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处理的四条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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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处理的四条原则是什么
1、不分拣到位不焚烧
健全的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发电的前置条件,是不可超越的历史
阶段,这早就是社会共识。
问题是垃圾分类需要强大的基础设施,只
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垃圾分类所需的强大基础设施。
不论公众的分类
冲动多么强烈,如果没有政府提供的强大基础设施来配合,就绝无落
地的可能。
2、不财政全额不焚烧
巨大的环境风险注定,把垃圾焚烧发电这种高风险产业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去主导,后果极其严重。
如果城市垃圾危机确实严重到非烧
不可,那么这种事关公共安全的高风险产业,就完全属于公共服务的
范畴,就应该主要由城市政府买单,应该属于财政全额保障的公益行业。
惟有财政全额保障,不计成本,才可能杜绝偷工减料的行业黑洞。
3、不公开透明不焚烧
能否做到垃圾焚烧全程公开透明,也应是决定垃圾焚烧发电是否
上马的重要指标。
垃圾焚烧发电必须做到向整个社会,尤其向作为潜
在受害者的所在社区的居民全方位开放,接受整个社会尤其是所在社
区居民全方位的监督,才能真正取信于人,真正让人放心。
4、不公平补偿不焚烧
垃圾焚烧发电不可避免的环境风险,显然要对周边居民的物业带来一定损失,既有损失就该赔偿。
利益只能置换,不能被牺牲,无论当事的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
这个原则必须是刚性的,否则,借着所谓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今天被牺牲的可能是他,但明天就可能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