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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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新政文(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9月13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2日新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豫环委办〔2016〕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建设“创新新乡、富裕新乡、文明新乡、绿色新乡”目标前提下,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水源地沿线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乡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新政办[2015]123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2【实施日期】2015.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取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职责。

4.取消中外合作开发矿产资源合同备案职责。

5.取消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职责。

6.取消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备案职责。

7.取消国有企业改制保留划拨用地处置职责。

8.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承接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3.承接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职责。

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新政办[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1〕13号)精神,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4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新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新乡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确保我市顺利通过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二、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要求,经对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地块初步核查,我市目前新增建设用地1038宗,占用土地总面积27779.62亩,占用耕地22427.25亩。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新政办〔2023〕 6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更新对象与规模第一节更新对象第二节更新规模第三章城市更新目标第四章城市更新策略第一节更新策略分区第二节空间格局优化策略第三节产业优化升级策略第四节人居环境提升策略第五节道路交通畅行策略第六节城市韧性提升策略第七节特色风貌彰显策略第五章更新方式与功能指引第一节更新方式第二节用地功能指引第六章城市更新分类指引第一节旧住区类第二节旧村庄类第三节旧工业类第四节其他类第七章人口及配套设施指引第一节更新人口分区第二节配套设施指引第三节城市道路设施更新指引第八章各区城市更新引导第一节红旗区第二节卫滨区第三节牧野区第四节凤泉区第五节高新区第六节经开区第九章统筹片区与更新单元第一节统筹片区和单元划定第二节统筹片区更新指引第三节单元更新指引第十章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一节近期重点项目选取原则第二节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十一章实施与保障机制第一节更新工作机制第二节更新规划传导机制第三节政策保障机制第四节城市更新资金保障机制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筹存量更新资源与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资源的有序供给与精准施策,破解城市更新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特编制本规划。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新政办〔2023〕 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中原农谷,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5•【字号】新政办[2005]166号•【施行日期】200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快我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步伐,特制订《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要求,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基本情况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进行补偿。

我市年产值和补偿倍数基本情况如下:(一)年产值情况新乡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下发《关于对国家建设用地实行“五统一”的决定》(新政〔1992〕42号),要求各个县(市)、区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执行“五统一”文件中规定的征地年产值标准。

2004年底,按照《国务院关于浑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及部、省有关指示,我市对年产值标准进行调整,在以往年产值基础上,参考市场价格,大体在700―1600元/亩之间。

目前,各地执行的基本上都是这一年产值标准。

(二)补偿倍数情况《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设区的市近郊区按8―10倍补偿,其他市近郊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7―9倍补偿,其他地方按6―8倍补偿;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为平均年产值的4―5倍,人均耕地0.5―1亩的,为6―9倍,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为10―12倍,在特殊情况下,每亩最高不超过15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4•【字号】新政办〔2021〕 2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4日新乡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适应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自然资源“一网两长”制,以“零容忍”的决心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乱采资源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建立自然资源保护“一网两长”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耕地和山体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政府领导挂帅,全员参与,责任到人,至2021年1月底前全面建立“一网两长”制,健全以田长和山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张网。

全市各级政府要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一张全域网络,结合实际合理划分若干网格,按照事权完善网格管理队伍、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实现网内行政管理、批后监管、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构建自然资源网格化审批、监管、执法“三融合”新格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2•【字号】新政办〔2022〕 12号•【施行日期】2022.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施方案》经2022年1月23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2日新乡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进一步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和“万人助万企”活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着力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本方案中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本方案中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是指按照“标准”实施储备土地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配置市场化。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新政办[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乡市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当前,我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的任务更加繁重。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保障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调蓄人力资源,稳定就业局势,服务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中原经济区强建设为主题,以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主线,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调整就业结构和技能结构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培训重点,强化示范引领,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2012年底前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4万人次,新技师培养420人,高级工培养6000人,为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政策措施(一)强力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建设。

坚持“多路并进”,加快技能提升。

人社、教育、工信、国资、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和《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豫政办〔2012〕83号),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素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贯通技能劳动者初、中、高级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成长通道。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10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17【实施日期】2017.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7日新乡市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切实加大闲置土地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闲置土地整改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巡视组“回头看”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内容全市闲置土地49宗,面积0.3660万亩。

各宗地详细信息及整改责任单位详见《新乡市闲置土地情况汇总表》,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二、整改时限第一阶段:2017年2月底前,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30%;第二阶段:2017年4月底前,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60%;第三阶段:2017年9月底前,除涉法涉诉及未达到法定收回条件的,全市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第四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对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整改措施(一)根据闲置原因,制定处置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以用为先的原则,明确政策界限,采取开工、收回、置换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一是开工建设。

各县(市)、区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

拟在不同阶段开工的,协议约定开工时间不得超出每阶段整改时限。

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解除政府原因;属于企业自身原因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罚,经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后,限期开工建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新政办(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需由市直各部门共同完成。

请各相关局委各派联络员一名,按时填写各项调查表格,所有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反映情况,确保调查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各县(市)要尽快开展本辖区及乡、建制镇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与技术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承担书(合同)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协作单位多,数据处理、文件汇编和计算机系统成果量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收缴的土地收益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辖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新乡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基准地价管理是我国地价管理工作的核心,基准地价定期更新是地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规范和稳定土地市场,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发文字号】新政办[2012]166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2【实施日期】2012.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乡市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合理保护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河南省矿产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中原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蕴藏丰富、矿业基础雄厚、地质技术先进的优势,贯彻“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保护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并重”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机制,持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大力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在不牺牲生态和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二、具体措施(一)加大地质勘查力度,增强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积极配合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关地勘单位完成我市煤层气、煤炭和水泥用灰岩资源勘查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引进社会资本投资,从征收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专项勘查资金对我市水泥用灰岩和地热资源成矿条件较好地区进行勘查。

鼓励已有矿业权人和我市优势水泥企业投资开展水泥灰岩合作勘查。

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扩大找矿空间,争取在2015年前完成《新乡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中所提出的“辉县市大罗口水泥灰岩详查”、“辉县市白山凹水泥灰岩详查”等9个水泥用灰岩勘查项目,尽快形成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后备基地,进一步增强我市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
地保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3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7]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新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
为保障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需求,结合全市用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应保尽保、节约集约、市场运作原则,统筹安排百城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保障政策,全力以赴保障项目用地,尽职尽责破解用地难题,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确保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顺利实施。

二、具体措施
(一)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将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各县级城市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现有的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剩余规模和追加。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新政办[2014]92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22【实施日期】2014.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要求,2014年开始,我市将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2日新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试点目的通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以及农业部2014年发布的农业行业标准NY/T2537、2538、2539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新政办[2008]204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的通知(新政办[2008]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即“两保一高”要求,依据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新政文〔2008〕68号)文件,结合郭庚茂省长“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指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着力提高经济运行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一)加强对项目用地的引导。

按照同类相聚、盘活存量的原则,引导建设项目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多上占地少、效益好的项目,优化项目布局,提高投资强度,减少土地浪费。

项目建设要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和劣质地,尽量少占耕地。

集中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发展。

(二)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资源共享、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对多层标准厂房开竣工面积未达到规定指标的县(市)、区,将暂停其建设用地审批。

对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自建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其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属于政府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所需资金可从财政土地收益中列支,使用的储备土地可待标准厂房对外出租、转让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租、出让手续。

市政府鼓励企业“零地技改”,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征收配套费和提高容积率的土地价款,其所使用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扣除划拨土地权益权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07
•【字号】新政文[2009]271号
•【施行日期】2009.12.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新政文[2009]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推进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速工程,指导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贾全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吴毅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树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文占峰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玉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春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窦敬市建委调研员
王留匡市交通局副局长
田伟强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
曹存义市农业局调研员
李中昆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范玉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新政办[2010]76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30【实施日期】2010.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新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豫政办〔2009〕124号)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二元结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建设的369个新型农村社区和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园区优先安排挂钩试点。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挂钩试点报批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项目区申报第五条建立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联合审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城乡规划、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新农村办和供电等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形成统一意见后按要求上报;市政府组织相应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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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2]165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2
【实施日期】2012.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2】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目标,贯彻“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三保一高”(严格保护耕地、基本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总体要求,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与严格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加快改革创新,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加紧落实土地规划对接成果
充分利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对接有利时机,完善市、县(市)、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规划文本、图件、说明及数据库成果审批备案工作。

通过规划对接,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全面保障科学发展合理用地空间。

在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前提下,合理调整全市2012年-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按城镇化率年均增加1.8个百分点、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3平方米标准计算,从整体上保障2020年之前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空间。

2.进一步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空间。

全市13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总规模由24.6万亩(164平方公里)增至29.85万亩(199平方公里),净增规模5.25万亩(35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由10.5万亩(70平方公里)增至10.95万亩(73平方公里);发展区和控制区分别由7.05万亩(47平方公里)增至9.45万亩(63平方公里),努力使
未来8年,每个产业集聚区有1.18万亩用地空间。

3.合理扩大城镇有条件建设区。

根据各地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合理扩大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为今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人地挂钩试点及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试点政策,加快“三化”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研究出台支持镇区发展建设的用地政策,提升镇区发展用地保障水平。

(二)集中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1.积极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年初计划指标分配、年中计划指标调剂、奖励等环节上给予我市更大支持。

加强与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配合,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提高使用省留计划指标额度。

2.集中指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原则,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发展。

3.改进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

实行勘测定界与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履行征地批前程序同步进行模式。

改进批次用地申报制度,对省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保障性住房和教育文化产业项目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对分期实施的实行分期报批;对跨多县(市)的线性重点项目,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分段报批用地。

4.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

研究制定改善用地报批相关措施,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限时审查制度,县(市)、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时间严格限定在30个、10个工作日内。

建立部门内部组织用地报件分工协作、同步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网上报批平台,提高用地报件的组织与运转效率。

5.统筹解决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问题。

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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