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讲义-2012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西周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四、西周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1、西周:大司寇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
十三、秦罪名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1、见知不举不直:2、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3、纵囚: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4、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十六、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十七、汉律儒家化1、上请:汉高祖(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东汉普遍特权。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法制史讲义主要教材:《中国法制史(第二版)》,马志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2月版。
参考教材:1,《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2,《中国法制史》,朱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以及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本章重点:1,中国法律起源的历史途径与基本特征。
2,夏商两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3,夏商两代的刑法适用制度。
4,西周“明德慎刑”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内容。
5,西周的刑罚适用制度。
6, 西周宗法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
本章难点:殷彝以德配天吕刑三赦之法三宥之法五听五过之疵傅别质剂圜土之制世卿世禄制本章考点:1,中国法律起源具体有哪些学说?(15年复试题)2,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与夏商相比有哪些变化和意义?3,周代礼与刑的关系如何?4,试论述西周的婚姻制度的内容。
(14年复试题)5,论述西周“礼”的内涵。
(15年复试题)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律的起源问题的不同理论学说和思想认识。
1,古代神权法思想认为,德礼刑政起源于“天意”和“神道”。
2,道家老庄学派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3,宋代理学家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
朱熹:“法者,天下之理”4,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认为,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5,法家认为,法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
《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两条历史途径1,刑始于兵。
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大刑用甲兵”。
2,礼源于祭祀。
礼起源于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宗教礼仪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3,“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和刑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两个重要渊源。
三,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012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精讲班--中国法制史
2012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精讲班讲义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夏代法制概括(一)天讨、天罚(二)禹刑“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
“禹刑”(三)罪名与刑罚二、商代法制概括(一)汤刑“九刑”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周朝的刑书。
《逸周书》第二节西周的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
(1)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3)“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1)代表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治国方针。
(2)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3)这一思想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周公制礼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中国法制史讲义(全)
导论第一编上古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五章司法制度第二编中古部分第六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七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九章职官制度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司法、监察制度第三编近代部分第十二章清末变法修律第十三章宪政与宪法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民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七章司法制度总复习导论一研究对象(是什么)(一)《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指我国的从法律产生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时止的一段历史时期。
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大时期。
2、法制史只研究“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军制、田制、服制或考试制度。
3、具体包括法律的起源、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线索1、三大时期➢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开始形成时期➢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国法制发展与成熟时期➢近代即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近代法制2、两次转折➢春秋战国➢清末3、六种类型➢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地主阶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农民政权法制(太平天国)➢南京临时政府之资产阶级法制➢新民主主义法制[注意] a. 此六种类型基本表现中国法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b. 对各种类型不宜简单以“好坏”做出评价,应了解当时必然性.c. 历史不容割断。
中国历史是五大文明中从不间断的唯一一个。
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
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当时的法学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三)中国传统法制重要特征➢礼法结合➢阶级性(不平等)➢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制➢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无讼是求二学习《法制史》的意义(为什么)(一)一般意义的“读史”之意义1、培根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道德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学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中国法制史2012年法制史法制史题型分值分布表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8)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答疑编号275501010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三)西周的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例题·单选题】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答疑编号2755010201]【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
所以本题应选D。
(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专制特色?()(2011年)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答疑编号2755010301]【答案】D【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色彩。
法制史讲义(DOC)
《中国法制史》主讲:王华寿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与研究范围(一)概念(历史、学科)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法律制度的创制、内容、特点与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并为现代法制建设提供借鉴的法学分支学科。
(二)研究范围1.纵向而言,主要研究自法律产生以后四千年来,历代国家政权制定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2.横向而言,主要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立法概况、法律内容,其中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立法及司法诉讼制度等。
(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1、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必修的法学基础课程之一。
也是立志攻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人员的必考科目。
(基础法学)2、是教育部明定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全国所有的法律专业,如果没有或不能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将取消办学资格。
(核心课、主干课)3、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一个交叉学科。
既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又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
(交叉学科)二、中国法制发展概述(一)奴隶制法制奴隶制法制经历了夏商、西周、春秋这三个时期。
夏商是奴隶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西周则是奴隶制法制成熟与完备时期、春秋是奴隶制法制衰败与解体时期。
习惯法是基本形态,秘密状态--刑不可知,威不可测(二)封建法制(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各王朝的法律制度)战国、秦朝是封建法制的形成期,汉朝是封建法制的确立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封建法制的迅速发展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时代特征。
唐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得到空前的发展,中国古代法制也因此达到最高水平。
自唐之后,中国社会又进入大分裂的局面,宋、元是此时两个代表性的朝代。
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高度发展,也是封建法制再度发展时期。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法制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包括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制史(2012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制史(2012年)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真题解析一、单选题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答案】:D【考点】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解析】:本题考核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
选项A、B、C说法正确正确。
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
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如果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选项D说法不属于错误,。
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其和"命继"均属于"户绝"情形下确立继承人的方法,是宋代的继承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婚姻方面没有关系,不属于变通规定。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法制史概念总结
1.劓殄 商朝的⼀种刑罚。
劓,割也,断也;殄,绝也。
即斩尽杀绝,把犯罪者连同其⼦孙后代都斩尽杀绝。
注意:不能与奴⾪制五刑中的劓混淆。
2. 炮烙 商朝的酷刑。
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炭,令有罪者在柱上⾛,因铜柱既滑⼜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炭中烧死。
相传商纣王是为了博妲⼰⼀笑⽽使⽤此刑罚⼿段处罚罪犯。
3. 醢 商纣王时的⼀种酷刑,即把⼈剁成⾁酱。
相传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个漂亮的⼥⼉,“⼊之纣”,但九侯的⼥⼉不喜*,纣王发怒,就把九侯的⼥⼉杀了。
九侯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刑后被剁成⾁酱。
4.脯 商纣王时的⼀种酷刑,即把⼈杀死晾成⾁⼲。
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醢九侯之后,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与纣王发⽣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刑后晒成⾁⼲。
5.坐嘉⽯ 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也,上刻嘉⾔,欲狱囚见之⽽悔悟也)旁坐⼀定的时间反省⾃⼰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定期限的劳役。
坐嘉⽯的时间及服劳役的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有所不同。
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
坐嘉⽯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6.质剂 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宰》“听买卖以质剂”。
据郑⽞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简上,然后⼀分为⼆,买卖双⽅各执⼀半,半⽽字全。
这种⽵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买卖,如买卖奴⾪或⽜马等⽤长券,即⽤质;⼩买卖,如买卖兵器或⾷品⽤短券,即⽤剂。
7.傅别 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
《周礼?天官?⼩宰》:“听称责以傅别”。
称责指借贷,傅别即契约。
傅别的形式与质剂有所不同,傅别是在⼀⽚简犊上只写⼀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和债务⼈各执⼀半,椟上的字为半⽂。
注意:在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的书状也叫“傅别”。
8.禹刑 以禹命名的夏朝奴⾪制刑法的总称。
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军法。
2012年法律硕士----法制史脉络与重点背诵版(精)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一、主要法典:1 战国《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2 汉朝《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二、法律体系(形式二、法律体系(形式秦朝诏令:皇帝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
律:是国家大法,秦朝法律的主体,带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刑事性的特点。
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法律答问:是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类似于后世的“律疏”。
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汉朝律: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
令: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高。
科: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事条”、“科条”。
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又称“决事比”。
三国、两晋、南北朝律、令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北朝北魏实行“以格代科”,科才逐渐失去独立地位。
比格:也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北魏的《别条权格》和东魏的《麟趾格》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
式:是公文程式,西魏的《大统式》,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
唐朝律:唐朝的基本法典。
令:是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唐朝时期把皇帝临时单行制敕加以汇编――“永格”。
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
式: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经汇编后――“永式”。
20120628中国法律史讲义评述
中国法制史讲义评述——兼谈王强老师授课的范式突破及启示□ 2011级在职法硕施连山本学期,学院为我们开设了《中国法制史》一课,授课的是王强老师——英租威海卫法律制度研究所所长。
上本科时,我是学历史专业的。
虽然学史不精,但对历史至少是不陌生的。
加之参加自学考试和备考司法考试时都涉猎过,所以觉得《中国法制史》之讲授难免“老生常谈”。
总之,想将《中国法制史》讲好很难!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加之赴学路程遥远,所以《中国法制史》的课断断续续听下来,不但课时方面不全,脑海中也没有形成体系,对王强老师也不甚了解。
然而,两个月下来,觉得王强老师的《中国法制史》讲得有新意,形式不拘一格、内容生动鲜活。
从某种意义上讲,王强老师的《中国法制史》是一例特殊的讲义个案:至少从本科学史以来、与各类史科相比,体系架构上有我未尝之鲜,授课方式上有我未见之新。
运用新的范式研究和讲授中国法律史是大有必要的,本学期的《中国法制史》给人以有所裨益的启示。
一、当前的法律史著千书一面,通病是断代师古、不重通融。
王强老师的旨趣是勾勒出中国史上法制的神而不是具体的形。
因本学期的《中国法制史》没有指定教材——王强老师亦认为研究生课程不应指定教材,我去校图书馆查阅了多本法学系列教材,并借阅了曾宪义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版本。
粗略浏览下来,发现目录大同小异,除了文辞方面的细微区别,脉络完全相同。
所说的脉络主要是指法律史的断代,不约而同地都划分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代、汉代、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明代、清代、清末、中华民国时期(有的作了“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的细分)和新民主主义时期。
法律固然是对一定社会时期形态的反映,传统的断代一定会影响法律史的断代。
但这样的法律史体例显然断裂了法律发展、变化的沿革脉络,人为地切断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相对独立性的发展主线。
如果撇开内容不谈,法律史的架构与我本科时的教材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2012年司法测试《法制史》图表复习资料主要法典的基本内容
2012年司法测试《法制史》图表复习资料主要法典的基本内容(二)主要法典的基本内容罗马法法典基本内容《十二表法》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本法诸法合体,但主要以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其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
《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是由历代罗马皇帝的敕令进行整理、审定和取舍而成;《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名《法学汇编》)是将历代罗马着名法学家的学说着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进行汇集整理而成,收人的内容均有法律效力;《查士丁尼新律》是查士丁尼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汇集。
l2世纪以后,将以上4部法律文件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
英美法大陆法美国l787年联邦宪法主要内容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法律”、宪法本身的批准。
《法国民法典》确立4个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
《德国民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保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在民事责任方面,确认“过失责任”原则;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保留了部分封建残余:以大量篇幅对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在亲属法方面保留有中世纪家长制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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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中法网杨帆基础班法理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
2012中法网学校面授培训讲义(法理学:主讲杨帆) (3)第一讲法的本体 (3)第一节法的概念 (4)第二节法的价值 (8)第三节法的要素 (10)第四节法的渊源 (15)第五节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21)第六节法的效力 (22)第七节法律关系 (24)第八节法律责任 (28)第二讲法的运行 (30)第一节立法 (31)第二节法的实施 (32)第三节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35)第四节法律推理 (37)第五节法律解释 (39)第三讲法的演进 (42)第一节法的起源 (42)第二节法的发展 (44)三.法的移植 (44)第三节法的传统 (45)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47)第五节法治理论 (48)第四讲法与社会 (49)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49)第二节法与经济 (50)第三节法与政治 (51)第四节法与道德 (52)第五节法与宗教 (54)第六节法与人权 (54)一西周的法律思想和法律 (55)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57)三秦代法制 (57)四汉代法制 (58)五魏晋南北朝法制 (59)六唐律与中华法系 (61)七两宋的法律 (64)八元代的法制 (67)九明代的法制 (67)中法网学校客服中心电话:400-680-1488十清代的法制(近代以前) (68)第二讲中国近代法制史 (70)【本讲重点难点提示】1.“预备立宪”中掌握:两个宪法性文件、两个咨询性机关; (70)一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和影响 (70)二清末的预备立宪 (71)三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72)四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72)五民国时期的宪法 (73)(四)《中华民国宪法(1947)》(略)第三讲罗马法 (74)二罗马法的发展 (75)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76)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77)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77)第四讲英美法系 (78)一英国法 (78)二美国法 (79)第五讲大陆法系 (81)一法国法 (81)二德国法 (82)三日本法 (83)2012中法网学校面授培训讲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讲杨帆) (84)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84)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84)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84)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85)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87)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88)2012中法网学校面授培训讲义(法理学:主讲杨帆)第一讲 法的本体【本章知识结构图】【本章重难点知识点提示】本章为司法考试最重要一章,几乎占法理学的六成分值。
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大陆法系完美解析
1、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
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撤回B.撤销C.吊销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3、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4、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5、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6、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
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大陆法系带复习资料和解析
1、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享有下列哪项权利?()A.资产受益B.参与重大决策C.干脆支配公司财产D.选择管理者2、证明标准()A.是法院调查证据所应达到的要求B.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C.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D.是法院裁判可考虑可不考虑的因素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B.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可以上岗作业C.从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D.从业人员要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遵守法律。
”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时的发言。
A2024年12月31日十八届中共中心政治局就坚决不移推动改革开放进行其次次集体学习B2024年12月4日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C2024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D2024年1月7日中心政法工作会议讲话5、下列关于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职责履行说法错误的是()。
A.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B.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需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C.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隐私和业务隐私,应当为其保密D.无须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觉的问题及其处理状况作出书面记录6、关于平安生产标准的制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刚好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B.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C.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平安生产行业标准D.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制定平安生产行业标准7、下列关于强制生产经营单位消退事故隐患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实行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B.可以口头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C.状况紧急时可以不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干脆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D.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停止供电措施无须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8、下列那种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A.尚未被设立质权B.公司章程约定可以转让C.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D.以上均正确9、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享有下列哪项权利?()A.资产受益B.参与重大决策C.干脆支配公司财产D.选择管理者10、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
2012年万国司法考试专题讲座-法制史
2012万国专题讲座——法制史专题十一古代立法考点导读【高频考点】1.《法经》2.《北齐律》与《永徽律疏》3.《宋刑统》与《明大诰》【命题特点】古代立法,尤其是各朝代重要法典,是司法考试重点考查的内容。
考查方法主要是“张冠李戴”方法。
知识点及实例一、法制指导思想1.西周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在西汉中期汉武帝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3.经朱熹阐发(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朱元璋身体力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想,存在以下特点:(1)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2)刑罚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3)德主刑辅的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往往与轻刑主张相联系;而明刑弼教完全可以借弼教之名,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基础。
二、西周的礼(一)“礼”的含义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1.抽象的精神原则;2.具体的礼仪形式。
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军作战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例11.1】下面哪些属于礼的抽象精神原则?①A.亲亲 B.尊尊 C.出礼入刑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二)周礼的性质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三)“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因为礼所规定的特权不为平民百姓所享有,但礼的义务仍须遵守;2.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而不是说大夫不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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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2012年中国古代法制史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 以德(礼)治国(一)西周契约制度【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 )(2008-1-8)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答疑编号275501010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所以本题B 为正确选项。
(二)西周婚姻、继承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例题·单选题】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1-10)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答疑编号2755010201]【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
所以本题应选D 。
(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商鞅变法(前359年、前350年)三、秦代的法制【例题·单选题】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答疑编号2755010301]【答案】D【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危害皇权罪,体现了维护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色彩。
选项D是对过失量刑不当的处罚,没有明显体现专制。
四、汉代的法制(一)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年)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答疑编号2755010302]【答案】ACD【解析】选项B错误,应该是汉文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而不是汉武帝。
(三)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例题·单选题】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巯》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答疑编号2755010401]【答案】C【解析】选项C 说法错误。
应为《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例题·多选题】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贞观律》[答疑编号2755010501]【答案】ABD【解析】《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李治在位时期完成的,并非在唐太宗在位时制定,所以A 项是错误的,当选。
《北齐律》首次确立了“重罪十条”制度,隋《开皇律》确定了“十恶”制度,所以B 项也是错误的,当选。
C 项“《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明显是正确的。
《永徽律疏》是针对高宗永徽二年修订的《永徽律》进行的逐条逐句的解释,而不是对《贞观律》进行解释。
《贞观律》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但是历史地位上是不如《永徽律疏》的,因为《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所以D 是错误的,当选。
(二)唐代诉讼制度(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例题·单选题】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
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
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
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答疑编号2755010502]【答案】B【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
选项A错误。
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
选项B正确。
“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
选项C错误。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故杀”,不能成立“谋杀”。
选项D错误。
刘某为逃匿而故意杀人,并无事先预谋,应认定为“故杀”。
(五)唐律中的刑罚原则二、宋代的法制(二)宋代刑罚的变化(三)宋代民事法规【例题·单选题】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9年)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答疑编号2755010601]【答案】C【解析】选项C 说法错误,是宋神宗将敕、例的地位提高。
(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四)明代的诉讼制度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答疑编号2755010602]【答案】ABD【解析】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1459年),明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行政制度。
可见朝审制度只是对重案囚犯的一次审理,并不涉及到死刑的执行问题,所以C 是错误的。
五、清朝的法制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例题·多选题】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答疑编号2755010701]【答案】ABCD【解析】选项A正确。
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中体西用”。
选项B正确。
在内容上,清末新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
选项C正确。
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布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选项D正确。
随着变法修律,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也受到极大冲击,通过大规模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二)清末主要修律内容(三)清末司法机构的变革与四级三审制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二、罗马法的发展三、罗马法分类【例题·单选题】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2008-1-11)A.公法和私法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答疑编号27570101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罗马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
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