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区的人际行为与互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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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区是由网民在网络空间进行交往而形成的具有某种身份认同和互动功能的共同体。最新的世界因特网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世界上网人口已近11.7亿。美国网民达2.11亿人。中国为世界占有第二多网络人口的国家(用户为1.62亿),而美国以外的网民占全世界82%的比例(Internet World Stat s,2007)。网路上存在的虚拟社区有许多形式:电子邮件和讨论组、电子公告牌、新闻组、网络聊天系统、“多用户地堡”、计算机支持的远程学习计划、在线支持组等。Howard Rheingold写道:“虚拟社区是在电脑空间足够的人们相互碰撞时所出现的文化集合体。一个虚拟社区是一个可能相互面对面或并不面对面的人群,他们通过计算机公告板和网络的中介而交流语言和思想”(Rheingold, 1994,57-58; Bruhn, 2005, 215)。互联网所带来的人际社会交往具有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自由。虚拟社区最为关键的要素有两个,一是虚拟性和匿名性;二是交互性,即在线空间的交往互动功能。大部分虚拟社区是跨空间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网络。
一、虚拟社区成员与组织的特征
虚拟社区的成员身份和人际关系具有不同于实在社区或地域社区的特点(Fisher, 2002,238),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成员的相对同质性。社区成员的年龄、教育和其他社会经济地位具有相对的同质性。众多的网站社区大多是“物以类聚”,网民根据个人喜好自动分类,汇集到某一社区。第二,环境的可选择性。人们可以任意驰骋于不同的文化空间中。成员可以根据个人喜好随意选择进入还是退出社区,根据需要在不同的社区流动;成员的交流对象通常不固定,交流过程也具有短暂性。第三,身分的匿名性。即“身份的电子文本化”、“电子文本虚拟身份”。交往以符号作为中介,同时还有“身体缺场”的特点。成员可以随意地选择进入社区,身份的标识、性别、年龄、种族等各种身份的区分已没有实质意义。第四,行为的随意性。没有任何人天然和固定属于哪一个网上群
体,人们可以任意表达自己的观点,人际关系呈现松散状态,群体流动频繁。在线社区不存在维系社区组织和制约社区成员的刚性制度和机构力量。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互联网社会交往的兴起,引发了人类社会结构的重要转化。首先体现在互联网所形成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网民(或“网络世代”、“赛伯族”)。越来越多的人并不附着于地域空间为基础的交往,传统的年龄、性别、地位界线或者身体状况变得无关紧要,而是以议题、共识与认同感所建构的虚拟社会空间成为共同的活动平台。虚拟组织成为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虚拟组织的基本特性有:(1)使用最新信息通讯手段(如互联网、视讯、电传等),工作地点有更大的弹性空间;(2)组织成员依赖各自的核心能力或专长, 提供其它成员所缺乏的资源,形成知识互补和创新平台;(3)具有共同遵守的契约和制度,能在组织结构相对松散、管理层次相对薄弱条件下, 达至特定组织目标;(四)重视信任,依靠共同的文化基础提高成员间的相互协作和相互信任程度。目前以互联网为技术平台,出现了各种政治、经济、科技和社会性虚拟组织。一些在线组织,如寻找失散儿童的社区性公益组织,相互连接为更大的区域或全国性网络。虚拟组织的面对面接触很少,主要通过电子方式通讯;组织成员在工作上富有独立性、自主性,但相互构成一种密切的团队协作;任务方式多为分散的项目形式,在同一组织内形成多个不同的任务或项目群体。
二、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的关系
虚拟社区有别于实在社区,但相互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虚拟社区的场景实在社区的反映和重现,实在社区中的生活方式和规范手段会影响到虚拟社区的建构。虚拟社区也反作用于实在社区,为实在社区的重组和发展增加新的内容。两者在功能上是互补的,在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方面, 虚拟社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但在满足高层次需要方面——如获得信息和自我实现, 虚拟社区有着实在社区无法比拟的优势。
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都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有机部分。据一项研究发现,M OO(MUD Object Oriented,即面向对象的MUD)的使用者,在经历或体验虚拟社区与地域社区关系时存在4种可能性:(1)分离虚拟社区与地域社区。有些MOO使用者将其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明确分开,虚拟活动不妨碍其在地域社区的生活;然而,在虚拟空间所消耗的时间数量与用在实在社区活动的时间呈反比,长时间留连于虚拟空间将会减少在实在社区的活动;(2)重合虚拟社区与地域社区。大部分MOO使用者,在MOO环境会见自己地域社区的成员,或在离线环境与MOO网友见面。具有虚拟社区与地域社区相互重合经历的个人,在多重社区中的社区意识和参与随着跨网络媒体友谊的扩展而不断加强;(3)虚拟社区做为地域社区的一部分。有些虚拟社区,如那些以社区为基础的计算机网络,被专门设制用来支持地域社区。这类“虚拟社区”本身也属于实在社区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提供信息通讯来强化地域社区的功能;(4)虚拟社区取代地域社区。相当数量的MOO使用者在虚拟环境的时间每周超过50小时,这种深度参与造成没有多少时间参与地域社区的活动。对这类MOO网民虚拟社区中的群体意识已经成为其生活的重要部分,基本取代了地域社区的社区意识(Roberts et al, 20 02,239-241)在虚拟环境中体验到社区意识的程度,取决于参与者对实在社区和虚拟社区之间重合性的感知水平。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之间没有或只有很少重合的,实在社区的社区意识容易保持原状,尽管社区参与可能有所减少。如果出现高度重合,虚拟社区的社区意识很可能强化实在社区的社区意识。
三、虚拟社区的社会功能
从交往形式上,网络社会使人们“超越”时空限制,按照自己的意愿建选择或建立适合自己的生活空间,形成大大小小的虚拟社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实交往方式和互动关系。在虚拟社区,人们的社会互动范围扩大,互动形式改变(通过电子文本或多媒体形式在公告栏、论坛、邮件、聊天室上实现的),
交往成本降低。同时,虚拟社区中的瞬间通讯,使社会互动速率加快。虚拟社区中社会交往的便捷性,带来进一步的社会功能。Christopher Mele对一项低收入社区公共住房开发项目的个案研究表明,在线网络能够成为集体行为和增权的工具(Kollock and Smith, 1999)。在虚拟社区人们可以获得重要的信息“公共品”,尽管在这里也会遭遇某种欺骗、冒犯,但有着更多“搭便车”的机会和收获(Kollock and Smith, 1999)。
社会学家 Oldenburg曾提出居家和工作地点之外的“第三地点”(thir d place,第三场所)概念,在那里人们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可以用来远离第一及第二地点所带来的压力(Oldenburg, 1991)。人们所创造的这种非正式的社会交往场所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传统的“第三地点”指教会、酒吧、茶社等社交、休闲场所。“第三地点”是社区建设所重视的一个社会场所,对培育市民社会、民主、公民参与和社区归属具有重要联系。第三地点是社区生活的“港湾”。然而,互联网的重要性在于,它同时具有三个“地点”的功能,人们通过在线活动可以满足工作、学习、社交、休闲的需要;而同时,虚拟社区又更多带有Oldbenburg提出的第三地点的一些重要特点:自由的、轻松的、平等的,容易接近,非功利性等。互联网缩小和消除工作与业余生活的区别,因为互联网可以跨越工作群体与社交群体两个领域。
DiMaggio(2001)把对互联网的各种研究发现总结为5点:(1)互联网对社会互动和公民参与没有本质上(intrinsic)的影响;(2)互联网的使用容易加强已经形成的社交关系或社区参与,而不是创造全新的关系或参与;(3)我们需要获得更多的知识来了解网上关系的性质特征;(4)我们知道有大量的虚拟社区存在,但对其具体表现如影响虚拟社区效率的因素所知很少;(5)我们需要对公民组织和社会运动使用互联网的情况进行更全面的研究,以看到更多的事例,从而了解有利或不利于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制度条件(Bruhn,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