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契约理论之反思

合集下载

社会契约理论对社会秩序的解释与探讨

社会契约理论对社会秩序的解释与探讨

社会契约理论对社会秩序的解释与探讨社会契约理论是一种对人类社会秩序形成和维持机制的解释。

它追溯到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的著作,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概念是个体与集体之间建立一种公共利益和秩序利益的关系。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个体将部分自由和权力割让给集体,以换取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通过契约的方式,个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观点有三个关键要素:人类自然状态、契约建立和契约履行。

首先,社会契约理论假设在人类自然状态下,个体处于一种相对无序的状态中,存在着相互竞争、不稳定和不可持续的情况。

其次,为了改变这种无序状态,个体主动选择以建立契约的方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最后,契约的履行是社会秩序得以稳定和持续的基础。

只有每个个体自觉遵守契约规则,尊重他人的权益,才能达到和谐的社会状态。

社会契约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阐述了个体和集体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的建立不仅需要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更依赖于每个个体的自觉和道德责任。

只有在这种契约基础上,社会秩序才能实现。

然而,社会契约理论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挑战。

首先,社会契约理论假设个体是理性和自利的,但现实社会中个体的行为常常受到情感、文化和利益的影响,远离理性选择。

其次,契约的设计和履行需要公正和公平的机制,但社会中的不平等和利益冲突会使契约的制定和执行遇到困难。

最后,社会契约理论没有解释人类行为的全部动因,只是提供了一种基本的规范理念,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下可能需要不同形式的契约机制。

社会契约理论的应用广泛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

例如,在法治社会中,社会契约理论为法律和法规提供了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础。

在民主政治中,社会契约理论强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公民参与和共同决策。

在经济领域,社会契约理论提供了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契约精神读后感

契约精神读后感

契约精神读后感《契约精神》是美国作家约翰·格里什姆的作品,通过对契约精神的探讨,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责任和承诺。

这本书让我对契约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对人际关系和社会责任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这本书中,作者通过讲述一个个真实的故事,向读者展示了契约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无论是在家庭关系中,还是在商业合作中,契约精神都是维系人际关系的基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契约精神体现在我们与家人、朋友、同事之间的信任和承诺。

只有通过契约精神,我们才能建立起稳固的人际关系,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

在商业领域,契约精神更是至关重要。

只有当双方都信守契约,才能建立起长久的合作关系。

而一旦有一方违背了契约,就会破坏了双方的信任,导致合作关系的破裂。

在当今社会,商业合作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契约精神则是维系商业合作的基础。

除了在人际关系和商业合作中的重要性,契约精神在社会责任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当每个人都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让整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在这个过程中,契约精神就是我们履行社会责任的保证。

只有当每个人都信守契约,才能让社会更加有序,才能让每个人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权利。

通过阅读《契约精神》,我深刻地意识到了契约精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人际交往和合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契约精神的体现,努力维护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信任和承诺。

同时,我也会更加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努力做一个守信守约的公民,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通过阅读《契约精神》,我对契约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人际关系和社会责任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中,契约精神将成为我行为的准则,让我在人际关系和社会责任方面做得更好。

希望更多的人也能读到这本书,从中受益,让契约精神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对事实合同理论之探析

对事实合同理论之探析
意思 表示 , 以适 应传 统之 思维模 式 。 豪普 特教 授对 此批 评甚 烈 , 认为 这是 泥守 古老 观念 , 能解决 问题 , 不 对
于新 的理论 要有 承认 之 勇气I 。 普特教 授 以 电车的运 送关 系 为例 , 为 :对 实 际贡 献于社 会 生存福 祉 l 豪 J 认 “ 设 备 的利用 情形 , 并非 由公 司与 乘客 之合 意来 行使 , 而是 由电 车公 司所 负担 对社 会 的给 付 义务 , 与乘 客 的 事 实上 之需 求 , 即乘 车 以及 依照 规 定利 用 电 车之 单纯 事 实 相结 合 而 成 , 具有 直 接 相互 权 利义 务 之合 同关

8 ・ 3
20 0 9年 5月
浙 江万里 学院 学报

并 非系类 似合 同之法 律关 系 , 而是确 具合 同 内容之 实质 , 与传 统 的一 般合 同观念 不 同者 , 仅其 成立方 式 而 已 , 关于其 内容仍应适 用合 同法 之规定 由此 。1㈣为 什么不需 要 当事 人间合 意生成 的法律关 系仍然适用 故 [ 1 “ 传统 的一般合 同关系 的法律规 定呢?对 此 , 学者 之间有 不同的解 释 :有 的主张 , “ 由这种关 系之现 实利益状 态分析 , 适用 合 同关 系方为最适 切 的评 价手段 ; 亦有的 , 眼于合 同所担 当之机能 , 人类相 互生 活关系 上 着 将 自然形 成之秩 序 , 以广泛 的合 同来 看待 , 种秩序 非仅 在 合意 的场 合 , 事实 行为 之场 合 中 , 应包 含 在 这 在 亦
而是 由事实 上 的过程 发生 所形成 的法律关 系 , 即为 事实 合 同关 系 。其 后 , 国学者 拉伦 兹 ( ae z 教授 进 德 L rn )

契约自由原则之我见

契约自由原则之我见

契约自由原则之我见[内容提要]:契约自由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它是指在私法领域中个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与行动。

自主地扮演市民社会中的主体角色,自由地与他人建立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

契约自由原则是契约法的核心和灵魂,它是近代私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契约自由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但真正形成契约理论是在18、19世纪,契约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民法上的产物,并和市场经济同始终,西方各国通过工业革命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其提供了经济基础,特别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它得到了空间的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其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人文主义的哲学思想,自由经济的理论等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石,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契约自由原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随着社会公用事业的发展,私法公法化的扩大。

出现了反垄断法,限制性贸易活动法等,还有强制性合同的出现,格式合同的广泛运用,契约自由遭到了质疑,西方许多学者常论及契约的“衰落”和危机。

但事实并非如此,契约自由并不等于交易无序;不等于随心所欲,滥用契约自由不仅会破坏已形成的交易秩序,为法律所不允许,还会使依据该契约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契约自由并非是完全不要限制,而是尽量少干预,所以说:契约自由并未衰落,正如市场经济未衰落一样,它只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契约自由、原则、私法、意思自治、合同一、契约自由原则的内涵契约自由是近代私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意思自治的必然结果,又是其核心部分。

按照意思自治的理论,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

[1]这一原则在私法领域普遍适用,体现在契约法上就是契约自由原则,它包含了由个人主义所派生的两层紧密联系却互有区别的意思,首先这一原则表明合同以当事人相互之间“同意”为基础;其次,它又强调合同是当事人在不受外力包括政府和立法机构的规范和干预下自由选择的结果。

社会契约论探析与研究

社会契约论探析与研究

社会契约论探析与研究社会契约理论是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理论之一,自17世纪以来一直备受重视。

这一理论由卢梭、洛克等哲学家提出,他们试图解释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的来源。

在当今社会,社会契约理论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政治价值,对于深刻理解社会的运行机制和政权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社会契约论进行探析和研究,以期进一步探讨其对当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自愿同意,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人们在原始状态下处于自由平等的状态,为了实现更好的生存和生活,他们愿意放弃一部分自由,建立政府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财产。

这一理论首先由洛克提出,后来被卢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他们认为,政府的权力应来自人民的授权,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同意和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

这一观点对于当代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仍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

社会契约论探索了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强调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应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这一观点对于解决当代社会政治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当今社会,人民对政府权力来源和行使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希望政府能够更好地代表他们的利益,保护他们的权利。

社会契约论指出政府权力应来自于人民的授权,这就意味着政府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依据来行使权力,而不是出于一己私利。

这对于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政治体制,加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信任关系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社会契约论还提出了政府对人民的责任。

根据社会契约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而政府的存在则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财产。

这就意味着政府应对人民负有责任,必须时刻考虑人民的利益,倾听人民的呼声。

在当今社会,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更加关注人民的诉求和利益,更加注重民意和舆论的引导。

只有这样,政府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支持和信任,建立稳固的政治基础。

社会契约论还探讨了政府的限权和人民的反抗权。

根据社会契约论,政府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它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滥用权力。

人类合作的契约之道:读《契约精神》的社会洞见

人类合作的契约之道:读《契约精神》的社会洞见

人类合作的契约之道:读《契约精神》的社会洞见当我们回顾人类的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到合作是取得社会发展的关键之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意识到通过制定契约来规范合作关系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契约已经成为人际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契约精神》一书由美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撰写,对于揭示契约在社会中的作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契约精神》的解读,探讨人类合作的契约之道以及书中所呈现的社会洞见。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通过契约来确保公平、维护权益的重要性。

契约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可以明确规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为合作提供了保障。

卢梭在《契约精神》中指出,契约的核心是人们通过彼此自愿的合作达成一致,从而建立起彼此间的信任和互助关系。

这种自愿合作的精神为社会的稳定和协作奠定了基础。

人类的契约精神体现了对于社会公正的追求。

卢梭认为,契约的目的在于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使社会成员能够在平等和公正的环境中共同发展。

契约不仅是一种法律约束,更是一种道德规范。

在现代社会中,契约依然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它代表了人类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尊重契约、遵守契约是个人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除了保障个人权益和社会公正外,契约还具有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

契约可以在合作关系中规范各方的行为,使人们能够更好地协同工作和共同进步。

卢梭在书中强调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自由契约的理念。

自由契约是指个人在平等地位下互相约定,通过自愿地选择参与契约,以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目标。

自由契约的实施可以为创新和进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动力。

此外,《契约精神》还揭示了契约与信任的关系。

契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各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精神。

卢梭认为,信任是契约精神的基石,只有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契约才能够稳定运行。

通过互相尊重和信任,人们能够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实现共同的目标。

在现代社会中,契约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无论是商务合作、劳动合同还是国际协议,契约的精神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思考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如社会公约、最强者的权利、社会状态、财产权、主权等。

这些问题会从不同的方面让人产生触动,而我将就其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公意何以实现?在《社会契约论》中,作者区分了四种意志:个人意志、团体意志、众意和公意,团体意志、众意和公意都是个人意志的外化和延伸。

卢梭认为,政府是基于当权者与人民的约定而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社会契约,这样一种契约1“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从卢梭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理想中的社会契约,并不是让个人意志屈从于整体意志。

相反,他充分表现了对于公民自由和个人意志的尊重,因为他认为:2“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我很同意他的观点。

我觉得,一个人如果对自己都缺乏尊重和维护,又怎么企望他对其他事物存有真挚的关怀?但是人性也是自利的,人们会惯常于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思考公共问题,个人意志中的不理性因素往往会成为公共目标的阻碍。

就像卢梭说的那样,3“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因此,个人意志需要积极正确的引导,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人们所希望实现的公共目标,而不致于适得其反。

而公意就具备这样的功能。

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它不是个人意志的简单叠加。

公意不等于众意,众意只是个人意志的汇合,而公意则将个人意志进行提炼和深化,最终通过政治、法律等机制将其转化为利于民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但是我认为,公意是最弱的,最难实现又最易被摧毁。

理想的公意只存在于理想的体制,现实生活中的公意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碍。

以下,我暂以中国为例。

首先,公意的采集难。

我们都知道,自1949年后,中国人口飞速膨胀。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一、Haupt教授革命性之理论(一)基本理论在30年代及40年代初期的德国,法律学者再度排斥罗马法的个人主义,[1]致力重建日耳曼法的团体思想.积极从事司法改革,并对既存的法律理论体系发生疑问.进行全面检讨,更提出了挑衅。

就在这个时刻,于1941年1月29日,Gunter Haupt氏就任莱比揭大学教授职务,发表了一篇专题演说,“论事实上之契约关系”(Uber faktische Vertragsverhaltnisse),[2]全文仅数万字,但却震动整个德国法学界、其冲击力之强大,影响之深远,似无前例。

传统契约理论,备受批评与攻击,遂酿成新旧两[1]其代表性之著作,例如Hcinrich Lange教授之Vom alten zum neuen Schuldrecht,1934。

[2]依德国大学之传统,就任大学教授或校长职务之人,例须就其专攻学科公开发表专题演讲,其中甚多产生重大影响,印为专书.风行一时。

就法律学而言,除Haupt教授之“论事实上之契约关系”外,尚有Zitelmann之Luken imRecht. Heck之Das Problem der Rechtsgewinnung等皆传诵于时,常为学者所引用。

昔在海德堡及慕尼黑读书时.曾数次听讲此类演说,于今思之,颇兴怀念之情。

-104-派学说之冲突。

迄至今日,时隔30余年,争辩之热烈,犹未稍减。

[1] 契约为现代交易上最重要的制度,其所含蕴代表的,为个人之自尊及自信,得本其自由意思,与自己所选择之相对人,缔结契约,以创造规律彼此极义之规范。

依照传统理论,契约因当事人意思合致而成立,而所谓意思表示,系谓以达到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将其内心意思表现于外部之行为。

或为明示,或得藉他种事实而推知。

又依据传统理论,契约仅能依双方当事人意思合致之缔约方式而成立,别无其他建立契约关系之途径。

[2] HauPt氏观察法律交易之实际活动,认为由于强制缔约制度之存在,尤其是一般契约条款(allgemeine GeschAftsbedingungen)之普遍用,在甚多情形,契约关系之创设,不必采用缔约方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于18世纪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法律、政治和伦理学的研究之中。

读完社会契约论后,我深感其深邃而独特的思想观点对于理解和反思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对社会契约的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

他认为,人类最初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然而,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建立,人们选择通过签订契约来组成社会和政府。

这个契约的核心原则是人民的意志,政府必须受到人民的授权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我来说有着深远的启示。

他的观点揭示了我们与社会、政府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而非天赋或者专制的所谓统治权。

这使我意识到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参与和监督政府的运作,以确保政权的合法性和为人民谋福祉。

社会契约论还引起我对社会不平等问题的思考。

卢梭坚信,社会不平等是由私有财产的出现而产生的。

他认为,卢梭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并维护社会秩序,但他同时也提出了“群众的最大幸福”概念。

在当今社会,财富和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契约论提醒我们要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通过政策与制度的改革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

读完社会契约论后,我也对政府的角色和责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政府作为契约的执行者,应当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政府应该尊重人民的意愿,并鼓励人民的参与和合作,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此外,社会契约论也激发了我对于教育的重视。

在卢梭看来,教育是培养公民品质、提升人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他强调了教育的社会责任和个体自由的平衡,提倡培养人们的理性思维和道德品质。

作为当代人,我们应当重视教育的质量与公平,为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在乱糟糟的现代社会中,我对于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了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社会学名著《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学名著《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学名著《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哲学家让-雅克·卢梭所著的一部重要著作。

作为一本社会学名著,《社会契约论》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组织方式有着深刻的探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于社会契约的概念以及对社会正义的思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篇报告将就《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和对现实社会的启示展开阐述。

1.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契约。

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政治社会,并符合人们的共同利益。

个体在社会契约中,放弃一部分个人自由,以换取共同安全和利益的保障。

这种社会契约使得政治组织得以建立,并为社会契约中的成员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社会契约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在人们自主意志的基础上达成的。

社会契约是平等的,因为每个签约者都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契约是合理的,因为它保护了每个成员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

同时,社会契约也要求公正的分配社会资源,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3. 社会契约与现实社会的启示《社会契约论》对于现实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

首先,社会契约理论提醒我们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从而反对专制和暴力统治的存在。

其次,社会契约为我们提供了思考社会规范与公共利益关系的思路。

以这种思路为基础,我们可以更好地构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制度和法律。

此外,社会契约也提供了对不平等现象的批判和改良,以期望建立更人性化和公正的社会。

通过阅读《社会契约论》,我不仅深入了解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与理论,也对于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社会契约论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理论工具,使我深思自己作为一个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同时也激发了我对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在接下来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不断探索和应用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社会契约论》作为一部社会学名著,对于社会的理解与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契约的异化与异化的契约——以事实契约为视角

契约的异化与异化的契约——以事实契约为视角

惠于科技进步的经济活动不 断冲击着人们固有的思 维定势和行为惯性,频频向现有 的法律制度、社会 秩序 发 起挑 战 。科技 的迅猛 发展 在 私法 领域 已经 并 将继 续 产 生重要 影 响 ,这一 点 可 以从2 世纪 中期 契 0 约法 的演 进 得到 印 证 。有关 契约 的 实体法 内容 已经 有 了很 大 的改变 ,原本 作 为契 约法支 柱 的抽 象 的个 人 意思 自治原则 ,不再 是合 同纠 纷 中支 配一 切 的要 素 了 。J 【 J 不禁 要 问:契约 法理 论根 基 是否 已随着 人们 与 时俱 进 的滚滚 浪 潮而 逐渐 隐退 ?契约 制度 是否 已 开始 走 向没落 ?契约法 该何 去何 从 ?’ 1 实契 约及其 理论 基础 .事 现 实生 活 当中 ,我们 不 难发 现 ,一 方主体 以定 型 化或 格 式化 的方 式 向公众 进行 意 思表 示 ,使 当事 人 订立 契 约 。此 种 契约 的成 立 不受一 般 契约 要件 的 约 束 , 至不 需要 当事 人 的合 意 即可成 就一项 契 约 。 甚 此种法律关系最早被德 国学者指称为 “ 事实上的契 约 关系 ” ,它并 没有 实定法 上 的理论 依据 ,最 初来 自
提 出,社会典型行为之理论以补充豪布特 教授 的观 点 。该理 论 的大 意是 , 由于经 济 的高速运 行 ,使 得 大量交易当中催生了新的特殊的现象,表现为在多 数情 形下 , 事人不 需要将其 内心意思 明示 于外界 , 当 而依 交 易观念 或 习惯通 过 事实 行为 即可 创设 契约 关 系 。此种 事 实契 约所涉 及 的客 体通 常为 生活上 不 可 或缺 的照 顾给 付 ,但 是事 实上 的提供 给付 行 为 以及 事 实上 的利 用行 为替代 了双方 当事 人的 意思表 示 。 这两项事实行为非以发生特定法律效果为 目的的意 思表 示 ,而 是一种 事 实上 的合 意行 为 。同时这 两项 事 实行 为 以其 社会 典 型意 义进 而产 生 了与法律 行 为 相同的法律效果。举例言之 ,乘坐公交车 时乘客未 先购 票直 接乘 车就 是 很好 的例 子 。在 此种 情形 下 , 乘客 的通常意思是希望被安全及时地送至 目的地, 并 未想到 也 并未表 示 出应先 缔 结运输 合 同 。一 般来 讲 ,乘车 人愿 意承 担其 乘车 行 为 的后果 并且 也愿 意 支付 费用 。但 这仅 仅 是我们 一厢 情愿 的推 断 。免不 了总会有 人 想免 费搭乘 顺风 车 或心存 侥 幸想逃 票 , 因此乘车人是否有愿意承担其行为后果及支付费用 的 内心意 思均不 能影 响运输 合 同的成立 。 在 罗马法 早期 ,契约 的成立 以满 足 形式 要件 为 主 ,至 于 当事人 外部表 示 意思 与其 内心 效果 意思 是 否一致在所不问。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提升,契约 也 经历 了一 个异 化 的过程 : 当事人 意志 受 到社会 普 遍 意志 的制 约 ;个 别 性 契约为 更广 泛 的关系 性契 约 所 替代 ;在 处理 合 同纠纷 时 , 当事人 的契 约只是 法 律关系的一个片断而非全部。社会基准法和 团体协 议 等 等在对 社会 关系 的 调整 中越来 越受 到 关注和 重 视, 留给 当事 人进行 个别 契约 约定 的空 间十分狭 小 。 在 有 的情形 个别 契约 业 已成 为摆 设而徒 有 虚名 。此 时 ,契约法 理 论 由形式 主义 发展 到意 思主 义 ,意 思 主义取代形式主义,其本旨非在否定法律形式的意 义 ,而在 于 当表示 意思与 内心 意 思不 一致 时 ,法 律

事实契约的涵义界定事实契约与相关概念分析比较所

事实契约的涵义界定事实契约与相关概念分析比较所

事实契约的涵义界定事实契约与相关概念分析比较所谓事实契约,即平等主体之间不以意思合致为要素,基十一定事实过程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理论学界,对此并没有太大的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及合同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事实合同”,与此“事实契约”并非同一技术层面的概念。

实践中所谓的“事实合同”,是相对十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来说的,即事实上已然存在的合同,此种合同同传统意义上的合同一样,是以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其构成要件的,同样的使用方法如“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等。

另外,教授事实契约的概念也区别十某些在特殊情形下所使用的“事实契约”的概念,在文学创作中,“以第二人称写就的小说,作者如果在小说以外的有关文章中也强调了作品的‘真实性’,那么,同样也是在和读者订立契约,可称之为‘事实契约,。

;f}l此处的“事实契约’,则是与“虚构契约’,相对应的,是指基十作品的真实性、作品的事实与读者订立的契约,按照使用者的解释,是受到法国菲利普·勒热呐的“自传契约”的启示,因此,与法学上所定义的“事实契约”完全不相干。

事实契约也不同十“准契约”、“关系契约”和“意思实现”。

所谓“准契约”,是指一方的行为并未与他方达成合意构成契约,但若该事实不违法,应衡诸公平原则与公序良俗,赋子其缔结契约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等等。

因此,严格说来,准契约并非是传统法意义上真正的契约,它只是具有相应的契约法律效果的非契约模式,这与事实契约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IfIJ“关系契约”则是由美国当代契约法专家麦克尼尔首次提出,认为契约理论应当赋子现实意义,应以受到现实约束的“社会人”作为其主体假设,应采取既考虑规则又考虑规则背后价值的实质主义的方法论,应从契约当事人合意的局限以及契约法的功能视角来考虑关系作为关系契约理论核心范畴的意义,应以契约团结、契约公平、契约效率作为其价值追求,f}l将契约背后的社会关系凸显并进行考量。

罗尔斯的道德哲学方法――反思的均衡及其证成效力

罗尔斯的道德哲学方法――反思的均衡及其证成效力

摘要传统契约论从自然状态出发达成某种设立社会政治组织的契约,但不同的契约论对自然状态有着不同的描述, 这些不同的自然状态似乎是对当时社会环境的模仿。

传统契约论因此面临着两难困境。

罗尔斯的《正义论》使得社会契约论在当代得以再生,他设计的原初状态比传统契约论的自然状态更加抽象。

原初状态模仿了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之间达成协议的公平的条件,以及对推理的适当限制。

与传统契约论的自然状态不同,它是为了公共澄清和自我澄清的目的而进行的思想实验。

但原初状态中的条件并不是完全道德中立的,它们是可以质疑的。

原初状态本身也是通过反思的均衡建立起来的。

以上两点说明,原初状态本身不能充分地证成正义二原则,反思均衡才是罗尔斯理论的核心方法论。

在罗尔斯随后的著作《道德理论的独立性》、《政治自由主义》等中,广义反思均衡(wide reflective equilibrium)揭示了一种更为复杂精致的道德理论结构。

除了证明两个正义原则外,它意图为道德争端提供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法。

广义反思均衡是对更多正义观念、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反思,要将背景理论纳入考虑范围。

丹尼尔斯认为广义均衡的证成效力来自某些背景理论。

广义均衡的背景理论包括关于人的观念、程序正义、道德在社会中的地位的理论等。

在这些背景理论中,最有可能给广义均衡提供独立性约束效力的是关于人的理论。

反思均衡对背景理论的依赖并不说明反思均衡是基础主义的,这些背景理论是外在于反思均衡方法的。

也就是说,反思均衡的方法并不打算建立某个涵盖了所有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和历史偶然的道德观念的道德体系,而是试图帮助具有相同起点的人们达成更深层次的一致。

反思均衡的目的是决定哪种正义观念值得相信。

但有些人质疑,反思均衡不具有这样的证成效力。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反思均衡是融贯论的,在道德理论中,融贯论仍然是具有证成效力的,这并不需要预设某种道德真理的存在。

罗尔斯悬隔了道德真理的存在这一问题,他认为,反思均衡追求的并不是什么必然真理。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契约理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理论,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

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哲学家,如所罗门和荷马。

然而,真正将契约理论发展为一种完整的理论体系的,是近代启蒙时代的社会契约理论。

现代社会契约理论的根基可以追溯到17世纪后期的英国。

当时,英国正处于工业革命的前夜,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封建主义体制面临着崩溃的危机。

人们开始对社会秩序、权力和义务的本质进行深刻的思考和讨论。

在这一背景下,社会契约理论迅速兴起。

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观点可以简单概括为: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自愿合意,人民将一部分权力委托给国家来维护公共利益,并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制定规则和法律。

典型代表社会契约理论的思想家是霍布斯和洛克。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的斗争和竞争,形成了“每个人对每个人都是狼” 的局面。

为了逃离这种无序的状态,人们自愿放弃各自的部分权力,交由一个最高统治者来维护秩序和安全。

洛克则更加强调自然权利的保护,认为国家的主要责任是确保每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的安全。

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民的自愿合意和权力的合法性。

它深刻地批判了绝对君主制和封建主义的神圣观念,提出了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意识。

社会契约理论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和法律领域,在经济和哲学领域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然而,社会契约理论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社会契约理论假设人民在自愿合意的基础上构建国家。

然而,这种假设忽视了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和权力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行动力弱、贫穷和被剥削的群体,并不能在完全自由的状态下参与到契约中。

其次,社会契约理论往往被批判为一个抽象的模型,无法解释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

例如,19世纪后期的马克思主义就对社会契约理论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马克思认为,社会契约理论是资产阶级的一种幻想,它掩盖了阶级斗争和资产阶级统治的本质。

他认为,社会契约理论只是一种资产阶级为了维持自身统治的意识形态工具,并不能真正解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

政 治哲学中的社会契约理论探讨

政 治哲学中的社会契约理论探讨

政治哲学中的社会契约理论探讨在政治哲学的广袤领域中,社会契约理论宛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引发了无数思想家的深入思考和激烈辩论。

这一理论试图解答人类社会政治秩序的起源、本质以及合法性等根本性问题,对于我们理解国家、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由于面临着种种不便和危险,为了保障自身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自愿通过契约的方式将部分权利让渡给一个公共权威,即国家或政府,从而建立起社会的政治秩序。

这一理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的智者们已经开始探讨自然法和约定法的关系。

然而,真正使社会契约理论系统化和成熟化的,是近代的一些著名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

托马斯·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生活充满了恐惧和不确定性。

为了摆脱这种可怕的境地,人们相互订立契约,将权力交给一个强大的主权者,即“利维坦”,以换取和平与安全。

在霍布斯的理论中,主权者拥有绝对的权力,公民则必须无条件服从。

这种观点强调了国家权力的权威性和必要性,但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个人自由可能受到侵犯的担忧。

与霍布斯不同,约翰·洛克主张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当人们通过契约建立政府时,只是将部分权力委托给政府,以更好地保护这些自然权利。

如果政府违背了契约,侵犯了人们的权利,那么人民有权推翻它,重新建立新的政府。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强调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和公民权利的不可侵犯性。

让雅克·卢梭则进一步发展了社会契约理论,提出了“公意”的概念。

他认为,社会契约的本质是人们将自身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共同体,形成一种公共意志,即“公意”。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意”,必须为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

卢梭强调了平等和民主的重要性,认为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参与政治,以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

公司契约理论新发展及其缺陷的反思

公司契约理论新发展及其缺陷的反思

2021年13期总第946期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也是私法自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保障个人权利继而发挥契约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

在公司契约理论的发展实践中,应该深入全面地把握公司契约理论的新发展,同时有效分析以及研判它的整体发展缺陷,更好地推动公司的持续快速运行。

可以说,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公司契约理论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以及不足,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以及漏洞,这些都不利于它的持续发展,也难以优化它的应用实效。

在新时代背景下,为更好地推动公司理论的发展,应该深入把握其中突出存在的缺陷,积极深入地进行反思。

一、公司契约理论的缺陷公司契约理论观点占据着法学学术界的主流,但依然有小部分学者从自身的研究出发,以不同的理由和论据来推敲和质疑该理论的合理性。

在实践过程中,应该深入全面地把握好公司契约理论的缺陷,以此来更好地指导公司契约理论的发展。

可以说,在实践过程中,公司契约理论中的缺陷还比较明显,这也是学术界一直探讨的事项之一。

1.公司契约基础理论方面的缺陷在公司的运营以及发展的实践过程中,深入全面把握好契约基础理论方面的内容,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作用。

当前阶段下,在公司契约基础理论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司契约论的定义较为模糊。

虽然公司契约论的概述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认知,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但不可否认,从总体层面来看,公司契约理论的定义仍较为模糊,缺乏系统全面的分析以及精准化的研判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着公司契约理论的发展,也必然会影响其实际使用成效。

公司契约论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它强调自由、平等和减少国家管制,这对于我国公司摆脱权力束缚,寻求自我解放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如果一味将这种研究方法纳入法学研究并使其起到支配作用,则显然是不可取的。

公司契约论的基本定义不够准确,在现实与隐喻、描述与规范之间,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契约论本身的缺陷

契约论本身的缺陷

契约论本身的缺陷卢梭提供的整个理论似乎是可以自足的,也就是说按照他的理论思路的话,我们可以推导出和他一样的结论。

但是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认为卢梭提出的假设或者前提为真,因为“任何从错误的前提推导出的结论,其正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

”但是,卢梭的那些假设是否能遂人愿呢,或者说其说明足以说服我们并使我们相信他的假设是正确的呢?只要,我们认真地去想想,我们就会发现卢梭的前提的正确性与否之论证存在着许多困难。

首先,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是无法直接证明的。

卢梭借助原始社会之假设来证明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然而我们对于古人类的生活习性的了解,或者说原始社会的了解,所借助的是对现存的一些原始部落的考察。

可是,这些原始部落和我们所认为的原始社会的部落到底有多大共通之处。

是有很大疑问的。

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笔者更认为这是人类文明史发展的一种必然,因为在可以考证的社会形态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和平等正是处于一种扩大和上升的趋势的。

所谓绝境的出现,其证明也是有相当难度的。

尽管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天,还依然无法完全摆脱自然的威胁。

但是,是什么时候是人们感到如果不组成一个国家就生存无望呢?显然,现存的史料并无此类记载。

因此,要通过信史加以论证也缺乏可能性。

人民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达成了所谓的社会契约之无法证明。

当时人类社会居住本身的分散、交通的不便利都使得以那样一种全社会的公意达成契约成为不可能实现的行为。

在卢梭的国家起源理论中,涉及到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先后问题。

卢梭认为人民的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

至于人民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其权利,卢梭的观点是人民让度其全部权利组成国家,再由国家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

这实际上将人权于消极的境地。

一般来讲,法律中自由的含义是-“法不禁止即是自由。

而卢梭的这种理论恰恰相反,人们自由的范围和界限由法律加以规定,而此外法律未加以规定的,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根据,所以必然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现代社会的社会契约思考

现代社会的社会契约思考

现代社会的社会契约思考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相互关系与交往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传统的封建体制已经渐渐被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科技革新和全球化所取代。

在这个变革的时代,人们对于社会契约的理解和思考也应该随之更新。

社会契约,简而言之就是一种无形的约定,它被认为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它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个体自愿参与的。

早在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就提出了人们通过契约的方式来建立政府和社会秩序的理论。

在《利维坦》一书中,他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战乱和混乱,必须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将权力委托给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以实现秩序和安全。

这一理论深刻影响了后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如洛克和卢梭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社会契约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并且愈发复杂。

传统的社会契约只关注个体与政府的关系,而现代社会中的契约更多地是针对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

以工作契约为例,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契约不再只是简单的劳务交换,而是包括了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这些契约不仅反映了个体权利的保障,也体现了社会责任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契约不再只是政府与个体之间的约定,更多地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

各个社会群体的权益诉求得以表达和维护,同时也需要个体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在教育领域,家长、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契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长需要为孩子的教育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而教师则需要承担起教育责任,通过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取得进步。

只有当所有参与者都意识到并履行自己的责任,教育机制才能得以顺利运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契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改变。

尤其是在信息爆炸和互联网大潮的浪潮下,传统的社会契约是否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成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隐私的被侵犯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这引发了人们对于隐私保护的呼声。

互联网巨头被迫制定出一系列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用以保护用户的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实契约理论之反思
传统的契约理论认为,意思合致是成立契约的根本要素。

然而,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社会的迅猛发展,传统契约理论对解释社会现实中大量新兴的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逐渐力不从心。

事实契约理论就在此种背景之下出现了,此理论一经提出,便引起激烈争论,因事实契约理论有旨在推翻传统契约理论意思合致之嫌,而逐渐式微,进而被束之高阁。

然而随着当今工商业进一步发展,传统理论的合意原则在当今社会更是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民法学界在此时开始反思事实契约理论。

事实契约理论的中心理念是,在若干情形下,合同关系因一定事实关系而成立,当事人意思如何,在所不问。

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一种不经历“要约——承诺”缔约过程的非法律行为,他的强制力量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性质上属于法定债之关系。

事实契约理论是伴随着对契约自由的矫正及实践契约的实质正义而登上历史的舞台。

而19世纪中期开始发展起来的纳粹德国国家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与实践对于事实契约理论的诞生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事实契约理论经历了发生、发展、式微的历史过程。

应用事实契约理论可以比较灵活地解决问题,但是其作为一项私法理论,却是建立在对私法自治空间的压缩的基础上,虽然能“与社会现实相符”,但是他的解释力是缺乏“一项私法理论所应体现的正当性”的。

而事实契约理论所欲解决的问题,在传统理论的支撑下仍可解决,那么,没有理由采用事实契约理论这项“新奇”理论。

而事实契约理论只有找到与传统契约理论的链接点,才能迎来发展的契机。

我国现行法并未接纳事实契约理论。

而在我国大步步入商事化的过程中,契约也走向了异化的过程。

但是,作为私法自治核心的契约自由理念在中国却还是一个“嗷嗷待哺”的新生儿,如何维护契约自由弘扬私法自治才是当今中国法制的第一要务。

在中国法律尚能解决事实契约理论所欲解决的问题的情况下,事实契约理论陡升压缩私法自治空间之弊端,导致其同样不宜引入中国的法律框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