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金属人员的健康监护

合集下载

高危作业监护人员工作标准

高危作业监护人员工作标准
6、使用汽车吊装机械作业前,作业单位要再次确认已安装阻火器。
7、吊装作业过程中视线受阻或距离较远时,应使用对讲机(波段 不同于其它波段)等通讯工具。
8、停工和休息时,严禁将吊物、吊笼、吊索等悬在半空中,须放 置在地面上。
9、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不得使用吊钩吊人, 严格遵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6
通用作业
通用作 业监护 内容
1、检查承包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眼 镜以及防护服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标签和 标识,使用期限符合要求,外观无破损等。
2、检查手持和电动工器具完好,无缺陷,未使用自制梯子等。
3、作业人员无明显身体不适,精神状态良好。
1、审核进行动火作业人员是否具有同等作业资质的作业人员证。
严禁从高空抛物。
13、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雷电、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C及以上高温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
6
高危作业监护要求
起重作 业监护 内容
1、起重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凡使用汽车式起重机、履带 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移动式起重机械进行的吊装作业前必 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起重作业前吊装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 施落实进行逐一核实,并检查吊装作业许可证是否得到批准。
7、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保持距离。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作业 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上下同时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 离措施。20米以上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工具。
9、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 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动土、 断路作 业监护 内容
1、动土作业前动土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落实进行逐一核实, 并检查动土作业许可证是否得到会签批准。

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一般医学生理指标的检测 包括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 高、体重测量和营养状况观测。 3、症状询问 下面列出各系统的主要临床症状,在职业健康检 查时应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有 重点的询问。 (1)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眩晕、失眠、嗜睡、多梦、 记忆力减退、易激动、疲乏无力、四肢麻木、活动动作不灵 活、肌肉抽搐等。 (2)呼吸系统:胸痛、胸闷、咳嗽、咳痰、咯血、气促、 气短等。 (3)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前区不适、心前区疼痛等。 (4)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肝 区疼痛、便秘、便血等。

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 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 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 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 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 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 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 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 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5、实验室常规检查 (1)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和分类、 血小板计数(如使用血细胞分析仪,则包括同时检测的其他 指标)。 (2)尿常规:颜色、酸碱度、比重、尿蛋白、尿糖和常规 镜检 (如使用尿液自动分析仪,则包括可同时检测的其他指 标)。 (3)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ALT)、血清总胆 红素、总蛋白和白球蛋白。

3.1.7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1.7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05月14日发布,自2014年10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 188—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5.2.2、5.4.4、5.5.5、5.6.5、5.7.4、5.8.2、5.9.4、5.10.2、5.12.2、5.13.2、5.14.2、5.15.2、5.17.2、5.22.2、5.24.2、5.25.2、5.27.2、5.29.4、5.34.2、5.36.2、5.37.2、5.38.2、5.43.2、5.46.2、5.47.2、5.48.2、5.49.4、5.51.2、5.52.2、5.55.2、5.58.4、6.1.4、6.2.4、6.3.5、6.4.4、7.4.5、8.2.2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Z 188—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删除原总则中“责任与义务”;——将离岗后医学随访改为离岗后健康检查。

增加了焦炉逸散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离岗后的健康检查,删除了三硝基甲苯离岗后的健康检查。

离岗后的健康检查修改为推荐性;——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化学物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的各项检查,原则上修改为:有慢性肝脏毒性的化学物质,上岗前实验室检查项目中必检肝功能,选检肝脾B超;相应增加在岗期间的生物学监测频次,即项目中每半年检查肝功能1次,健康体检每年1次;——进一步严格职业禁忌证的范围,特别是只有急性中毒的化学物的职业禁忌证;——部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为推荐性的,健康检查周期由2年改为3年;——增加接触焦炉逸散物和有机粉尘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删除原附录C、原附录D,增加附录C(规范性附录)粉尘作业人员胸部数字X射线摄影(DR摄片)技术要求;——增加附录E(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职业健康体检人员界定

职业健康体检人员界定
其分级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 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再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为例,生产性粉尘作业 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危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 (Ⅱ级)、高度危害作业(Ⅲ级) 。
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如何确定与界定 职业健康检查的人群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疑惑
何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车间涉及到的噪声烟尘等岗位这么多,都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吗? 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频次及要求?
何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法规解读
01 《管理办法》明确给出了对上岗前 拟从事职业危害的新员工或转岗员工,即不 管之前是否有接触职业病史,都要进行职业病体检。
02 《防治法》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上岗前、 在岗期间及离岗时必须要进行职业病体检。劳动者离岗 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查。
护,即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并且在Ⅰ、Ⅱ 、Ⅲ、 Ⅳ级程度时 除了要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外还应采取其他工业技术措施进行控制。

金属冶炼安全职业病防护和体检

金属冶炼安全职业病防护和体检
04 金 属 冶 炼 安 全 职 业 病 体 检 制 度
06 金 属 冶 炼 安 全 职 业 病 防 护 和体检的培训与宣传
Part One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Part Two
金属冶炼安全职业 病防护的重要性
金属冶炼行业的危害因素
金属粉尘:长期 吸入易导致尘肺 病
有害气体:如一 氧化碳、二氧化 硫等,易引起呼 吸系统疾病
体检的内容和项目
常规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等基本项目。
特殊检查:针对金属冶炼过程中可能接触的有害物质,需要进行肺部X光 检查、肝功能检查等。
职业病检查: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包括尘肺病、重金属中毒等。
健康档案: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体检结果,以便及时发现和预防 职业病。
案例分析:防护设 备不足、缺乏定期 检查和培训、工人 安全意识薄弱等是 导致事故的主要原 因
案例教训:加强职 业病防护措施、定 期检查和培训、提 高工人安全意识等 是避免类似事故的 重要措施
案例对职业病防护和体检工作的启示
案例分析:介绍具体案例,包括涉及的企业、人员、事件经过等
案例中的问题:分析案例中暴露出的职业病防护和体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金属冶炼安全职业病防 护和体检
,
汇报人:
目录
01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3 金 属 冶 炼 安 全 职 业 病 防 护 措

05 金 属 冶 炼 安 全 职 业 病 防 护 和体检的监管
07 金 属 冶 炼 安 全 职 业 病 防 护 和 体检的案例分析
02 金 属 冶 炼 安 全 职 业 病 防 护 的重要性
提升企业形象:一个重视员工健康、积极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企业,能够提升其在 社会和行业中的形象和声誉。

铅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铅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铅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概述本告知卡旨在向工人介绍铅职业病的危害,并提供预防措施。

请在参与铅作业前仔细阅读和理解本告知卡的内容。

铅的危害铅是一种有毒的重金属,长期接触铅可导致多种职业病,包括铅中毒和铅中毒相关疾病。

以下是铅职业病的危害:1. 铅中毒:长期接触铅会导致人体铅积累,引起铅中毒。

铅中毒可损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肾脏等器官,严重时可导致中毒性脑病、肾功能衰竭等严重后果。

2. 贫血:铅会抑制造血功能,长期接触铅可能导致贫血。

3. 生殖系统损害:铅可以影响生殖系统,导致不孕或影响胎儿发育。

4. 其他危害:长期暴露于铅环境会引起头痛、疲劳、失眠、记忆力减退等非特异性症状。

铅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为了防止铅职业病的发生,工人应遵守以下预防措施:1. 防护措施:在接触铅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

2. 通风措施: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减少铅粉尘、铅烟的浓度。

3. 洗手和个人卫生:铅作业后,应及时洗手、清洁皮肤,避免铅污染物附着于身体,尤其是食品储存区域。

4. 职业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铅职业病的早期症状。

5. 接触时间控制:尽量减少接触铅的时间,避免长时间暴露于铅工作环境。

6. 健康教育和培训:加强铅职业病的相关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总结铅职业病具有严重的危害,但通过遵守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工人的铅中毒风险。

工人应加强个人保护意识,正确佩戴防护装备,掌握正确的职业健康知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

请务必遵循本告知卡的指导,并向相关人员咨询如有疑问。

以上为《铅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XXXXhb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XXXXhb

ICSC 70备案号: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4216—2011 ---------------------------------------------------------------------------------------------------------------------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Technology code on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for the steel and iron smelting enterprises(送审稿)2011-7-12发布 2011-12-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4)5 选址与总体布局 (4)6 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 (5)7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8 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及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9)9 劳动防护用品 (9)10 应急救援 (10)11 职业健康监护 (10)12 管理措施 (10)13 管理效果评估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除尘装置选用参考表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常见职业禁忌和职业病 (16)参考文献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和控制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危害,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规范和加强钢铁冶炼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起草规则依据GB/T1.1。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标准委员会(TC288/SC7)归口。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及检查周期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及检查周期
1
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1)慢性皮炎
(2)慢性肾炎
(3)慢性鼻炎
(3)慢性阻塞性肺病
(4)慢性间质性肺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铬鼻病b.职业性铬溃疡c.职业性铬所致皮炎d.职业性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2)职业禁忌证:a.慢性肾炎;b.慢性阻塞性肺病;c.慢性间质性肺病
2同在岗
1
8氧化锌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活动性肺结核病
(5)支气管哮喘
同上岗前
1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
2
55拟除虫菊酯类
(1)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2)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3)过敏性皮炎
同上岗前
1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
2
56酸雾或酸酐
(1)牙本质过敏
(2)因反流性食道炎和胃、十二指肠溃疡等非职业性因素致牙酸蚀病
(3)慢性阻塞性肺病
(2)职业禁忌证贫血
2(1)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
(2)职业性三硝基甲苯致白内障
3(1)职业性三硝基甲苯致白内障
(2)职业性慢性三硝基工龄15年以上者随访10年,作业工龄15年以下者随访6年,随访周期为每2年1次
1
29联苯胺
(1)膀胱癌
(2)尿脱落细胞检查巴氏分级国际标准Ⅳ级及以上
(3)慢性泌尿系统感染
同上岗前
1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
2
23汽油
(1)过敏性皮肤疾病
(2)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慢性)
b.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
(2)职业禁忌证同上岗前
1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急性)
2(1)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慢性)
(2)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14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14

ICS 13.100C60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88-2014代替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2014-05-14发布201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录前言 (5)1范围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和定义 (7)3.1职业健康监护 (8)3.2职业健康检查 (8)3.3职业病 (8)3.4职业禁忌证 (8)4总则 (8)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8)4.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8)4.3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8)4.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9)4.5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9)4.6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10)4.7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10)4.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11)4.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11)4.10常规医学检查 (12)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4)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4)5.2四乙基铅 (14)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15)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6)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17)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18)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19)5.8氧化锌 (20)5.9砷 (20)5.10砷化氢(砷化三氢) (21)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22)5.12磷化氢 (23)5.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23)5.14 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24)5.15三烷基锡 (24)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25)5.17羰基镍 (26)5.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26)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27)5.20二硫化碳 (28)5.21四氯化碳 (29)5.22甲醇 (29)5.23汽油 (30)5.24溴甲烷 (31)5.25 1,2-二氯乙烷 (31)5.26正己烷 (32)5.27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33)5.28三硝基甲苯 (33)5.30氯气 (34)5.31二氧化硫 (35)5.32氮氧化物 (36)5.33氨 (37)5.34光气 (38)5.35甲醛 (38)5.36一甲胺 (40)5.37一氧化碳 (40)5.38硫化氢 (41)5.39氯乙烯 (41)5.40三氯乙烯 (42)5.41氯丙烯 (43)5.42氯丁二烯 (44)5.43有机氟 (45)5.44二异氰酸甲苯酯 (45)5.45二甲基甲酰胺 (45)5.46氰及腈类化合物 (46)5.47(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47)5.48五氯酚 (47)5.49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 (48)5.50丙烯酰胺 (49)5.51偏二甲基肼 (49)5.52硫酸二甲酯 (50)5.53有机磷杀虫剂 (50)5.54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51)5.55拟除虫菊酯类 (52)5.56酸雾或酸酐 (52)5.57致喘物 (54)5.58焦炉逸散物 (55)6 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55)6.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55)6.2煤尘 (56)6.3石棉粉尘 (57)6.4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58)6.5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 (59)6.6有机粉尘 (60)7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61)7.1噪声 (61)7.2手传振动 (63)7.3高温 (63)7.4高气压(参见GB 20827) (64)7.5紫外辐射(紫外线) (66)7.6微波 (67)8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67)8.1布鲁菌属 (67)8.2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 (69)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70)9.1电工作业 (70)9.2高处作业 (71)9.3压力容器作业 (71)9.5肝炎病防治工作 (72)9.6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72)9.7视屏作业 (74)9.8高原作业 (74)9.9航空作业 (75)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标准。

WH032 重金属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规程

WH032  重金属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规程

重金属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规程1. 目的规范重金属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加强重金属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早期发现重金属作业人员职业禁忌及疑似职业病、早期职业病,保护重金属作业人员的健康。

2. 范围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格医疗机构对从事重金属作业人员在其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1次)、离岗时和应急情况下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重金属包括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常见有铅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等等。

3. 职责由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对用人单位组织从事重金属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项目负责人参照职业健康体检关于重金属作业工种的体检项目就其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情况下制订体检项目、时间和地点;并安排对应项目的检查医师(或技师)按指定时间地点完成相应的检查项目。

并对结果及相应职业禁忌作出评价。

4. 定义4.1重金属作业是指工作环境(开采、冶炼、熔铸、仪表生产、金属电镀加工等等行业)接触到重金属且这些重金属有可能通过呼吸道、皮肤或其它系统途径被人体吸收从而引起中毒。

4.2职业体检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5. 操作程序5.1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监护管理,早期发现重金属作业人员职业禁忌及疑似职业病、早期职业病,保护重金属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由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格的单位对从事重金属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5.2按就业前、在岗期间(每年1次)、离岗时及应急情况下进行针对性重金属作业人员的体检。

5.3体检表统一采用广东省卫生厅编制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表;体检前由用人单位在体检表上加盖人事公章并让受检人签名以示确认。

5.4体检项目:常规必做项目:问诊(职业史)、血压,内科、外科、五官科、神经外科检查(包括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等)、血透等;尿常规检查,化验室主要检查肝功能、血常规。

另针对接触金属的不同,分别加做血或尿的该项金属定量(例如血铅、尿汞、血锰等);选做项目为胸片、脑电图、肝胆B超及肌电图、尿蛋白定量、电泳等。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随着现代化生产工艺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工作环境及所接触的相关物质也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

这些特定的工作环境和物质可能会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导致各种职业病或健康问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一种重要的职业健康管理工具,它记录了工作者的职业暴露情况、体检结果、职业病及其他健康问题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帮助企业或组织合理地评估和管理工作场所的健康风险,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工作者的身体健康。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对某一职业人员进行的综合性健康监护,包括该职业人员在工作场所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工作环境不良引起的职业危害因素暴露情况和相关健康状况的监测和记录、分析,以及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跟踪、记录和评估等内容所形成的记录文档。

其目的在于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同时为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主要内容(一)职业暴露情况记录职业暴露情况记录是指对职业暴露因素及其程度的监测和记录。

随着职业暴露发生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监测手段的建立和不断优化对于完整记录职业暴露情况至关重要。

1、职业暴露因素职业暴露因素指某一职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时所造成的内源性和外源性暴露因素,如:各类化学物质、尘、放射线、噪声和电磁辐射等,以及慢性病和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

2、暴露情况暴露情况记录包括职业暴露源、暴露时间、暴露方式、暴露程度和暴露频度等,以便及时评估风险。

(二)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包括体检前病史、体检过程、检查结果和诊断结论四个方面。

体检前病史要求工作者提供个人健康情况、家族病史、患病和手术史等,以及职业暴露情况和个人行为生活方式等信息。

体检过程必须要按照正确的顺序依次进行,包括身高、体重、生命体征、肝肾功能、血液、心电图等常规指标。

检查结果应当被记录下来,例如,X射线检查、职业病检查、化验和超声检查等,以及诊断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是否需要住院治疗、服药剂量和次数、是否需要休息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安全)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安全)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和再生等生产作业活动和有色金属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涉及采选矿、建筑施工、发电(含余热发电)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内制取、储存煤气、氧气、氢气、氨气、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加强防盗及现场防护和监控。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3‰。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发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时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艰难,应赋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商议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发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催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检查基本程序
一、职业健康体检任务受理 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受检人数、 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等。
职业健康检查基本程序
二、职业健康体检前期安排和准备工作 ⒈体检时间安排; ⒉体检场所: 体检科 ⒊人员安排(受检人员和体检人员安排) ⒋受检人员名单、体检表 ⒌仪器设备和检测试剂等的准备。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职业总工龄: 年 月
★接触有毒有害岗位工龄: 年 月
★所在车间
★拟/已从事的岗位/工种
1. ★接触毒害种类和名称:
□无机粉尘类(需明确为何种粉尘)
□有机粉尘类(需明确为何种粉尘)
□噪声 □高温 □苯 □甲苯 □二甲苯 □氨 □电工作业 □汽油 □铅及其化合物 □甲醛 □羟基镍□氟及 其无机化合物 □一氧化碳 □硫化氢 □氯气
组织不同 性质不同 管理阶段不同 专家不同
内容不同
效力不同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当事人提出
当事人申请
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之后
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 职业病鉴定委员会 集体诊断
判断是否患有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争议
医疗技术行为
行政技术行为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法律制度
职业病诊断目的
职业健康体检前期工作过程的质控
1、认真准备好受检人员名单、体检表 2、避免现场体检出现混乱。
现场组织
二、职业健康体检前期工作过程的质控 要合理安排当日体检人数。
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
主要危害因素为粉尘、二氧化硫、 三氧化硫、硫酸雾、噪声、工频电 场、高温等。。
▪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 尘的性质分为: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健康。

而对于企业来说,保障员工的健康是企业可持续进展的前提条件。

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削减因健康问题导致的人力资源流动和损失,订立一份完善的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至关紧要。

本篇文档旨在构建一份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施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职、兼职员工等。

三、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内容1. 员工体检公司每年将组织一次全员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和专项检查(如肝功、心脏、肺功能等)。

体检结果将严格保密,仅供医务部门参考。

2. 健康档案每位员工都需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体检情况、健康问题、病历、处方等信息。

公司将实行多种方式存储健康档案,确保信息安全。

3. 健康宣扬教育定期开展健康宣扬教育,如发放健康学问手册、举办健康学问讲座、开展健康运动等,提高员工健康意识。

4. 健康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评估,确定员工健康情形,供给个性化健康改善建议。

5. 心理健康公司将重视员工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并确保心理咨询信息保密。

对于患有心理问题的员工,将供给专业治疗服务。

6. 职业病防控公司将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对涉及重金属、化学品等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防护措施,加强职业健康宣扬教育,保障员工健康。

7. 健康监督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员工健康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觉体检异常、患病员工适时通知企业医务部门跟进治疗,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8. 健康保障措施公司将与全国医保商户签约,在员工需要住院治疗时提高报销金额,确保员工健康问题得到妥当解决。

四、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施1. 健康监护管理责任企业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健康监护管理的领导责任,将员工健康管理视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紧要内容。

2. 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应建立健康管理工作组织。

该组织应由跨职能部门、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共同构成,负责员工健康管理的实在工作。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和再生等生产作业活动和有色金属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涉及采选矿、建筑施工、发电(含余热发电)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色金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五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有色金属企业内制取、储存煤气、氧气、氢气、氨气、盐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加强防盗及现场防护和监控。

第六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条有色金属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3‰。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接触汞及其化合物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接触汞及其化合物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汞对人体的危害性接触金属汞的作业很多,如汞矿开采与汞冶炼;生产校验和维修汞温度计、血压计、流量仪、液面计、控制仪、气压表、汞整流器等;制造荧光灯、紫外线光灯、电影放映灯、水银真空泵、汞弧整流器等;化学工业中作为汞化合物原料或催化剂;以汞齐方式提取金银等贵金属,以及镀金、馏金等;生产含汞的防腐剂、杀菌剂、除草剂、灭藻剂等。

生产中汞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也可经破损或溃烂的皮肤进入人体,消化道吸收较少。

汞盐易被消化道吸收。

急性汞中毒多数病例是由于短时间内大量吸入高浓度热汞蒸气几小时后引起,起病急骤,以发热、口腔牙龈炎多见;多有胃肠症状,呼吸系统早期表现为气急、咳嗽、多痰,继而发生化学性肺炎。

慢性汞中毒因长期吸入金属汞蒸气引起,先出现一般性神衰症状,如轻度头昏头痛、健忘、多梦等,部分可有心悸、多汗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现象。

病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可出现易兴奋症、意向性震颤、口腔炎三大典型症状。

慢性汞中毒患者精神症状、性格与情绪会发生明显改变,易紧张激动与发怒而不能自控。

震颤以手指及手部震颤最为突出,舌尖、眼睑也有明显震颤,震颤开始于动作时,在动作过程中加重,动作完成后震颤停止。

口腔检查可见齿龈肿胀、易渗血、齿龈汞线,病情严重及病程长者牙齿松动并易脱落。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对象是拟录用的从事接触生产性汞或其无机化合物人员和转岗拟接触人员。

目的是发现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已确诊并仍需医学监护的精神障碍性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等职业禁忌证。

检查内容一是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精神、肾脏病史及相关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多汗等。

二是体检,包括内科常规检查;口腔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口腔黏膜、牙龈;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共济运动检查。

三是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必检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选检项目为尿汞、尿β2-微球蛋白或尿α1-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对象是所有职业性接触汞或其无机化合物在岗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 (1) 职业病:职业性慢性铅中毒 (2) 职业禁忌证:同上岗前 【检查内容】 (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症状及贫血所致的常见症状。如: 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 欲减退、便秘等 (2) 体格检查 a.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消化系统和贫血的体征; b.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 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铅或尿铅 b. 选检项目 尿δ -ALA、血ZPP或FEP、血清ALT、神经-肌电图 【健康检查周期】 a.血铅400μ g/L~600μ g/L,或尿铅70μ g/L~120μ g/L,每3个月复查血铅或尿 铅1次; b.血铅<400μ g/L, 或尿铅<70μ g/L, 每年体检1次。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职业性慢性铅中毒 【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铅临 床检验技术规范》的通知
--------------------------------------------------------------------------
卫医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规范血铅临床检验技术,为合理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我部组织制定了《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现下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1)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已确诊并仍需要医学监护的精神障碍性疾病; (3)慢性口腔炎(删除) (4) 慢性肾脏疾病 【检查内容】 (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精神、肾脏病史及相关症状 ,如头痛、头晕、乏力、 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多汗等 (2) 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b.口腔科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口腔黏膜和牙龈 c.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共济运动检查。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 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b. 选检项目 尿汞、尿β2-微球蛋白、或尿α1-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
金属中毒
• 职业性金属中毒在我国仍高发! • 我国每年慢性铅中毒发病人数一直居慢性职业 中毒首位! • 汞中毒、锰中毒等常发生。 • 慢性镉中毒和急性三烷基锡中毒时有发生。
生物材料中金属的监测
• 在生产环境中,金属及其化合物主要经呼 吸道进入人体。许多金属可在体内蓄积, 生物半减期较长。因而测定生物材料中金 属含量不仅可用于评价近期接触量,也可 了解相当一段时间的接触程度。 • 职业健康监护中以测定血和尿中金属原形 含量为主。个别金属,如铅,尚可监测其 引起的早期生物效应。
血样采集和贮存
采集血样时间一般不限定,关键是注意避免污染。 采血时,劳动者必须离开工作场所,换下工作服净,酒精消毒。有条件时,最好在淋浴后 采样。采血所用针头、针管、容器和抗凝剂必须无 铅(在使用前应做空白检测)。将所采静脉血置于 事先加入肝素钠(如需较长期保存,需用K-EDTA抗 凝剂)的具塞试管中,混匀。在4°C冰箱可保存2 周。在20°C低温冰箱可保存2个月。
尿样采集和贮存
• ACGIH规定在工作班前采集职业性接触无机汞劳动 者的尿样。国内多用聚乙烯瓶采集晨起第一次尿。 • 采样时要严防污染。采集的尿样在 4°C 冰箱可保 存1周,在20°C低温冰箱可保存数周。 • 根据选用的测定方法,可在收集的尿样中加入盐 酸或氢氧化钠以酸化或碱化尿液,以防容器吸附。 • 在尿样的运送和保存中,必须特别注意防止细菌 生长造成某些汞化合物还原成元素汞,经挥发而 损失。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 (1) 职业病:职业性慢性汞中毒 (2) 职业禁忌证:同上岗前 检查内容 (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 减退、易激动、多汗等 (2) 体格检查 a. 内科常规检查 b. 神经系统常常规检查及共济运动检查、震颤(眼睑、舌、手指震颤) c. 口腔科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口腔及牙龈炎症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 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尿汞、尿β2-微球蛋白或尿α1-微球蛋白 b. 选检项目 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尿浓缩试验 健康检查周期 a.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II级及以上:1年1次; b.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I级:2年1次。
检测方法
• 首选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如无条件时, 亦可用微分电位溶出法测定。为使检测结 果具有溯源性,血样检测中必须同时测定 国家标准物质(如GBW09131~09133或 GBW09139~09140等),并进行质量控制。
• 卫医发〔2006〕10号《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检测方法
• 国内外最常用冷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其 又分为碱性和酸性氯化亚锡还原法。前者 尿样不经消化、操作比后者简便,且控制 不同条件,可分别测定尿中有机汞、无机 汞和总汞。 • 在无测汞仪时,尚可用原子荧光法。
尿

• 我国正常人尿汞正常参考值 ≤2.25mol/mol 肌酐 (4g/g肌酐),急性汞中毒时,尿汞往往明显高 于正常参考值。 • 长期从事汞作业劳动者尿汞增高是指尿汞>生物接 触限值20mol/mol肌酐(35g/g 肌酐)。 • 尿汞正常者经驱汞试验,用5%二巯丙磺钠5ml一 次肌注,尿汞>45g/d,提示有过量汞吸收存在, 对诊断有参考意义。 • 尿汞受影响的因素较多、个体变异较大,只有多次 反复测定才能较好地评价接汞量和健康危险度。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 职业性急性汞中毒 检查内容 (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汞蒸气的职业接触史及发热、头晕、 头痛、震颤,流涎、口腔溃疡、牙龈肿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咳嗽、 气急、胸闷等症状 (2) 体格检查 a. 内科常规检查 b.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运动功能、病理反射检查; c. 口腔科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口腔黏膜、牙龈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 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尿汞、心电图、肾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血氧 饱和度、尿汞; b. 选检项目 尿β2-微球蛋白、尿蛋白定量、脑电图、头颅CT或MRI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1) 中度贫血 (2) 卟啉病 (3) 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检查内容】 (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贫血相关病史及症状,如头痛、 头晕、乏力、失眠、多 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等 (2) 体格检查 a. 内科常规检查 b.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 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b. 选检项目 血铅或尿铅、血红细胞锌原卟啉(ZPP)或红细胞游离原卟 啉(FEP)、神经-肌电图。
检测方法
• 优选用石墨炉或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 亦可用微分电位溶出法或双硫腙分光光度 法测定
铅中毒实验室检查的质量保证
• 在检测铅中毒各项实验室指标时,必须伴有一套严格 的、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以保证检测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 • 质量保证应贯穿于检测的全过程,从样品的选择、采 集、运输、保存、分析前的预处理、分析测试、实验 记录、结果的计算和报告等环节都要有质量把关。仅 有分析检验的质量控制, 并不能保证获得准确可信 的测定结果。 • 在检测血铅和尿铅时,应特别注意采样及测试过程中 的污染问题。如收集标本的容器未清洗干净,或在铅 污染的作业环境中采样,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 检查血铅和尿铅测定必不可少的两项:测定过程中是 否用了质控样或标样?采血所用注射器及容器(包括 抗凝剂)以及留尿容器是否进行过空白检测?
接触金属人员的健康监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黄金祥
全世界已发现的109种元素中,金属 和类金属共有93种,约占85%。
绝大多数金属和类金属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为 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人 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材料。除冶金工业从事 采矿和冶炼的劳动者接触金属外,化学工业、 油漆颜料工业、玻璃工业、陶瓷工业、耐火材 料工业、电子工业、国防工业和医药工业等部 门劳动者在生产和使用金属及其化合物中均可 有不同程度的接触。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已确诊并仍需要医学监护的精神障碍性疾病。 (3) 严重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性疾病(删除) 检查内容 (1) 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病史及症状,如头晕、疲乏、睡眠障碍、 健忘、错觉、幻觉、抑郁或燥狂等 (2) 体格检查 a. 内科常规检查 b.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四肢肌力、肌张力检查 (3)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 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b. 选检项目 尿锰、脑电图、颅脑CT或MRI(删除)


• 血铅主要反映近期接铅量和软组织中铅含量。 • 血铅浓度与铅引起的生物效应,如 EP 、 ZPP ,尿 δ -ALA 、周围神经传导速度和神经行为学改变等 有较密切的关系。 • 血铅浓度在第一次接触后立即升高,在职业接触 数周至数月后逐渐达到并保持一定水平。脱离接 触后,血铅的清除分为三相。第一相半减期为 35 ~ 40 天,主要是从软组织和红细胞中排出的; 第二和第三相半减期分别为6~12个月和10~20年, 均主要反映骨酪清除铅的速率。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目标疾病 职业性慢性汞中毒 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尿

• 可用作评价近期金属汞蒸气和无机汞化合物接触 量的指标。 • 在接触空气中汞浓度相对恒定条件下,1年后在群 体基础上尿汞含量与接触量相关。 • 脱离接触后,尿汞逐渐降低,清除半减期约为 35~90天。 • 汞在体内的生物半减期较长,只有当接汞时间足 够长并达到一个稳态,并在继续从事汞作业时尿 汞才可作为良好的生物监测指标。 • 长期职业性接触汞劳动者在脱离数天后,用二巯 丁二酸驱汞前后尿汞排出量的差异主要反映肾脏 中汞的蓄积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