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检身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5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下井人员入井前都必须过安全井入全培训,并持《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无证人员禁止入井。
2.凡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不穿雨鞋、穿化纤衣服和纽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电子表的严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带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员携带火工品出入井。
5.井口检身由安全科设专人负责,检身工有权拒绝每一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井。
6.安全员和各级领导在井下有随时检身的义务和权利。
7.井口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本班出入井人员要清楚,做好记录,并向当班调度员交接汇报人数。
8.井下一但发生险情或事故,所有涉及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有抢险指挥部签发的证明,方准入井。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2)是指在矿井或其他特定场所进行工作的人员,在进入井下或特定场所前受到身体检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并且能够适应井下或特定场所的工作环境。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体检:对入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同时还可对呼吸系统、心脏、肾脏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良好。
2. 职业病体检:针对入井人员的特殊职业特点,进行相关职业病体检,如肺功能检查、尘肺检查等,以确保工作人员不受职业病的侵害。
3. 心理健康评估:对入井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确保其具备心理适应井下或特定场所工作的能力。
4. 诊断与认定:根据入井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诊断和认定,确定其是否适合井下或特定场所的工作,或者是否需要进行一定调整或限制。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工作人员在井下或特定场所发生突发状况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同时,根据入井人员的体检结果,还可以进行个性化的监护和管理,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3)是指在进入井下工作前,对井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装备核实的程序。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具备适应井下工作的体力和健康条件,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以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操作流程以及重要性。
一、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检身制度的定义入井检身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对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符合安全要求,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井下。
2. 入井检身制度的目的(1)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降低井下事故发生的风险。
(2)防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井下,避免因火源、爆炸等危险因素引发事故。
(3)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便于进行安全管理。
3. 入井检身制度的内容(1)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2)检身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穿化纤衣服的;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作业规定,服从管理,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定义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出、入井清点,确保井下人员数量准确,便于进行安全管理。
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1)确保井下人员数量准确,便于进行安全管理。
(2)防止人员走失,有利于人员的保护。
(3)根据入井出井后的人员数量,间接的查知井下工人作业情况,有利与把握整个矿井的作业以及安全状况。
(4)有利于进行绩效考核。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内容(1)出、入井人员清点由井口值班员负责。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维护良好的秩序
通过检查进出井口的人员,可以维护井下良好的秩序,避免无关人 员进入井下,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井口的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实习生等。
适用于所有进出井口的方式,包括步行、乘坐升降机、搭乘 车辆等。
准备检身工具
检身人员应准备好检身所需的工具,如手电筒、检身 锤、测温枪等。
了解作业环境
检身人员应了解作业环境,包括井下巷道、硐室、工 作面等,以便于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
检身流程
登记记录
检身人员应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检身记录本 上,并要求出入井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字确 认。
询问并核对身份
检身人员应询问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单位 、职务、出入时间等信息,并核对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证件。
无故不归的人员的处理
总结词
高度重视、及时上报、采取措施
详细描述
对于无故不归的人员,应高度重视,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处理
总结词
立即制止、采取措施、进行惩戒
详细描述
一旦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立即制止,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进行惩戒,以防止危险物品进入井 下。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 品,如手套、口罩、 耳塞等。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 物品等易燃物品进入 井下。
人员出入井登记要求
人员出入井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出入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 严禁未经登记擅自出入井。
出入井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确保不超过安全容量。
人员携带物品登记及检查要求
01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4. 检身记录:检身人员将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在检身证上盖章或签字。
5. 检身证: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检身证明,以便随时展示给相关管理人员核验。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1. 人员清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在进入井下场所和离开井下场所时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与记录一致。
2. 出入井记录:记录人员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形成一份明确的出入井记录。
3. 人员监察: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察出入井人员的行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次序。
4. 临时措施:如发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井下,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5. 检修作业:对于进行井下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返回井口。
以上即是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个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二、入井检身制度范文1. 入井之前1.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1.2 所有工作人员在入井前必须参加入井安全培训,了解入井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1.3 入井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并获得医生签发的入井许可证。
身体不适或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员将被暂停入井资格。
1.4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入井许可证和身份证,并由负责人进行核实。
2. 入井程序2.1 入井前,所有人员必须排队等候,不得插队或擅自进入井下。
2.2 入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齐全、佩戴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完好等。
2.3 入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入井检身,检查内容包括身体是否适合进入井下、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4 入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井下的安全区域、禁止区域等,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3. 入井记录3.1 每位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在记录册上签名,确认已接受入井检身和安全培训。
3.2 每位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和入井许可证,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井下。
3.3 各分队负责人要及时汇报每天进入井下的人员名单给现场安全人员,做好工作人员进出井的记录。
三、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1. 上井前1.1 所有上井人员要准时到达上井口,不得迟到或早到。
1.2 上井前,所有人员必须排队等候,不得插队或擅自上井。
1.3 上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确保个人防护装备齐全、佩戴正确,工具完好等。
1.4 上井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身份确认,核实身份证和工作证是否齐全和有效。
2. 上井程序2.1 上井时,工作人员必须有序排队,按先后顺序依次上井。
2.2 上井时,负责人必须清点人数,确认与记录的人员名单无误后方可上井。
2.3 上井时,负责人必须对上井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核对身份证号码和人员名单,确保无错误。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7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7篇以下是我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 每一入井人员必需听从检身工的检查,经检身合格后方准下井。
2. 检身工负责对每一个下井人员进行检身,发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有权制止其下井:(1)下井不带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平安帽者。
(3)下井不带矿灯者。
(4)下井携带易燃、易爆的或点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纤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小型锐利物品,未捆绑好放入工具包内者。
(8)其他不宜下井者。
【第2篇】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为了搞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对逐日上班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清点,保障职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法。
2、凡是入井人员都应严格根据,入井时挂红色字牌出井时挂黑色字牌的方法进行翻牌复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数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方法。
4、外来人员(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来矿检查工作)入井时用临时编号牌挂入其他人员栏内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员未根据本方法执行者,违反一次惩罚款2元依此类推,多次违反者加倍惩罚。
【第3篇】煤矿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为了搞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对逐日上班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清点,保障职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法。
2、凡是入井人员都应严格根据,入井时挂红色字牌出井时挂黑色字牌的方法进行翻牌复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数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方法。
4、外来人员(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来矿检查工作)入井时用临时编号牌挂入其他人员栏内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员未根据本方法执行者,违反一次惩罚款2元依此类推,多次违反者加倍惩罚。
【第4篇】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下井人员入井前都必需过平安井入全培训,并持《入井平安资格证》入井,无证人员禁止入井。
2.凡不带自救器、平安帽、矿灯、不穿雨鞋、穿化纤衣服和纽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电子表的严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带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员携带火工品出入井。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入井人员检身第五条入井人员检身是指对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进行的身体检查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入井人员检身应当在井口设置专门的检身房,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
第七条检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入井人员检身内容包括:(一)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着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二)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等安全设备;(三)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禁止下井的物品;(四)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患有不宜井下作业的疾病;(五)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饮酒、休息不好、情绪不稳定或疲劳上岗;(六)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着化纤衣服;(七)检查外来人员是否签订入井安全协议,是否有矿方人员陪同。
第九条检身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检身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入井人员,应当禁止其入井。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检身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检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第十一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对入井人员和出井人员进行数量清点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在井口和井下设置专门的人员清点岗位,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清点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内容如下:(一)入井人员清点: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清点工作人员应当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并将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3篇)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为切实加强够公司员工出入井的安全管理,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防尘口罩、人员定位标示卡,否则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穿胶靴和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携酒入井,喝酒人员禁止入井。
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时,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由专职人员携带入井,严禁私自携带入井。
5、检身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对于因检身人员不负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检身人员责任。
对于违反检身规定强行入井的,一律给予开除不留用之处分。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和身份合法性而实施的一种措施。
该制度要求所有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和身份的认证。
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注册登记:井下人员必须在事先进行身份注册,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以备记录。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便管理部门进行身份核实和联系。
2. 身体检查: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通常需要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进行相关工作。
身体检查可能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3. 身份认证:井下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认证,以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性。
常见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身份认证可以通过扫描、录入或人工检查等方式进行。
4. 安全教育与培训: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通常需要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5. 记录和监控:在井下人员进入后,他们的身份信息和进入时间通常会被记录下来。
同时,监控设备和人员会对井下作业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井下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井下作业事故的发生。
同时,合法身份认证也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井下,保障井下工作的安全和秩序。
出入井人员验身制度(3)是指在矿井、建筑工地等危险环境中,对进入和离开井口的人员进行身体状况的检查和记录的一项制度。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5篇)
井口检身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井口检身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禁物品入井及火工物品流失等现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上岗要着装规范,必须佩带安全帽,文明检身,行为规范。
2、班中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串岗、睡岗,班中有事需向班长请假。
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本班遗留事项方可下班。
4、对所有出入井人员严格检身,严禁出现漏检现象。
5、入井人员必须主动接受检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____等____入井,严禁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入井。
6、井口附近____米范围严禁烟火,井口检身房严禁吸烟。
7、对涉爆人员严格进行检身,必须执行脱帽、脱鞋、搜身等程序,并认真进行登记,防止火工物品被盗出井。
8、对非涉爆人员携带容器等物品人员严格进行检身,认真对所携带物品仔细检查,防止火工物品及矿井其他公共财产被盗出井,并进行认真登记。
9、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且必须有本矿人员带领,严禁外来人员私自入井。
10、井口各类台账要认真填写,整齐规范,不准乱写乱画。
11、安全调度班长牛艳平主管两个井口的工作,包括日常井口工作安排、请销假、检身监督等,井口出现问题与其挂钩考核。
12、两个井口每班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当班井口检身工作,主要负责人每班加____分。
13、每个班分配一个检身器,各班负责保管好各自的仪器,损坏仪器每人赔偿____元。
13、以上规定,严格执行,否则按6s规定严格考核。
安监处____年____月井口检身工内部考核制度1、井口检身人员在人员下井密集时间必须保持两人同时在井口值班,检身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对所有进出井人员进行检身,包括领导和____工作人员上级检查团及外单位参观人员。
2、用餐时间可轮流进餐,必须确保一人在岗位,用餐时间不得超过____分钟。
3、监督每个上下井人员填写入井记录。
4、必须认真负责检查所有入井人员在入井时携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自救器、安全帽、矿灯等,否则不准下井。
入井检身制度(3篇)
入井检身制度第1条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入、出井人员。
第2条凡入、出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第3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向安全部门汇报,及时作出处理,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定位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
第4条对携带的违禁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其立即改正外,还要在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做好记录。
第5条检身工应首先对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的仪器、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改正。
第6条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必须按规定排队出入,人员一律从等侯室上、下井,不得抢上、抢下,严禁超员乘坐。
第7条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8条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
第9条检身工不得脱岗必须现场交接班。
交接班要交接清楚有关事项。
入井检身制度(2)是指在矿井安全管理中,对进入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培训的制度。
矿井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如空气质量、下坡道、石块崩塌等。
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矿井管理部门通常会制定入井检身制度,要求所有进入井下的人员都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和安全培训。
入井检身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身体检查: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接受一系列的身体检查,包括身体状况、心脏健康、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人员身体状况适宜井下作业。
2. 安全培训: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包括矿井安全知识、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对危险因素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以提供一定的物理防护。
入井检身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井下工作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从而降低井下作业的危险性,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二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该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并保证井下人员的准确清点和记录。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场所。
二、定义1. 入井检身:指井下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的必要检查过程,包括检查身体状况、穿戴工作装备等。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指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姓名、工号、时间等信息的登记过程。
三、程序与要求1. 入井检身程序1.1 井下人员应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接受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功能、血压等检查。
1.2 井下人员应穿戴适当的工作装备,包括头盔、防护服、防滑鞋等,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1.3 井下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规范。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程序2.1 井下工作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立出入井登记处,负责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相关信息。
2.2 出入井登记处应配备专人,在井下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进行清点,并进行登记。
2.3 登记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号、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的时间等。
2.4 登记处应具备完善的记录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5 登记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审计。
四、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与评估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的执行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整改与改进。
2. 井下人员应配合入井检身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装备的穿戴。
3. 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应确保登记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妥善保管相关登记记录。
五、违规与处罚1. 如发现井下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入井检身或未穿戴适当工作装备,属于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警告、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如发现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清点登记不准确或遗漏情况的,应严肃追究其责任,甚至予以相应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如有任何修订或变更事宜,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前言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采取严格的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确保矿井内的人员和设备均安全无事故。
本制度是针对煤矿企业内的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二、入井检身制度2.1 入井检身的定义入井检身是指在每位员工进入井下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和相关资格证明的检查。
目的在于发现员工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和职业病,以及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资格证明。
2.2 检查范围入井检身主要检查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肺功能等常规检查;•职业病检查,如肺尘病、手震病、煤工尘肺等;•具备进入矿井工作的相关资格证明。
2.3 检查时间和地点员工每次进入矿井工作区前,都要进行入井检身。
检查时间和地点如下:•检查时间:每次进入矿井工作区之前•检查地点:专业医疗机构或由企业安排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2.4 检查流程入井检身流程如下:•企业安排员工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同时进行职业病检查和资格证明检查。
•医疗机构出具员工身体健康证明和资格证明,交由企业管理人员保存。
三、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清点范围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对进入井下工作区的人员进行清点,包括入井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
3.2 清点时间和地点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时进行,清点时间和地点如下:•清点时间:每位员工进入井下工作区时•清点地点:井口或指定部位3.3 清点流程出入井人员清点流程如下:•井口或指定部位设置清点岗,对进入井下工作区的人员进行清点。
•清点岗填写《出入井人员报告单》。
•清点岗将《出入井人员报告单》交由监工核对签字。
•监工将《出入井人员报告单》提交给出入井管理人员,由出入井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和管理报告单。
四、总结煤矿生产安全事关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和发展。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在煤矿、建筑工地等高风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的目的是确保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安全,并且保证井下人员的数量和身份的准确性。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下面将对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井检身管理制度入井检身是指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对人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同时检查人员是否携带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品,如打火机、易燃品等。
1.检身程序(1)人员到达入口交接岗位,交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人员情况,并告知入井人员检身规定和要求。
(2)入井人员按规定的程序队列,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3)检身人员进行逐个检查,包括身体是否健康、是否携带禁止携带物品等。
(4)检身人员将符合检查要求的人员送入井下,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井下。
(5)检身人员要及时更新入井人员名单,确保名单的准确性。
2.检身标准(1)身体健康要求:入井人员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等不适于井下作业的疾病,也不得处于饮酒、醉酒状态。
(2)禁止携带物品:入井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如打火机、火柴、化学药品等。
3.检身人员培训(1)检身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了解入井检身的标准和程序,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实施定期培训,使检身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确保检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在人员进入和离开井下作业区域时,进行严格的清点工作,确保井下人员的数量和身份的准确性,避免发生人员走失和混乱的情况。
1.清点程序(1)出入井岗位人员与井下人员进行互相确认身份,并进行上下班交接工作。
(2)出入井管理人员进行人数清点,确保人数准确无误。
(3)出入井岗位人员和井下人员同时进行人数清点,互相确认人数是否一致。
(4)制定相关的清点记录表格,记录人员姓名、班次以及井下工作区域等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清点管理(1)出入井管理人员应掌握清点规定和程序,保证清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上井下人员的身份可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三、入井检身程序1. 井下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行入井准备工作,包括穿戴所需工装、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入井点设有检身区域,井下人员应进入检身区域进行检身。
3. 检身前,井下人员应解下任何可能影响身体检查的配饰,如手表、项链等。
4. 检身区域设有专门检查人员,井下人员应配合检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5. 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确保井下人员身体健康适宜进行作业。
6. 井下人员通过身体检查后,检查人员将签发入井证明,并将其记录在相关登记本中。
7. 井下人员应将入井证明随身携带,以备井上人员查验。
四、井下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应由井口监护人员进行清点。
2. 清点时,井下人员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3. 井口监护人员应核对井下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其本人是否一致。
4.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签署确认。
5. 井下作业结束后,井下人员应与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6. 清点过程中,井下人员应出示入井证明,入井人员应核对入井证明与井下人员是否一致。
五、井上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上人员在上井前,应提前与井下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2. 井上人员应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与井下人员进行核对。
3. 上井后,井上人员应与事前确认的井下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4. 清点过程中,井上人员应出示井下人员清点记录,井下人员应核对清点记录与自己是否一致。
5.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应签署确认,并将清点记录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井下人员未按照入井检身程序进行检身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2. 井下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煤矿管理制度——出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出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清点制度一、为保证入井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入井,依照本制度进行入井检身和升入井清点。
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
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
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
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三、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外来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矿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四、本矿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入井,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升井后,应立即交灯、换牌,不许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下井:1、班前喝酒的;2、未戴安全帽或未携带自救器、矿灯的;3、穿化纤衣服或着装不整齐的;4、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六、矿灯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灯专号使用。
矿灯房应对矿灯统一编号,禁止无牌发放矿灯或乱发矿灯。
七、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下井,实行入井挂牌、升井摘牌制度。
八、作业人员下井,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工制度。
班前未点名者禁止下井;班后2小时未考工者,值班人员应当查明原因并向矿长报告。
九、班组长负责掌握当班作业人员入、升井情况。
当班作业结束,班组长应当最后离开作业现场。
十、每班换班2小时后,矿灯房须把尚未归还矿灯人员的名单报矿值班室。
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升井的,作业班组长或本人应事先报告值班室。
出入井检身制度
出入井检身制度为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严禁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物品和烟火,杜绝酒后入井等违章行为,结果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查内容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是否穿化纤衣服和未经允许入井的仪表、手机、电子表等非防爆物品。
违反者处罚100元/人。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火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对携带其他违法安全规定物品出入井者,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
3.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是否佩戴齐全。
为佩戴齐全,处罚50元/人,并责令其立即返回。
二、出井检查内容1.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雷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对非法携带爆炸物品出入井者,按每发雷管2000元,每节炸药2000元予以处罚,并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2.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拿公物,对偷拿公物者,检身工作员应采取强制措施扣押物品,滞留人员,并立即报告井部处理。
视情节按物品及造成的损失合计的50~10倍进行追偿,违法犯罪者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三、其他要求1.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指定地点、指定路线出入井、严禁从其他地点出入井口。
2.被检测人员通过安检门时,需主动将金属物品(工具包、背篼、钥匙、矿灯、自救器)等放在安检门侧水泥台上,通过安检门安全检查后,再拿回物品。
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辱骂、说讥诮话或打架等行为。
否则视情节轻重处罚200~500元。
3.被检测人员应排队通过安检门,不得拥挤,以正常步伐通过,不得故意急冲或缓行,不得碰撞门板。
4.被检测人员通过安检门时,完全通过后若无警报声,下一个方可继续通过。
若有警报声,待报警声停止后,第二个人方可通过。
四、对检身人员要求1.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
否则处罚30元/次。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法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井部汇报。
3.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篼、工具包的人员,检查是否带有雷管、炸药以及其他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有化学物品,发现问题向井部汇报,并做好记录。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随着现代化的进步和井下开采的深入,井下作业依旧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身安全,引入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本文的详细介绍。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制度概述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指进入井下时对人员进行明确的清点,实现进入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的制度。
2.制度内容
(1)每次进入和离开井下都必须进行清点记录,确保人员进出井的归属和安全。
(2)明确清点人员,对于与井下工作有关的人员需在清点名单中列详细姓名、职务和证件号码,防止擅自进入。
(3)有专人负责进行清点,记录各部门人员进出井的情况,如有疑问可以核对。
(4)在井下工作结束后,出入口处必须进行逐一检查,确认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安全离开。
3.制度执行方法
(1)明确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井下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出入井清点制度,并对执行不力者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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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检身制度
1、下井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入井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穿好水靴,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3、有精神分裂和带病人员本准入井工作。
不是规定入井时间本准入井。
4、发现入井人员情绪不稳或特殊情况必须治止入井。
5、新工人未经培训和未安排在井下工作的人员,不准擅自入井。
7、本进行入井登记
8、严禁任何人把失爆矿灯带入井下。
9、由检身员检身符合上列要求,方能进井工作。
10、如检身工不负责,未检身和检身不严,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的罚款。
11、值班员必须登记好入井、出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入井人数、出井人数等。
12、入井人员必须经值班员登记才能入井,出井后也必须经过检身登记,若不接受检身登记一次,按情节处予10-20元的罚款。
13、井下的一切财产未经矿领导批准,严禁带出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