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食监一〔2015〕52号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检验装备水平,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 5年)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月十一日附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工作,满足依法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制定本基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基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下称省市级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监督检验、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设工作,是指导省市级检验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监督检验及快速检测设备建设的基本标准,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参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执行。
三、省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求省市级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确定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的规模,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等特点。
2015年第82号通告附件9xls-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附件9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其他半固态调味料。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酿造食醋》(GB 18187-200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调味品中重金属、真菌毒素、品质指标、非食用物质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30个指标。
共抽检19家企业的24批次产品。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
产品合格信息。
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总局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标准性文件目录
宣布失效
主动公开
8
药品
关于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公告
2013年第10号
废止
主动公开
9
药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物流增值服务试点工作的批复
食药监药化监函〔2015〕66号
废止
主动公开
10
主动公开
18
医疗
器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食药监〔2013〕18号
废止
主动公开
19
医疗
器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药监械监〔2014〕24号
宣布失效
主动公开
20
医疗
器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关键环节监督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监〔2014〕59号
宣布失效
主动公开
21
医疗
器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监督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监〔2014〕80号
宣布失效
主动公开
22
医疗
器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监〔2014〕125号
宣布失效
主动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5〕624号
废止
主动公开
6
食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
餐饮单位使用过期食品处理分析
餐饮单位使用过期食品处理2015年12月底,某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菜籽油进行监督抽检,在其食品库房内抽取了该餐馆依法采购的来源合法的菜籽油样品3桶(同批号8桶,剩余5桶),每桶价格40元,货值金额共320元;现场检查还发现库房的货架上放有5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豆瓣,货值金额共50元,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
2016年1月底,该餐馆的菜籽油检验结果判定为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抽检后,该餐馆已使用完4桶,获违法所得160元,还剩下1桶菜籽油未使用。
■在对该餐馆库房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应怎样处理?执法人员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应该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立案查处。
理由是:根据2012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安全执法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相关处罚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第八十六条规定。
……”,对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应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9月30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食品处理区”的定义是:“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由此可见,食品库房包括在“食品处理区”的范围内,在该餐馆库房内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豆瓣,并未明确标明不再继续使用,则应该“视为违法经营行为”。
因此,可以认定该餐馆的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5•【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月5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鲁食药监法〔2017〕234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省局对所有经省政府登记编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评估,此前已依据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对17件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延期处理并重新登记编号,对15件有效期届满不再实施或者已被新的文件取代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现将现行有效的6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部分产品信息的公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产品信息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药监食监三〔2015〕64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授权,现将2015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产品信息予以公告。
本次2015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产品涉及3大类食品,包括: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101批次,检验结果均合格。
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
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2015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该《通则》分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附则6章58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六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第七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
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1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4—
—5—
—6—
—8—
—9—
—10—
—12—
—13—
注解:
本指导原则条款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1。
X2。
X3,其中X1为章节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一位X1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2.1.1的第一位X1表示“厂房与设施”章节;X2为同一章节内条款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一条要求,1.2.1的第二位X2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第二条要求;X3为同一条款内细化的检查指导的顺序号,如1.1.1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一个检查要点,1.1.2的第三位X3表示“机构与人员”章节对第一条要求细化的第二个检查要点。
其他章节编号规则相同。
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
检查结果汇总
1.本表共10个项目,其中关键项0项,重点项2项,一般项8项;总分值6分。
2.经现场检查,关键项不符合数为_____;重点项不符合数为_____;一般项不符合数为_____;检查得分为:______
四、食品安全管理
项目
编号
检查要点
检查指南
重要性
检查得分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实施部门
备注
*
□符合0.5分
□不符合0分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5)159号) 第九条
教育部门
15
智能监控设施在线率100%(以舌尖安全网接入数据为准)
以舌尖食安网的接入数据为准,不能实现100%接入的,该条不得分
**
□符合1分
□不符合0分
2.3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
8
在学校食堂就餐区显著位置公示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查看食堂是否在就餐区显著位置公示上一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若未公示或公示位置不显著,该条不得分
*
□符合0.5分
□不符合0分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3.7.1
市场监管部门
(2)支持监管部门对指定监控点监控图像的实时点播,具备图像显示、抓拍、回放及手动切换、单画面定时切换、全屏多画面切换及双向语音对讲功能
(1)验证是否可以通过电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随时点播指定监控点的实时监控图像,若不能,该条不得分
(2)验证是否具备检查要点表(2)中所述的相关功能,有2项及以上不满足,该条不得分
查看招投标相关证明材料,查看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查看是否具备相应供餐能力,查看是否签订合同,合同上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若发现任一不符情况,或发现供餐单位不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该条不得分
食药监注函[2007]153号 附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以及药品注册现场抽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临床前药物研制情况、临床试验情况、申报生产药学研究情况以及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实地确证,作出其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合的评价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作出其是否与核定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评价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试制样品进行现场取样、封样、通知检验的过程。
第三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分为常规和有因。
有因核查检查主要指对药品审评中发现的或举报的问题等进行的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和检查;组织对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受理申请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时药学研究情况的现场核查;负责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及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和检查;负责国家局委托的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负责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生产过程的有因检查;负责国家局委托的生产现场检查。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15年第15号文件的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15年第15号文件的
申明
针对2015年5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片的通告(2015年第15号)》文件,我公司特申明如下:
2015年5月20日14点,我公司召开了紧急会议,并立即启动公司产品紧急召回管理程序,现已停止涉及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所生产的银杏叶片的生产销售活动。
我公司已由质量管理部、销售部负责落实银杏叶片产品召回具体工作,具体召回批次、规格等相关信息,我公司将联系各经销商。
我公司承诺将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银杏叶片生产的产品全部召回,并及时向广大客户公布相关动态信息。
特此申明。
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2015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该《通则》分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附则6章58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六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第七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关于修订健儿糖浆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关于修订健儿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年第68号)
关于修订健儿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决定对健儿糖浆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
健儿糖浆的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及其执行规定印制。
请相关企业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
充申请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5.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72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5月30日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72项。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清理范围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还包括技术规范、各类审查细则等设定的证明事项。
按照司法部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已将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结果报送司法部,相关取消事项将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后予以实施。
二、清理原则此次清理工作本着尽可能取消和最大化清理的原则进行:凡是在法定依据之外,擅自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等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食药监关于饭店粘鼠板放置位置要求
食药监关于饭店粘鼠板放置位置要求饭店卫生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而粘鼠板的摆放位置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既能确保食品安全,也能保证食客的舒适用餐体验。
食药监对饭店关于粘鼠板放置位置的要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饭店的卫生评级,还直接关系到食客的健康与安全。
1. 粘鼠板放置位置的重要性粘鼠板作为一种常见的防鼠工具,其放置位置的选择至关重要。
食药监要求饭店在厨房、储物间、砧板、餐桌、墙角等一些容易藏污纳垢或者是鼠类经常出没的地方放置粘鼠板。
这样一来,一旦有鼠类进入这些区域,它们就会被粘鼠板捕捉并固定在上面,从而实现对鼠害的有效控制。
2. 粘鼠板放置位置的选择原则在选择粘鼠板放置位置时,食药监要求饭店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高效防鼠:应将粘鼠板放置在鼠害易出没的区域,如厨房墙角、餐桌下等。
这样将鼠害引诱到粘鼠板上,最大程度地保证鼠类受困。
2)不影响用餐体验:粘鼠板应放置在对食客无影响的位置,比如隐藏在灶台下方或柜子底部等。
这样能够有效地防止露骨的防鼠工具对食客的用餐心情产生负面影响。
3)易于观察和更换:粘鼠板的摆放位置应易于观察,随时监测是否捕捉到鼠类。
放置在易于更换或清洁的位置,便于食客和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3. 对饭店经营的影响食药监关于粘鼠板放置位置的要求直接影响饭店的卫生评级和经营。
粘鼠板放置位置不当会导致鼠类无法有效被捕捉,进而增加饭店内部鼠害的滋生与传播,给食品安全带来潜在风险,从而影响饭店的卫生评级。
另粘鼠板的摆放位置直接关系到食客的就餐体验,如果鼠类和粘鼠板在用餐区域被公开展示,患者会对餐厅的卫生状况产生质疑,从而对饭店的声誉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4. 我对于这个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观点和理解方面,我认为食药监关于粘鼠板放置位置的要求非常有必要。
在饭店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提高,使得鼠类防治工作变得尤为至关重要。
合理的粘鼠板放置位置不仅可以有效地捕捉鼠类,降低饭店鼠害的发生率,还可以保证食客在饭店用餐期间的良好体验和卫生环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5〕280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5〕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供依据。
本指导意见中所指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本指导意见中所指的记录信息包括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销售、人员设备等主要内容。
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生产企业可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和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需要,适当调整或增加记录内容。
二、信息记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应能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料验收信息包括原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运输车船信息、供货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合同号(订单号)、入库人员、入库日期、入筒仓号(罐号)、筒仓(罐)期初库存、筒仓(罐)期末库存、验收要求及检验报告编号等。
原料为花生及制品的,应记录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见附件1)。
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等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
国家⾷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计⽣委(卫⽣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局:⽇前,⾷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列⼊第⼆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5⽉1⽇施⾏。
现就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包括⼝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下同)⽣产、经营和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产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的药品⽣产企业,应当按照《⿇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产管理办法(试⾏)》(国⾷药监安〔2005〕528号)的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设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于2015年9⽉1⽇前向所在地省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点⽣产⼿续。
⼆、根据《⿇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总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度⿇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产需⽤计划的通知》(⾷药监办药化监〔2015〕27号),明确了2015年⽣产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磷酸可待因原料药的需⽤计划以及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的进⼝计划。
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计划组织⽣产和进⼝。
三、⾃2016年1⽉1⽇起,⽣产和进⼝的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必须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
之前⽣产和进⼝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
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修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2015年5⽉1⽇起,不具备第⼆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
五、⾃2015年5⽉1⽇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的管理,使⽤精神药品专⽤处⽅开具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单⽅处⽅量不得超过7⽇常⽤量。
各级⾷品药品监管部门、卫⽣计⽣部门要切实履⾏职责,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产、经营和使⽤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上述规定,保证医疗需求,防⽌流⼊⾮法渠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关于修订姜黄消挫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关于修订姜黄消挫搽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5.05.19【实施日期】2015.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关于修订姜黄消挫搽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决定对姜黄消痤搽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说明书范本见附件)。
姜黄消挫搽剂的说明书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及其执行规定印制。
请相关企业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姜黄消痤搽剂(每瓶装10毫升)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2.姜黄消痤搽剂(每瓶装30毫升)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3.姜黄消痤搽剂(每瓶装50毫升)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4.姜黄消痤搽剂(每瓶装65毫升)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5月19日附件1姜黄消痤搽剂(每瓶装10毫升)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姜黄消痤搽剂汉语拼音:[成分][性状][功能主治]苗医:中医:清热祛湿,散风止痒,活血消痤。
用于湿热郁肤所致的粉刺(痤疮)、油面风(脂溢性皮炎)。
[规格]每瓶装10毫升[用法用量]外用。
用棉纤蘸取本品涂患处,一日2~3次。
[不良反应]本品对有破损的痤疮病人有短暂轻微的刺痛感。
[禁忌][注意事项]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酸、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皮肤破溃处禁用。
切忌用手挤压患处。
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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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山阴县古城镇
吕梁市离石区奶粉大全经销部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兴南市场
幼儿配方奶粉(3)
400g/袋
古城
2014/01/10
黄曲霉
毒素M1
0.869μg/kg
≤0.5µg/kg
≤0.5µg/kg
已依法吊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
2014/08/10
阪崎肠杆菌
检出
(n,c,,m,M)为(3,0,0/100g,-)
/
已依法吊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
28
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安达市澳佳牧业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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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段)
400克/盒
安贝滋
2014/09/20
阪崎肠杆菌
检出
(n,c,,m,M)为(3,0,0/100g,-)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达扎寺镇红光路3号
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
有限责任公司
若尔盖县达扎寺镇红光路
3号
牦牛奶较大婴儿配方
奶粉2段(6-12月龄)
454克/罐
高原之宝
2013/10/16
维生素B1
0.54mg/100g
≥11μg/100kJ
0.97mg/100g
泛酸
3.14mg/100g
≥70μg/100kJ
翼城县惠婴幼儿用品
门市部
翼城县绛源南路
启越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400克/盒
艾倍特
2014/03/25
氯
17.3mg/100kJ
≤52mg/100kJ
≥50mg/100kJ
27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山阴县
古城镇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太榆路2号
婴儿配方奶粉
400g/袋
古城
/
29
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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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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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克/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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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7
维生素C
1.6mg/100kJ;31.2mg/100g
≥1.8mg/100kJ
≥40.0mg/100g
30
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青冈分公司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中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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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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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段)
400克/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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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锰
27. 2μg/100kJ
1.2μg/100kJ-
24.0μg/100kJ
1.4μg/100kJ-
20.6μg/100kJ
硒
0.38μg/100kJ
0.48 μg/100kJ-
锰
0.556μg/100kJ
1.2μg/100kJ-
24.0μg/100kJ
1.39μg/100kJ
18
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
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开福店
长沙市开福区华夏路1号
婴儿配方奶粉
400克/盒
金牌小贝
2013/09/28
锰
0.510μg/100kJ
1.2μg/100kJ-
≤0.5%总脂肪酸
0.1%总脂肪酸-0.5%总脂肪酸
1.90µg/100kJ
0.52µg/100kJ
-1.87µg/100kJ
14
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08号(湖南亚华乳品科技园)
华容县好又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华容县城关镇迎宾中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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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克/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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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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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mg/100kJ
≤3mg/100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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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克/盒
龙王
2014/01/02
维生素C
2.0mg/100kJ
2.5mg/100kJ-
17.0mg/100kJ
2.8mg/100kJ
氯
14.78mg/100kJ
12mg/100kJ-
38mg/100kJ
24.46mg/100kJ
10
黑龙江省
富裕明星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通南路1号
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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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吴熙婴儿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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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
180克/盒
卡洛米
2014/07/03
钠
10.6mg/100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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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汾阳市佳乐美超市有限公司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英雄路
婴儿配方奶粉(1)
900克/罐
古城
2014/03/23
黄曲霉
毒素M1
0.791µg/kg
≤0.5µg/kg
≤0.5µg/kg
已依法吊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
22
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
有限公司
陕西省定边县定边镇西环路
(工业园区)
定边县凤华综合门市部
定边镇长城南街273号
吉林省白城市工业园区淮河路南渤海街东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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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2段)
400克/袋
龙丹
2013/11/10
锰
3.38μg/100kJ
0.25μg/100kJ
-24.0μg/100kJ
6.06μg/100kJ
-18.18μg/100kJ
0.10mg/100kJ-
0.36mg/100kJ
0.3mg/100kJ
锌
0.11mg/100kJ
0.12mg/100kJ-
0.36mg/100kJ
0.2mg/100kJ
9
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
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直北路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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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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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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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克/罐
华丹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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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μg/100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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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µg/100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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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mg/100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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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通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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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克/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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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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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g/100kJ-
14mg/100kJ
11mg/100kJ
氯
14.6mg/100kJ
12mg/100kJ-
38mg/100kJ
20mg/100kJ
2mg/100kJ
正依法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
16
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
心连心集团湖南岳阳超市有限公司步行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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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一楼
婴儿配方羊奶粉
400克/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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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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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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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通过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
3
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富平县
小惠乡仁合什字
咸阳市秦都区贝婴婴儿生活用品店
咸阳市福园
时代广场
婴儿配方羊奶粉(1段)
400克/包
金贝美多
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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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
0.401μg/100kJ
1.2μg/100kJ-
24.0μg/100kJ
1.41μg/100kJ
17
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
心连心集团湖南岳阳超市有限公司步行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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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仔优佳婴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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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仔
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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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幸福东路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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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绛源南路
启越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900克/罐
飞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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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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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幸福东路433号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直北路696号
华夏爱婴母婴生活馆
(邳州店)
邳州市建设北路中浙东门站台(东侧)金钻华庭小区门南侧