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讲课提纲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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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办法
无党的组织公文发文字号
(老)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公文处理 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税务系统各级 党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党的组织发文字号包括: 1.税总党组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重要发文。 2.税总党组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一般事务性发文。 3.税总党纪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 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重要发文。 4.税总党纪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 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一般事务性发文 。 5.税总机关党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重要发文。 6.税总机关党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一般事务性发文。
系统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公文种类中增加了“决议”,将 老办法12个文种增加到新办法13个。 (三)新办法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老办法规定公文格式 要素包括密级和保密期限等16项,新办法规定公文格式要 素共18项。主要是去掉了主题词,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 署名和页码。 (四)进一步明确了“便函”使用的相关要求。在新办法 中,除了再次强调便函“非正式公文”的特性外,又从正 反两个方面对便函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设定。
老办法
第四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根 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向下级机关的相关部门和其他机关的有关 部门行非正式公文。即,对外行文时使用 “便函”。便函适用于:商洽工作,通报 情况,询问和答复一般事务性问题。 税务机关各内设机构所发便函的版头,由 税务机关名称和内设机构名称组成,不加 “文件”字样。便函的发文字号按内设机 构代字自行编号,成文日期上加盖内设机 构印章,无版记。
3、新办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计11章129条,包括总则、公文种 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发 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归档、公文管理、 电子公文和附则等章节。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公文拟制一 章,总条数增加了4条。
4、新旧办法的对比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新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到了税务系统各级党的组织。 (二)新办法增加了公文种类。根据工作条例规定和税务
(1)命令(令);(2)决定;(3)公告;
(4)通告;(5)通知;(6)通报;(7) 议案;(8)报告;(9)请示;(10)批复; (11)意见;(12)函;(13)会议纪要。
与工作条例比较,没有决议、公 报。
共13种。
老办法 新办法
(1)命令(令);(2)决定;(3)公告;
(4)通告;(5)通知;(6)通报;(7) 与工作条例比较,没有决议、公
2、培训公文写作人员的现实意义
(1)为迎接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公源自文库写作 大比武。
(2)省局上个月对全省部分地区进行了一次公文 处理工作大检查。
(3)市委办公室近期下发了文件,从明年开始要 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处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通 报。
(4)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全体税务干部应当学习掌握公文处理知识,提高 公文处理能力。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
新公文处理讲座
一、谈谈新公文处理办法
1、背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 发〔2012〕14号),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 配套文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也从今年7月1日 起同步实施。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是2004年11 月1日开始施行的。 新的《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 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根 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向上、 下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其他机关的有 关内设机构行非正式公文时使用便函,机 关内设机构之间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使用 便函。便函不得以“×××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为行文对象。 便函适用于商洽工作,通报和汇报有关情 况,询问和答复一般事务性问题。 便函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便函设定 的事项,也不得规定税务系统内部管理审 批、税收政策解释、税收征管问题解释、 具体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培训和书刊征订 等事宜。 税务机关各内设机构所发便函的版头,由 税务机关名称和内设机构名称组成,不加 “文件”字样。便函的发文字号按内设机 构代字自行编号,成文日期上署内设机构 名称,加盖内设机构印章,无版记。
(3)决定
第十三条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 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 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 属下行文。
了决议。
种。
(1)命令(令)
第十一条 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发布税务规章,宣布施行重 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发布税务规章,应当按照税务规章产生的 程序进行。命令(令)属下行文,一般无 主送、抄送。
(2)决议
第十二条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 大决策事项。
二、公文种类
(1)命令(令); (2)决议; (3)决定; (4)公告; (5)通告; (6)意见; (7)通知; (8)通报; (9)报告; (10)请示; (11)批复; (12)函; (13)纪要。
文种种类
文种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处 理工作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
(1)决议;(2)决定;(3)命令(令); (4)公报;(5)公告;(6)通告;(7) 意见;(8)通知;(9)通报;(10)报告; (11)请示;(12)批复;(13)议案; (14)函;(15)纪要。共15种。
报告;(8)请示;(9)批复;(10)意见;
报、议案。
(11)函;(12)会议纪要。共12种。
(1)命令(令);(2)决议;(3)决定;
(4)公告;(5)通告;(6)意见;(7) 与工作条例比较,没有公报、
通知;(8)通报;(9)报告;(10)请示; 议案。与老办法比较,增加
(11)批复;(12)函;(13)纪要。共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