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
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
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广东省级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级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级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东省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宗旨是,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促进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方案应当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事故案例等,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责任保险,保障职工的工伤、职业病等风险。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与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设和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从事工业生产的必备法规引言:安全生产一直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中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屡次升级完善,以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
本文将重点分析并总结中国于2018年颁布的最新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的立法背景2018年《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该条例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其中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人的职责与义务、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该条例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责任到人。
企业的领导层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控条例要求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理,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职业病危害评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得到评估和管控,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职工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
4. 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管和责任追究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是中国国务院于2018年颁布的一
项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的颁布旨在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主要包括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监察检查等内容。
根据该条例,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
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要求
各类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对于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还对其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此外,《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监管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置。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的出台,为全面推进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粤安〔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7月6日和2019年1月6日前分别将2018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兰军,************,传真:83135940)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度下降7%以上为主要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法治、防控和保障体系,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健康的需要,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修订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2月修订版)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如下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了保障广东省的安全生产,维护广大广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以规范各行各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以下是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内容:1. 法律责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确保只有达到一定安全标准的单位才能获取许可证。
3. 安全生产管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设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
5. 事故应急救援: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监督检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相关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加强。
这将进一步提升广东省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广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广东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也需密切配合,全力落实安全生产条例,共同建设安全、和谐、繁荣的广东省。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条例,旨在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以下是一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范本,供大家参考。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3. 安全生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设备、设施、工艺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
9.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支持。
1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2.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法律责任13.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境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生产安全有关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和人员。
第三条生产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强化协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向员工公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危险源、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与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落实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实施岗前、在岗、离岗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场所、设备、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实施健康、安全、环保的生产过程控制,保证生产能够稳定运转。
第九条企业应当开展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危害的因素进行管控,确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事故能够迅速处置,并将安全生产重点放在生产领域前沿和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对建设工程环境和危险源进行评估,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保障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安全技术防护和检测措施,确保运输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并要求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限期改正,消除安全隐患。
广东省内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内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内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广东省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护广东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人民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是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的指导机构是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协调、推进,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改善生产设备和管理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和重大隐患;(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六)加强逾期未处理的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运行;(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组织安全事故事后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五)监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六)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七)及时向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和重大隐患。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三)指导企业建立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六)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七)指导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监督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九)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完整版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8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8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8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给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预防、处置和打击,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在国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目标是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整治,依法治理,强化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第十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并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工艺、设备、场所等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设备和防护用品,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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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与亮点
(二)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在结构编排(先写企业后写政府)、内 容篇幅(第二章23条占约50%)、条文规定 (第4条直接表述为责任主体)、宣传主体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 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 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6)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评估和检测检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必需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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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与亮点
1.6.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 (第23条)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 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 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用于下列支出: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和应急救援演练; (2)安全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购臵、改造、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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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
(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时需Sr彳 --------- ----- ---- ---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监
管部门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
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隐患排查、事故整改等制度,参与检查、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增强全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对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安全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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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
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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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时需Sr彳----------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金属冶炼、危险物品使用、船舶修造单位;
(三)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机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位、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四)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
组织实施;
(二)组织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
----------------------- 时需Sr彳----- -- 全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
(二)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技术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督促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指令
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
事故调查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四)参与所在单位事故调查,并对所在单位受委托组织
----------------------- 时需Sr彳 ---------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
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全文请
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