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山东生源家庭经济特困毕业生
毕业返校注意事项
1、通知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2012届办过助学贷款的学生要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更改个人信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院资助中心才能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注:贷款问题关系到银行个人信用记录,请各位贷款的同学认真对待,以免影响以后贷款买房买车等。
2、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网上预征报名工作的通知2012年应届毕业生网上预征报名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预征报名对象:本次网上预征报名对象为学院应届毕业男学生,年龄为18至23周岁。
二、网上预征报名流程:1.学生自行登陆预征报名网()。
详细了解关于预征网上报名、预征流程、公告以及优先安排、选拔使用、补偿及代偿、资助学费、考学升学优惠、就业安置优惠等相关政策。
2.即日起至6月10日前,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网址:。
学生在填报报名信息时,学校所在地一项填写为“奎文区”,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
3.报名学生应核对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B5纸)、《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打印两份、A4纸)。
4. 6月10日前网上报名通过的学生,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上交学院武装部办理相关手续(奎文校区4号楼305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自身携带,入伍后,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和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连同个人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上交学院资助中心(奎文校区4号楼305室)。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青教办字[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62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属各高校,各民办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对贷款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工作毕业确认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进一步确认学生贷款有关信息,提高学生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按时还款具有重要意义。
各高校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对每一名贷款毕业生于其毕业离校前进行毕业确认,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高校资助中心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在“毕业生贷款确认”功能中导出贷款毕业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更新个人信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学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二、做好对贷款毕业生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请各高校发挥组织优势,向贷款毕业生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主动按时履约还款;对每一名贷款毕业生进行正常还款和提前还款操作流程、“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付宝”操作使用等有关内容的培训,确保每名贷款毕业生都熟知何时还款、如何还款。
三、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控制工作(一)各区、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鲁教财字[2014]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14〕2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当前,人民群众的教育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对资助工作的需求不断提高,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大学生成长
成才,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
各市、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更新助学理念,创新助学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从经济保障型向促进发展型转变,在经济上帮助学生的同时,更加注重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贯通的资助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资助中心在全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学生、资助、财务、教务、团委、研究生等处室部门在资助工作中的责任,充实资助工作队伍,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二、完善资。
关于做好2012困难生重新认定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学生工作部 2013-04-15 15:50:21 浏览283次各学院: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凡2012年10月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参加本次复核,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登记表》(打印版),如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增、减及调整:1.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故未被认定的,在相关证明材料属实的基础上予以增补,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打印版)、《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版)、《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等级与排序名单(增加名单)》(打印版、电子版);2.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学生的困难等级相应调整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等级与排序名单(等级调整名单)》(打印版、电子版);3.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或已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条件的学生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等级与排序名单(删减名单)》(打印版、电子版)。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核查工作,充分发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的作用。
可以通过抽查学生消费单据、召开班级座谈会、家访、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在班级内组织评议。
评议结果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汇总各学院的核查工作在4月27日前完成,并报送相关表格(相关表格见附件),电子版表格发送E-mail:scdzzzx@;打印版表格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舜耕校区英华楼101室。
联系人:魏茂勇联系电话:82911307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2013年4月15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各系:
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和我院贫困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为深入做好此次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系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充分发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和系部认定工作组的作用。
认定评议小组可以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并将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系部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系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认定标准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调整;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属实的基础上于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
各系对认定后同学有意见、日常消费表现与申报的家庭经济有出入等情况的学生,可以自行组织实地走访。
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请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组织学生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地址:“/dc/”。
二、时间安排
复查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同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处。
报送的内容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等(所有书面材料需加盖系部公章),并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相应调整,并通过学生工作审批系统(http://123.233.120.156:809)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登记表”。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周处长或于老师,电话:66772011。
学生处
2012年3月23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表时间:2011-9-28学字…2011‟11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青科大字…2008‟17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之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比例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确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类,具体类型由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根据《认定办法》和学生实际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在认定的具体比例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7%,三类困难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具体人数及比例由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确定,可适当上浮或下调,但上浮的比例一般不能超过5%。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流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流程为:(一)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已经开具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不必重复开具),通过个人端口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助困管理”-“资格评定”-“填写”,网上提交认定申请,申请理由不得少于200字。
(二)班级评议小组对《调查表》和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学生是否困难以及困难程度如何,并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型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向资助中心报送电子材料,并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采集报送学生电子信息并汇总有关数据。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意见)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政府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享受有关资助政策。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第六条参照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家庭所在地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2)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3)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2)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3)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4、除以上条件外,如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特困生:(1)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房屋或无父母、无收入者。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
山东交通学院学发[2012] 7号—————————————————————————————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1]46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毕业确认对象我校2012届毕业生中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
二、毕业确认流程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登陆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逐项审核、修改、完善相关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确认。
然后再点击页面左侧最下方的“毕业确认申请”,审核页面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申请”按钮,完成毕业确认申请。
三、毕业确认注意事项(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确认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学生认真审核确认有关信息,并在6月20日前提交确认申请。
学校在学生提交确认申请后,将统一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审核上报。
(二)已经存在助学贷款但是首次登录该系统的学生,可选择通过登录端口下方“2.使用身份证登录”的方式来登录系统,登陆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并进行有关个人设置;已经登录过该系统的学生密码遗失的,可以通过密码找回或联系县资助中心索取密码。
(三)因填写学籍信息有误导致尚未毕业却列入毕业名单的学生,可凭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在7月31日前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这些学生现在不必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四)对于申请提前偿清贷款的学生,每年1-10月的1-10日可以向县资助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应在当月15日之前将足额资金(为扣款成功,请多存入10元)存入还款账户等待扣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目前,2012届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其中尚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仍在寻找工作。
各地要将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摸清底数。
各地可以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提供、与教育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二)信息登记。
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
山东省教育厅2012专升本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1‟16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01‟1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不断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严格选拔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优秀人才。
二、选拔类别和范围(一)选拔类别:普通专升本。
(二)选拔范围:1.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自2013年开始,我省专升本选拔范围不再包括往届毕业生和在外省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控制招生规模。
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确定201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选拔要求(一)基本原则1.德、智、体全面考核;2.公开、公正、公平、择优;3.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考核)相结合。
(二)报考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鲁教学字[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2〕7号)各高等学校:2012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切实做好我省2012届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有序、顺利离校,现就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是全面提升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的重要保障,对大学生健康成长和顺利走向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社会、学校和谐稳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环节,全力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各项工作。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各高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毕业生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积极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把个人进步与祖国发展联系起来,把握机遇,勇担重任,乐于实践,甘于奉献,迎接时代挑战。
(二)不断加强形势政策和就业观念教育。
积极开展以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形势政策报告会、典型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广大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当前就业形势,科学调整就业预期,不断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等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鲁教学函[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1]9号)各市教育局:今年10月,省教育厅已将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分市地生源情况下达各市,各市的需求岗位也已基本确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促进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通知如下:一、招聘形式按照要求,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组织用人单位到有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组织毕业生到当地进行考察面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招聘活动。
二、招聘时间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底。
三、工作要求(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方案,确定招聘简章、招聘时间和招聘工作流程等,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要充分利用寒假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返乡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活动。
要积极举办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集中组织毕业生进行考察面试,实施用人中小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
(四)要认真做好招聘宣传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鲁政办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
为认真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特困生范围条件和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要求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工程,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力争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县(市、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
二、特困生登记办法(一)特困生就业工作实行归口双重负责制。
特困生离校前的就业工作以学校为主,离校后的就业工作以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主。
(二)特困生认定程序。
特困生认定工作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执行。
符合条件的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向所在高校提交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鲁教财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开发办、残联,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办和省残联制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7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财字[2007]1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8.13
【实施日期】2007.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
指导意见
(鲁教财字〔2007〕1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
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学校、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的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7]6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05
【实施日期】200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6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相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
度,有效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但目前我省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办法,各地主要通过政府资助、学校减免、社会救助等方式进行。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问题愈发突出,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利于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有利于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
助学贷款明细
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日期:2012-07-05]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各班级团支部: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72号)精神,结合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情况,现将办理2012至20 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一)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学生范围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我院已获得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的学生(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二)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20日。
(三)贷款额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所申请额度要与信息采集时申请额度一致,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宝账户提现用于生活费。
(四)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程序1、7月20日至8月1日,贷款网上申请阶段。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c n ),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
请已获得贷款申请资格的贷款学生,在8月1日前完成网上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见附件2)。
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为简化操作,学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2、8月1日至8月15日,贷款申请受理阶段。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持经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申请表》需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向县(市)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0.30•【字号】鲁人社字[2012]666号•【施行日期】201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666号)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6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10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按照“国家特支计划”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围绕国家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从事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
基础学科的范围为: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医学和其他8个学科组。
基础研究是指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社会发展基本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提供人类生存与发展基本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比如发现新自然现象、证明科学命题、提出创造性观念、完善科学假设、导出崭新理论体系、开创新的研究方向等。
二、推荐条件按照“国家特支计划”遴选要求和标准条件,坚持能力、实绩和品行等选拔条件相结合,严格遴选,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目前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产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教监字[2012]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教监字〔2012〕7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为实现“平安高考”和“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国家招生考试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保障招生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就做好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招生考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既要抓好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又要抓好招生考试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要明确主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要严格落实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录取新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并加大对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肃纪律,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程序,坚决杜绝点招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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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山东生源
家庭经济特困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学校近期上报2012届山东生源家庭经济特困毕业生认定名单,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东生源家庭经济特困毕业生认定的要求
山东生源家庭经济特困毕业生的认定关系到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的发放,是山东省政府扶持家庭经济特困毕业生就业的一项暖心工程,各学院要本着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好这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范围、条件及数量
(1)2012届山东省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外省生源毕业生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确有困难的毕业生;
(3)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和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除外;
(4)符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认定标准;(5)认定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比例不超过2012届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
(6)求职补贴的发放标准与原则:求职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由山东省财政专项拨款,用于补贴特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1)11月14日—11月18日,为宣传和申报阶段。
各学院要做好本次补贴发放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准确了解本次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要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暂不需盖章,待确定名单后统一盖章),提交各学院审核。
(《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
(2)11月19日—11月23日,为审核和公示阶段。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者
的相关资料,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各学院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的相关精神。
(3)11月24日前,为报送阶段。
各学院要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连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上报省主管部门。
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