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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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

XXX第X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 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围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省卫生厅首批公布的二类技术目录(见附件 5)(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XXX第X 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前言医院检验科技术不断进展,新技术、新项目层出不穷。

为了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建立准入管理制度来规范检验科技术的引进和使用,保障患者的权益,同时避开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介绍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准入管理制度的意义医院检验科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制度是医院对检验科技术引进和使用的管理要求,从源头上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牢靠性,防范潜在的风险,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订立准入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1.规范检验科技术引进和使用,防范潜在的风险;2.提高医院诊断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3.加强对检验科技术的管理和监控,保障医院的安全和牢靠性;4.避开挥霍和不必要的损失,节省医疗资源。

准入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准入管理流程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流程如下:1.需求提出:由临床科室申请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包括申请原因、引进内容和使用范围等。

2.技术审核:由检验科进行技术审核,包括技术方案、设备、试剂和人员等的评估和确认。

3.安全评估:由医院质控部门进行安全评估,重要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牢靠性和风险评估等。

4.决策审批:由医院领导进行决策审批,包括决策结果、使用条件和时间等。

5.实施计划:由临床科室和检验科订立实施计划和使用操作规范。

6.实施监控:由医院质控部门和检验科进行实施监控和评估。

准入管理标准1.技术标准: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技术的可信度和质量。

2.设备标准:新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要求和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牢靠性。

3.试剂标准:试剂应选择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要求和规范的试剂,确保试剂的纯度和有效性。

4.人员标准:检验科技术人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学问背景,确保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准入管理要求1.安全性要求: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使用必需保证安全性,排出潜在的风险,确保安全不可分割。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医疗技术是指在医疗领域中使用的各种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药产品等。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技术的使用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的准入要求和分类标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1. 准入要求(1)医疗技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医疗技术应经过临床试验和评价,证明其安全有效。

(3)医疗技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必要的资质和许可。

2. 准入程序(1)提交准入申请: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受理和审查:相关部门应对准入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3)决定准入:根据审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对准入申请作出决定,并及时向申请人通知。

三、医疗技术分类管理1. 分类标准(1)按照使用领域分类:将医疗技术按照其主要使用领域进行分类,如临床医学技术、实验室技术、康复技术等。

(2)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将医疗技术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如高风险技术、中风险技术、低风险技术等。

(3)按照适用范围分类:将医疗技术按照其适用范围进行分类,如人体内使用技术、人体外使用技术等。

2. 管理要求(1)高风险技术应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设立专门的使用和操作规范、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加强培训和监督等。

(2)中风险技术和低风险技术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制定统一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定期检测和维修、加强培训等。

(3)不同分类的医疗技术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管理措施1. 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医疗技术的准入和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技术的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2. 处罚措施(1)对违反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押或撤销许可证等。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与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与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新技术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技术指通过开发或引进的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省内、院内空白的先进技术。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

开展新技术应以医疗市场需求为向导,立足临床,注重特色,优化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解决急危重病诊疗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并能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新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

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适应的技术。

三、拟开展新技术的科室,由所在科室进行初评,确定该技术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

医务科应该从开展该技术的人才、技术、设备及项目负责人准入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

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所报新技术项目的目的、意义、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实施方法、风险、应用价值及推广前景以及可能所涉及医学伦理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

四、开展新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院其他人员开展该项技术必须在新技术临床试用期结束后,经医院批准院内临床推广应用,并在掌握该技术的人员指导下逐步开展。

五、经医院批准的新技术在临床试用期间,实行跟踪评价制度,开展人员定期向医务科汇报开展情况。

六、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临床试用,并将情况上报医院:1.发生重大医疗意外事件的;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3.发现该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4.发现该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5.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目的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范围临床各科室及医务人员。

定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保健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内容(一)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立项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医务科立项申请。

(四)新技术与新项目论证医务科对各科室报送的《**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尚未在我院临床应用,或者虽已应用但尚未达到广泛认可的技术、项目。

第三条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批准、项目实施、项目跟踪和评估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工作。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二)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组织和批准工作;(三)监督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和跟踪评估;(四)组织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培训和宣传;(五)处理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医院设立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办公室,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临床科室、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供所需资料,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临床科室。

申报科室应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一)技术、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价值;(三)技术、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论证;(四)技术、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委员会评审。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流程图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流程图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及申报流程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18年8月13日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非限制性及限制性管理:(一)非限制性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限制性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官渡区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 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县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摘要:
一、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定义与目的
二、医疗技术的分类
三、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
四、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意义
正文: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是一种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管理的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降低医疗风险。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技术被分为三类,分别是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

为了实施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需要对首次实施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论证、审核、质控和评估。

特别是对于医疗风险大或对社会伦理道德产生影响的项目,更需要严格把关。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医疗技术的规范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病人医疗风险,同时也推动了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在实施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技术论证、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等方面,以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总之,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技术发展的重要手段。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达到既定目标,满足医院对其预期的要求,最大限度提高医疗水平,早期识别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在本学科领域中尚属首创,医院拟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项目。

(二)在学科领域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拟在院内范围内开展及推广实施。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最终目的是将新技术、新业务在院内全面落实。

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过程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由本院人员完成。

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在完成初期的调研、评估及开发策划工作后,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根据基本情况明确划分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期实现的目标,应从人员的技能水平、学科建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知名度的提高等方面加以论述。

6.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科室的接口关系及配合要求予以阐明,其目的是保持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7.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阶段的职责和权限。

8.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知情同意文件等。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技术的科学发展和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和医疗技术的分类管理。

第二章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第三条审查流程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安全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2.申请提交后,由专门组建的技术审查团队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估;3.技术审查团队完成评估后,将评估结果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4.上级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准许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5.申请方需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决定,完成后续的实施手续。

第四条审查标准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新技术、新项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2.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安全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3.考虑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保障能力和经济效益,判断是否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医疗技术分类管理第五条分类依据根据医疗技术的特点和功能,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技术、二类技术、三类技术。

第六条技术分类的依据1.一类技术:具备科学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已在多个医疗机构得到广泛应用和验证;2.二类技术:在一类技术基础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但尚未在多个医疗机构得到系统验证;3.三类技术:具备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处于试验和研究阶段,尚未在临床中应用。

第七条技术分类的管理要求1.一类技术:可得到推广和应用;2.二类技术:可在一定范围内试用、推广和应用;3.三类技术:需进行临床研究和试用。

第四章其他条款第八条责任与义务1.本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和医疗技术分类管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性;2.申请方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配合技术审查团队的评估工作;3.本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拒绝或撤销。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为更好地保障患者安全,对我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诊疗方式实施准入管理。

依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组织编写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第1号令)、《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文件要求修订。

一、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二、医院每年组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工作,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对当年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科室讨论后提交《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三、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所有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经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五、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六、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包括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报告流程、技术中止的情形。

七、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八、新技术新项目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可以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提出转为常规技术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技术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讨论决定新技术新项目的是否转化为常规技术。

九、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并做好科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1]

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1]

医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前言近年来,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创新,为医院提供了更多的治疗手段。

医院管理部门应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也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此,医院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管理制度,保证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科学、合理、安全地实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一、准入条件1.医院诊疗范围内的新技术医院诊疗范围内的新技术,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医院现有的技术或设备有一定的升级或改进,能够提高就医效果或降低费用负担。

2.学术机构或科研团队开发的新技术学术机构或科研团队开发的新技术应当经过专业机构评估,符合国家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标准,经过临床验证并取得国内证明(注册、获批)。

3.国内外新技术国内外新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许可要求,且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并经过临床验证并取得国内证明。

二、审批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医院管理部门对新技术申报者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新技术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临床数据;•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规范;•主要研究负责人的资质证明和科研成果;•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的鉴定证明。

2.初审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的新技术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3.专家评审医院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新技术项目进行专业评估,综合评估其技术、安全、经济等方面的风险与收益,对新技术项目是否适合在医院范围内使用进行综合判断。

4.决策医院管理部门在收集专家意见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对新技术申报项目进行决策,决定是否通过审批并将结果告诉申报方。

5.公示与征求意见经过初审和专家评审的新技术项目,应当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及医疗机构的意见,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后,医院管理部门应当再次审核新技术项目的可行性。

6.最终决策医院管理部门负责针对综合考虑、最终决策、公示和征求意见等相关情况,综合已经收集到的所有资料,最终决策新技术项目是否通过准入审批。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关于印发《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相关科室: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在我院原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此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2013年7月20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在我院原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此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新仪器设备的临床应用、新诊疗技术方法的引进、创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等。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川省卫生厅首批公布的二类技术目录(见附件3)。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见附件4)。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审批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院新技术及新项目准入制度为了加强对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新技术的应用及其管理。

二、医疗新技术应用准入的申报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伦理学规范的原则。

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新技术项目是否准入开展的审批,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准入通知。

医务科负责医疗新技术应用准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医疗新技术的定义:指在我院首次应用于临床诊断、治疗的技术项目。

五、医疗新技术的准入项目按相关部门规定的分类法管理。

医疗技术准入项目分为:第一类:探索性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第二类:限制性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其技术难度大、要求高的技术项目;第三类: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六、医院应当积极探索临床诊疗新技术,但严禁应用不成熟、风险较大、疗效不确切、行业内有争议的项目。

七、医疗新技术准入申请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宁阳县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审批、授权表》;2、申报新技术相关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3、引进推广的新技术应附有技术来源的相关资料;4、限制性使用的新技术项目,提交拟开展限制性使用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情况;5、探索性使用的新技术项目还需提交开展探索性使用新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八、负责医疗新技术准入日常管理的科教科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交院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等方面进行技术项目准入评审。

对申请项目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机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疗机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疗机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目的加速医院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适用范围各临床、医技科室。

内容1.新技术和新项目释义:指在本院首次应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1.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在本院的新应用。

1.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诊断和治疗等。

2.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基本要求2.1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2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相应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

2.3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符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2.4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风险,评估医院及申请科室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必要时请外院专家参与。

2.5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2.6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实施开展。

2.7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承担科室及主要实施开展人员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8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要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持。

9.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准入擅自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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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医院
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教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医教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2、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5、参加成员的科室、专业、职务、职称、相关研究业绩、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医教科审核符合条件的,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批,对于开展的第一类新技术、新项目,经过医院同意后即可施行,并将伦理委员会意见、院学术委员会意见记录在《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

对于第二类、三类医疗技术,需按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2009〕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文件要求上报到卫生厅、卫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教科均予书面答复。

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一)、批准后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教科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医疗技术风险处理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理预案等相应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教科报告。

医教科根据实际情况报告院内学会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新技术、新项目中止流程。

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一)、医教科做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医教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估。

(三)、新技术、新项目时限周期为一年,起始时间从医院批准或上级卫生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每季度科室向医教科上交新技术、新项目季度工作报告表(附件3),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安全性、有效性等。

(四)、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医教科汇报,周期满后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报告》(附件4),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对于医疗安全好、有效性好,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新技术、新项目将不再纳入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列为常规技术管理,科室可继续开展应用。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应当自准予开展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七、新技术、新项目的中止流程: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及时向卫生厅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各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评奖。

九、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制度从2015年2月2日起试行,由医教科负责解释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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