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的社区性和国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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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小组的法律性质

论村民小组的法律性质

论村民小组的法律性质【摘要】我国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农村地区广泛实行村民自治并采取了村组治理的二元结构,而村民小组作为我国农村地区最基本的基层自治组织,由于我国立法对其法律地位定性不明确以及认识上的混乱,使得村民小组的法律性质模糊。

因此必须要明确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以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建设和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法律性质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幅度增长,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的明显增强,作为三大产业之首的农业更是有了显著地发展。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农村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当时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化体制土崩瓦解。

然而对于以生产队为基础演变而来的村民小组,其法律地位受到质疑。

本文将主要围绕着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展开一系列的论述,以明确立法应当赋予村民小组应有的地位,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其他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村民小组的生成逻辑分析村民小组是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变迁而来,是由自然村落组成的社区组织,是村民最基本的生存环境,是村民自治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规定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进一步理顺劳动组织和分配关系,确立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生产队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且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该草案明确规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格局,即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所有为基础。

人民公社体制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是由当时我国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

由于我国原来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需求,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设立乡政府的规定,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人民公社开始退出历史舞台,至一九八四年底全国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农村社区名词解释

农村社区名词解释

农村社区名词解释
农村社区是指位于农村地区的社会组织,是农村居民居住、生产、生活的地方。

农村社区包括许多不同的组织和机构,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经济组织、村民健康服务机构等。

在农村社区中,村民委员会是最重要的社会组织,负责管理和决策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

村民小组是由几个家庭组成的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村民经济组织是村民自农村社区还有许多其他机构和组织,这些机构和组织负责为农村社区的居民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和支持。

例如: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

•农村健康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农村文化活动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等活动。

•农村经济发展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的经
农村社区是农村居民居住、生产、生活的地方,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

农村社区中的各种机构和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经济组织、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农村健康服务机构、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经济发展组织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和支持。

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乡村治理中的村民小组——皖西龙镇的调查与思考

乡村治理中的村民小组——皖西龙镇的调查与思考

1 5 — 1 8 1 8 — 1 9 98 93 9 4 92 图 一
1 9 一 93
人 民公社解体后 , 生产大 队变成 了现在的行政

* 收稿 日期: 0 7 2 8 20 —1 一O 基金项 目: 安徽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 目(0 6k 2 ) 2 0 s2 2 。

作者简介 : 包先康 ( 9 4 , , 1 6 一)男 安徽舒城 人 , 讲师 , 研究方 向; 应用社会学 和社会政策 ; 李卫华 (9 2 )男 , 16 - , 安徽怀远人 , 副教授, 研 究方向 : 马克思 主义哲学 。
2 2
维普资讯
村, 生产队被现代的村 民小组所代替 , 但村民小组相
对生 产 队已经发 生 了重 大变 化 。从 功 能上 看 , 民公 人
的实验 , 自然村 内的事务 由村干部代理。但根据我 各 在龙 镇 的调 查 , 目前 取 消 村 民小 组 的 时机 尚不成 熟 。 因此, 我对村民小组治理的未来作出如下的预测: ( 欠发 达地 区村 民 小组 老 人 治理 的现 状 近期 一)

培林所说的,村落就像是一个基因结构高度稳定的生 “ 命体 , 它具有生存和延续的强大的生命力 , 建立在村落 基础上的国家与社会 , 表面上看 , 似乎展现了它丰富多 彩的变异 , 骨子里和基因上, 却还是它的复制。[( 。 ”]。 2 n 根据 19 年《 98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条规定 , 村民委 员会可以按照村 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村民 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根据这一规定村民小组 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小组作为村民 自 治组织是有其路径依赖的,
难 以 改 变
社时期生产队是乡村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 , 承担 乡村 社会几乎一切的经济功 能, 以及 部分政 治和社会 功 能 。而现在 的村 民小 组 不再 是 生产 单位 , 的经 济 功 它 能在广大的中西部地 区几乎丧失, 但社会功能将进一 步彰显。从地理范围看, 生产 队范 围较 大, 一个生产 队由多个小 自然村构成。而现在 较大的 自然村往往 由多 个村 民小组 构成 , 一个 小 自然 村就 是 一个 村 民 或 小组 。从性质看 , 生产 队是一个准军事化 的组织 , 对 社 员 实施严 格控 制 , 而村 民小 组 是 乡村 自治 组织 。由

村民小组治理中的六种基础性力量

村民小组治理中的六种基础性力量

村民小组治理中的六种基础性力量孙新华村民小组一般是由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演化而来,基本上相当于一个自然村,是由村民世世代代“生与死长于斯死于斯”而形成的生产、生活单位,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熟人社会”也基本上限于此。

村民小组是行政村的基本构成,一个行政村一般由10个上下的村民小组组成,因此小组治理也构成了村级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村级治理中的很多部分也是通过小组治理来达成的,所以搞清楚小组治理的基础力量对于理解村级治理是大有裨益,因此村民小组的治理是村级治理的基础。

尽管税费改革后有一部分省市撤消了村民小组,但村民小组的天然性质和在村级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依然没有改变,因此村民小组的治理依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真问题。

2010年7月份笔者在河南省周村调查时,发现当地村民小组治理中存在六种基础性的力量,它们决定了小组各项事务的达成与否,是小组治理和村级治理的的社会基础。

这六种力量分别是小组长、渣巴头、排场人、沉默的大多数、户族、村干部。

下面分别阐述这六种基础性力量。

(1)小组长。

他是小组的主事人,是小组公共事务的发动者和组织者。

而能成为小组长的人,一般都在组里有一定威信,且要出自比较大的户族,这样才能保证有足够的群众基础,村支书告诉我们做小组长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在本组有一定的影响力,这包括户族要大,自己品质较好,人缘好等。

而且很多组长本身就是一位“排场人”(当地俗称,见下文),妇女主任说“不是排场人,当不了组长”。

组长有没有威望、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组公共事务的成败。

(2)渣巴头。

这是当地对“钉子户”的称呼,他们是很多小组公共事务得以达成的主要障碍。

村支书总结这部分人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平时特抠门”;二是“在外交往差”;三是他们不讲人情世故,40多岁的最多。

也就是说这种人在村民眼中的地位是比较低的,没有面子,既小气又没有人缘,也不讲人情世故。

他们为了自己的小利益可以损害集体的大利益,坚持自己的“小道理”而不顾大多数人的“大道理”,较之于私利而不顾惜自己的面子。

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合理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必要条件之一,它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性文件,也是保证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定依据。

在实践中,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也起到了指导村民自治、规范村民行为的作用。

因此,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与落实,是任何一个村民小组的自治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与落实以及相关的主要内容。

背景与前置知识村民自治是指在同等的法律地位下,居住在村庄或社区的各个村民群体,具有一定管理权和自我服务能力,根据法律和村庄或社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合议或代表机构,制定地方性权利和规则,依法管理、服务和发展社区。

村民小组指村庄或社区中按照家庭、地理位置、商业关系等因素,以集体出现和活动的独立群体。

通常,一个村庄或社区包含多个村民小组,村庄或社区中的村民小组自治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

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合法性原则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上进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市场和社会定制的情况下,依照自治组织的职权,根据本村庄或社区的实际情况,与大家商议决定,自由公正地制定修改政策。

科学性原则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是科学、实用、切实可行的,确保村民权益,促进村庄或社区发展。

鼓励参与原则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增强村民自治意识,鼓励村民参与,促进村民更广泛、更充分地发挥自治精神和权力。

公众性原则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要有公众性,确保村民自治的公正公平,避免独吞行为,以权为公,待人如同。

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村民小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过程,涉及到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章程的修改、规章制度的征集、商议制定、发布宣传和执行检查等方面。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是性质和组织结构相对固定的自治组织,旨在保障地方利益、增加自治表决权、促进大众参政选举、维护公义、加强人民民主等方面提工效。

新农村建设的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

新农村建设的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

新农村建设的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近年来,伴随着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国家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新农村建设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展开回答,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

第一,村民自治的概念与特点。

村民自治是指在法律框架内,村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一种机制。

它具有自主性、公开性、民主性的特点,使村民能够主动参与村庄事务,实现共同治理。

第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

村民自治可以促进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增强农民的组织能力和素质。

同时,村民自治也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社区治理的概念与内容。

社区治理是指由社区居民自主组织和参与,通过共同协商、共同决策和共同管理,解决社区内部问题的一种方式。

它包括社区居民的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的关系。

村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基础和核心,社区治理则是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

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新农村的民主管理体系。

第五,推进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的路径。

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民的组织能力和自治意识。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村民议事机制,使村民能够有效参与到决策中。

还应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为村民自治提供支持。

第六,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案例。

以某省一村为例,通过有效利用集体资源,村民成立了生态养殖合作社,实现了农民增收和村庄发展的双赢局面。

这个案例说明村民自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新农村建设中的社区治理案例。

以某市某社区为例,通过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方式,成立了社区志愿者团队,提供社区服务和管理,有效改善了社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这个案例表明社区治理有助于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新农村建设中的挑战与问题。

一方面,由于一些地区农民素质较低,对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的意识薄弱,导致村级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困难。

新农村建设的村民自治与社区共治

新农村建设的村民自治与社区共治

新农村建设的村民自治与社区共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也开始经历了新的变革和发展。

新农村建设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其中村民自治与社区共治的方式成为了农村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与社区共治的重要性、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村民自治促进农村发展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自身的意愿和决策,管理和治理自己的村庄事务。

村民自治的实施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责任感,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发展。

二、社区共治增强社会稳定社区共治是指村民通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治理,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方式。

社区共治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村民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打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三、建立健全的农村自治组织机制为了实现村民自治和社区共治,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自治组织机制。

可以建立村民议事会、居民委员会等组织,让村民能够自主选择代表,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四、加强农村自治的法律保障为了保证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需要政府加强对农村自治的法律保障。

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村民自治的权益和义务,规范自治的程序和方式,提高农村自治的法治水平。

五、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能力为了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能力,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同时,要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机制,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执行力,保证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社区共治的宣传与教育为了加强社区共治的宣传与教育,可以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和培训班,向村民宣传社区共治的意义和作用,教育村民了解社区共治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村民的社区共治意识。

七、建立多元参与的共治模式在社区共治中,要建立多元参与的共治模式。

可以通过成立社区合作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共治中来,实现共治的多元化和广泛化。

八、加强农村自治与社区共治的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农村自治与社区共治的有效进行,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

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

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不仅关乎农民的福祉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问题。

一、认识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性社区治理是指根据居民需求,通过协商和参与,实现社区自治的一种社会管理模式。

在农村工作中,社区治理是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而公共服务则是指政府向社区提供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

农村工作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

要加大投入,修建和改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和社区治理的效果。

三、推进农村社区组织建设,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农村社区组织是社区自治的主体,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的关键。

要加强对农村社区组织的培训和引导,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促进社区自治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要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加强农村社区安全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农村社区安全是社区治理的基础,也是公共服务的前提。

要加强农村社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村社区治安的巡逻和维护,确保农村社区的安全稳定。

六、推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提升社区凝聚力农村社区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注重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加强对农村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保护,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升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及对土地确权登记的影响

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及对土地确权登记的影响

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及对土地确权登记的影响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及对土地确权登记的影响村民小组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也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一段时期以来,在行政管理及司法审判工作中是颇有争议的问题。

各种看法和观点不同,各地在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样,很多人对此存在模糊认识。

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纠纷调处具有重要意义。

村民小组来源说到村民小组,首先要了解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的过程。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历史演进中,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

这个时期,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比较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

二是人民公社时期,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

在这个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

三是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的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

这个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

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村民小组的性质特征村民小组同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样,其性质特征有三个方面:一是既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又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

它得到宪法和法律确认,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民集体所有,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国家在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

村民小组管理特点情况汇报

村民小组管理特点情况汇报

村民小组管理特点情况汇报
村民小组作为基层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过去的一段时
间里,我们对村民小组管理特点进行了深入了解和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村民小组管理具有基层性和民主性。

村民小组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其管理具有基层性,能够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在管理过程中,村民小组注重民主决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到管理中来,使管理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其次,村民小组管理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由于农村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村民小组管理需要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满足不同群众的需求,使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村民小组管理具有服务性和实效性。

村民小组作为基层组织,其管理工
作主要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管理过程中,村民小组注重服务意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使管理工作更加务实、高效。

最后,村民小组管理具有协调性和整合性。

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各种资源和利
益关系错综复杂,村民小组需要具有协调性和整合性,能够协调各方利益,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管理更加协调一致、整体有序。

综上所述,村民小组管理具有基层性和民主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服务性和实
效性、协调性和整合性等特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村民小组管理特点的认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功能及机构设置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功能及机构设置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功能及机构设置1.社区居委会的性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宪法》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

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群众在本居住地域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的共同管理好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组织,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使它既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也区别于其他群众组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社区居委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区别在于:在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群众组织的区别是:在我国,有许多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组织,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等,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和它们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但在设立、任务、服务对象、作用等方面却明显不同。

社区居委会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区别是:根据宪法规定,少数民族在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不同于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的功能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相类似的居民自治,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但是,中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有自己的特色,具体体现在它的功能上。

概括来说,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如下几方面的功能:(1)协助功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因而属于政权体系外的组织。

但是,由于它是国家政权所没有触及到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的自治组织,而且以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核心,所以,它的早期活动就很自然地被纳入到由国家政权主导的整个政治过程中,成为国家调控社会的重要辅助组织。

2024年村民小组工作总结(3篇)

2024年村民小组工作总结(3篇)

2024年村民小组工作总结____年村民小组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及任务按照上级部门和村委会的要求,____年村民小组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意识,积极参与村庄建设,推动村庄发展,使村庄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具体任务如下:1.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村民小组组织结构,选举产生村民小组干部。

2. 加强村民教育,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村委会工作动态,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

4. 加强民生保障工作,关心困难群众,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

5. 推动产业发展,开展合作社建设,增加村民的收入来源。

6. 加强乡风文明建设,营造和谐、文明、宜居的村庄环境。

以上任务是____年村民小组工作的重点,接下来将对以上工作进行总结。

二、工作总结1. 组织建设方面,我们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村民小组的干部,确保了村民小组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同时,我们加强了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了他们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2. 村民教育方面,我们利用村民小组的宣传栏、微信群等手段,定期向村民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村委会工作动态,提高了村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度。

3.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加大了对村庄生活环境的改善力度。

我们修建了新的道路,修复了老旧房屋,改善了村民居住条件。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了环境整治力度。

4. 民生保障方面,我们关心困难群众,解决了一批村民的实际问题。

我们积极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一批困难村民脱贫致富。

我们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农村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5. 产业发展方面,我们组织村民成立了合作社,鼓励村民投资创业,增加了村民的收入来源。

我们还积极对接市场,推动农产品销售,提高了村民的经济效益。

6. 乡风文明建设方面,我们加强了村庄的文化建设,组织了多场文艺演出,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

我们还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村民活动,增进了邻里之间的感情。

社区村民小组实施方案

社区村民小组实施方案

社区村民小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社区村民小组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单位,是社区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村民小组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提高社区村民小组的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二、目标。

1. 提升社区村民小组的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2. 加强社区村民小组的管理能力,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3. 增强社区村民小组的凝聚力,促进社区居民的融合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加强组织建设。

(1)完善社区村民小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2)建立健全社区村民小组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2. 拓展服务内容。

(1)开展居民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

(2)组织社区卫生健康活动,提升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3)开展社区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3. 加强社区管理。

(1)建立社区巡逻制度,加强对社区治安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对小组成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3)建立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社区村民小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对社区村民小组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五、预期效果。

1. 居民满意度显著提升,社区村民小组的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 社区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得到有效提高。

3. 社区村民小组的管理能力和凝聚力得到有效增强,为社区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总结。

社区村民小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区居民能够共同努力,全力支持社区村民小组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乡村治理中的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服务

乡村治理中的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服务

乡村治理中的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服务乡村治理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农村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则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发展,不仅关乎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关系到整个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乡村治理中的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

首先,农村社区建设是乡村治理的基础。

农村社区是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社交圈子,是他们获取信息、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的重要场所。

一个良好的农村社区建设,能够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共服务,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例如,建设农村社区文化中心,可以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和教育培训,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农村社区卫生站,可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通过这些社区建设,可以增强农村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农村社区建设需要注重社会服务的提升。

社会服务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

农村社区应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

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例如,修建更便捷的道路,改善交通状况;提供更稳定的供水和供电设施,提高生活品质。

其次,要加强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关注贫困和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

例如,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临时救助和长期扶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老年人的照顾和关爱。

此外,还应注重提供教育、就业、文化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选择。

再次,农村社区建设需要注重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组织是农村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能够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农村社区应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

例如,可以成立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居民代表组成,负责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可以鼓励成立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同时,还应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社区共建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社区共建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社区共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欣欣向荣的新农村建设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而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村民自治和社区共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与社区共建,并分析其对于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社区共建的意义社区共建是指村民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共同为社区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而努力。

社区共建能够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加社区的凝聚力,提升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此外,社区共建还有助于发挥社区资源的优势,推动社会资源流动,实现共赢。

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方式,对村委会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治。

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在于可以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农村地区的发展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需求。

村民自治还有助于提高农村社会的组织效率和效益,形成集体的合力向前推进。

三、加强村民自治的途径要加强村民自治,首先需要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这可以通过开展自治教育、增加居民参与自治的机会等方式来实现。

其次,要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和制度保障,确保村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政府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支持,为村民自治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源支持。

四、社区共建的具体做法社区共建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努力。

首先,应加强社区意识,形成社区共识,让居民们有共同的目标和追求。

其次,要建立社区协商机制,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实现居民参与社区决策的权利。

第三,要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通过居民的自愿参与,为社区的改善和发展贡献力量。

五、村民自治与社区共建的互动关系村民自治和社区共建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

村民自治为社区共建提供了基础和动力,通过村民自治,可以实现更好的社区共建。

而社区共建则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发展的平台和资源支持,通过社区共建,可以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社区自治与公共服务

新农村建设的社区自治与公共服务

新农村建设的社区自治与公共服务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也开始逐渐发展成为新农村。

新农村的建设不仅仅是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更是涵盖农村居民的社区自治和公共服务的提升。

本文将在十个小节中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社区自治和公共服务的问题。

1. 农村社区自治的重要性农村社区自治是指农村居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利益,自主行使管理和决策权利的过程。

农村社区自治的重要性在于能够促进村民参与决策、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社区自治机制的建立为了实现农村社区自治,需要建立健全的社区组织机制。

可以通过选举和推举等方式选出代表居民利益的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促进社区自治的开展。

3. 村民参与农村建设社区自治需要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建设。

可以通过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吸引村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的发展,从而提升农村社区自治的水平。

4. 公共服务的提升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提供。

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农村社区自治可以通过建立村级医疗卫生站、举办农村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5. 公共服务的多样化农村社区自治应该根据居民的需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

例如,在偏远山区可以建设农村图书馆和文化礼堂,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在发展农村旅游的地区可以提供相关的旅游公共服务。

6. 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农村社区自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应该为农村社区自治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对社区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农村社区自治取得更好的发展。

7. 社会组织的参与除了政府的支持外,社区自治还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资源支持,促进农村社区自治的发展。

8. 社区自治的挑战农村社区自治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人口外流导致社区人口减少,村级组织的积极性不高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源支持。

9. 新农村建设的倡导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力倡导社区自治。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社区治理与公共参与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社区治理与公共参与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社区治理与公共参与一、背景介绍农村经济发展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农村社区治理以及公众参与则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农村社区治理概述农村社区治理是指农村地区利益相关者通过协商、合作和参与,对本地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过程。

农村社区治理的目标是提供公平、安全、稳定、可持续的社区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地方政府的角色地方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应该制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并推动社区发展。

地方政府还应该鼓励农民参与社区决策,增加农民的代表性和参与感。

四、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为了促进农村社区的治理,自治组织在农村地区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组织由村民自己选举产生,代表村民利益,并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自治组织应该发挥民主监督、信息传递和农民意见反馈的作用,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社会组织的参与农村社会组织也是农村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参与者。

这些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农民协会等,他们通过为农民提供培训、信息和资源,促进农民参与到农村经济中。

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发起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创新等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六、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也出现了新的模式。

例如农村电商、农村旅游等,这些新型模式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活力。

在这些新模式中,农村社区治理与公共参与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参与到经济发展当中。

七、挑战与机遇农村社区治理与公共参与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农村居民的教育程度不高,参与意识和能力有限;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滞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较为突出。

然而,这些挑战也带来了机遇,通过加强培训、提供信息和资源、加强沟通合作等方式,可以克服这些挑战,提升农村社区治理和公共参与水平。

八、经验借鉴与案例分析在农村社区治理与公共参与方面,国内外都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案例可供借鉴。

例如在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农民代表大会制度,让农民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在一些地方,利用科技手段,提供信息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社区精神与社会共治

新农村建设的社区精神与社会共治

新农村建设的社区精神与社会共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这一进程中,社区精神和社会共治起到了重要作用。

社区精神是指社区内成员之间相互关爱、互助、和谐相处的精神状态和行为。

而社会共治则强调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新农村建设的社区精神和社会共治。

一、培养邻里友好关系新农村建设中的社区精神需要建立在邻里友好的基础上。

新农村社区成员之间的邻里关系应该是和睦、友好的,通过常态化的交流聚会,增加了解和凝聚力。

邻里之间互相扶持、相互关心是社区精神的重要体现。

只有建立起邻里友好关系,社区的凝聚力和互助力才能持续增强。

二、倡导互助精神互助是社区精神的重要方面。

在新农村社区中,倡导互助精神可以增进邻里之间的联系,构建一个互帮互助的社区环境。

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互助小组等形式进行互助活动,解决一些小范围内的个人困难和社会问题。

互助的精神是社区共治的基础,有效地促进了社区发展和社区成员的融合。

三、搭建沟通平台社区精神的形成需要有一个沟通平台,以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可以借助社区微信公众号、QQ群等工具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及时了解社区动态和居民需求,更好地解决问题。

通过搭建沟通平台,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社区精神也更易形成。

四、重视社区活动社区活动为社区成员提供了相互交流、认识和分享的机会,是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

社区可以组织一些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志愿者活动等,让居民积极参与进来,形成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

通过社区活动,不仅可以增强社区精神,还能丰富社区文化内涵。

五、推行自治管理社会共治的核心是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社区治理,通过自治的方式管理社区。

新农村建设需要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执行,通过选举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议事会等形式,让居民参与进来,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自治管理的实施,能够增强社区成员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建设

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建设

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建设侯保疆(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教授)[摘要]加强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建设,有助于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具有社区性、综合性、服务性等特征。

目前农村社区合作组织还面临不少问题,需要从理顺关系、股份制改造、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完善有关法规制度等方面,创新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的内外机制体制,增强其为农服务的实力和能力。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建设[中图分类号]D4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462(2008)03-0085-04农村社区合作组织是以土地等农民集体所有资产为基础,以农民居住的社区范围为单位建立起来的,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

历史和实践表明,农村社区合作组织是我国乡村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和实现最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组织形式。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

我们认为,加强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的内外机制体制,对于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农村社区合作组织是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基础上设置起来的。

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政社分设以后,农村经济组织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设置,形式与规模可以多种多样。

“为了完善农村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1]137(后改称社区或社区性合作组织)。

按照中央的这一政策精神,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建立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工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的设置模式多样,名称不一。

在村一级,有的单设合作机构,有的则将村民委员会和村经联社合为一体,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村民社区活动组织

村民社区活动组织

村民社区活动组织社区是一个集体生活的小型组织,它不仅仅是一个居住的地方,更是一个邻里之间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为了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以及增进社区团结和凝聚力,村民社区活动组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村民社区活动组织的意义、组织形式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组织。

一、村民社区活动组织的意义村民社区活动组织对社区发展具有诸多意义。

首先,村民社区活动组织可以促进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社区活动提供了一个平台,让不同背景、不同年龄和不同职业的居民得以聚集在一起,从而促进相互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增进邻里关系。

其次,社区活动可以加强社区的团结和凝聚力。

社区成员们通过参与各种活动,共同合作,共同传承文化,进一步增强了彼此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最后,村民社区活动组织还可以培养居民的社交能力和组织能力。

通过参与活动的过程,居民们可以学到更多的社交技巧和组织经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村民社区活动组织的形式村民社区活动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需求来选择。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村民社区活动组织形式。

1. 聚餐活动:每个月定期组织一次居民聚餐,大家可以共进美食,畅谈各自的生活与工作,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

2. 文化体验活动:组织居民参观博物馆、艺术展览和演出等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

3. 社区义工活动:设置志愿者岗位,动员居民自愿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通过实际行动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4. 健身活动:组织定期的健身活动,如晨跑、太极、舞蹈等,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居民的身体素质。

5. 亲子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亲子活动,如亲子游园、亲子运动会等,强化家庭教育,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子关系。

三、有效组织村民社区活动的建议为了有效组织村民社区活动,以下是一些有益建议。

1. 调查需求:了解居民的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居民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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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的社区性和国家性林辉煌当基层治理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时,作为基层社会的基层,村民小组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只有三个条款涉及到村民小组,其中第十条是关于村民小组设立、村民小组长推选的规定,第十三条是关于村民小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是关于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的规定。

2010年新修订的《村组法》有四个条款涉及到村民小组,第三、十二、二十五条款规定的内容与旧《村组法》大致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新增了一个条款,即第二十八条。

该条规定了村民小组会议的召开程序、村民小组长的任期、村民小组对小组财产的经营管理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这些新的规定应该是一种进步,表明国家对于村民小组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六十年来的基层治理实践中,村民小组曾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税费改革和基层体制改革之后,村民小组日益边缘化,其治理能力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

一、作为治理单位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建制来源于集体时代的生产队,是最基本的一个治理单位。

在集体时代,生产队是作为一个完备的组织建制存在的,它实际上就是村集体的一个派出单位。

其干部组成与村里是一一对应的,村里的干部包括书记、副书记(相当于村长)、会计、民兵连长、妇联主任、贫协主任,而生产队的干部则包括队长、副队长、会计、民兵排长、妇女队长、贫协组长。

80年代之后,村民小组取代了生产队,从一个行政性的组织转变为自治性的组织。

随着性质的改变,村民小组作为一种基础建制逐渐弱化,其干部成员的规模也越来越小,到现在就只剩下小组长,甚至有的地方连小组长都撤销了。

作为一个基本的治理单位,村民小组主要在三个层面上发挥作用。

首先,它是一个基本的纠纷解决单位,村民之间多数的争执都可以在小组内部得到解决。

村民小组是一个完全的熟人社会,人们相互之间存在很长的未来预期,具有极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是采取通行的地方性规范,而不是制度化的国家政策法律。

其次,村民小组是一个基本的公共品供给单位,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达成集体行动的合作。

一方面,村民小组往往集中在一个区域居住,公共品供给需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另一方面,村民小组是一个紧密的生活共同体,往往能够为社区的共同利益而达成合作。

最后,村民小组是连接国家与社区的接点,能够将国家治理行为转化为社区治理行为。

社会秩序的生成,仅仅依靠制度层面的法律和政策是不够的,只有转化为社区内部的自觉行动,基层治理才能有效地实现。

当法律没有与社区规范相互衔接时,所谓的法律下乡往往是无效的,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

随着国家基层治理的转型,村民小组在承担的具体治理任务上也发生了变化。

大集体时代,生产队实际上就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建制,直接实现小组内部各项生产和生活的治理。

应该说,此时的生产队就是一个国家与社区相互交融的结合体。

当然,生产队的主要任务还是进行农业生产,尤其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在很多农村,生产队每年有一半的时间都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分田到户之后,村民小组的国家性被弱化,主要是作为村集体完成农业税征收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辅助力量。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再是这个阶段的重点,村民小组在这方面的治理任务也就弱化了,主要是进行一些简单的水利维护工作。

村民小组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有效的治理单位,根本原因在于它是连接国家与社区的接点。

一方面它具有社区性,直接连接着每一家农户。

通过日常生活的人情往来和社会互助,每个人都嵌入到一张彼此依赖的人机关联之中,从而形成一定的内部整合规范。

另一方面,它具有国家性,直接连接着村级组织,国家的制度性力量能够迅速传递下来。

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小组长可以援引国家身份,从而硬化原本柔软的社区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讲,村集体更主要的是作为一种行政建制存在的,虽然在法律文本上乡镇才是最低一级的国家权力建制,但是在广大村民眼里,“村集体也是一级政府”。

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随着汲取型治理转变为分配型治理,村集体的所有资源都来自国家而不再是村民,村集体完全成为国家科层体制中的一环。

在这种背景下,村民小组才是名副其实的自治单位。

它是一个完整的生活共同体,是基本的人情单位和互助单位,同时它又具有国家性,能够完成社区内部的公共治理。

二、村民小组的社区性与国家性村民小组作为一个有效的治理单位,首要条件在于它的社区性。

所谓社区性,指的是村民小组内部人际关联的紧密程度,它直接影响到村民集体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在长期的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各地农村的社区性是不同的。

所谓国家性,指的是村民小组从国家那里所获得的制度性身份,这种制度性身份主要是由小组干部承担的。

在大集体时代,生产队的国家性非常强烈,国家对于社区生活的介入是全方位的。

这就使得社区性能够被很好地整合起来,从而达成较大规模的集体合作。

分田到户之后,村民小组的国家性就大大减弱了。

到了税费改革之后,村民小组的国家性在制度层面上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了,因为村集体基本上没有任何治理任务需要下放给村民小组。

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地农村面临的客观问题不同,村民小组的国家性依然有不同程度的残留。

调查发现,国家性较强的村民小组,往往能够更好地将社区性调动起来。

而在国家性较弱的村民小组,因为缺乏“面上的人”,没有人站出来组织,使得社区性处于沉默的状态,集体合作很难达成。

从社区型和国家性两个维度出发,可以区分出四种不同的村民小组类型,并且比较它们在实现基层治理,尤其是公共品治理实践中的差异,从而揭示村民小组作为治理单位的内部整合机制。

第一种类型是社区性强、国家性强的村民小组,以江西遂川为代表。

作为宗族性村庄,当地的人际关联极为紧密,具有很强的集体合作意识与能力。

同时,村民小组还保留着小组长的建制。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基层治理的主要任务就体现为公共品建设。

由于小组长是一种公的身份,在组织村民进行修路修桥等公共品建设时发挥了领导的作用。

由于社区规范极强,任何搭便车的行为都会遭到集体的谴责。

因此,当地的公共品供给状况是相当良好的。

以农田水利为例,每年小组长都会组织村民清理引水沟,大多数村民都会自觉地参与,从而保障了基本的农田用水。

第二种类型是社区性强、国家性弱的村民小组,以湖北大冶为代表。

当地也是宗族性村庄,但是与江西遂川不同,它没有笼罩性的家族结构,而是以房头作为基本的结构性力量,因此房派斗争要比遂川表现得更为明显。

在房头结构下,村民的人际关联也非常紧密,很容易达成集体合作。

所不同的是,这种集体合作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对外斗争上,这是由房头结构所决定的。

相对而言,其指向内部的合作能力稍微要弱一些。

同时,这种外向型的社区性也大大削弱了村民小组的国家性,小组长的制度身份在社区内是非常脆弱的,因此当地很多人都不愿意当小组长,不少村民小组已经几年没有小组长了。

这就导致了小组内的公共品供给较为困难,其社区性难以被整合起来。

但是在村庄层面,各个房头的联合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国家性引入进来,这就是我们在当地看到的理事会。

理事会是房长联合会与国家力量的结合,可以在村庄范围内进行公共品供给。

但是一旦房头不合,或者国家资源不足,那么理事会就会陷入巨大的困境。

而且,理事会只能管理涉及全村利益的公共品,而村民小组内部的事务它是无法插足的。

因此,那些只是个别小组受益的水利设施就往往处于无人维护的状态。

第三种类型是社区性弱、国家性强的村民小组,以安徽繁昌为代表。

当地村庄多是杂姓聚居,只能依靠地缘性的人情建构维持一种弱网络结构。

在这种原子化的村庄,村民的人际关联是很脆弱的,其内部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往往不足。

但是村民小组的国家性却极为强烈,不仅小组长全数保留,而且还可以从乡镇财政中领取与村干部相同的工资。

小组长在当地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乡村两级对此都非常重视。

当地的挑圩是一项非常繁重的水利工作,由于社区性较弱,这项工作只能以任务的形式一级一级分配下来,到了小组,小组长再把任务分配到各家各户。

这时候就需要小组长带头工作,并且时刻进行监督。

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些人没完成任务就偷偷溜走了,剩下的扫尾工作只能由小组长自己来完成。

总体而言,当地的基层治理还是比较良好的。

第四种类型是社区性弱、国家性弱的村民小组,以湖北沙洋为代表。

当地也是杂姓聚居的移民村庄,是典型的原子化村庄。

每个村民都是非常独立的个体,人际关联很脆弱。

村民对于本地社区没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内的预期极短,人们都希望自己在人情上的投资能够尽快变现。

在这种村庄社会中,人们进行内部合作的意愿和能力都是严重不足的。

除非有强大的基层组织,否则连最简单的公共品供给都很难实现。

因此,村民小组的国家性就显得非常重要。

然而在税费改革之后,小组长被认为没有存在的必要,迅速被撤销掉,从而造成严重的治理危机。

当地目前最严重的治理困境是无法解决农田水利的供给,小组长的缺失是其中最关键的原因。

村民小组是一个基本的灌溉单位,而小组长是连接大水利和小水利的媒介。

在税改之前,小组长带领村民每年进行水利设施维修,从而顺利地将泵站的水引到每一家农户的田里。

一旦小组长被取消,村民小组就成为一个只有原子个体而没有整合力量的社区。

国家与社区的连接被斩断,大小水利脱节,村民只能眼睁睁看着泵站那边的大水留滞在那里,而自己田里的庄稼却面临着干死的威胁。

从我们调查的经验来看,上述四种类型的村民小组在基层治理尤其是公共品治理上的成效有很大差别,总体而言,社区性强、国家性强的类型最优,社区性弱、国家性强的类型次之,社区性强、国家性弱的类型再次之,社区性弱、国家性弱的类型最次。

如下表所示,在基层治理能力上,A>B>C>D。

表:村民小组的类型及其治理能力社区性强社区性弱国家性强AB国家性弱CD三、再造村民小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打工经济的兴起,基层治理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是农民分化的加剧。

村民不再是终其一生都被捆绑在土地上,他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村庄生活对于他们的意义也在发生变化。

在多数农村家庭,经济来源和生活结构被分割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农村种田的收入和生活,一个是城市打工的收入和生活,也就是黄宗智先生所谓的“半工半耕”模式。

农民的分化使得村民之间的人际关联日益松散,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联结点越来越少,而相互之间的生活预期逐渐缩短。

这就意味着村民小组的社区性将不断弱化,这事实上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农村的基本现状。

从根本上讲,农民的分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甚至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

虽然国家也可以倡导社区性的培养,但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其成效是不明显的。

相对而言,提高村民小组的国家性却是一个更易操作且能够更快产生效果的策略。

从基层治理的角度看,影响治理成效的主导因素正是村民小组的国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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