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请再审中几个问题的解决
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申请再审是针对某些民事或刑事审判程序中出现的法律错误或不公正判决情况下的申诉。
在申请再审时,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熟悉再审案件申请的时间、条件、范围等相关法律规定。
确保您的申请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
2. 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以支持您的申请。
申请再审需要提供申请书、证据和相
关材料。
3. 注意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
一般而言,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果错过法定期限,您将失去再审权利。
4. 确保申请内容清晰、具体、详细。
在申请再审时,需要具体说明您认为原审判决
存在的法律错误或不公正判决,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5. 注意语言表述的规范与得体。
申请再审的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诉讼文书的规范要求,言简意赅,明确具体。
6. 了解申请再审的程序。
申请再审的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程序
和规定。
7. 注意申请再审可能面临的风险。
申请再审可能会针对原审判决做出更严厉的判决。
因此在申请再审前,需要仔细权衡风险和收益。
总之,申请再审需要仔细考虑,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
支持申请,了解再审程序,以及权衡申请再审的利弊。
虚假诉讼的救济(二)——案外人申请再审
虚假诉讼的救济(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56期文章往期同系列文章:《虚假诉讼的救济》(一)——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救济,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分析了提起执行异议的方案。
提起执行异议的前提是标的物被保全或执行,但如果虚假诉讼的受害人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或者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则可考虑通过再审程序对原判决进行纠正。
本文,我们将接着上一篇文章,就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案进行分析,讨论虚假诉讼中,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要求及可行性。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两种情形案外人申请再审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其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提供了两种方案途径:一种是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申请再审,即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另一种是对案涉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而申请再审,即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
前者以提出执行异议为前提,后者以无法提出新的诉讼进行救济为前提。
整体来看,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范围是极其狭窄的,结合上一篇的执行异议内容来看,这两种途径均有赖于案外人对案涉执行标的物享有权利。
(二)两种情形的适用可行性两种途径均规定在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但两种途径的适用在实践中存有争议。
1.《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进行了扩张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1]并未赋予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权利,《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依据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解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时,征得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同意,为了更好地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作了适度扩张性解释。
2.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回归原定界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释义时,又回归到法条划定的界限,即案外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的,需要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我系案外人李明,现向贵院提交一份关于再审申请书,请求贵院审查本案。
现将申请书内容详细叙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我系原本《XX公司与XX事务所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的案外人,本案于XXXX年在XXX地XXX法院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然而,我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证据认定错误,故向贵院提交再审申请。
二、再审的事实和理由1.第一点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对于XXXX事实认定存在明显错误。
详细来说,原审法院未充分审查审理,忽视了关键证据。
举个例子,原告公司提交的XXXX证据被法院忽略,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准确。
我认为原审法院对于该证据没有进行充分审查,错误地认定了案件事实。
2.第二点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对于XXXX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具体而言,XXXX规定明确规定了XXXX,但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错误地适用了XXXX的规定,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我认为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需要贵院予以纠正。
3.第三点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对于XXXX证据的认定存在错误。
详细来说,原审法院未对XXXX证据进行准确的认定,导致了判决结果的错误。
我认为原审法院对于证据的认定存在错误,这直接影响了判决结果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三、再审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此向贵院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并请求贵院判决如下:1.撤销原审判决,并重新审理本案;2.确认本案中关键事实的真实性;3.正确适用XXXX的规定,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4.根据相关证据重新进行证据认定。
我相信贵院一定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审查本案,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感谢贵院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李明申请人。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在判决作出后,如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而除了当事人之外的申请再审的人,被称为民诉案外人。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较为严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案外人对该判决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直接利害关系主要体现在案外人所依据的权益与判决直接相关;二是案外人在该案作出之前曾经进行过法定诉讼行为,而法定诉讼行为主要包括提起过起诉、提出过请求、参与过调解、作出过陈述、被传唤作证等。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标准相对较高,再审案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再审的事实真实性;二是申请再审的案外人的案件参与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是申请再审的案外人的诉讼地位及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四是申请再审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
同时,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对案外人的诉讼权益也有一定的保护机制。
一方面,在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况下,原判决可能会被暂缓执行,以便等待再审程序的结果。
另一方面,如果再审结果对案外人有影响,案外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案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必须具备直接利害关系或已经进行过法定诉讼行为。
再审程序对案外人的诉讼权益也有一定的保护机制。
民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是为了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的公正性和效力。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被告姓名)
案号:XXXXX
尊敬的法庭:
本人XXX系本案被告,特此向贵庭提出案外人再审申请书,并依法申请重新审理本案,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
一、案情回顾
自案件审理至案件判决,本案所涉事实与证据存在以下错误:
1. 错误1:XXX(列举案件中的事实错误并解释为何是错误的)
2. 错误2:XXX(列举案件中的事实错误并解释为何是错误的)
3. 错误3:XXX(列举案件中的证据错误并解释为何是错误的)
4. 错误4:XXX(列举案件中的证据错误并解释为何是错误的)
以上错误导致原判结果不符合事实真相,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新审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再审刑事案件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具有重新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理由如下:
1. 根据新的证据(提供详细描述),证明原判的事实与证据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2. 鉴于原判的错误导致申请人受到不公正的判决,再审申请的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本案应当依法受理再审申请,审查并纠正原判中的错误。
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特此向贵庭提出请求:
1. 立案受理再审申请,审查并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审判。
2. 执行停止本案原判的执行,确保案件重新审理的公正进行。
附:相关证据材料(如有)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及其他申请再审事由理解与适用[合集5篇]》
《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及其他申请再审事由理解与适用[合集5篇]》第一篇: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及其他申请再审事由理解与适用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及其他申请再审事由理解与适用一、程序性再审事由的理解与适用(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第一款第八项)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审判组织是指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以合议制为主,独任制为补充。
独任制只适用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及一般非诉案件。
其他的案件均应当适用合议制。
审查的重点是组成是否合法。
审查工作会议纪要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1)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采用独任制审理的;比如发回重审的案件采用了独任制。
(2)人民陪审员独任审理的;(3)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曾参加同一案件不同程序的审理的;比如审判人员参加了案件的一审及该案的发回重审的。
(4)变更审判组织成员未依法告知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但要在笔录上记录在卷。
(5)参加开庭的审判组织成员与参加合议、在判决书、裁定书上署名的审判组织成员不一致的,但依法变更审判组织成员的除外;(6)其他属于审判组织不合法的情形。
审判组织不合法,包括一、二审、再审程序中的审判组织不合法。
不能以审委会组成人员不合法申请再审。
2、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要审查审判人员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当事人是否提出了回避申请、法院是否依法作出了决定。
第一、应当回避的法定事由。
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的第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xx年6月13日施行)。
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案外人申请再审相关问题探讨
督 程序 解释 》 第五务 、 四十二 条 确立和 完善 了案 外人 中请 再 审制度 , 对 于保 障案 外人 的合 法权 益 、 ) 第 这 促进 司法公 正具有 积极 意 义。但案 外人 中请再 审 制度相 对 于 当事人 中请再 审 制度 而言 , 仍需 进一 步细 化 , 我 国在立 法的 层面 未建立 再审 之 且 诉, 无法对 案外 人 的权利给 予有 效保 护 。 因此 , 本文拟对 案 外人 中请再 审 的条件 、 外人在 再 审 中的诉讼 地位 、 外人再 审 案 案
一
案 外人启 动再 审程 序 的法律 依据 我 国修 订 前的 《 民事 诉 讼法》 二百 零八 条确 立 了案外 人执 第 行异 议制度 , 为案 外人 启动 再审程 序提 供 了法律 依据 , 但这 并不 能理 为案 外人 对生 效裁判 有 申请 再审 的杈利 。 修订 后的 《 民事 诉讼 法》 第二 百零四 条弥补 了原 《 民事诉讼 法》 中案外人 执 行异议 制度 中的部 分不 足 , 但仍 然没 有解 决 以下 个 问题 : 是对 裁判 L 一 的审查 、 销及 变更 等本 应属 于审判 监 督 的内容 , 撤 却放 在执 行程 序 中予 以规 定, 结构 砹置 不合 理 ; 是没 有明确 赋予 案外 人在 合 二 法权 益受 到生效裁 判侵 害时提 出 中请 再审 的权利 : 三是规 定案 外 人在 执仃程 序中可 以提 出异议 , 于那 些未进 入执 行程序 的生 效 对 裁判 案外人 是 否可 以提 J 异议 , 未作 规定 。 审判 监督 程序 解 I 则 《 释》 五 条、 第 第四 十二 条对案 外人 申请 再 审的相 关制 度进 行 了规 定 。其 中, 第五 条第 一款 没有 强调案 件 已经进 入执 行程 序 , 二 第 款 则 定了案 外人 在执 行程 序 巾的 救济 。这 些规 定大 大扩 展 了 对案外 人遭 受生效 裁判侵 犯之 合法权益 的救济 , 利于对 案外人 有 的 合法权 益保障 。 二 、 外人 申请再 审 的条件 案 《 审判 监督程 序解 释》 第五 条对 案外 人 申请再 审 的条件进 行 了规定 , 要有 以下几 点 : 主 , 1 申清再审 的主 体是 案外 人 。这里 的案 外人 并非泛 指 除原 . 审案件 当事 人 以外 的其 他任 何 人 , 是指 除当事 人 以外 , 法律 而 其 上 的权 益 因生效 裁判而 受到 侵 害的人 。 2 案外 人对 原生 效裁 判所确 定 的执 行标 的物主 张权 利且 无 . 法 通过 提起 新的 诉讼 解 决争议 。如 果 案外人 能 通过 提起 新 的诉 讼 实现其 权利 ,J不能 申请 再审 。 ! 1 0 3 案外 人 申请 再 审的 期限 。在裁 判 文= 生 效后 两年 内或 者 .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纠正原审裁判的错误,确保公正和合法。
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其中一个具体程序,本文将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申请再审,以纠正原判的错误和不公。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 当事人的利益直接受到了原判决等错误决定的侵害;2. 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新的证据或新的证明事项,并能够证明该新证据或新证明事项对案件有重大影响;3. 对原判决裁定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需要纠正;4. 原判决违反法律规定,影响了判决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案外人应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2. 审查受理:原审法院在收到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受理;3. 委托审理: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将指定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并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4. 再审裁定:再审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再审裁定,并公告;5. 再审判决:在再审裁定生效后,再审合议庭将作出再审判决,对原判决进行纠正。
四、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意义与影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通过再审程序纠正错误判决,有助于消除司法偏差,提高司法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案例分析举例来说,某案件中原判决对案外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案外人在申请再审时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了原判决存在严重错误和不公。
原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受理,并依法组成再审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最终作出再审判决,纠正了原判决的错误,保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论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中的适格案外人
收稿 日期 :0 1 0 2 1 — 9—1 3
作者简介 : 卢正敏 , , 女 重庆人 , 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厦 法学博 士。
① 《 解释》 5 第 条确立 了两种案外人 申 再审 : 请 一是执行程 序外 的案外 人直接 申请 再审 ( 1 )二是执 行 第 款 ,
人放弃 其到期 债权 、 无偿 转 让财 产等不 当减 少责任 财产危 及债 权实 现 的行 为 , 权人 可 以提 起撤销 债
之诉。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 , 也是债务人不当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 , 与债务人在诉讼外的逃债行 为无 实质 上 的差 异 。对债 务人诉 讼 外 的行 为可 以允 许债 权人 起 诉 撤销 , 而对 债 务 人通 过 诉讼 逃 债
论 案 外人 申请 再 审制 度 中 的适 格 案 外人
卢 正敏
( 门大学 法学院 , 厦 福建 厦 门 3 10 ) 6 05
摘
要: 关于案外人 申请再 审制 度中 的适格 案外人 的范 围, 目前存 在着理 解上 的分歧 以及操
作上的混乱 。其 实 , 只有判决效力扩张所及 的第三人 , 可能成为 申请 再审 的适 格案外人 。因此 , 才
程序 中的案外人 申请再审 ( 2款 ) 第 。二者的地位 、 作用 、 适用条件各异。其 中, 一种情形被视为主导性 的案外人 第 申请再审形态。本 文关于适格案外人范 围的探讨 , 仅指第一种情形 。
・
4 ・ 9
厦 门大 学 学 报 (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首先 , 何谓 “ 执行 标 的物 ” ?严 格来 讲 , 只有 执 行程 序 中才 存 在 “ 行 标 的物 ” 执 。若 如 此 理 解 , 《 释》 5条 第 1 解 第 款规 定 的此类 案外 人 申请 再 审与该条 第 2款规 定 的执行 程 序 中的案外 人 申请 再 审将无 本 质 区别 , 违 立法 的本 意 。故 通 常认 为 应对 执 行 标 的物 作 宽 泛理 解 , 限 于 “ 有 不 执行 程 序 中” 。纵 然如此 , 终具有 “ 行标 的物 ” 最 执 的裁判 , 然是 具 有给 付 内容 的给付 判 决 。故 《 释 》 实 必 解 “ 际上排 除 了案 外人 在执 行程 序外 直 接对 确认 判 决 、 形成 判 决 申请 再 审 的权 利 ” _ 事 实 上 , 案 外 。】 对 人造成 损害 的确认 判决 和形 成判决 是 客观存 在 的。2再者 , 行标 的物 与 执行 标 的不 同 , 否严 格 _ 执 是 解释 , 只有在 生效 裁判直 接确 定某 项财 产为特 定 的执行 标 的物 的情况 下 , 方允 许 案外 人 申请 再 审 ? 最高人 民法 院在 审理一 起案 外人 申请再 审 案件时 , 为调解 书 没 有将 某 项 财 产直 接 确 定 为执行 标 认
案外人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再审程序是指在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该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的设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判决中实现公正与公平。
一、再审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案件已经经过一审、二审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2.再审的申请人为案外人,即与案件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判决或者裁定的侵害;3.案外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4.再审的申请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二、再审的主要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申请再审:案外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提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将依法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和适格性。
2.审查通过:如果法院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将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说明再审的范围和依据。
3.公告和告知:法院依法公告再审案件,并告知案外人、当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4.举证和辩论:在再审阶段,各方当事人有权重新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5.审理和裁决:再审庭根据再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再审裁决。
再审的裁决可以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再审的效力与审限再审的判决或者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再审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自提出再审申请之日起计算。
再审期间,案件的执行暂停。
在再审期间,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全自己的权益,并积极参与再审过程,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再审事宜,提供法律援助与支持。
总结:案外人申请再审是一种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在提起再审申请前,需要全面了解再审的条件和程序,并充分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民诉法对案外人公平正义的保障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
079当代思潮民诉法对案外人公平正义的保障《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丰富了案外人寻求救济的途径。
民诉法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公平正义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导致在原有的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之下,当事人利用生效判决对第三人的约束力,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方式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
习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看的见的公正”不仅仅是使当事人在参与司法的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保证裁判结果不损害任何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无救济则无权利”,案外人获得有效的救济是公平与公正的必然要求,案外人的再审申请权具有正当性和必然性,是民事诉讼法对案外人公正的保障。
众所周知,再审制度是基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而给予当事人的救济程序, 是保障当事人公平正义最后也是最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赋予案外人和当事人同样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救济权力。
法律赋予案外人多种救济途径,如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是不同于前者仅仅是撤销原判决对案外人不利的部分或者是终止执行标的的执行,案外人申请再审,旨在更正错误判决,全面否定生效判决的效力,从根本上实现彻底的公平正义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还缺乏完整的制度体系,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1.缺乏法律依据。
该制度的理论来源于《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以下简称第5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出现,一方面,司法解释的位阶低于法律,这导致该制度的效力低于相关法律,在实务中的适用往往不被优先考虑。
另一方面,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适用的解释,但是该解释的法源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第5条必然不能简单认为是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主体的扩大,也不能将第226条关于第三人执行异议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226条规定“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案外人申请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申请再审申请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案外人XXX,就涉及我利益的案件,特向贵院申请再审。
希望贵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和重新裁决,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一、案件基本情况我在此简要陈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此案为民事纠纷案件,原告为XXX公司,被告为我。
原告起诉我侵犯其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定我侵权,并要求我支付巨额赔偿。
然而,我对原判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判决不公,因此提起再审申请。
二、再审申请的理由我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如下:1. 证据不完整:在原审过程中,我提出的证据未被充分采纳,或者根本没有得到法庭的重视。
这些证据直接关系到本案的真相和最终判决的公正性。
2. 法律适用错误:在原审判决中,法律适用存在明显错误。
相关法律条文被误解或不当引用,导致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3. 审判程序违规:在原审过程中,审判程序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举例来说,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对我持有偏见并未能公正审理案件。
4. 法律裁量过当:原审法院对我赔偿金额的裁量过大,远超实际损失。
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并未故意侵犯对方商标权,也不存在可追究的恶意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希望贵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进行合理的判决。
三、再审申请的请求基于对案件真相的深刻认识和对法律公正的坚信,我在此向贵院提出如下具体请求:1. 撤销原判并重新审理本案:希望贵院能够撤销原判,并重新组织庭审,允许我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
2. 重新评估损失金额:如果贵院确认我侵权的事实,希望贵院能够重新评估对方的损失,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合法。
3. 公正公正再公正: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我都期待贵院能够给予公正而客观的审理。
希望贵院能够尊重法律的精神、尊重证据的权威,并独立判断本案的真相。
四、结束语我再次强调,我并未故意侵犯对方商标权,也不存在可追究的恶意行为。
根据我所提供的证据和理由,我请求贵院重新审理本案,以维护公平正义。
希望贵院能够权威、全面地审查本案,并作出符合真相和法律精神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再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地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姓名:
性别:
执业机构:
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被申请再审人:
姓名:
原审法院: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编号:
案由:
申请再审的理由:
一、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详细描述被申请再审的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以及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案件的基本事实:
2.法律适用错误的事实与理由:
3.法律适用错误的法律依据:
4.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理由:
5.新的证据或事实的内容及认定方法:
6.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认定的事实错误的证据及分析:
7.具体请求:
二、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请列明您所附上的相关材料,并按照编号顺序逐一注明。
)
1.申请再审的相关证据材料:
2.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案外人再审申请书的格式,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附件。
在填写申请书时,请务必说明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并清晰地陈述您的请求。
民法泰斗王利明讲案外人再审制度
民法泰斗王利明讲案外人再审制度民法泰斗王利明讲案外人再审制度一、引言案外人再审制度作为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真正实现司法公平的根本要求。
本文将以民法泰斗王利明讲案外人再审制度为主线,对案外人再审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阐述,探讨其发展与现状,并提出改革建议。
二、案外人再审制度概述案外人再审制度是指案件当事人外的第三人,通过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要求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和撤销的法律程序。
在中国,案外人再审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多次完善和发展。
2012年,在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对案外人再审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其立法定位奠定了基础。
三、案外人再审制度的意义与作用案外人再审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与作用。
首先,案外人再审制度允许无当事人地位的第三人介入诉讼,并以案外人身份参与到裁判程序中,从而增加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其次,案外人再审制度使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第三人有机会纠正可能的判决错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案外人再审制度还能促进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增加社会对法治的信任。
四、案外人再审制度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的案外人再审制度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至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规定,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适用再审审理程序。
再审的法院可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适用再审审理的程序和规则。
五、案外人再审申请的条件与程序(一)条件案外人再审制度对再审申请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案外人再审申请应当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即已经具有生效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其次,案外人再审申请应当是因为案外人有利害关系,并且受到该判决、裁定直接影响。
最后,再审申请应当是基于对判决、裁定错误的认定,以及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程序案外人再审申请的程序包括提起再审申请、受理与审理等环节。
案外人申请再审规定
案外⼈申请再审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对案件的⼀审结果不服的,案件的相关⼈员如当事⼈、诉讼代理⼈、当事⼈的监护⼈等可以向上⼀级⼈民法院进⾏上诉要求对案件进⾏再审,如果是案外⼈申请再审,那么案外⼈申请再审规定是如何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就相关问题进⾏解答。
案外⼈申请再审规定1、案外⼈只有对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标的物享有物权等实体请求权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案外⼈只有对执⾏标的物享有全部或者部分实体利益,才能申请再审。
若是法院审判活动或执⾏活动等造成的程序性损害,案外⼈不得向案件当事⼈⼀样申请再审,同时,案外⼈也不能针对法院裁判中的不特定标的物给付以及以⾏为为对象或以普通债权为对象的裁判等提出再审申请。
2、案外⼈只有在⽆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实现其权利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再审作为特别的救济程序,如果案外⼈可以对案内当事⼈提起诉讼以实现和保护⾃⾝的权利,即便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也应当另案起诉,不能申请再审。
3、案外⼈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法律效⼒后两年内,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起三个⽉内提出申请。
案内当事⼈申请再申请的期限为裁决⽣效后两年内且对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案外⼈与当事⼈申请再审的期限及范围是不同的,由于案外⼈对当事⼈之间的诉讼情况⽆法及时知晓,因此,案外⼈申请再审不受两年期限的约束,如果期限超过两年,则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起三个⽉内申请。
4、应当在执⾏程序开始前或终⽌后申请,即执⾏过程中⽆权提起直接再审申请。
如果在执⾏过程中,案外⼈对执⾏标的提出书⾯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即案外⼈提出执⾏异议。
5、案外⼈直接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是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级法院⽽不是同级法院。
案外⼈对执⾏标的物主张权利的种类1、所有权(包括共有权)如⽣效裁判、调解书侵害了案外⼈的所有权,案外⼈为排除妨碍,保护其所有权,可以直接申请再审。
在共有的情形下,⽆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共有物尚未分割的情形下,如其中⼀部分共有⼈的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查封拍卖时,其他共有⼈可以提起申请再审,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
案外人再审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审案件中的案外人,因为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影响,我特此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一、案情回顾原审案件中,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但是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良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原审案件中,被告方与原告方发生纠纷,原告方起诉被告方并获得胜诉。
然而,在判决书中,法院对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保护不足,导致我受到了不公正的影响。
具体来说,原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影响。
二、再审理由我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如下:1. 原审判决对我权益保护不足原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原审判决对我造成了不公正的影响。
因此,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我的权益,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2. 原审判决中存在事实错误原审判决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
具体来说,原审判决中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实际上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
因此,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案件事实,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3. 原审判决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中,法院对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
具体来说,原审判决中认为我作为案外人并未参与诉讼,因此不应该对我进行权益保护。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因此,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三、再审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1.撤销原审判决;2.重新审理本案;3.对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进行保护;4.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四、联系方式我是原审案件中的案外人,我的联系方式如下:姓名:XXX联系电话:XXX地址:XXX希望贵院能够尽快受理我的再审申请,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谢谢!。
案外人申请再审申请书格式
案外人申请再审申请书格式[您的名字][您的地址][邮政编码][您的联系电话][日期][法院名称][法院地址][邮政编码]案外人申请再审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是案外人[您的姓名],特此向贵院提交申请再审申请书,详细内容如下:一、案情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我作为一名案外人,依法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经仔细审查原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我发现原判决存在以下事实和理由:[在此列举原判决存在的事实和理由,包括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二、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对原判决的分析与研究,我认为原判决存在以下错误:1. [列举第一个错误]详细描述第一个错误,包括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2. [列举第二个错误]详细描述第二个错误,包括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3. [列举第三个错误]详细描述第三个错误,包括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我特此向贵院提出申请再审,希望重新审查该案。
三、申请再审的请求基于上述理由,我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1. 撤销原判决,并对本案进行再审;2. 重新评估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3. 按照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附言:1. 鉴于本案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请求法院尽快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2. 本申请书的副本,我已提供给原审法院及其他相关方。
以上是我对此案的申请再审申请书的详细陈述,请贵院予以审理。
如有需要,我愿意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相关材料,以便更全面、准确地阐明我的申请理由。
特此申请。
[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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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执行程序中解决案外人申请再审不科学。
我国的案外人申请再审规定在民诉法第三编“执行程序”中,适用的前提是在“执行过程中”。民诉法的这种规定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其他大量的非执行程序中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审判监督解释》似乎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对该条进行扩张性解释。其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案外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该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的不足,但仍有其局限性。表现在:该款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虽“执行标的物”与第二款的“执行标的”只是一字之差,但体现了立法者对于第一款规定的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规制,也即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只能针对具体的物主张权利。这种规制使得大量的并不针对具体物的生效裁判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无法通过案外人申请再审途径解决。
一、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订后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这一规定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明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均可以作为申请再审人。
对于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的国家如法国持一种很宽泛的理解,认为只要是有利益的第三人,哪怕是有精神利益的第三人均可以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笔者认为,这种利害关系对第三人应是一种法律上直接的利益关系,仅有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不应是申请再审的适格案外人。太宽泛的理解将不利于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并对我国的二审终审制造成冲击。笔者曾遇到一个这样的案例。王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归还货款,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将其几乎全部优质资产用来归还欠王某的货款。案外人张某作为李某的债权人对该调解书申请再审。理由是该调解书确认将李某的全部优质资产都用来归还王某欠款,将使李某无法归还欠张某的借款,从而该调解书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以张某对该调解书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案外人张某的再审申请。法院的这种处理是恰当的,案外人张某虽对李某享有债权,但该债权是一般债权,其对调解书确认的用以偿还王某货款的优质资产并不享有优于李某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而其不是一种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另外,我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4)项明确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可以直接作为其他案件判决的依据。故这种利害关系不应仅仅针对判决结果即判项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裁判认定的事实损害了案外人的直接利益,该案外人也可以直接申请再审。
3.明确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应为生效裁判的判决结果或确认的事实直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且无法另诉解决。结合我国现有的民事实体法体系及司法实践,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利的种类,应包括以下几种:
①所有权,包括共有权。如生效裁判侵害了案外人的所有权,案外人为排除妨碍,保护其所有权,当然可以直接申请再审。在共有的情形下,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共有物尚未分割的情形下,如其中一部分共有人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查封拍卖时,其他共有人可以提起申请再审,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案外人申请再审中几个问题的解决
2010年09月01日 16:3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解释》)第五条和第四十二条在借鉴域外立法基础上确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该制度旨在为合法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以下均包括调解书)侵害的案外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机制,极大地扩张了传统民事再审制度的功能范围。但由于该制度规定的不明确及不周延,加之民诉法学理论对此研究尚浅,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的理解不一,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完善
案外人申请再审涉及很多方面,笔者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1.将案外人申请再审规定在民诉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
首先,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再审程序启动的原因之一,其与民诉法第十六章中规定的当事人申请(第一百七十八条)、法院主动发现(第一百七十七条)、检察院抗诉(第一百八十七条)一起构成了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四大原因,故放在该章,更加顺理成章。其次,前文已述,凡是合法权益受生效裁判侵害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以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大量的生效案件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根本无需进入执行程序,故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将更周延。再次,既然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是对国外立法例的借鉴,我们就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例,而法国是该制度最成熟的国家,且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均是采取法国模式,故同为中华法系的大陆地区采取台湾和澳门地区的立法模式将更合理。
3.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没有规定。
修订后的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案外人申请再审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区别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仅为撤销之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则不限于此,故司法实践不能依照甚至不能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来确定是否允许案外人申请再审。对于法律应否列举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尽管民诉法列举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但从国外相关立法例看,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一般不宜列举。但笔者认为,尽管列举有它的局限性,但却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在当前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比较混乱、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少数法官的专业素养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列举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有利于该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从而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②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行使须占有标的物方能使用、收益。如用益物权的权利人因生效裁判不当而使其用益物权受到妨害时,即可直接申请再审。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体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至于典权,尽管我国民事实体法并未明确规定典权制度,但司法实践和民法学说中都承认房屋可以作为典权的标的,因此案外人的典权受到侵害亦可直接申请再审。
2.案外人的范围不明确。
对于案外人的范围,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法官对此理解不一。有人对此持谨慎态度,认为只有在执行程序中有阻却执行标的物让与的权利的第三人才可以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有人对此持比较开明的态度,认为只要是合法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第三人,不管该生效裁判是否处在执行阶段,在法定期限内该第三人均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案外人。还有人认为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很薄弱,即使生效的裁判、调解书没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但该第三人也可以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为由申以基于其享有的担保物权申请再审,主要包括质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
④其他管理或处分权。如生效裁判的结果或确认的事实侵害了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股东派生诉讼的股东等的管理和处分权的,这些权利人也有权作为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规定较之以前有关的法律规定,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一是进一步将案外人对原审裁判提出异议与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作了明确区分,并对原审裁判如何处理的问题作了更明确、科学的规定;二是将异议成立与否的审查权由执行员改为人民法院,并确立了审查期间,表示法律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持更加慎重的态度,审查程序的可操作性增强。但该规定并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后来的《审判监督解释》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规范,但这种对法律的“修修补补”还是没有完全解决司法实践存在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