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页码: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
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社保发[2009]4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1-07
【实施时间】2009-01-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就调整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
1.2%。
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