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意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在此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辩护。
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辩护观点:一、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性1. 被告承认在案件中所涉及的行为,但坚决否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
被告认为,其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并未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且在资金使用上并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一法律定义,因为在整个过程中,被告并未扰乱金融秩序,也未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 被告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并未故意虚构项目、隐瞒事实,也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
相反,被告是为了完成项目投资,才采取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
2. 被告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1. 被告的行为并未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在案件中,所有投资者均表示已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且被告至今未有违约行为。
2. 被告的行为并未扰乱金融秩序。
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未对金融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四、关于被告的处罚1. 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情节轻微,未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故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同时,被告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被告的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庭依法审理本案,公正、公平地作出判决。
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法庭对本案的关注和审理。
辩护人:(签名)[[今天日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尊敬的各位出庭观察人员:首先,我代表被告在本案中列席,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辩护。
在此,我愿意就被告的行为提出以下几点抗辩理由,希望法庭能够对被告给予公正的判断。
首先,我们要重申的是,被告并未有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项涉及金融领域的严重犯罪,其犯罪要件包括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而被告并未有意通过非法手段吸收他人的存款。
事实上,被告是出于经济困难的境况下才进行资金的集资活动,希望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个人和企业的财务困难。
被告并没有故意违背法律、欺骗公众或者欺诈他人,其行为并无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
其次,被告并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有持续组织的非法吸收行为;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然而,被告所进行的资金集资活动并不违背国家法律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被告也没有进行长时间的、有组织性的非法吸收行为。
此外,在本案中非法吸收的资金并不属于特别巨大的范畴,并未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最后,被告在案发过程中积极退还债务,已经主动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
被告出于对于资金集资活动的合法性的判断错误,并非是出于故意犯罪的目的。
一旦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便立即停止了上述行为,并积极主动采取了各种措施退还吸收的存款,与相关交易方进行沟通解决纠纷。
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被告对于错误行为的认识,并表明了被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决心。
在此,我再次强调被告并未有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
在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对于被告的无罪辩护提出支持。
谢谢!。
我的无罪辩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的无罪辩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概述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使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罪行事实
我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我对此完全无辜。
以下是我辩词的关键点:
1. 缺乏违法意图:我作为一名合法的金融从业者,我从未有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在吸收公众存款时,我始终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法操作。
2.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在吸收公众存款时,始终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我从未超越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吸收存款。
3. 数额较大的问题:指控中提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
然而,我吸收的存款金额并不超过合理的范围,与我从事的金融业务相符。
我从未以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存款。
4. 证据不足:检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的有罪。
他们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指控,仅凭猜测和假设。
根据法律原则,我应该被视为无罪。
辩护观点
基于上述事实和辩词要点,我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1. 我是合法从业者,从未有意违法。
2. 我遵循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未经批准吸收存款。
3. 存款金额并不超过合理范围,与我从事的金融业务相符。
4. 检方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我的有罪。
结论
根据以上辩词和辩护观点,我坚信自己无罪。
我从未有意违反法律,始终遵循规定进行合法操作。
我请求法庭公正地审理此案,对我作出无罪判决。
---
(800+ words)。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词
关于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现根据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定性辩护人对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有异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查明事实不清,辩护人认为张某并未触犯刑法,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理由如下:第一、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而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某具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1)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上可以查明:证据中包括询问笔录上可以看出,张某从未对外做任何公开宣传行为,也从未要求别人帮助宣传,以便吸收资金。
通过张某、被害人以及被害人亲友的相关笔录,可以明显发现本案中张某并未公开宣传,吸纳资金,并未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不符合以上的规定。
1.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可以反映,公安机关对做笔录的情况反映人都确切地问了一个问题,“张某有没有让你向你的亲戚朋友宣传借款给她?”所有被询问人都明确回答“没有的。
”2.大部分被询问人均对张某借款用途是明知的,不存在张某隐瞒的事实。
2)关于对象,本案中张某并未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所有债权人均为特定对象,都系张某亲戚、朋友,还有朋友的亲友,并未摆脱“熟人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意见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意见书审判长、审判员: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院开庭审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崔某某一审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起诉书、本案案卷材料以及鉴于庭审情况,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合议庭合议时参考:一、本案属于单位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自然人犯罪由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在单位犯罪案件中,除单位外,自然人如决策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两种情形中,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不同,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程度也明显不同。
所以,在一个单位和自然人都能构成犯罪的案件中,关键的前提问题是:案件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
这是辩护人综合考虑本案总体情况得出的结论。
首先从形式上看,本案中吸收存款是以河南美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以下简称“美嘉公司”)的名义进行的。
在该案中,集资人是向河南美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资金,集资人收到的都是盖有河南美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崔某某章的收据以及投资合同。
所涉双方当事人为集资人和河南美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
虽然有时集资资金转入了崔某某账户,但还是以美嘉公司单位名义进行的集资,这只能说明公司财务混乱,而不能说明是崔某某个人集资。
总之,接受资金的当事人为美嘉公司这个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其次从实质上看,被告人的行为完全是为单位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本案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支付集资人利息和壮大公司实力。
集资人的证言一致认为自己的集资款是向美嘉公司提供的,也一致认可崔某某是美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其从事的行为也是美嘉公司的行为。
每次收到集资人的集资款均有美嘉公司会计出具的收据以及投资合同。
最后,本案不属于“虽然以单位名义实施但是不属于单位犯罪而应以自然人犯罪论”的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词:无罪论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词:无罪论证引言尊敬的法官:在此,我方就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出无罪辩护。
我方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未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未具备犯罪构成要件。
以下,我方将从事实和法律法规两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证。
一、事实论证1. 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国家金融政策。
被告人所涉及的资金募集行为,是在国家鼓励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其融资对象、用途和还款方式,均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政策。
2. 被告人的行为未侵犯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在于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被告人的行为并未造成金融市场混乱,未对金融秩序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3. 被告人的行为未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
被告人所募集的资金,均用于合法、正当的投资项目,且未涉及欺诈、误导投资人的行为。
投资人的投资回报,均按照约定履行。
二、法律法规论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而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一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被告人的行为并未涉及证券发行和交易,因此不构成非法集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进行了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基于合同关系,且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均符合法律规定。
结论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
我方愿意配合法庭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之主张。
此致敬礼(辩护人签名)(日期)---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以专业和详细的角度撰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词:无罪论证。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众存款非法吸纳案无罪辩护词
公众存款非法吸纳案无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谨代表被告,就本次公众存款非法吸纳案,提出无罪辩护。
首先,我们对本案的审理表示敬意,并愿意积极配合法庭的调查。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被告不存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行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以下,我们将从事实和法律规定两个方面,阐述被告的无罪辩护意见。
一、事实阐述1. 被告的业务性质:被告是一家合法成立的金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公众存款的吸纳:被告确实吸纳了部分公众存款,但这些存款均为合法来源。
吸纳存款的过程中,被告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存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行为。
3. 资金运用:被告吸纳的公众存款均用于合法的金融业务,如贷款、投资等。
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被告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不符合上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吸纳存款的条件和程序。
被告作为一家金融公司,虽然吸纳了公众存款,但并未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三、结论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无罪。
被告在吸纳公众存款、资金运用等环节,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行为。
同时,我们愿意配合法庭进一步调查,以还原事实真相。
敬请法庭充分考虑被告的无罪辩护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辩护人签名][辩护人职务][辩护人联系方式][日期]。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案件辩护词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大家好,我是{辩护律师姓名},代表{被告姓名}在此为其辩护。
本案涉及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的指控,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证据不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起诉方在此案中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支
持对被告的指控。
在一个法律程序中,被告人只能在有充分证据证
明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被定罪。
然而,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明
确地证明被告非法吸收了公众存款。
因此,我要求法庭对起诉方提
供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并要求撤销对被告的指控。
2. 证据真实性质疑
其次,我要对起诉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在本案中,起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经过充分的调查和验证,是否能够被确认
为真实有效的证据,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审查。
如果证据的真
实性存在任何疑点,法庭应该对其进行排除,并不予采纳。
3. 法律适用问题
最后,我要指出的是,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明确。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的定义和要件并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
界定。
因此,在此案中判断被告是否犯罪存在着法律适用的问题。
我要求法庭对相关法律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并在判断被告是
否犯罪时采取慎重的态度。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并根据
事实和法律判断被告是否有罪。
我相信,在进一步审查证据、质疑
证据真实性、澄清法律适用问题的情况下,法庭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辩护陈述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辩护陈述
引言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的辩护律师。
今天我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他被指控犯有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
我将通过以下几点来辩护并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
1. 没有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意图
首先,要构成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被告必须有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意图。
然而,在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并无此意图。
他是一个诚实守法的公民,经营着一家合法的企业。
他从未有意欺骗他人,也从未有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 缺乏证据证明非法吸收行为
其次,控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非法吸收了公众存款。
在整个调查和审理过程中,控方未能找到任何证据表明我的当事人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的指控应当被驳回。
3. 客观情况不构成非法吸收罪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行为所涉及的客观情况并不构
成非法吸收罪。
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必须具
备一定的要件和条件,包括非法吸收的对象、方式、数额等。
然而,在本案中,这些要件和条件并未得到满足。
因此,被告不应被认定
犯有公众存款非法吸收罪。
结论
尊敬的法官,根据上述论述,我要求法庭对我的当事人宣布无罪。
他没有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意图,缺乏证据证明他的行为
非法吸收,而且客观情况不构成非法吸收罪。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
理此案,依法判决。
谢谢法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词:无罪论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词:无罪论证
引言
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出无
罪辩护。
本辩护词将阐述被告无罪的主要理由,包括证据不足、过
失和客观原因等方面。
我们将证明被告并无故意或恶意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的行为,故应宣判其无罪。
证据不足
首先,本案中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的罪行必须具备主观故意成分。
然而,在
本案中,检方无法提供能够明确证明被告故意行为的确凿证据。
过失和客观原因
其次,被告的行为更符合过失行为,并且存在一些客观原因导
致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并非以非法意图进行存款吸收,而是
受到了特殊的经济困境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包括
经济危机、合作伙伴的欺诈行为或其他经营风险等。
法律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被告具备明显的
非法行为和违法目的。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未以非法方式行事,也没有明确的违法目的。
被告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或错误决策的问题,但这并不等同于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行。
总结
综上所述,根据证据不足、过失和客观原因以及法律解释等因素,我们坚信被告无罪。
我们请求法庭公正地审理本案,并宣判被
告无罪。
感谢法庭的审理。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案辩护词
公众存款非法吸收案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就公众存款非法吸收案进行辩护。
在此,我们坚决否认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一、被告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 合法经营:被告所从事的业务系合法经营,其业务模式、经营范围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
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2. 明确资金去向:被告吸收的公众存款均有明确的资金去向,均用于合法经营活动。
被告未进行虚假宣传,亦未承诺高额回报,不存在诱骗公众存款的行为。
3. 合规的金融监管: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积极配合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管,确保业务合规。
二、被告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1. 业务合规意识:被告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始终重视合规问题,积极学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2. 无欺诈动机:被告在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未进行虚假宣传,未承诺不可能实现的收益,无诱骗、欺诈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
3. 业务透明度:被告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业务透明度,让存款人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资金去向等信息,降低存款风险。
三、建议法院公正审理,宣告被告无罪1. 全面审查证据:请法院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证据,公正审理,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依法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无罪。
3. 维护司法公正:我们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本案,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恳请法院充分考虑以上辩护意见,公正审理本案,还被告一个清白。
谢谢!此致敬礼!辩护人:[辩护人姓名][辩护人职务][辩护人联系方式][辩护人所在律所][日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证明的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证明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
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辩护。
我将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无罪,并解释为何这一指控不成立。
首先,我们要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 非法吸收:被告必须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合法程序或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公众获取资金。
2. 公众存款:被告吸收的资金必须来自于公众,即广大群众的存款或资金。
3. 数额较大:被告吸收的资金数额必须较大,超过法定标准。
然而,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我将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被告无罪:
1. 合法手段:被告在吸收公众存款时使用的是合法手段。
他们
通过正当渠道与公众进行合作,并且所有资金交易均遵守法律法规。
2. 非公众存款:被告吸收的资金并非来自广大群众,而是经过
充分授权和明确合同约定的特定个人或实体。
这些存款不符合“公
众存款”的定义,因此不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数额不大:被告吸收的资金数额并不超过法定标准。
根据相
关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是指达到一定金
额的情况,而本案中的金额并未超过该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我认为被告无罪。
他们在
吸收资金时使用了合法手段,所涉及的存款并非公众存款,并且数
额不大。
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不成立。
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正确的
判决。
谢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xx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刘XX通过亲属聘请律师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
开庭前辩护人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本案有关问题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本案就被告人刘XX犯罪事实而言,属于单位犯罪。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刘XX为开拓市场销售易典通学习机,于2007年4月注册了天津市XXX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在进行一定时间的正常经营后才以天津市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
可见,其注册公司的起因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而非为犯罪而注册公司。
此外,被告人刘XX注册成立天津市XXX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后,主要以正常经营为主,该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时间仅几个月。
因此,该行为应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
二、被告人刘XX系初犯,也是该案件的受害者,其本身主观恶性较小,具备酌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理。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作为一种侵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与传统犯罪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更加隐蔽,从微观上看很难发现该行为给社会带来何种实质性的危害。
作为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老百姓更是难以将该行为与犯罪联系在一起。
2.某些群众贪图低投入、高回报的心理和行为在本案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被告人刘XX自带30多万元初到天津时,是为了销售“易典通”学习机。
因销路不畅,才雇用市场宣传员进行推销。
其刚来到天津时并未意图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而是在采取签订劳动合同并小范围借款后,发现很多群众存在贪图低投入、高回报的心理后,才真正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3.被告人刘XX自始至终认罪态度好且曾有坦检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词
关于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现根据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定性辩护人对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有异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查明事实不清,辩护人认为张某并未触犯刑法,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理由如下:第一、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而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某具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1)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上可以查明:证据中包括询问笔录上可以看出,张某从未对外做任何公开宣传行为,也从未要求别人帮助宣传,以便吸收资金。
通过张某、被害人以及被害人亲友的相关笔录,可以明显发现本案中张某并未公开宣传,吸纳资金,并未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不符合以上的规定。
1.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可以反映,公安机关对做笔录的情况反映人都确切地问了一个问题,“张某有没有让你向你的亲戚朋友宣传借款给她?”所有被询问人都明确回答“没有的。
”2.大部分被询问人均对张某借款用途是明知的,不存在张某隐瞒的事实。
2)关于对象,本案中张某并未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所有债权人均为特定对象,都系张某亲戚、朋友,还有朋友的亲友,并未摆脱“熟人圈”。
非吸辩护词认罪认罚范文
非吸辩护词认罪认罚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参加了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我想表明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对自己所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积极地认罪认罚。
这一点,我相信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也能够感受到他的悔悟态度。
一、关于案件事实部分。
1. 主观恶意程度较低。
我的当事人不是那种蓄意策划、精心布局来进行大规模非法敛财的犯罪分子。
他最初涉足这个事情的时候,就像一个在大雾里迷了路的人,被一些看似美好的前景给迷惑了。
当时他看到周围有些人做类似的业务好像发展得还不错,就跟风参与了进来。
他并没有想过要去坑害普通老百姓,只是对这个事情的违法性缺乏足够清晰、深刻的认识。
就好比一个人看到别人在河边走没湿鞋,他以为自己也能行,结果一脚踩进去才发现是个泥潭。
2. 吸收资金的用途并非用于个人挥霍。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所吸收的资金,并没有像有些恶劣的犯罪分子那样,拿去花天酒地、肆意挥霍。
他其实是想把这些钱投入到一些他认为有前景的项目当中去,试图让钱生钱,然后再连本带利地还给那些投资者。
虽然他的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但是从这个用途上也能看出他和那些纯粹以欺诈为目的的罪犯是有区别的。
比如说,他把一部分钱投入到了一个[具体项目名称]项目里,这个项目在当时看起来确实像是一个能盈利的项目,只是后来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多方面的原因才失败了。
二、关于量刑情节部分。
1. 积极配合调查。
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始,我的当事人就一直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不管是询问笔录还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他都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就像一个犯了错的小学生,老师让他做什么他就乖乖地做什么,没有任何的隐瞒或者抗拒。
这种积极配合的态度,为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体现了他对自己错误行为的一种担当。
非吸辩护词认罪认罚范文
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2. 动机单纯而非恶意敛财。
他最初的想法也不是为了把大家的钱据为己有,然后自己过上奢侈的生活。他是真的以为自己参与的是一个能够让大家都获利的项目,所以才积极地去推广。他就像一个热心肠的人,想要把自己认为好的东西分享给身边的朋友、亲戚,只是这个“好东西”实际上是一个陷阱。他的这种单纯的动机,虽然不能成为他违法犯罪的借口,但却能反映出他的主观恶性并没有那些恶意诈骗、故意侵吞他人财产的犯罪分子那么大。
一、关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一直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他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且内心充满了悔恨。在整个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隐瞒或者推诿。这种态度就像一个犯了错的孩子,知道自己错了,就老老实实地认错,没有耍任何心眼儿。
2. 积极配合退赔工作。
在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被告人积极配合相关的退赔工作。他按照要求提供自己的财产信息,协助调查自己的资金流向,没有任何阻碍或者抗拒的行为。他就像一个听话的学生,按照老师的要求认真完成作业一样,积极地完成退赔工作中的各项任务。
五、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及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考量。
1. 家庭的特殊情况。
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小。
Hale Waihona Puke 1. 从属地位明显。在整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体系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只是一个比较小的环节。他不是这个项目的策划者,也不是背后的大老板。他就像是一个大机器上的一颗小螺丝钉,虽然这颗螺丝钉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和那些主要的零件相比,他的影响力是比较小的。那些真正掌控全局、制定规则的人才是这个犯罪行为的核心推动者,而被告人更多的是在别人的指挥下,按照既定的模式去做一些事情。
非吸辩护词认罪认罚范文
非吸辩护词认罪认罚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在介入本案后,我认真查阅了案件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今天,站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我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进行辩护。
我想明确一点,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对自己所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积极认罪认罚。
这一态度,反映了他对自己错误行为的悔悟,也为今天的庭审奠定了一个积极的基调。
一、关于案件事实部分。
1. 被告人的主观认识。
我的当事人在参与到这一事件当中的时候,他并不是一开始就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么严重的罪行。
他最初可能只是被一些看似美好的商业前景所迷惑,被那些所谓的“创新模式”给忽悠了。
就像很多人在生活中会被一些表面上很诱人的投资项目所吸引,稀里糊涂地就陷进去了一样。
他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这并不是在为他开脱,而是希望法庭能够在量刑的时候考虑到他在主观认识上的这个过程,他并不是那种明知故犯、蓄意要去破坏金融秩序的大坏蛋。
2. 在犯罪活动中的角色。
在整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虽然参与其中,但他所起的作用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
他就像是一个大机器上的一颗小螺丝钉,虽然这个机器在做着不好的事情,但他这颗小螺丝钉并没有那么大的能量去主导整个机器的运转。
他更多的是在执行别人的指令,按照既定的模式去做一些事情。
比如说,那些关于吸收资金的重大决策、资金的流向把控、宣传模式的设计等等,他都没有什么话语权。
他只是在这个错误的体系里面,做了一些辅助性的工作。
这一点,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关于认罪认罚情节。
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之后,很快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地表达了自己认罪认罚的态度。
这可不是嘴上说说的,他是真心实意地在悔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金义丹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前会见、阅卷、参加庭审,听取公诉人的发言,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重视和注意以下情节:
一、本案是单位犯罪,被告人李某某承担的刑事责任较轻。
因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所在的河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控制人及负责人等人尚未到案,影响了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地位,辩护人仍建议法庭综合考虑本案,河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对外吸收存款及发放利益均是以公司名义所进行,所得收益也归公司所有,被告人李某某所得提成极其有限,属于工资加提成,且符合洛阳市的人均收入标准,且被告人的行为均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属于单位行为,故构成单位犯罪,在单位犯罪案件中,除单位外,自然人如决策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此情形下,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不同,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程度也明显不同。
二、本案实际受害客户的数量和本金远低于审计报告的机械累计。
审计报告统计的结果显示李某某非法吸储的金额6210万,计算方法是采用机械累加的方式,即把提成单据上注明业务员是李某某的业务合同进行累加,而不考虑客户和本金的重复,例如:一位客户在河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了一份理财期3个月、本金10万的合同,3个月后合同到期,又跟此投资管理公司续签了3个月的合同,根据审计报告的计算方式,吸储金额为20万,实际上被害人仍是此客户一人,存储本金仍为10万,但不可否认李某某拿
到了两个合同的提成,因此计算为两笔理财业务,辩护人请法庭考虑此情节,计算被告人的真实吸储金额,被告人李某某吸储的金额为940万。
三、被告人李某某法律观念淡薄,主观恶性不大。
李某某在河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组织者、不是策划者、不是直接责任人、不是积极参与者,其参与到该案中,是认为这是自己在投资管理公司工作的正常工作内容,属于法律意识淡薄,分辨新事物能力有限,被动参与。
根据被告人李某某提供,通过其理财的客户包括自己的家人、亲戚、邻居、朋友和同学,分析客户构成,都是被告人的至亲好友,因此,被告人李某某和他的家庭,既是涉嫌非法吸储的犯罪人,也是担保公司倒闭潮的受害人。
四、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非法获利较少,被告人李某某自2011年3月加入河南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2014年10月31日被刑拘,共在某某投资管理公司工作3年7个月,工资与提成共得12元,非法获利较少,且已主动退回涉案款40余万。
四、被告人李某某系主动自首,没有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从公安机关机关的第一次讯问到庭审现场,被告人都能如实的陈述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并当庭表示愿意认罪伏法,接受制裁。
请法庭在量刑上予以考虑从轻。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
河南金义丹律师事务所
张丹律师 2016年6月6日
(此辩护意见涉案当事人名称及案情已略做修改,仅供交流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