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课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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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的产生(起源)(1)
综上所述,财政的产生有两个条件:
物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剩余产品出现的时候,财政才有可能产生。
历史条件(社会政治条件):只有在国家产生后,才需要且能够有独立的从社会产品一般分配中分离出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的财政分配活动。
所以,财政既是分配范畴,又是历史范畴。
二、财政的发展
公债的产生: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对内加强统治,对外战争频繁。导致出支增长迅速,以致入不敷出,于是通过加重捐税以及向新兴资产阶级大量借债来满足支出的需要,公债由此产生。
政府预算的产生:封建社会末期,新兴资产阶段的政治上无权,却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以此为基础,以向封建制国家提供财力支持、资助为手段,力求获得与经济实力相应的政治权力和政治地位,通过是否同意纳税借债,进而获得审查和监督国家财政的权力,即对封建制国家收支的审查批准权,控制收支规模。政府预算产生了。
三、财政的基本特征
财政作为一种与国家(或政府)密切联系的特殊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财政是以国家为主导的活动
2、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但主要是剩余产品
3、财政分配的目的:实现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4、财政分配的依据:国家权力
财政的国家主导性
财政严格来讲就是国家财政,财政分配的主导是国家,有两重涵义:
一方面,在财政分配活动及分配关系中,参与主体多元化,但财政收支方式、渠道、规模、管理均是由国家确定的,国家处于主导地位,而分配活动及分配关系的另一方(个人或企业)相对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有按照国家法律、规章、政策等规定具体执行的义务;
另一方面,财政分配活动及分配关系体现出明显的国家(政府)意图,是国家(政府)贯彻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手段。
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常常通过财政分配活动体现出来,财政活动及由此确定的分配关系是国家贯彻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非常重要、不可替代、切实可行的重要手段。
究其原因,一方面基于财政的不可替代的客观功能;另一方面基于国家主动选择、是国家主导性的体现。
国家安全、外交、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教育、需要政府支出;
财政收入筹集过程中(征税)也有明确目标:
个人所得税:筹集收入、调节收入差距;
资源税:筹集收入、将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促进节能降耗。
财政主导性派生出来的其他特征:
①财政的收支有度收支对称(或平衡)性②财政的阶级性③财政的公共性④强制性无直接偿还性
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
从历史上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财政的分配对象是全部劳动成果(社会产品)或绝大部分社会产品,劳动者的部分必要产品均成为财政集中的对象。
从当代各国的财政实践看:财政分配的对象包括:当年创造的社会产品;往年累积的社会财富。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补偿固定资产消耗的折旧基金也成为财政分配的对象。
理论上讲:在一国家境内,国家是超越其他主体之上的权力主体,财政的国家主导性使财政分配的对象并无明确限制和固定不变模式,国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履行其职责的需要作出决策及相应调整(这一点体现国家主导性)。
例如: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参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
以工薪税、个人所得税等方式参与个人劳动报酬的分配;
以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方式参与历年累积的社会财富的分配;
必须明确的是:财政是在剩余产品的出现以后产生的,剩余产品是财政分配的主要对象。
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剩余产品,原因在于:
在社会产品中,剩余产品的具体用途并不具体,可由国家根据其职责的需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进行分配,可见,社会产品中只有剩余产品才可能且需要从一般分配中独立出来,形成一种超越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特殊分配。
财政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剩余产品,表明了财政质的规定性,由此决定财政分配的数量界限及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①质的规定性:国家主导性
财政分配主要集中于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是国家(政府)的主动选择,是在充分考虑到财政来源于经济,决定于经济的基础上对财政分配的对象、来源作出的明智决策。
②数量界限
FR/GDP==FR/M*M/(V+M)*(V+M)/GDP
③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财政分配对象主要是剩余产品(从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看即M部分,M部分是V+M(国民收入)的主导部分, V+M 又是C+V+M的新增价值部分),说明财政在M分配中起主导作用,故可通过这一主导作用调控国民收入,乃至整个社会产品的分配。
④实践指导意义剩余产品是财政分配的主要和稳定来源,使我们明确在财政实践中要增加财政收入,就要在社会产品不断丰富,GDP不断增长的基础上提高剩余产品的在国民收入、社会产品中的比重,既注重经济总量的扩张,也要注意经济效益的提高,总量与效益并重。
财政分配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剩余产品,并不妨碍国家在必要时参与社会产品其他构成部分(C、V)的分配。要强调的是参与社会总产品中的C、V的分配只能是调节性、补充性的。
财政分配的目的:实现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财政分配的直接目的是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对财力的需要。
国家的基本职能有两个:社会管理;经济管理。
社会管理职能:维护国家政权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维持社会正常的社会秩序,促使社会成员(单位和个人)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发展科学、教育、文化、社会公益事业等。
经济管理职能:为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而有效运行创造和维护必要的外部条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制定游戏规划,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又好又快地发展等。
为实现其职能,国家需要有一定的财力作保证,由于国家一般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政府的特殊地位完全可以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有失公平、公正,容易损害微观利益主体的利益,也不利于整个社会范围内效益的提高,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一大二公”的教训也充分说明这一点),因此,凭借公共权力,通过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成为国家筹集所需财力的必要手段。可见,财政分配的直接目的就是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对财力的需要。
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确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图和利益,财政具有阶级性,前面已述及这一点。财政的公共性是不同社会形态下国家财政所共同的性质,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是以执行某些社会职能为前提的,即便是奴隶制,封建制国家也是如此。
财政分配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间接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甚至阶级对抗压迫可理解为国家政治职能,同样可理解为社会公共需要,因为民众也需安定环境,政府也可利用媒体宣传说服民众。
需要强调的是:以财产所有权和市场化手段取得收入与国家的政治权力关系密切。
国有资产和资源有的来自于依靠国家政治权力占有(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有的源于税收的国家投资形成。
国债的发行、流通及管理与国家的信誉、公信力密切相关,在特定时期,其发行和管理需依赖于政治权力强制才能进行。
四、财政的本质
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导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这就是财政的本质。
财政的完整定义: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以国家为主导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特殊分配活动和特殊分配关系。
五、财政职能
所谓职能即事物客观具有的功能和职责。
定义:财政职能是财政以国家为主导确立分配关系进行分配活动过程中内在的客观的职责和功能,由财政本质决定,是财政本质的具体体现。
(1)财政职能是财政职责和财政功能的有机统一:
“能够干什么”是基础;
“应该干什么”及“应该如何干”则是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因此,应按照有效履行国家职能的要求,正确认识、把握和运用财政本身具有的功能,使财政分配活动得以优化、有效实施。
(2)财政职能决定于政府职能及经济管理体制: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过分相信市场自身的效力,不承认政府具有重要的经济职能,把政府作用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小政府、小财政)。传统的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三自一狗”:市场自由竞争、自发调节、自流放任,政府负责国家安全(看门狗)。
现代经济学理论正确认识到市场失效问题,不仅承认而且高度.重视政府的经济职能,并将政府的经济作用大大提高了(大政府、大财政)。现代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缺三调”:市场缺陷、政府三方面的调节——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
在我国,财政职能也因政府职能的调整而变化
1、计划经济体制下“两职能说”
2、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三职能说”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四职能说”和新“三职能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四职能说”
1992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我国进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有学者将财政职能总结为:
(1)分配职能(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职能)
(2)配置职能(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进行)
(3)调控职能(以间接调控为主)
(4)监督职能(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国有资产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身份实现监督职能)财政的新三大职能
(一)资源配置职能(resource allocation)
(二)收入分配职能(income distribution)
(三)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economic stabilization and development)
重要提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职能界定的基本出发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减少直接对各利益主体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重点是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宽松、规范、公平、竞争有序的外部环境,因此,决定于政府职能的财政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通过经济资源配置,促使社会资源合理有效地配置实现效率目标;
2、通过对社会收入与财富的分配,使分配状况趋于公平和合理,避免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3、通过对社会总产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调节,使社会经济均衡、稳定、协调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政府财政 pv1
西方财政理论的基本逻辑:市场经济--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
资源配置:指将社会资源(人的知识、智力、劳动力、资本、土地、财产等)在各种用途间的分配和组合(资源有限性与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政府部门---社会公共需要;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微观经济活动及个人需要
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财政的首要职责
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实现路径
(1)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职能,确定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确定财政收支占GDP的合理比率,以实现资源配置总体效率。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配置资源的内部比例关系: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积累与消费(生产性与非生产性);购买性与转移性),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提高资源配置的结构效率;
(3)合理安排政府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保证国家重点建设。
(4)通过政府投资、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等手段,带动和促进民间投资、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提高经济增长率。
一般情况下,收入分配即是指国民收入分配,国民收入产出后通过分配形成流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存量的财产分配格局。
特别提示:国民收入初始分配是通过市场价格实现的
特别提示:政府征税也参与了通过市场价格实现的国民收入初始阶段的分配过程
收入分配的目标:实现公平分配
社会公平准则:保证生存权准则效率公平兼顾准则共同富裕准则
实现社会公平就要考虑以上三个准则,并做到协调统一。
不可否认的现实是财政实现收入公平分配职能有较大难度,原因在于:
第一、收入分配公平与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和数量标准,也没有明确的固定的模式和规范可供遵循;
第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处于建设之中,诱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的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又不能回到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第三、我国现阶段,分配不均,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情况较为明显表现出来。(洛伦茨曲线)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路径
(1)清晰划分市场收入分配和财政收入分配的界限和范围,避免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2)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分配秩序(3)以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调节收入分配
(4)通过转移性支出,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5)改善低收入者取得收入的条件和能力,为失业者再就业创造条件,间接促进公平目标的实现
经济稳定职能,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实现充分就业、通货稳定、合理的国际收支状况等目标,以保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的职能和任务。
财政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实现路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很好的解决,甚至根本无法解决稳定和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例如:
充分就业:市场强调优胜劣汰、鼓励竞争、适者生存,无法有效解决;
物价稳定:市场经济本身就是通过波动的市场价格引导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行为的,具有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
总支出>现价供应的总产出(TD>TS)导致通胀;
总支出<充分就业状态下的总产出(TD<TS)则出现失业。
更糟的是可能发生能胀与失业并存的滞胀现象。显然,市场机制难以实施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国际收支平衡及发展中的问题也是如此,必须借助财政手段解决好上述问题,从而实现稳定与发展的目标。
财政实现稳定与发展职能可从下面几方面着手:
(1)经济稳定的目标集中体现为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大体平衡
(2)在财政实践中,通过一种制度性安排,发挥某种“自动”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