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8年业务工作目标

合集下载

【民政方案】桂林市民政局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桂林市民政局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方案】桂林市民政局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8〕26号)要求,为确保涉及民政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调整市民政局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市民政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古保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李荣市老龄办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军锋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修祥市民政局副局长童吉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孙晓天市民政局副调研员成员:覃志强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秦丽萍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周荣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隗于启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李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邱茜茜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孙晓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芳荣为工作人员。

二、任务分工(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小组组长:刘修祥成员:周荣华、吴继东、黄河主要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发放;年内城乡低保对象全年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自治区要求;督促检查十一县六城区低保发放落实情况。

(二)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小组组长:李荣成员:秦丽萍、蒋志海主要职责:积极抓好资金筹措,按时缴交配套保费;积极协调承保公司的灾后理赔工作。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小组组长:李荣成员:李艳、罗捷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区民政局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申请当月发放补助资金等。

(四)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小组组长:童吉仁成员:隗于启、许德新主要职责:指导有任务建设的叠彩、七星、秀峰、象山四城区落实配套经费、开展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督查8个社区服务站的新、改扩建建设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三、主要措施。

民政局开展基层减负工作情况报告

民政局开展基层减负工作情况报告

民政局开展基层减负工作情况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民政工作也在不断拓展和深化。

然而,在不断增长的工作量和任务压力下,民政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也越来越重,如何减轻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地服务群众,成为基层民政局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各级民政局都开展了一系列的“减负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民政局开展基层减负工作的情况报告:一、建立工作标准化制度2018年,民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基层民政工作“标准化制度”,明确了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将民政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从而实现了工作内容的明确、流程的清晰、责任的明确,提高了民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推广科技应用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普及,民政局积极推广科技应用,建立了多个实用的软件和信息化系统,如“一网通办”、“双随机监管”等,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各种证件和手续。

通过科技应用,民政局可以减少人力资源和财务支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建立失效单位清理机制2019年,民政局针对失效的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建立了清理机制和管理制度。

取消、取缔和注销已经失效或者不再需要存在的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化解过度的组织“僵尸”问题,减少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担。

四、将审批事项下放到地方2017年,国务院决定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到地方,这也为民政局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民政局采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原来需要上级审批的民政业务,下放到地方进行审批和管理,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审批工作量,使工作更加简化,高效。

总之,民政局减负工作的不断推进,一方面可以优化基层事务管理和协调,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民生福利提高,推动民政工作的良性发展。

但是,还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在基层减负的工作中,政策责任明确、制度规范、科技支撑、监管落实是重要环节,各级民政局要继续深入推进政策实施,切实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淄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淄博市民政局关于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经开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淄发〔2018〕41号)要求,结合我市民政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的脱贫攻坚工作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级负总责、区县镇办抓落实的稳定脱贫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全面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和已脱贫达不到兜底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确保到2020年我市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让所有贫困群众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

二、重点任务2018年,实现本年度市现行扶贫标准下民政脱贫攻坚目标,试点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的新机制。

2019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试点探索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融合、城乡统筹一体化民政扶贫的新机制。

2018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2018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和县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计划: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全程代办制”工作的认识“全程代办制”工作是新时期为民服务的一项新型工作制度和方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执政为民的新尝试;是从关心群众利益做起、解决基层执政能力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新举措;是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新手段;是抓勤政促廉政的新载体,对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玛纳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以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和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把“全程代办制”这项民心工程、勤政工程、阳光工程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程代办制”工作取得实效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是施政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进1 / 13一步做好”全程代办制”工作,切实抓好”全程代办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要把“全程代办制”工作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我所成立了“全程代办制”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三、创新形式,充分发挥全程代办的作用按照“专人受理、全程代办、内部动作、按时办结”的要求,“全程代办制”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代办窗口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群众办小事不村、办大事不出乡”的全程服务宗旨,成为老百姓信得过的服务窗口,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平台。

民政局关于XX年民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局关于XX年民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局关于XX年民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XX年12月19日我局XX局长在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了《XX 区XX年民政工作情况报告》,次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组作出了《XX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XX 区XX年民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我局迅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调研报告,韦伟局长在充分肯定XX年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强调更要重视调研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和所提出的建议,扎实抓好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推动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XX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通知书》的要求,现将《关于XX 区XX年民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针对民政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多,困难群体基数庞大,群众要求越来越高,业务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这种形势之下,要保证服务群众的质量,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稳步发展,民政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经常性组织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培训。

低保、优抚、社会事务等业务性强的工作,着力加强素质、业务、政策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了各项民政政策能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争取配齐配强并稳定基层民政干部队伍。

一方面我局为应对工作人员紧缺的形势,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增编,目前新申请两个岗位编制正在审批当中,同时还充分利用空编,积极选调人才填补空缺,缓解了我局的人员紧张的压力。

另一方面为保证民政工作正常开展,与各乡镇做好对接,确保民政办工作人员的稳定配备,为民政业务开展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

三是注重村干部的培养和培训。

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严把村干部选拔任用关,对新任村干部举办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对全体村干部,则开班培训新政策、新规定,发挥了村干部的引导作用,促进民政工作有效开展。

二、针对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问题一是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如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引进民间资本,努力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让更多的孤寡老人和留守老人入住,使得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16•【文号】民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登记管理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有的甚至严重侵害服务对象生命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新形势,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有利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登记审查(一)明确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审查重点。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要求,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聊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民政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民政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民政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民政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度假区综治办,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聊城市民政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民政局2018年8月13日聊城市民政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为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更好地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工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以及《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办字〔2018〕29号)、《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全市民政系统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聊城高质量发展,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持续推进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建立“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权责体制和运行机制。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沪民福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9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解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70号)中关于“促进城乡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2018年,改造40家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已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养老机构为实施主体,2018年完成40家郊区农村薄弱的公建、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改造。

二、改造要求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参照上海市《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和要求,以保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和入住老年人的安全为出发点,切实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水平与服务能级,提高入住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申请条件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申请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养老机构正式执业并运营5年以上的(含5年);(二)近5年内未享受过同类改造补贴;(三)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无障碍设施、失智失能设备陈旧或缺失,达不到相关标准。

四、改造范围及标准(一)养老机构适老性改造,包括公共服务用房、活动用房、医养结合和安全设施。

1.公共服务用房改造,包括厨房间燃气等特种设备、操作台、灶具、排油烟机、洗涤池、冰箱、炊具等设施;餐厅就餐桌椅、地面防滑、照明设备、降温取暖设备;备餐间分餐、保温设备;浴室(包括公共浴室和老年人房间中的浴室)防滑、洗浴、淋浴、助浴设施和设备、衣物柜配置,确保每个房间有热水;卫生间(包括公共卫生间和老年人房间中的卫生间)防滑、坐便器及安全扶手;污物处理间消毒设施设备;洗衣房衣物预洗设备、洗衣机、消毒水池。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沪民办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办发〔2018〕31号市民政局(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和本市八项规定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沪府发〔2018〕9号)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会议审批1.实行归口管理。

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涉及全市面上会议的统筹协调。

2.严格审批流程。

每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以市民政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会议方案应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民政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增开会议的,要按上述程序报批。

需要各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后召开。

需要各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出席的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二、明确会议分类我局主要会议分类如下:年度民政工作会议、民政工作务虚会、区民政局长会议、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项工作会议、局专题会议、其他会议、处务会等。

1.年度民政工作会议。

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每年召开一次“××年上海市民政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部署全市民政系统年度工作。

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民政的副秘书长,相关委办局、各区分管领导及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津民发〔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机关为民服务水平,现将《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三章婚姻登记员第四章结婚登记第五章撤销婚姻第六章离婚登记第七章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八章监督与管理第九章附则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民政部文件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职权履行职责,不得收取婚姻登记证工本费,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一)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二)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三)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在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四)双方或者一方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在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渝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128号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渝财会〔2016〕3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各单位要以全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抓手,以规范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可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和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具体要求,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全体人员的行为。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针对重要业务、重要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合民〔2018〕248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区管理局、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安徽巢湖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为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实际,联合制定了《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经市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18-067),现予以公布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2018年6月29日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8〕1号),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沪民老工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沪民老工发〔2018〕4号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是老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所,是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的重要一环。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发展较快,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为确保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功能有效、服务规范和长效运营,现就其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实现居村全覆盖”是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目标和约束性指标。

到2020年,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做到布局均衡、设施达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每个居委会、村委会至少建设一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全市建成6000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公益导向。

坚持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开展各类适宜老年人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非营利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其服务功能。

(二)合理布局。

从方便社区老年人出发进行规划和选址。

村域面积较大、老年人较多的地区,应增加活动室布点,已建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保持稳定性,不得挪用、占用。

(三)自治管理。

鼓励老年人自我服务和管理,倡导志愿服务参与。

老年活动室设立和运营应注重听取老年人的意见,接受老年人的监督。

三、规划建设(一)规划要求。

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老年活动室,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宁波民政局度对区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

宁波民政局度对区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
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0.25分)
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率不低于5%,其中现场抽查率不低于0.5%(0.25分),抽查率、现场抽查率不达标的,各扣0.125分。
资金投入及监管(0.5分)
1.落实好福彩公益金、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0.25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最多扣0.25分;
宁波市民政局2018年度对区县(市)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
及部分三类目标考核细则
一类目标
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58号文件政策落实和部分
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维稳
工作
(15分)
1.落实58号文件规定的部分退役军人帮扶政策(2.5分);
2.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1分);
3.全面深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1.5分);
加快街道(乡镇)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为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能力提升搭建有效的支持平台,年底前街道(乡镇)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45%以上(3分)
建成率达不到45%的,每低10%减1分;建成率超过45%,每高10%加1分,最多加2分。
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2分)
脱钩工作开展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改革任务推进有力(12分)
1.推进“一网办理”改革(2分),有应进未进窗口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2分;
2.按照省厅“八统一”和“四减少”的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容缺标准,做到线上线下一致(2分),线上线下不一致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2分;
3.按照省厅目录清单完成“一证通办”50%以上事项目标,并编写办理流程(2分),每缺一项扣0.2分,最多扣2分;

民政局安全生产风险工作方案

民政局安全生产风险工作方案

民政局安全生产风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局、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精神,按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安办[2018]63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18年7月至12月开展民政系统服务机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为有效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规范、标准和指南,明确民政服务机构风险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有效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隐患排查整治内容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对象包括:姑咱、新都桥敬老院、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等场所和婚姻登记室、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民政服务机构的风险点、危险源。

(一)全面普查,明确分级。

我局要充分研究分析服务机构特点,对本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普查,找准、找全对应的安全风险领域、风险环节,结合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将风险、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按分级分类原则明确对应的管控措施,具体分级标准为:1、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红色”,安全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两次;2、多次巡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密集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橙色”,安全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3、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黄色”,安全巡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4、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民政服务机构,其风险点、危险源为“蓝色”,安全巡查频次每半年一次及以上。

(二)科学评估,分类建档。

再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对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进行科学评估,查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

民政局简介介绍

民政局简介介绍

民政局简介介绍汇报人:日期:•民政局概述•民政局主要业务•民政局的工作亮点目录•民政局的未来展望•总结与展望01民政局概述民政局的职责与任务指导和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任务负责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发挥作用。

民政局的历史与背景历史民政局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后经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等多次变革,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背景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

内部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区划地名司、社会事务司、养老服务司、儿童福利司、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外部机构全国老龄委、中国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峡工程移民局、国务院扶贫办。

民政局的组织架构02民政局主要业务依法为适龄的情侣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书。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涉外婚姻登记受理离婚申请,进行相关调查和调解,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为涉外婚姻当事人提供结婚和离婚登记的相关服务。

030201婚姻登记负责殡仪馆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殡葬服务的正常提供。

殡仪馆管理组织公墓的建设和维护,为民众提供墓地销售和租赁服务。

公墓建设与管理为民众提供殡葬礼仪服务,指导家属处理逝者后事。

丧事指导与服务殡葬管理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社区组织建设为社区提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社区自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社区治理社区建设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为受灾民众提供紧急救助和灾后重建帮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5.17•【文号】民电〔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电〔201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部署和《2018年民政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安排,经部领导同意,民政部决定于今年6月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着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全国民政系统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有关安全新闻发布和专家讲解活动、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

民政部在门户网站设置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专题专栏,部属媒体在活动期间开设相关专栏,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措施,交流各地民政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19〕1号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19〕1号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贴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贴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区民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7〕34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攻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建设的通知》(武民政〔2018〕18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13〕49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补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2018年度新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农村幸福院;2018年度已正常运行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

二、补贴标准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运行补贴,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行补贴,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7〕34号)规定执行;新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攻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建设的通知》(武民政〔2018〕18号)规定执行。

三、补贴程序(一)自查申请。

村委会对照建设、运行标准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附件1)。

(二)检查验收。

街道接到村委会上报申请后,实地勘察,检查验收后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1)。

(三)复核审批。

区民政局对各街道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逐个现场进行检查复核。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的通知-沪社标联办〔2018〕5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的通知-沪社标联办〔2018〕5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的通知沪社标联办〔2018〕5号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全面实施“全市通办”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通知如下:一、保证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一)为确保365天“全年无休”,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对外服务时间如下: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4: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2.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由各受理中心自行安排。

各受理中心可根据本中心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时间。

在对外公示的服务时间内,各中心不得限号。

在服务时间内居民取号需办理的事项,如在服务时间内来不及处理,应作延时办理,延长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二)各受理中心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受理服务事项数量及工作流程应与工作日保持一致。

二、充实工作力量,提升工作能级(一)随着“全年无休”知晓度的不断提高,居民选择双休日或国定节假日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将日益增多。

各受理中心要转变双休日或国定节假日“值班”的思维模式,根据实际工作量,安排好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服务窗口数量,合理调配工作力量。

(二)各受理中心应提升管理能级。

对于委办局业务集中受理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提早做好预案。

调配工作力量,增设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各区联席办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掌握本区受理中心受理业务量变化情况,提出工作人员配备建议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政局2018年业务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以深入持久的作风建设为保障,围绕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三大主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努力做到常规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项目化、创新工作特色化,用实干、实事、实效,把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建设扎扎实实推向新高度,为全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一、社会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一)加强救助管理水平。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制定我市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入户调查、定期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切实规范城乡低保和各项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救助过程阳光规范,救助结果公平公正,让每一个人特别是最底层群众在获得物质利益的同时,更直接、更充分地感受到公平和公正。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

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和2700元;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5%以上,进一步规范“一站式”结算工作。

(三)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出台《关于建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