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范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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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和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认可,如获得国家或行业的认证、许可或授权。

这确保了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时具备合法的身份和资格。

2. 技术能力: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知识,包括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

技术能力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

3. 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化和质量的稳定性。

4. 设备和设施:机构应配备适当的检测设备和设施,这些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检测方法和标准:机构应遵循适用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6. 数据管理和报告: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检测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反映检测结果,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 公正性和保密性:机构应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确保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同时,机构应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8. 持续改进:机构应不断改进和提高其能力,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培训等方式,持续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这些通用要求旨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足够的能力和信誉,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服务。

具体的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行业、地区或法规而有所差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官方解读(1)本文为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主要包括引言、第1章(范围)、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

文章文本框中内容为RB/T 214-2017标准原文,解读内容包括条文释义、评审要点和要点说明。

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私企、合资、外资机构都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除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外,目前已经实施的补充要求有刑事技术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食品复检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防雷检验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等。

其中,食品复检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7年10月16日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为认证认可行业推荐标准,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 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RB/T 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8年5月7日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采信(国认实[2018]28号),分别作为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的条件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一、引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的基本规定,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提高检验检测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必要对其进行统一的准则要求。

本文将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通用要求进行深入探讨。

二、准则要求的内容1.法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认定评审工作的合法性和依据性。

2.组织结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并严格执行组织管理程序。

3.人员素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检测人员,保证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先进、适用的检测设备和设施,并严格遵守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规定。

5.检测方法: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6.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7.文件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系统,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及时、真实、完整的记录和归档。

8.客户满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客户满意度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9.持续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评审准则的实施1.资质认定机构应当按照准则要求,严格执行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2.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审,对各项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和评定。

3.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评审记录和档案,对评审过程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

4.资质认定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四、准则要求的意义和作用1.准则要求的制定将有利于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高其公正性和科学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_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_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
求(rbt214_2017)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
组织与管理:包括机构的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文件记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

设施与设备:包括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计量装置等方面。

检验测试:包括检验测试方法、样品处理、数据处理、不确定度评定等方面。

报告与认定:包括报告编制、审核、签发、保管和认定等方面。

质量保证:包括内审、第三方审核、纠正措施、改进措施等方面。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发布旨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运作和服务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和专业水平,保障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该标准的要求,持续改进自身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

产品质量检验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规定
一、背景介绍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在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工作。

二、检验标准
1. 产品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合格的要求。

2. 检验标准应包括产品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指标,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用户期望。

三、检验程序
1. 出厂前检验:所有产品在出厂前都应进行全面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采样检验:对大批量产品进行采样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过程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四、检验责任
1.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2. 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检验记录与报告
1. 对于每次产品质量检验,应记录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2. 检验报告应详细描述产品的各项指标结果,并进行评估和分析。

3.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追溯和参考。

六、监督与改进
1. 质量部门应定期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生产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以提高产品质量。

以上为公司产品质量检验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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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安全通用要求检验操作规范一、前言医疗器械安全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检验是确保医疗器械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验工作,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通用要求检验操作规范。

二、医疗器械安全通用要求1. 医疗器械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资质,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医疗器械必须具有注册证明,所有销售的医疗器械必须在国家药监局备案。

3. 医疗器械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生产商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产品的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信息。

4. 医疗器械必须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5. 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6. 医疗器械必须在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后方可投放市场销售。

7. 医疗器械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对产品进行追踪、回收等工作。

8. 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必须对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9. 医疗器械生产商必须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自检、自查。

三、检验操作规范1.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1.1 确认被检医疗器械的种类和要求。

1.2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

1.3 制定检验计划,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

1.4 确保检验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2. 检验的具体操作步骤2.1 检验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是否有明显的损坏、变形等情况。

2.2 检验员根据产品说明书,确认产品的规格和功能要求。

2.3 检验员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医疗器械的功能符合要求。

2.4 检验员对医疗器械进行耐久性测试,确认其使用寿命。

2.5 检验员进行包装检查,确认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清晰。

2.6 检验员对医疗器械进行细菌检测或其他相关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3. 检验后的处理及记录3.1 检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3.2 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放行医疗器械。

3.3 若发现不合格项,检验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入门培训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入门培训
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
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
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
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 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 QP5:内务管理程 序
精选2021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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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设备设施
• 4.4 设备设施
• 4.4.1设备设施的配备
•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 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 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 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 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 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 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 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 足本标准要求。
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
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
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
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 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 劳动合同中约定 人员不得同时在
两个及以上检验 检测机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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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机构
•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 • QP2:保护客户秘 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 密和所有权程序 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 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所知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 10)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
机遇。
精选2021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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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人员
•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 • 同等能力: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 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_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_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 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 025:2017)的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或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组织结构、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并配备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和支持服务。

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承担社会责任。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公正和诚信的程序,识别和消除公正性风险,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并对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规范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确保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7.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应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校准和保养,并记录相关信息,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选择、采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设备设施的台帐和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校准检定、报废更新等信息。

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标识、管理、维护、使用、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RBT214_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_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为了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信誉,我国制定了《GB/T214-202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下简称《标准》),以规范和统一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该标准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程序和条件。

具备法定资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且能够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可以申请认定。

申请机构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以证明其合法经营和组织结构的完整性。

此外,申请机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实验室和人员,并提供相关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

其次,《标准》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

此外,机构还需要建立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实验室管理体系,保证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素质提高,以及数据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机构还需确保客户和相关方的信息保密安全。

再次,《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质量意识。

机构需要建立和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并制定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

机构还需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以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

最后,《标准》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评审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机构的认定评审由认定机构负责,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评审报告需提供给机构,评审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机构。

认定机构还需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管理,进行例行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此外,机构自身也需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自身进行不定期的自我评估和改进。

综上所述,《GB/T214-202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为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工作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要求。

通过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提高技术能力和质量意识,机构能够提供更可靠准确的检验检测服务,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检验要求规范通用要求

检验要求规范通用要求

一、关于检验通用规范的规定1、目的:1.1确保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我公司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1.2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并符合国家、国际及地区的法律法规;2、范围:2.1公司所有产品的采购、生产、转运、储存、包装、发货的通用要求。

2.2本公司的所有检验人员以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人员;3、通用检验规范3.1公司所有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原则上均需执行抽样检验,合格品才能入库或出货3.2检验员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对每一批来料入库或出货执行下述项目之检验:3.2.1包装、标签、数量、型号等项目的核对3.2.2产品规格(外观、结构、装配、电气性能、安全规定)做选择性或必要性之检验。

(1)若客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客户要求检验(2)若产品出货到有ROHS要求国家或地区,其来料产品或出货产品要求能满足ROHS要求3.3抽样计划3.3.1一般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0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一般检验水平Ⅱ;特殊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0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特殊S-2水准;AQL值:CR(致命缺陷): 0 MA(重要缺陷): 0.4 MI(次要缺陷): 1.0定义:CR(致命缺陷):指产品存在可能对生产者或使用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或可能造成客户抱怨之财产损失、违反法律法规及环境规定。

(安全/绿色环保等)MA(重要缺陷):产品某一特性为满足规定要求(结构或功能)或严重外观缺陷。

MI(次要缺陷):产品存在一些不影响功能与使用性的缺陷(一般指外观小瑕疵)。

3.3.2检验项目大致可区分为:a.外观检验b.尺寸、结构性检验c.电气特性检验d.化学特性检验e.物理特性检验3.3.3检验方法大致可区分为:a.外观检验: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本。

b.尺寸检验:如游标卡尺、量表。

c.结构性检验:如拉力计、扭力计。

d.特性检验:使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如万用表、电容表、试剂、试验机等)。

3.3.4检验分类: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公司生产熟练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区分为全检、抽检、免检。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 要求4.1机构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人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防范风险,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此列出一些通用要求,以保证其能够提供可靠的检测和评估服务:1. 资质认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获得相关资质认证,并定期进行复评和审核。

这包括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标准和规定,确保机构的能力和实力得到认可。

2. 人员素质和资质:检测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

他们应定期接受培训和更新知识,以保持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持续提升。

3. 检测设备和仪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建立和维护相关的质量控制体系。

这包括校准、验证和维护设备,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审核和评估。

这包括规范的工作流程、记录文档和数据管理,以及不断改进的措施和反馈机制。

5. 技术能力和创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丰富的技术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应对不同的检测需求和复杂情况。

他们应积极参与研究和标准制定,不断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6. 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机构应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严格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这包括合理的样品采集、标识和保管,以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要求。

7. 服务态度和效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

包括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控制,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通过遵循以上通用要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可以提供可靠、准确和高品质的检测和评估服务,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同时,机构应不断完善和改进自身能力,适应技术和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提升。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规范的一项标准。

这份标准共分为七大部分,包括机构管理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设备管理要求、人员要求、报告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和可追溯性要求。

以下将详细介绍每一部分的内容。

机构管理要求机构管理要求是基于 ISO 17025 标准的要求,涉及到检测机构的组织和管理。

这部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机构应该有一个合适的管理结构,在合适的岗位上有相应的职务分配。

2. 检测机构应该有一份合适的文件编写和控制程序,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检测机构应该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评估检测过程中的危险和错误,并采取措施来减少这些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4.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合适的沟通和沟通记录的程序,以确保各个部门和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5. 检测机构应该从内部进行自我评估,并接受外部评估,以确保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符合标准要求。

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要求是针对测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提出的要求。

这部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机构应该采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合适的检测管理程序,确保检测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 检测机构应该采用适当的数据采集和记录程序,以确保测试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检测机构应该对测试过程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质量审核和评估,以确保测试过程符合标准和要求。

设备管理要求设备管理要求是为了保证测试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部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一个设备管理系统,以确保测试设备的合适选择、校准、维护和修理。

2. 检测机构应该确保测试设备的状态合适,并在测试前进行合适的准备工作。

3. 检测机构应该建立合适的记录程序,记录测试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以及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

4. 检测机构应该确保使用的测试设备满足标准要求,并进行标准的校准和验证程序。

功率器件来料可靠性检验通用要求和规范指导培训

功率器件来料可靠性检验通用要求和规范指导培训

拟制 审核: 会签: 批准:功率器件来料可靠性检验通用规范1. 目的本规范描述了功率器件类物料可靠性试验内容、试验方法及操作程序,为我司功率器件类物料的可靠性检验提供相关试验方法和操作依据。

2. 适用范围目前我司ERP系统中功率器件物料类别主要有:1501类(二极管) 1501A 整流二极管 1501B 肖特基二极管 1501C 快恢复二极管 1501E 开关二极管1502类(发光二极管) 1502 发光二极管 1503类(整流桥器件) 1503 整流桥1504类(稳压二极管) 1504A 稳压二极管 1504B 瞬态抑制二极管1505类(三极管) 1505 三极管1506类(MOSFET) 1506 绝缘栅场效应管1507类(IGBT) 1507 IGBT1509(晶闸管) 1509 晶闸管3. 引用标准IEC STANDARD:IEC-60747Military (U.S) STANDARD:MIL-STD-750Manufacture Specifications & Application Notes4. 试验计划每类物料的可靠性抽检计划(包含编码、厂家、数量、频次、试验项目、试验条件、试验时间、试验设备等)详见操作指导书:说明:1.每类物料的可靠性抽检计划每年修订一次。

2.每个厂家每个批次抽取20pcs物料,如果物料价值较高,可以适当减少数量,具体见抽检计划,如果物料数量不够,本次测试省略。

拟制 审核: 会签: 批准:5. 试验过程5.1 在室温下,将物料样品标记清晰,测量其关键电气参数,记录测试结果。

5.2 将样品安装到可靠性试验测试板上,放置到温箱中接好连接线,检查并确认接线安全正确。

5.3 根据试验项目和抽检计划中的条件,设定温箱的温度值,以及测试电压。

5.4 试验过程中,每12小时对试验情况检查记录,如有异常,确定原因后决定停止该次试验或排除故障后继续。

5.5 试验过程中,根据试验项目及需求,决定是否测量样品关键电气参数;如有需求,需设定测量时间,并做好相关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及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及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背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各种商品和服务都需要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因此,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进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评价的对象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等。

评价标准1.组织架构–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保证能够运作顺畅。

2.人员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拥有足够的检验检测人员,并且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质量管理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

4.信息化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且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拥有先进、精确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6.检测过程–检验检测机构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且建立有效的纠错机制。

相关政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要求目的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认定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管理,在国家、行业标准之上,制定本要求。

应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资质认定要求1.组织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该设有组织机构,并且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组织机构的信息。

2.人员配备–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该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并且拥有相应的检验授权。

3.检验设备–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该配备先进、精密、可靠的检验设备,并且能够按规定使用。

4.质量管理体系–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该建立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效率,严格按照文书分类制度管理。

5.环境条件–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经营场所、检验车间及纳入认证的地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6.信息管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管理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文介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拥有足够的检验检测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等,才能获得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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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检验通用规范的规定1、目的:1.1确保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我公司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1.2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并符合国家、国际及地区的法律法规;2、范围:2.1公司所有产品的采购、生产、转运、储存、包装、发货的通用要求。

2.2本公司的所有检验人员以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人员;3、通用检验规范3.1公司所有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原则上均需执行抽样检验,合格品才能入库或出货3.2检验员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对每一批来料入库或出货执行下述项目之检验:3.2.1包装、标签、数量、型号等项目的核对3.2.2产品规格(外观、结构、装配、电气性能、安全规定)做选择性或必要性之检验。

(1)若客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客户要求检验(2)若产品出货到有ROHS要求国家或地区,其来料产品或出货产品要求能满足ROHS要求3.3抽样计划3.3.1一般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0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一般检验水平Ⅱ;特殊特性采用,均以GB2828-2003单次正常随机抽样特殊S-2水准;AQL值:CR(致命缺陷): 0 MA(重要缺陷): 0.4 MI(次要缺陷): 1.0定义:CR(致命缺陷):指产品存在可能对生产者或使用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或可能造成客户抱怨之财产损失、违反法律法规及环境规定。

(安全/绿色环保等)MA(重要缺陷):产品某一特性为满足规定要求(结构或功能)或严重外观缺陷。

MI(次要缺陷):产品存在一些不影响功能与使用性的缺陷(一般指外观小瑕疵)。

3.3.2检验项目大致可区分为:a.外观检验b.尺寸、结构性检验c.电气特性检验d.化学特性检验e.物理特性检验3.3.3检验方法大致可区分为:a.外观检验:一般用目视、手感、限度样本。

b.尺寸检验:如游标卡尺、量表。

c.结构性检验:如拉力计、扭力计。

d.特性检验:使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如万用表、电容表、试剂、试验机等)。

3.3.4检验分类: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公司生产熟练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区分为全检、抽检、免检。

全检:数量少,单价高;抽检:数量多,或经常性之物料;免检:数量多,单价低,或一般性补助或局限性之物料。

3.3.5记录:检验员根据抽样计划对产品进行判定,并将检测数据记录在相应表单上,当判定不合格时送部门主管人员审核裁定;当判定合格时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办理入库,出库或转下道工序等3.3.6若本公司无法检验的产品或部分产品的特性可由供应商提供检验记录或质量保证书或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3.7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定品、未检验的产品必须分开存放并悬挂标识;3.5、机加工未注尺寸的尺寸公差执行GB/T1804-2000-m,未注形位公差执行GB/T1184-1996-K冲压件未注尺寸尺寸公差执行GB/T1804-2000-C,未注形位公差执行GB/T1184-1996-L4、原材料及外协件检验:4.1凡进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应带质量证明书,对材质有要求的则需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单;4.2焊管检验:4.2.1表面质量:a.钢管外表面不能存在使用上有害缺陷,如裂缝、结疤、压痕和深的划道等,但允许有不超过壁厚负偏压的压痕,不能出现焊缝错位、搭焊、烧伤及伤口处毛刺过大等缺陷。

b.管内表面的焊缝处允许有壁厚增厚和焊筋毛刺轻微存在,切口处里外毛刺不大于0.5mm。

4.2.2工艺性能:a.弯曲试验:外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钢管应进行弯曲试验,弯曲角度为90°,弯曲半径等于管外径的6倍,焊缝位于弯曲的最外部,弯曲后在管壁上不能产生断裂开口等缺陷。

b.压扁试验:截取50mm长的钢管作为试样,将两压板间距离压缩到钢管外径的2/3,焊缝位置应同施力方向成90°角位置,压扁后无裂缝、裂口或焊缝开裂即为合格。

c.水压试验:用水充满管子,使其在一定时间内承受规定的试验压力,不得出现渗漏水现象,普通钢管----0.25MPa,加厚钢管---3MPa。

4.2.3尺寸允许偏差:a.外径:6~10mm允许偏差±0.20mm;大于10~30 mm允许偏差±0.40mm;大于30~50mm,允许偏差±0.45mm;大于50mm,允许偏差±1.0%。

b.壁厚:0.5~1.0 mm,允许偏差±0.15mm;大于1.0~3.0 mm允许偏差±15%;大于3.0 mm允许偏差+12%~-10%。

c.钢管的长度:外径≤30mm为2~6m;外径>30~70mm为3~10m;外径>70mm为4~10m。

同批次材料长度偏差不超过±1%。

4.3镀锌件检验:4.3.1抽样标准根据每批次产品的数量进行随机抽检。

抽检的样本量见下表。

4.3.2外观a.在正常阅读环境下目测所有镀锌件,其主要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灰。

b.热浸镀锌制件漏镀面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制件总表面积的0.5%,每个漏镀面的面积不应超过10cm2,否则应予重镀。

4.3.3镀层厚度使用涂层测厚仪对制件的表面进行检测。

每件产品的测试点不得少于3点,测试点距离边缘不得小于10mm。

测试点应均匀分布。

测试结果为各点的平均值。

锌层厚度及允许的厚度差见下表未经离心处理的镀层厚度及允许偏差经离心处理的镀层厚度及允许偏差4.3.4镀锌件的镀层应与基本金属结合牢固。

用铁锤进行锤击试验,每个样品至少测试3点,镀层不剥离,不凸起,即为合格。

4.3.5镀锌管应作镀锌层均匀性试验,钢管试样在硫酸铜溶液中连续浸渍5次不变红(镀铜色)。

4.3.6外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镀锌管应进行弯曲试验(同焊管弯曲试验方法),试验时不带填充物,试验后,试样上不应有裂纹及锌层剥落现象;4.3.5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请参阅GB/T 13912-2002。

4.4型材检验4.4.1型钢的标志可采用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标签、放置卡片或涂色等方式。

标志应字迹清楚、牢固可靠。

4.4.2型钢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4.4.3热轧圆钢4.4.3.1外观要求:以直条交货,方钢不得有显著弯曲,两端的切斜度不得大于该圆钢直径的30%,端头允许有局部变形,不允许有明显的爆铁、烂铁现象。

4.4.3.2尺寸允许偏差:圆钢直径>5.5~20 mm允许偏差±0.4mm、>20~30 mm允许偏差±0.50、>30~50 mm允许偏差±0.60 mm、>50~80 mm允许偏差±0.80 mm、>80~110 mm 允许偏差±1.1 mm;长度及允许偏差:圆钢直径≤25 mm钢材长度4-10m、>25mm钢材长度3-9m, 同批次材料长度偏差不超过±1%。

4.4.4扁铁、角钢及其他类型的型钢类材料4.4.4.1外观要求:不得有明显的扭转和变形,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和分层,凡属使用后可能造成性能缺陷的外观不良不予接受。

4.4.4.2尺寸要求:均应符合订货合同中的要求或样板尺寸要求,对未明确提出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行业的规定。

4.4.5 首次化学、物理特性检测,供货方需提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待确定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化学、物理特性检验可以根据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核对数据。

4.5钢板类检验4.5.1钢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拉裂和夹杂,钢板不得有分层。

4.5.2钢板表面上的局部缺陷应用修磨方法清除,但不得使钢板厚度小于最小允许厚度。

4.5.3尺寸偏差:钢板类原材料尺寸偏差表如有特殊要求根据工程图纸或要求进行变更。

4.5.4冷轧钢板两面允许有厚度公差一半范围内不大于钢板最小厚度的下列缺陷:轻微麻点及局部的深麻点、小气泡、小拉裂、划伤、轻微划痕及轧辊压痕。

允许有局部的蓝色氧化色,反面允许有厚度公差范围内。

不大于钢板最小厚度的下列缺陷:轻微麻点、小气泡、小拉裂、轻微划痕和轧辊压痕。

4.5.5热轧钢板两面允许有在厚度公差范围内不大于钢板最小厚度的下列缺陷:轻微麻点、局部的深麻点、小气泡、小拉裂、划伤、泥土痕迹、划痕及轧辊压痕。

反面允许有在厚度公差范围内且每一平方米不多于两个的斑痕和压坑。

表面允许有薄层的氧化铁皮。

4.5.6 首次化学、物理特性检测,供货方需提供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待确定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化学、物理特性检验可以根据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核对数据。

4.6塑料件检验4.6.1外观检查4.6.1.1在离眼30cm距离处作外观检查,立即发现的外观缺陷,如顶白、缩水、缺料、气泡、混色等不良现象及划伤、压痕等。

4.6.1.2表面光滑,不得有裂缝等缺陷。

4.6.1.3在离眼30cm距离处作外观检查,4~5秒才发现的外观缺陷,均为轻微缺陷。

4.6.2结构检查4.6.2.1翘曲变形不得大于鉴板或实配无严重变形。

4.6.2.2柱位完整、不得有弯曲、变形等不良现象。

4.6.2.3加强筋等薄壁处无变形、损伤。

4.6.3颜色:整批颜色一致(同样品比较),不得有色差、色泽不均匀等现象。

4.6.4丝印:丝印清晰、正确、无污渍。

4.6.5螺纹孔位:螺纹底孔深度足够,无堵塞、无欠注现象,内孔直径符合图纸要求。

4.6.6实配:实配顺利、无卡壳、错位、翘曲,接缝配合紧密。

4.7标准件检验4.7.1外观检查:表面无明显缺陷,无裂纹和裂槽、淬火裂缝、锻造裂缝、剪切爆裂、原材料的裂纹、凹痕、皱纹、损伤、毛刺,表面光亮无划痕,色彩涂层均匀,无斑纹、水迹、锈迹,如有螺纹则螺纹不能豁牙,不能严重破伤,并能通过通规和止规检验。

对六角螺母规定为螺纹通规、螺纹止规、螺纹小径、对边宽度、对角尺寸、螺母高度、螺母支承面与螺纹轴线的垂直度;而对平垫圈规定为内径、外径、厚度、外圆对内孔的同轴以及平面度等4.7.2尺寸检验:均应符合订货合同中的要求或样板尺寸要求,对未明确提出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行业的规定。

4.7.3材质检验:材质符合图纸或订货合同要求,表面处理达到图纸要求或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7.4 标志:在产品上的标志应与产品的性能等级的标记一致4.7.5 标准紧固件的包装应牢固,防潮不同批号的不能混装。

包装箱外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标准号,批号,规格,数量,毛重等明显标记。

4.7.6 首次强度检测,供货方需提供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待确定为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后,强度检验可以根据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核对数据。

4.8电料检验对于本公司没有检测手段的电气元件,可以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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