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青岛海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2004年外商投

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标 签】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年检

【颁布单位】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山东省财政厅青岛海关

【文 号】鲁外经贸外资字﹝2004﹞第95号

【发文日期】2004-02-12

【实施时间】2004-02-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工商年检

各市外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管局,各隶属海关: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文)精神,现将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关于启用2004年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存根的通知》(商资函(2003)642号文)文件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入使用。换发新版批准证书工作要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结合起来。外商投资企业需凭新版批准证书参加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位。

二、各市联合年检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来抓。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八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开展本地区的联合年检工作。

三、各市联合年检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参检。

四、联合年检的范围是:2003年12月31日前审批、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年检期间,省联合年检各部门将组成检查小组赴各市检查、指导工作。重点是检查各市

联合办公情况、数据录入情况和企业参检情况。各市要把好年检材料受理关,审查企业上报的年检报告书内容是否完整,确保录入的联合年检数据及时、准确、全面。

六、各市联合年检各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年检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省联合年检各部门的要求于6月10日前分别报送年检总结和数据软盘。

附:2004年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式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