级评议小组核准认定;2、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学生志愿者服务加分证明办法》以及《2010-2011志愿服务时数总表》加分;各系组织的志愿服务由各系核准认定,并参照《学生志愿者服务加分证明办法》加分。

2011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综合测评题目

2011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综合测评题目
2011 年全国 2011 年 9 月 13 日 8:00 正式开始,9 月 13 日 15:00 结束。 (2)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优秀参赛队共用此题。 (3)综合测评以队为单位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现场不能上网、不能使用手机。 (4)综合测评结束时,制作的实物及《综合测评测试记录与评分表》 ,由全国专家组委派 的专家封存,交赛区保管。
(a)
(b) 图1
图中要求加法器的输出电压
ui2=10ui1+uo1。ui2 经选频滤波器滤除 uo1 频率
分量,选出 f0 信号为 uo2,uo2 为峰峰值等于 9V 的正弦信号,用示波器观察无明 显失真。uo2 信号再经比较器后在 1kΩ 负载上得到峰峰值为 2V 的输出电压 uo3。 电源只能选用+12V 和+5V 两种单电源,由稳压电源供给。不得使用额外电源 和其它型号运算放大器。 要求预留 ui1、ui2、uo1、uo2 和 uo3 的测试端子。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1 年 9 月 9 日
说明: 1. 综合测评应在模数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应能提供常规仪器仪表和电阻、电容 等; 2. 电路板检查后发给参赛队,原则上不允许参赛队更换电路板; 3. 若电路板上已焊好的 LM324 被损坏,允许提供新的 LM324 芯片,自行焊接, 但要酌情扣分; 4. 提供 LM324 使用说明书。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 综合测评” 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评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 一次竞赛二级评 审”工作中全国专家组评审工作的一部分。“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如下: 1.全国竞赛组委会委托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实施“综合测评”,并在全国专家组指导下完 成组织和评测工作,届时全国专家组将委派专家参加。 2.综合测评的测试对象为赛区推荐上报全国评奖的优秀参赛队全体队员,以队为单位 在各赛区以全封闭方式进行,测试现场必须相对集中。 3.综合测评采用设计制作方式,测评题目与评分标准由全国专家组统一制定,各队设 计制作时间为 9 月 13 日 8:00~15:00。 4.综合测评使用的电路板及器件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电阻、电容等元件由各 赛区实验室准备。 5.综合测评现场各队不能上网、不能使用手机。 6.各队综合测评作品在测试完毕后必须统一封存在赛区,以备复测。 7.“ 综合测评”成绩由全国专家组按统一的标准确定,按满分 30 分计入全国评审总分。 8.综合测评题目将在 9 月 13 日 7:30 发到各赛区联系人的电子邮箱中,请注意接收。 题目下载打印后复制,于 8:00 发给参加综合测试的各队。 综合测评需要的主要物品由全国竞赛组委会提前邮到各赛区组委会指定接收人,所寄 主要物品必须在 9 月 13 日综合测试开始前 1 小时拆封,拆封前需由全国专家组委派专家负 责查验. 综合测评参赛队设计制作结束后,各赛区专家组组织的综合测评专家组立即按综合测 评题目和要求进行严格的测试记录。 各赛区组委会必须于 9 月 14 日 17:00 点之前(以邮戳为准)将各队综合测评记录等材 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或派专人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9.全国专家组委派专家要按照“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综合测评纪律与规定”的各 项要求,实时监督检查与记录,并作为综合测评的评分依据之一。 综合测评纪律与规定 1.各赛区推荐的优秀参赛队(以下简称推荐队)全体队员必须按统一时间参加综合测 评,按时开始和结束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期间,参赛队学生可以自带并使用纸质图书资料, 但不得携带电子资料, 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 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队外人员进行讨论交流。 如发现教师参与、他人代做、抄袭及被抄袭、队与队之间交流、不按规定时间结束综合测评 的,将取消其测评与全国评奖资格。 2.在综合测评期间,推荐队员的个人计算机、移动式存储介质、开发装置或仿真器、 “单片机最小系统板”、元器件和测试仪器等一律不得带入综合测评现场,否则取消测试资 格。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团总支组织部综合测评说明1、2010—2011学年及以前参加校、院团校学习并顺利结业者分别加0.2、0.1分;同时参加校、院团校学习取最高0.2分,不重复加分;院团校迟到者一次-0.05分;同时参加党、团校学习累计加分。

2010-2011学年参加院团校学习未顺利结业者-0.1分(包括请假、缺考、结业考试未通过)。

2、2009—2010学年及以前(含高中)递交过入党申请书者+0.2分;2009—2010学年及以前(含高中)于党校顺利结业者+0.2分;2009—2010学年党校未结业者-0.2分。

3、参加院举办的活动+0.1分,获奖者按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0.3、0.35、0.4分;征文比赛投稿未获奖者+0.1分。

4、参加校举办的活动+0.15分,获奖按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0.4、0.5、0.6分;若由院推荐参加校级活动者取最高分。

5、五四评优及各类评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者不加分。

6、非本部门上交心得者每篇加0.04分,被采用者加0.15分,被学校录用加0.4分。

注:本学年党、团校优秀学员拿证书过来不给予加分。

本部门人员参与本部门常规工作加分减半,活动、获奖不予减半。

本次评分若有遗漏、错误请在一览表上标示并及时反馈至团总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团总支宣传部综合测评说明日常工作附加分细则1、团总支会议,无故迟到旷到者扣0.1分(此规定对团总支全体成员及各班团支书有效)。

2、本部门成员参与本部门工作所加附加分为其他成员一半。

参与团总支宣传部工作成员附加分细则1.展板部分:每次完成普通展板的张贴,制作,一项加0.04分,全程加0.06分;参与手工展板的张贴,制作,维护中一项者加0.06分,全程加0.1分。

2.海报部分:书写按每份0.02分累加加分。

书写由书写人员负责张贴,彩报和海报一样加分。

2011-2012学年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2011-2012学年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2011—2012学年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一、德育:(此项累计加最高8个学分)1.文化、科技活动(同一赛事按最高奖项加分)★校级学科竞赛获奖者,加1.0学分,可累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者,加2.0学分,可累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者,加3.0学分,可累加;★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合格项目者,加0.2学分,优秀项目者,加1.0学分;★在学术期刊发表科技论文每篇加1.0学分,可累加;★院报、校报公开发表文章每篇加0.1、0.2学分(可累加,累计最高加1个学分);2.实践活动★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辅导员助理(兰荣、刘婧)加1.0学分,其他委员加0.8学分;★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加1.0学分;★电控学院资助中心成员:加1.0学分;★校文工团、广播台(军乐队、国旗护卫队、礼宾队):参加者每人加0.8学分;★自强社成员;加0.8学分;(以上各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各实验室成员每人加0.5学分,可累加;★优秀实践论文每人加0.5学分,可累加;★学校其他范围的社团协会的成员不加学分;3.精神文明★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加1.0学分;★优秀班干部加0.2学分;优秀团干部加0.2学分,可累加;★三好学生加0.2学分、三好优秀生加0.3学分,可累加;★获得社会相关奖励者每人加0.1学分(只加一次);二、体育(此项累计加最高8个学分)★早操全勤:4个学分,每月缺章每次扣0.2个学分,凡丢卡者不予补章;★校级体育竞赛获奖者,加1.0学分,可累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奖者,加2.0学分,可累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奖者,加3.0学分,可累加;★运动会裁判每人加0.5个学分;★运动会团体操队伍每人加2个学分;三、其他(此项累计加最高8个学分)★团日活动总学分2个学分,团日活动受校级表彰团支部每人加0.2学分,受校级表彰个人加0.2学分,受院级表彰个人加0.1学分(可累加,不超过1.0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者每人加1.0个学分,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者每人加2.0个学分,全国计算机四级考试者每人加3.0个学分(只加一次);★通过全国英语四、六级,每人每学年加2.0、3.0个学分;★普通话证二级及其以上每人加1.0学分(只加一次);★办公自动化、驾照等其他各类证书每人每证加0.5学分(只加一次,可累加);四、减分项★社会实践论文最差者每人扣0.2个学分;★团日活动,缺1次扣0.4个学分(以院组织部,纪检部检查为依据)不交团日活动心得者:每人每次扣0.3个学分(群众除外),心得最差个人每人每次扣0.2个学分;★旷课扣0.5个学分;★班级活动缺席,每次扣0.5个学分(以辅导员、班干部记录为依据);★最差宿舍:1-2次扣0.1个学分;3-4次扣0.2个学分;5-6次扣0.3个学分;宿舍最差个人:每人每次扣0.1个学分★通报批评每次扣1个学分;警告处分每次扣4个学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6个学分。

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2011-2012学年综合测评办法姓名:______学号:_________班级:10旅馆(3)班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_____*20% +(智育素质积分)_____ *50% + (体育素质积分)_____*10% +(能力素质积分)_____ *20%== ______注意事项:⑴在填写“本项自测得分”时格式为“+某分数”或“-某分数”;请加分时务必填写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检查。

减分时理由可填可不填。

(2)填写示范:4、受系级通报表扬加3分,受院级通报表扬加5分。

本项自测得分:_+5_理由:学习优秀,受到表扬(附相关证明)__(3)各项活动获奖需出示相关证明如奖状,荣誉证书等;但凡相关证件丢失不能证明其相关获奖状况的责任自负。

考试作弊的取消评优资格,但仍然参与测评。

测评流程:本人填写自测→测评小组审测(4)转系同学不参与评优但参加测评,相对应没有的条款由本班测评小组定夺。

(5)此次综合测评涉及的时间范围是:2010.09.07-2011.07.06一、德育素质:(基本分60分)1、新生军训成绩优秀学员加5分,其他及格者加3分。

(大二无效)本项自测得分:______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2、被评为系级文明寝室成员加2分,寝室长加3分;被评为院级级文明寝室成员加3分,寝室长加5分。

本项自测得分:_______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3、受系级通报表扬加3分,受院级通报表扬加5分。

本项自测得分:_______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4、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1-5分(校外活动,要求有证明)。

本项自测得分:______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5、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减1-3分。

本项自测得分:_______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7、在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不到中等,名次最后的10%的寝室的成员减2分,寝室长减3分。

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2011级适用)

2-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2011级适用)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试行)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积极配合学校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现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5号),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11 级、2012 级学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一、品德表现评价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 分,80 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 分以上(含80 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 D 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一)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 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

各学院可根据以下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90 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考评细则进行相应扣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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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的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以达到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一)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系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系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3至9人组成。

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系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9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

二、本科学生综合测评(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并预先通知公示时间和方式。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所在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要求解释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一。

三、荣誉称号(一)先进班级1.先进班集体标兵2.先进班集体(二)先进个人1.优秀学生标兵2.优秀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三好学生5.学年综合奖6.社会工作贡献奖7.学习进步奖四、先进班级的评选与奖励(一)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二(二)先进班集体标兵1.条件⑴全班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积分全部达60分以上;⑵全班学生体育全部达到国家锻炼标准;⑶全班学生所住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占该班学生宿舍30% 以上,没有被评为“脏、乱、差”的房间;⑷党员及班、团干部(委员以上)本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含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人数比例占党员及班、团干部人数的50% 以上;⑸班级没有被学院、系通报批评或党团组织行政处分的学生;⑹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7%;全部必修科目及格人次(必修课单科成绩及格率=————————————)全班总人次⑺参加假期社会实践人数比例100%;⑻无考试作弊现象;⑼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系各班的前10%;⑽“先进班级评比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10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9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40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3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85分以上;⑾班主任工作评价良好以上;⑿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⒀系推荐后,学院组织评审或答辩确定最终名单。

2.评选比例全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标兵”占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5%。

3.奖励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称号的班级可获得1500元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1.条件⑴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⑵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⑶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⑷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系各班排名前30%;⑸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院、系评为“脏、乱、差”的房间;⑹“先进班集体评选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8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7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35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2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65分以上;⑺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各系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系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3.奖励奖励金(奖品)。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与奖励(一)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资格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3.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7.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而受到学院、系处分;8.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不大于5个学时。

(三)具体条件:1.优秀学生标兵⑴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⑵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第一名;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本学年度内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或“全国优秀学生干部”;②必修课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③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三等奖);④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⑤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⑥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⑦在国家或国际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著;⑧个人发明需有专利证书。

⑷系推荐后,学院组织评审或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优秀三好学生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5%;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⑶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优秀学生干部⑴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委员、系学生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院级学生组织,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各学生社团副会长或以上职务,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

4.三好学生⑴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5.学年综合奖⑴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8%;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0%。

6.社会工作贡献奖⑴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2)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7.学习进步奖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下学年比上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评选人数及比例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人数比例,获特等奖学金;2.优秀三好学生,占本系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一等奖学金;3.优秀学生干部,占本系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二等奖学金;4.三好学生,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按综合测评总成绩积分排序,前5%获二等奖学金,后20%获三等奖学金。

5.学年综合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四等奖学金;6.社会工作贡献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获五等奖学金;7.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获五等奖学金。

注:1. 完成整学年学业后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系和班级参加评选,完成半学年学业(含学年中途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在在读系和班级参加评选。

2.当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三好学生”名额(只能在学年综合奖中符合三好条件的学生中增加,其余的奖项不再做连锁变动)。

该名额仅用于“三好学生”称号且在当年内有效。

3.以上各项荣誉称号及奖项不重复授予,只取最高项。

同时符合同一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4. 为了使更多的学生获得资助,在学院综合测评中获奖的学生只能拿一项校外奖学金(包括国家级、省级以及各种社会、企业奖项)。

5.凡获得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名单记入学院的《光荣榜》和《年鉴》,且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五)奖励金额1.特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2.一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二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年;4.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200元/人·年;5.四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800元/人·年;6.五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人·年。

附件一:《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附件二:《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附件一: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5%,智育成绩积分占60%,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5D+0.60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⑴荣誉加分①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

②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可累计,最高分10分;③参加学院、系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④院级学生组织和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干事,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生教务信息员、心理信息员、宿舍协管员加1-3分。

⑤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系酌情处理,最高不得超过3分。

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⑷学生活动加分(最高分20分)①参加义务献血,献全血加1.0分/次、献成分血加2.0分/次;②听讲座每次0.5分/次;(以讲座卡登记卡为准,不含“3-100”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③参加学院(1.0分/次)、系(0.8分/次)、年级(0.5分/次)、班级(0.3分/次)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分;④5分。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Z = 2Z1 + Z2+ Z3其中: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Z2——其他选修课、附修专业课(辅修课及第二专业课)成绩折算积分;Z3——智育成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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