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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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收标准等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请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但尚存在以下需要整改的问题,希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注:需要时填写)
监督机构名称: (公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 四份,监 督站、备 案机关、 建设单位 及档案馆 各存一份
附表二十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设单位名称)
贵单位在(地点)
兴建(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监督登记号:
)于
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日进行工
程质量验收,并已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我站派员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根
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验收规范、标准,该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心思、验收程序、执行验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最新】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最新】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园林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本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其监督机构为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监督范围凡位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即: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街景绿地、道路绿化、居民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项目均须接受监督。

二、监督内容(一)监督本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的资格。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部位、工序施工操作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情况。

(四)施工中采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植物材料的质核验。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搜集、整理情况。

(六)审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七)核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

三、监督程序(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申报质量监督,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填写“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提交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副本、工程预算总表,并在开工后十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3、预交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竣工后根据决算调整)。

(二)监督站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资格,于一周内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员,并制定出监督计划。

(三)监督员在审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计划交底。

(四)监督员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并对提前确定的重点监督部位、工序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植物材料进行核验签证。

(五)竣工质量核验。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竣工图,由监督站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核验,最终评定并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四、收费标准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千分之三(最低不少于五百元)的质量监督费。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渝城管局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11月15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依法委托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受委托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益类的事业单位;(二)具有不少于3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监督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四)具有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工具(含交通工具)。

第五条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两年以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者管理工作经历;(三)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内容

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内容

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环节。

第三条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严格的园林工程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园林工程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从业人员。

第五条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的监督机构是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园林工程相关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的监督对象包括园林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各环节。

第九条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的监督内容包括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园林工程安全监管制度的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等各种方式。

第二章园林工程设计的安全监管第十一条园林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设计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园林工程设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园林工程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审,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园林工程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园林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园林工程设计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园林工程设计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设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3章园林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第十八条园林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九条园林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园林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监督计划书)

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监督计划书)

市“2008”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监督计划书)项目名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编号: AL-200 -工程名称:编制专业科室:监督办公室审定人:(监督机构公章)年月日本监督工作方案经我站负责人签署后生效,由我站派出监督员向该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交底,并将方案的主要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商将本监督工作方案或其要诣传达到相关的承包商、分包商。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责任主体应当按本监督工作方案容的要求,配合我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本监督方案一式五份,监督站一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第一部分工作大纲一、市园林绿化局、市建设委员会、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京绿城发〔2006〕8号《关于开展“2008”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2008”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我站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此工程的质量监督登记,监督编号为AL-200 - 。

我站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性强制标准,对参与“2008”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容为:核查参建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有关机构是否具备与本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重点监督检查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本工程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本工程的实体质量,由参建各责任主体负责。

我站将以跟踪检查、巡回检查和跟踪与巡回检查相结合为主要方式,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栽植、养护、小品景观工程、喷灌工程等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三、我站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发现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将及时发出检查情况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园林绿化整改通知书

园林绿化整改通知书

园林绿化整改通知书篇一:园林绿化监督资料手册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你单位注册登记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已经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监督费,同意办理注册手续,我站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注册编号: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月日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督交底记录根据有关规定,我站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督注册编号:___________)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的依据、监督的组织形式、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它相关的注意事项等,并将监督工作方案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主体参加人员: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小组人员: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月日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全施工,根据有关法规共同议定本安全施工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园林绿化工程分站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一、质量监督登记注册1、受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法办理园林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2、凡在青岛市范围内的园林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3、工程质量监督科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材料是否合法、齐全,并当场答复是否受理该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应提报的资料包括: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施工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及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4、质监受理后的工程将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输入微机化信息管理程序,单位内联网。

5、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工程质监受理室及时移交到工程质监科,由项目质监工程师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形成完整的档案移交档案室备案管理。

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办理程序:二、质量监督准备工作1、确定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质监工程师负责制。

站长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以质监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小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质监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2、制定质量监督计划书项目质监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自收到资料7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并送达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监督计划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等。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以及相关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以下简称市工程管理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并经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体实施意见详见附件)。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协议书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协议书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协议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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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沪建交联[2007]294号),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内容和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工程(含配套绿化工程),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用;施工单位应到市园林监督站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二)绿化工程的内容包括绿化栽植土工程、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小品及假山叠石工程等。

(三)建设单位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3、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5、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6、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及工程预(概)算;7、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四)施工单位办理绿化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绿化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承发包安全生产协议;4、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相关凭证。

(五)市园林监督站审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市园林监督站当场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绿化工程开工前的备案(一)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备案,办理备案的资料如下:1、设计、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总平面图;3、建设工程项目明细清单。

(二)备案的办理机构设在市园林监督站,市园林监督站在办理绿化工程备案的同时,一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已包含了备案的资料,因此,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时不再提交备案资料。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二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二)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三)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工程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任务。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珠建园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园规〔2021〕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质量安全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溯制度,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园林绿化工程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负责制和责任追溯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6日珠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五章监理、检测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保障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财政性投融资公共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功能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辖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以委托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协助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配套表格及填写说明

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配套表格及填写说明
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质量验收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
(公 章)
年 月 日
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监督站各一份。
说明:
1、此表是质监站审核建设单位报监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采用书面告知形式表明:同意办理监督注册;明确项目监督负责人、监督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地点等。
5、记录序号为该工程的监督记录顺序号。
3、对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证书编号一栏,则填写执业资格证书号。
表五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记录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星期 天气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参 加
检 查
人 员
单 位
参加人员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参建主体
质量行为
工 程
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
控制资料
工程质保
条件监督
记录
现场计量:
监督意见:
检查人员:
说明:
1、此表是监督组实施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用表,参加检查人员一栏,由参加人员填写各自单位及姓名。
审查人员: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由监督组在第一次监督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单位填写,同时核查:重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机构人员设置是否与投标文件中项目机构设置相符;岗位质量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已形成书面文件。审查完后,由审查人员签署审查意见。

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关于试行《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石园[2004]145号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并得到了河北省标办认可,批准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自二。

四年十一月一日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

石家庄市园林局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前言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园林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尚未有完整、统一、方便指导施工验收的综合性标准。

实际工作中,不同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常常各取所需的采用建筑、市政等相关行业的标准,造成了园林工程质量缺乏统一的检验尺度,给工程质量的把关检查带来困难。

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统一园林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标准,根据石家庄市园林局下达的任务,按照石家庄市的具体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46号文发布的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关省市的地方标准,由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编制了《石家庄市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三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地形堆筑工程、水池人工湖渠工程、园路广场工程、假山置石工程、园林供电照明工程、园林排水管道工程、园林给水喷灌工程、常见园林建筑小品工程、园林古建工程、园林施工安全检测评定等园林工程项目。

对于本规范不能涵盖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国家相应的验收标准。

本规范中对各种常见园林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进行了规定;对于以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关规范为主进行验收的工程,其分项、分部工程执行国家标准,子单位和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质量检验的依据和质监机构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的依据。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说明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统一绿化工程质量查验评定标准和方式,增进施工企业增强治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化工程的质量查验和评定。

第三条:绿化工程质量查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查验评定的划分、品级及程序第一节质量查验评定的划分第一条: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查验和评定。

第二条:分项工程的名称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栽植工程。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化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质量查验评定的品级第四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优良”、“合格”和“整改合格”三个品级。

第五条:分项工程的质量品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保证项目必需符合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大体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许诺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许诺误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大体达到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二、优良(1)保证项目必需符合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大体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查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3)许诺误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许诺误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大体达到相应质量查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质量品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数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大体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二、优良(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数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大体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为加强莆田市园林_规定

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_为加强莆田市园林_规定

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莆田市园林—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莆田市城区范围内由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化工程.上款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栽植基础工程、栽植技术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假山叠石工程、地坪园路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园林电气喷灌工程等.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受市住建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市园林质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1、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2、方案批复总图及施工图纸;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情况;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安全相关资料;6、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7、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四、市园林质监站在收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后,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其需补正内容;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五、市园林质监站在受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后,应及时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确定专门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明确质量安全监督重点、内容、方式和要求.六、对已受理的园林绿化工程,市园林质监站应在其施工前组织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七、市园林质监站实施施工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到场参加,并负责介绍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同时补充说明有关情况.市园林质监站在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现场公布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并对下列文件资料进行审查:1、工程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理细则等文件;2、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3、工程施工许可证.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后,市园林质监站应按照质量安全监督方案,通过专项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采用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实物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质量安全监督.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内容为:1、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的行为;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违反强制性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核足单,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是否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地基验槽及重要结构部位的验收; 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是否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质量安全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监理单位:有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合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安全实行监控,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对开具的整改通知单及时复查;是否执行材料、设备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制度;对在工程上使用的苗木或其它材料有无监理工程师签字;有无非法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在实物质量安全验收的同时,有无检查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资料;对重要的栽植材料、土建材料进行抽检,有无书面记录;是否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是否及时出具绿化栽植土、栽植材料、园林土建的桩基、基础、主体分部或分项工程的书面监理评估意见;是否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是否有完整的会议纪要;检查施工单位或专业测绘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的有关沉降观测,对有关的沉降观测是否进行复核和抽查;检查施工单位为避免施工过程对周围建筑物、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否编制监理月报,及时、真实记载监理日记,及时整理监理档案;发现因使用不合格苗木及其它材料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是否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现场是否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4、施工单位:有无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有关的沉降进行观测,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现场是否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十、园林绿化工程实物质量安全监督以抽查、巡查方式为主,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监督主要内容为:绿化栽植土、栽植材料、乔灌木树穴、土球或根系、园林电器喷灌、重要园林建筑、构筑物、假山叠石的基础、主体等重要的分项工程以及应属必须验收的隐蔽工程.H^一、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该隐蔽工程隐蔽前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由其根据该工程结构特点、复杂程度、部位重要性等到场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十二、对被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确定为监督重点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其验收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还应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分别签字盖章工程质量安全验收证明书,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园林质监站.十三、市园林质监站在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时,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资料抽查,重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十四、建设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市园林质监站并提交竣工验收必备的相关资料•市园林质监站在收到通知及有关资料后,及时审查该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十五、竣工验收监督重点内容为: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程实物质量及观感有无重大缺陷;质量安全保证资料是否完整; 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十六、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可实行抽样检查方式, 抽样检查的工程部位和资料应事先随机抽样确定;必须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测试或检测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十七、市园林质监站在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阶段, 实施实物质量安全检查、观感评定及资料审核时,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参加,观感评定及监督验收意见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建设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口起15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市住建局申请备案.十九、市园林质监站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应通过制作书面记录、拍摄图片、收集资料等形式客观反映监督检查真实情况•发现有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上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其施工业绩档案.二十、市园林质监站应建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制度,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档案收集、归档、存档, 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真实、完整.二^一、市园林质监站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技术规范为依据, 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定期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向市住建局报告.二十二、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十三、对违反本暂行规定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十四、本暂行规定实施中所需文书表式由市园林质监站统一监制.二十五、本暂行规定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施行. 仙游县和莆田市城区范围内各类非财政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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