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成绩计计算方法
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附件1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一专多能,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拓展型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70%、10%。
计算公式为M=A×20%+B×70%+C×10%,M为综合测评成绩,A、B、C分别为思想品行分、学业技能表现分、文体表现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当年评选三好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就业推荐和其它推优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思想品行表现测评思想品行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计算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一、品行基本分评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为依据,分政治思想、学风态度、集体观念、文明行为、人际关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建设等八项内容进行评定。
能做到“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给基本分60分。
二、品行得(扣)分通过评定转化为定量计算,附加分满分为40分。
本人原始附加分计算公式为:×100×0.4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附加分包括以下6项:情况加分:(1)校级学生干部加3—15分。
(2)系级学生干部加1—10分。
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不称职不加分。
2、学生社团成员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任务加1—3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提交调查报告或发表文章者,加1—8分。
4、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单位负责人,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校级加10分,系级加3分。
5、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包括参与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加1—5分。
6、凡获党校、团校结业证书者加1分。
三、品行表现的扣分在品行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5小项:1、凡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反动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扣30分以上。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综合测评总积分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20D+0.65Z+0.15T二、德育成绩积分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1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①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②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2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⑷学生活动加分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注: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3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Z = 2Z1 + Z2其中: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Z2——智育成绩加分。
综测评分细则
12级英专2班综测计算细则一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1.计算公式学期总评分=德育测评分*25%+智育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5%+能力评分*20%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最高以100分计。
凡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或能力测评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视为不及格计。
3.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 = 各学年平均成绩的总和 / 学习年限。
4.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等于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
5.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各种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及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 .评分细则(一)德育测评德育分 = 基础分80分(自评)+ 加分/- 减分1.政治表现(20分)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祖国领土完整,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预备党员20分,培养对象15分,网上党课结业10分,网上党课至今未结业0分。
2.遵纪守法(10分)法制观念强,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班会,无迟到旷课记录,无违纪行为。
3.社会公德(10分)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4.劳动表现(10分)热爱劳动,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劳动态度端正,并能自觉搞好校园环境、教室卫生和宿舍卫生,创造文明生活。
5.个人品质(10分)具备良好的个性及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能坚强地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并能很好地给予解决。
6.人际关系(10分)能与同学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友好相处;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尊重他人、帮助他人,深得同学们的喜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精选版
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科学文化素质分×65%+身心健康素质分×15%二、综合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分: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采取“分项打分法”,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10%)+违纪扣分(负分)+干部分(3%)+投稿分(2%)+公寓卫生品行分(4%)+教室(1%)2、思想道德素质主要测评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规范五个方面情况,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3、基础分满分为10分,主要从政治理论学习、社会实践、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根据班级日常记载采用扣分方法,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会,每次减0.5分。
(2)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干部每次减1分。
一般学生每次减0.5分(3)无故不参加学校、院(部)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义务劳动、晨跑、集体集会及其他集体性的文体活动等),每次减0.5分。
(4)不关心集体,对工作不负责、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或严重干扰他人开展工作的,学生干部减1分,一般同学减0.5分。
(5) 旷课一节扣0.5分(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为一节旷课,晚自习和班会按两课时计算。
)(6)无故损坏学校公物除按价赔偿外,每次减0.5分。
4、违纪减分项是指学生严重违纪时给予相应的减分处理,具体标准如下:(1)违反校纪校规被发现或查出,但未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具体减分如下:a.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吵闹起哄,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每次减0.5分;b.在校园内酗酒闹事的每次减0.5分;情节严重的按校规处分。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1分;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3分、5分、6分、8分。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地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X 80%德育成绩X 20%二、学习成绩计算方法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n-(学期内所修学分数的第i门课程的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数)i 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期内所修学分数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4、参评学期没有选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数,所缺学分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5、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由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成绩组成,二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德育成绩=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减分(注: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1、德育基础分评定标准德育基础分满分为 5 分,主要从以下十项(每项满分为0.5 分)进行评价:(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课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现象;(5)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6)团结助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7)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8)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产;(9)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10)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人格健全。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20%。
2.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分,共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科学版本】
第一章总则1.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全面发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条例。
2.综合测评面向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分别对其大一、大二、大三学年进行综合评价。
3.综合测评得分由智育素质得分、过程评价得分及个人发展得分三部分组成,各占70%、25%和5%。
综合测评成绩=智育素质得分+过程评价得分+个人发展得分。
第二章评价指标1.智育素质智育素质属于一级指标,上限为70分,是对学生一学年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评价范围为该学年内学生信息系统内显示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
智育素质计算采取加权平均数的方法,公式为:智育素质=Σ(i科成绩*i科学分)/总学分*70%成绩采用该科目的最终成绩;等级评价科目,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以90分、80分、70分、60分和30分计。
2.过程评价过程评价是一级指标,上限为25分,是对学生一学年中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科技人文素质、学习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的综合评价,由以下五个二级指标构成:2.1思想道德素质(二级指标,8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2.2身心素质(二级指标,5分):身心健康,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具有较强的耐挫能力,具备良好的毅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参加各种劳动、社会实践和体育活动。
2.3科技人文素质: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人文活动、投身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与实践技能基本要求。
2.3学习态度(二级指标,4分):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课认真听讲,独立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4法纪观念(二级指标,4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2.5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二级指标,4分):爱护和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热心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及计算办法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具体、准确、贴近实际的人才鉴别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人才培养的方案,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及规律,有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综合素质惊醒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是评价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组织发展、升学深造、入伍及就业推荐等主要依据。
第四条搞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方向性原则:既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的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对学生素质的养成和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的真实状况,切合实际,实事求是;测评结果能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组评价和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及计算办法第六条指标体系及权重系数第七条评分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占总成绩20%)从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行为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
1、政治思想(满分2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
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在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中,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切实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主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撰写学习笔记,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在反分裂、反渗透教育活动中,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切实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综合测评加减分依据及学业成绩平均分算法
综合测评加减分依据及学业成绩平均分算法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凡具有本院学籍的专科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业优秀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0%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1-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业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4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一)政治思想: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党校考试通过加2分,成为党员加3分。
2、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党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各种报告会2次及2次以上者加2分。
3、在学院开展的各种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表彰者学部级加2分,学院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
(二)社会工作: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院级或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包含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以及辅导员助理加5分;2、院级或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含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含正副会(社)长〕,宿舍楼长、班长、团支书加3分;3、院级或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含学生社团)干事、学生社团正副部长、班委、团支委、宿舍层长加2分;-2-4、学生社团干事、宿舍舍长加1分。
德智体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为了科学评估我院学生在校表现,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智体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素质测评分×25%+智育素质测评分×60%+体育素质测评分×15%。
德育、智育、体育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二、测评项目和评定办法(一)德育素质考核内容:“遵纪守法、政治表现与品德修养、劳动态度、社会实践活动、奖惩情况”共五个方面。
为使思想品德考评工作便于操作,每个学生做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其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得基础分80分。
在此基础上,结合平时思想品德考评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或减分的办法测评计分。
德育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加减分1、基础分的考核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关心集体,有集体荣誉感;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寝室卫生值日、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等得基础分80分,不能做好以上考核内容的酌情扣分。
2、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对照表表一:加分对照表注:(1)、没有列举而确需加分的,各系或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2)、职务奖励分应与其工作成效挂钩,一人担任多项社会职务的,只记最高职务奖励分。
表二:减分对照表注:没有列举的减分项目各系或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表三:违纪处分减分对照表(二)智育素质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取优良成绩,同时努力拓宽知识面,掌握应用技能,学生智能技能表现测评分包括课程成绩和智力技术能力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学习成绩平均分+智力技能分。
1、课程成绩学生成绩测评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的成绩(不含体育课)。
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 / ∑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或选修)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或选修)课程的学分数。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突出职业知识传授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推动和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1、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四项。
2、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15%+智育素质积分×40%+体育素质积分×1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35%。
二、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行为规范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对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
主要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5)法制观念。
主要包括: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劳动观念。
主要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方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舞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协调开展的根底上强化创新意识和技能提升,鼓舞学生全面开展、健康开展、个性化开展,依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鼓舞和导向作用,遵循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X省X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含根本素养评价、专业学习、开展素养评价,即德育、智育、文体、社会效劳活动等方面,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根本素养评价×15%+专业学习成绩×70%+开展素养评价加分×15%第三章测评内容第五条根本素养评价。
优秀〔100—85分〕、良好〔84—75分〕、合格〔74—60分〕〔一〕政治素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典范带头作用为优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根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为0分。
〔二〕法纪观念:有很强的法纪观念,能够批判、制止校园内外违法违纪行为为优秀;违反治安治理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性质恶劣的;违反学校考试治理规定,认定考试违纪、作弊的为0分。
〔三〕集体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在集体活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优秀;违反学校规定,严峻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园地治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峻后果的为0分。
〔四〕文明修养:举止得体,勇于批判制止不文明现象为优秀;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为0分。
〔五〕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个人卫生情况优秀为优秀。
〔六〕体育锻炼:积极组织或参与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在锻炼中遵守体育道德,具有突出的体育爱好和良好的运动锻炼习惯;能够主动带动身边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曾代表学院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为优秀;非正当理由不参加任何体育锻炼或课外活动,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为0分。
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综合测评成绩计计算方法
公共选修课成绩如果达到良好或80分,每科按0.5分加分
体育成绩=所得的体育成绩*0.6
成绩被屏蔽的,在“查看成绩认定记录”查看,按60分1.0绩点计算,每加1分,就加0.1绩点。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绩点之和/相应的学分之和+5)*9
备注:如图表,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绩点之和=“合计《获得学分绩点》”160.70—“公共课/任选课”21.60—“体育三”4.0=127.7
相应学分=“合计《获得学分》”52.0—“公共课/任选课”6.50—“体育三”1.00=42.50
如图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绩点之和合计获得学分绩点16070公共课任选课2160体育三401277相应学分合计获得学分520公共课任选课650体育三1004250学习成绩127742505972042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公共选的体育成绩06成绩被屏蔽的在查看成绩认定记录查看按60分10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高等院校的培育目标,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方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x 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X 20%技能奖励分x 10%(二)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生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准。
(三)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每学期测评一次,采取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1、思想行为测评分=基本要求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
2、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奖励分与社会工作之和的满分为20分。
3、基本要求分=学生自评X 10%班级测评分X 50%系测评分X 40%4、班级测评工作由班级成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30%其中包括班长和团支部书记。
系测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供评分。
5、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和处罚分的认定,以院系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作为计算依据。
院级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分由学院团委审核确定。
6、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审定。
(四)技能奖励分:依据测评标准加分,满分为100分。
二、测评标准(一)学业成绩按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的平均分计算。
作弊、旷考及缺考者均以零分计。
(二)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分1、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见附表1 o2、奖励分标准:(1)先进个人的加分标准(2)其他院级荣誉称号的加分标准以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同一学期同一事件取得多种荣誉奖励的取最高分,不同事件奖励分可累加。
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减半加分。
3.社会工作分社会工作认真称职,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4.处罚分标准(三)技能分(以获得荣誉证书时间为节点,集体获奖项目个人减半加分)1参加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获奖2、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加40分,取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