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党校入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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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党校入党积

极分子三级培训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统筹和规范校、院(二级学院)党校培训分工与衔接工作,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培训目的和指导思想

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旨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了解党、认识党的学习途径,从政治上思想上创造入党条件。培训工作要按照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学习,以及对世情、国情、党情的了解和认识,明确党的要求及入党条件,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努力把党的先进理论内化为争取入党的先进行动,达到知党、爱党、信党的统一,努力在同学中发挥示范导向作用,成为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骨干力量和党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培训任务及分工衔接工作

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已经形成党章学习小组、二级学院党校、校党校三级学习培训体系,分别由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职责及分工要求:

(一)党章学习小组:了解学生入党要求及表现情况,

在组织学习党章活动中发现培养苗子

党章学习小组由党支部负责,在一年级学生中组织,主要对象是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

主要任务是:党支部通过辅导员或支部内党员组织,帮助入党申请人明确入党要求和努力方向,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政治素质和专业学习、联系群众工作等表现情况,发现培养苗子,为推荐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做组织准备。

主要组织方法:以申请入党学生为对象,以党章学习小组为单位,建立学习制度,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党员负责组织召集。主要学习内容为三个方面:一是以学习党章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要求,明确入党标准和要求;二是介绍本校学生党建基本情况、组织培养工作体系和本党支部组成情况,指导帮助申请人了解如何联系组织、靠拢党的组织,如何争取进入学院党校、校党校学习提高,帮助他们明确找党和靠拢党的努力方向;三是指导要求入党申请人在专业上刻苦学习,在班风、学风上起表率作用;四是布置一些服务性工作,培养和考察其联系群众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

(二)二级学院党校: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入党基本知识,掌握撰写入党材料,明确入党条件,提高争取入党的自觉性

学院党校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在各党支部确认和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组织培训。

主要任务:联系实际,深化学习党章、学习党史,进一步帮助积极分子了解党,认识党,提高争取入党的自觉性。重点学习内容是:一是党章总纲和第一章,包括党的基本纲领、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党的纪律、入党条件等,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二是学习了解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历

史,认识中国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择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努力成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入党积极分子;三是组织参观党的一大会址、钱学森图书馆等教育实践活动,感受党的艰苦奋斗历程,珍惜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果实,激发入党热情;四是指导如何写思想汇报等靠拢党组织的入党材料;五是配合党总支推荐参加校党校学习名单。

(三)学校党校: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培养发展党员质量学校党校积极分子培训由党委组织负责。在各学院推荐的入党重点培养对象中组织培训。

主要任务:在学院党校培训基础上,重点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性党风党纪,从党性高度上,提高入党自觉性。主要内容:一是结合党面临形势任务,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邀请知名党建专家作世情、国情、党情专题报告,组织观看有关党建音像资料,引导积极分子以更宽广的视角,全面、客观了解党和认识党,包括正确看待党领导人民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挫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信仰;二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学习,进行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的教育,提高发挥先进性作用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党校进社区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联系群众自觉性和工作能力。四是联系实际指导撰写入党材料,重点是提高填写入党志愿书水平,确保培养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组织领导

(一)校党校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一个工作部门,挂靠党委组织部,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阵地。学院党校

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前期培训工作。校党校对学院党校培训工作负有指导、协调、服务、考核的责任。

(二)党委组织部是党委领导下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并把入党培训和组织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党员条件组织培训,在培训中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把好党员入口关。

(三)各级党校工作人员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直接组织者,必须发扬奉献精神,注重依靠学生骨干的参与,发挥学生内在的主动性,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每一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四)校、院党校加强协调,分别形成相对固定的开学时间和结业时间。校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开学时间一般稳定在上半年的三月中旬和下半年的九月底十月初之间,各学院党总支分别在上半年的二月底和下半年的九月上旬完成校党校报名工作。二级党校在总支领导下,分别于各学期的上半学期启动培训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

(一)学员条件

参加校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备一定党的基础知识,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并列入培养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招生范围

校党校根据当年发展党员计划,结合各党总支实际分配

招生名额。

各党总支根据学员条件要求,通过党支部推荐,党总支讨论研究确定,上报培训名单。第一学期新同学不参加校党校培训。

参加党校培训要经学员本人同意,并能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全程活动。各党支部要早准备,把选送校党校学习与制定培养发展计划结合,深入了解,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把好入口关。

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直接进校党校学习。培训名单由院党总支、机关业务部门党支部讨论确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培训工作由校党校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各人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能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全程活动的不推荐。

(三)学员录取

校党校根据分配名额,在认真审核各党总支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后,向学员发出培训通知书。

各学院党校招生,由各党总支结合各单位实际,参照校党校招生办法进行。

第六条教学工作

(一)教学计划

校、院党校都应当根据本规定培训分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校党校每期培训班时间跨度保证两个月到两个半月,主要教学活动集中安排在部分双休日或晚上等课余时间,学院党校培训时间可适当压缩和精减。

(二)教学内容

学院党校围绕党章、党史的基本内容组织教学。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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